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中心惠企政策兑现帮办、代办窗口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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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全文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全文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全文第1条为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规范窗口工作,便利群众办事,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2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必须符合以下规范:(一)工作人员素质要求高,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二)窗口工作人员要定期参加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办事流程;(三)窗口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穿戴整齐,仪容整洁;(四)窗口工作人员要具备基本的文化素质和办事技能;第3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开放时间为每天8:30至17:00,午休时间为12:00至1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4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必须公示以下内容:(一)窗口的办理事项、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二)窗口工作时间和工作人员数量;(三)群众投诉电话和电子邮件。

第5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办事流程必须规范、高效:(一)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事项,不得擅自改变或延长办理时间;(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办理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准确;(三)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告知群众所需补充的材料和办理进度;(四)群众办理业务可以选择预约办理,提高效率;(五)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群众提供的材料,确保信息安全;(六)工作人员必须向群众提供办事进展的动态信息,并及时解答群众咨询。

第6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必须设立满意度评价机制:(一)群众办事结束后,有权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评价;(二)单位应定期公布满意度评价结果,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不足;(三)窗口工作人员的评价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7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依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8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总结:本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顺畅。

各行政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窗口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同时,群众也可以通过评价机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评价,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

行政服务中心职责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职责规章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职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运作,提高服务效率,保障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行政服务中心是为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公众提供政务服务的窗口,是政府与社会的纽带。

第三条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责是依法接受委托,为委托单位及公众提供各类政务服务。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的宗旨是服务为先,诚信为本,高效为要,规范为重。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不得违法乱纪、徇私舞弊。

第六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重点是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行政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副主任、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

第十条中心主任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具体工作,协助主任处理相关事务。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协助科室负责人完成具体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接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前来办理业务。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四条行政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提供政务咨询服务,解答公众疑问,指导办理业务;(二)接收、审核、处理各类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三)受理来访举报,协助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四)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民素质;(五)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行政服务中心的具体职责由各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服务保障第十六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流程,规范业务操作,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七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员工技能,加强服务意识。

第十八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事项,保障公众利益。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制度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制度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规范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保障政务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大厅,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

第三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确保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四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

二、窗口设置与职责第五条政务服务大厅应当根据政务服务需要,合理设置窗口,明确窗口职责,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

第六条窗口职责:(一)宣传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二)接受政务服务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三)提供政务服务咨询、指导、协调和投诉处理;(四)参与政务服务大厅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政务服务工作。

三、政务服务流程第七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当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特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第八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当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等。

第九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当实行首问负责制度,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负责引导、协助申请人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

第十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当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四、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和工作经验;(二)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三)具备熟练的业务操作能力;(四)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培训,熟悉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务服务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

窗口帮办代办制度汇编模板

窗口帮办代办制度汇编模板

窗口帮办代办制度汇编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窗口帮办代办服务,是指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的专门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第三条窗口帮办代办服务应遵循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确保企业和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服务内容第四条窗口帮办代办服务内容包括:(一)提供政务服务咨询,帮助企业和群众了解相关政策、办理流程;(二)协助企业和群众准备申报材料,指导填写申请表;(三)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包括申请、提交材料、领取证照等;(四)提供其他与政务服务相关的辅助性服务。

第五条窗口帮办代办服务应根据企业和群众的需求,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三、服务流程第六条窗口帮办代办服务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企业和群众向帮办代办窗口提出服务需求;(二)窗口工作人员了解需求,提供相关咨询和建议;(三)窗口工作人员协助企业和群众准备申报材料,指导填写申请表;(四)窗口工作人员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及时反馈办理进度;(五)窗口工作人员领取证照,交付给企业和群众。

第七条窗口帮办代办服务应设立明确的办理时限,确保事项办理高效、顺畅。

四、服务人员第八条窗口帮办代办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三)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四)具备其他与窗口帮办代办服务相关的素质。

第九条窗口帮办代办服务人员应接受定期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五、管理与监督第十条窗口帮办代办服务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窗口帮办代办服务应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和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窗口帮办代办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规操作和服务。

六、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窗口帮办代办服务人员在工作中造成企业和群众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窗口帮办代办服务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应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是指政府机构面向公众提供行政服务的窗口。

第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秉承为公众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岗位职责,认真办理每一笔业务。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评价机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

第二章窗口人员规范第六条窗口人员应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能力,熟悉窗口工作流程和办理事项。

第七条窗口人员应热情、礼貌地接待公众,提供耐心、细致的服务,不得推诿、敷衍或怠慢工作。

第八条窗口人员应当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严禁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第九条窗口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办事指南为公众提供准确、全面的行政服务信息,明确办理时间和法定办理期限。

第十条窗口人员应当做到工作时态度端正、肢体语言得体、着装整洁,严禁吃零食、接打个人电话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三章窗口工作流程第十一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标准化的窗口工作流程,明确办理事项的受理、审核、办理、公告和归档等环节。

第十二条窗口工作流程应经过科学设计,合理分工,确保业务能够高效地流转。

第十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流程办事,不得随意改变流程,不得将工作中的环节或责任推给其他窗口或部门。

第十四条窗口服务人员在办理窗口业务时,应当凭借公章、证明等必要的证件对业务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窗口服务人员在办理窗口业务时,应当按照流程和规定的时限办理,不得擅自延迟或提前办理业务。

第十六条窗口服务人员在办理窗口业务时,应当保证办理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第四章窗口环境规范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窗口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各类票证、印章、密匙等物品,严禁私自带出、私用或出借给他人。

第十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办公设备,防止因不当使用而造成设备损坏或数据泄露。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一、服务态度1.窗口工作人员应热情、有礼貌,对待每位前来办事的民众应友善、耐心、细致。

2.窗口工作人员应站好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携带手机等私人物品,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4.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帮助办事民众解决问题,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二、工作规范1.窗口工作人员应准确理解办事民众的需求,根据规定的流程向其提供服务。

2.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引导办事民众正确填写申请表格,帮助民众梳理办事所需材料,并核对认证。

3.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办事民众反馈办理结果,告知进度和可能的问题,提醒民众办理后续手续。

4.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及时清理办事所需的材料和垃圾。

三、信息公开2.窗口工作人员应公开发布各项政策法规和政务信息,及时更新服务指南和办理流程。

3.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宣传工作,向社会公众介绍政务服务的方式和渠道。

四、监督机制1.行政服务中心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2.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评估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3.监察部门、纪检部门等部门可以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管理巡查,确保规范执行。

五、培训与考核1.行政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2.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落实激励机制。

六、科技支持1.行政服务中心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在线申请、预约服务等便民措施。

2.推行一窗受理,避免办事民众反复奔波,提高办事效率。

总之,规范化管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是提高政务服务质量的关键措施,有助于提升政府形象、推动行政,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提供便利。

同时,需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他们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为民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政务大厅窗口审批工作规范

政务大厅窗口审批工作规范

大堤镇服务大厅部门窗口审批服务工作规范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首问负责制当服务对象询问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问题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即首问负责人。

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答复。

咨询的问题属于本窗口公民年工作范畴的,应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本窗口工作范畴的,以耐心详细的告知到相关窗口进行咨询,并准确告诉相关窗口的位置,首问责任人不能解答或办理的,可指定或委托熟悉业务的同志解答,严禁以任何方式、理由推脱。

二、一次性告知制办理行政性事项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本事项审批办理的所需法定必需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

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通过电话等形式告知,最长不超过三日。

三、限时办结制纳入镇服务中心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应公开承诺审批时限,手里的申报件必须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

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问题,但可以当场改正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帮助其改正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改正的,服务对象把材料改正并组织齐全后,在承诺期内办结。

四、AB岗位制AB岗工作制度是指各部门的审批业务窗口设立AB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A岗为主,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A岗责任人不在岗,不许提前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因特殊原因AB岗均缺位时,窗口负责人应安排熟悉窗口业务的人员顶岗,AB岗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各窗口应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能相互顶岗,顺畅运行。

惠民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管理制度

惠民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管理制度

惠民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首、市有关政策,确保惠民惠企政策的顺利实施。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的惠民患企政策兑现窗口。

三、职麦与分工1.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对惠民惠企政策兑现窗口进行统筹协调,确保窗口工作顺利开展。

2.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惠民患企政策申请,协助企业完成材料准备和申请提交等工作。

3.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惠民惠企政策申请材料,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4.政务服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监督、指导窗口工作,确保窗口工作规范、高效。

四、工作流程1.申请人向窗口提交惠民惠企政策申请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需要朴充的材料。

3.业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4.审核通过的,由政务服务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审批和发放相应的政策补贴或优惠。

5.审核不通过的,由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的原因及申诉途径。

五、监督与考核1.政务服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i ]对窗口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窗口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相关规定。

2.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应综合考虑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政策知识水平等因素,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窗口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政务服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问题,并反馈处理结果。

5.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部门或个人,由政务服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附则1.本管理制度由政务服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解释。

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关政策兑现窗口的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制定: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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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中心惠企政策
兑现帮办、代办窗口工作规范
为持续深化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惠企政策落地见效,提升市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中心惠企政策兑现帮办、代办服务的规范化水平。

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帮办、代办窗口职责
市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中心设立惠企政策兑现帮办、代办窗口,为企业提供线上(“某某通”惠企政策管理系统)、线下惠企政策咨询受理、回复,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并反馈审核、办理结果。

各窗口至少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帮办、代办窗口业务对接联系人,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惠企政策兑现办理的协调工作。

二、惠企政策兑现帮办、代办服务范围和职责
帮办是指在接受企业(申请人)咨询、协助完善申报材料后,帮办人员带领申请企业(申请人)到相关业务窗口办理。

代办是指申请企业(申请人)在准备齐全材料并完成材料交接手续后,由代办员全程代为办理。

1.帮办、代办范围。

对于企业(申请人)的提交的所有涉及惠企政策兑现的依申请类事项都可以申请帮办服务。

对于企
业(申请人)的提交的惠企政策兑现事项涉及多部门的复杂事项或涉及重点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企业(申请人)可以申请代办服务。

2.帮办、代办职责。

帮办、代办窗口工作人员均应佩戴明显标志,负责线上、线下咨询解答,受理惠企政策兑现帮办、代办申请,并反馈申请事项办理结果。

各级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在承诺时限办结惠企政策兑现服务事项,协调解决帮办、代办服务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入驻市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大厅的审批部门都要指定专门的帮办代办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惠企政策兑现帮办、代办服务工作并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三、惠企政策兑现帮办、代办程序
1.需要帮办、代办的申请企业(申请人),就相关惠企政策兑现事项向帮办、代办窗口提出申请。

2.属于惠企政策兑现帮办、代办窗口业务范围的,帮办、代办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查其现有材料是否齐全,对于材料齐全的帮办事项,帮办人员带领申请企业(申请人)去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对于材料齐全的代办事项,申请企业(申请人)与代办人员完成材料交接后,窗口向申请人出示代办通知单,由代办人员代替申请企业(申请人)完成代办事项;材料不齐全的,帮办、代办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以及补齐材
料的途径或方法,便于申请企业(申请人)快速补齐材料;不属于惠企政策兑现帮办、代办业务范围的,为申请企业(申请人)提供引导服务,将申请企业(申请人)导引至相关业务办理窗口办理。

3.惠企政策帮办、代办窗口按照“一窗受理、分类流转、部门办理、统一反馈”的模式运行。

帮办、代办窗口在受理业务后与相关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接,相关业务窗口要做好代办工作。

4.相关业务窗口在办结业务后,通知帮办、代办窗口,由帮办、代办窗口工作人员釆取通知(申请企业)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递送的方式及时反馈办件结果。

四、有关要求
1.各窗口单位要按照统一的事项梳理标准及时梳理编制惠企政策兑现事项清单指南,建立惠企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惠企政策高效落实。

2.各窗口要服从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为申请企业(申请人)提供快捷、高效的惠企政策兑现帮办、代办服务。

3.对惠企政策兑现帮办、代办服务中发生的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较大影响的工作人员,将通报主管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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