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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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文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文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 号文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单行本另发)。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 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 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 号)、《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目录1 总则 (1)2 编制方法 (1)2.1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1)2.2编制范围及单元 (1)2.2.1总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1)2.2.2综合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2)2.2.3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2)2.3编制深度及要求 (3)2.3.1单项概(预)算 (3)2.3.2综合概(预)算 (3)2.3.3总概(预)算 (3)2.4定额的采用 (3)2.5章节划分和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4)2.5.1 章节划分 (4)2.5.2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5)2.6 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程序 (6)2.6.1 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见表1。

如何编制铁路工程概预算,铁路定额

如何编制铁路工程概预算,铁路定额

如何编制铁路工程概预算如何编制铁路工程概预算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铁道部在2006年6月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为(铁建设[2006]113号)。

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由于目前许多在建工程,在l13号文发布后没有完工,所以到现在为止,一些在建工程仍采用115号文和42号文进行计算,例如:京广线信陈改造工程、黔桂线工程、襄胡站后工程等。

因此这次首先向大家讲述115和42号文。

并请大家按照115和42号文编制施工图个别预算。

自2006年以后新设计投资的铁路建设工程。

将采用新的113号文编制。

下面向大家先概括介绍一下42号文,它主要是对115号文中的费率进行调整,其中:1.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两项费用以基期工料机费加其他直接费为计算基数,按“115号文”表22中所列费率企业管理费费率乘以0.5的系数、现场管理费费率乘以0.9的系数计算。

2.计划利润:本项费用以直接工程费(不含运杂费和临时房屋及小型临时设施费)、间接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115号文”表24中所列费率乘以0.7的系数计算。

3.不计列财务费用。

4.运杂费不作为计取现场管理费、临时房屋及小型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劳动保险费、计划利润的计算基数;基期至编制期的价差、临时房屋及小型临时设施费不作为计取计划利润的计算基数。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国铁科法〔2017〕30号)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国铁科法〔2017〕30号)

前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0〕117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等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实践经验,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与测定分析,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审查修订而成。

本办法修订贯彻落实了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税制改革等政策法规,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了质量安全、技术进步、绿色环保等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科学性客观性、时效性和适用性,满足了铁路建设的需要。

本办法仅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和管理,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市场决定。

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其他编制说明、附录和附表组成。

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工程用水、电单价,价外运杂费,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间接费,设备购置费,税金,其他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

其他编制说明包括:设计概(预)算价差调整有关说明、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说明、编制概(预)算数小点后位数取定、概(预)算表格。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本办法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分册编制。

二、编制方法。

1.修订了总概(预)算编制范围、单项概(预)算的编制深度、编制内容及单元等。

2.运杂费划分为价内运杂费与价外运杂费。

3.原“施工机械使用费”修订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4.修订了“小型临时设施和”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内容。

5.修订了“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的定义与“行车于扰施工增加费”的计算范围。

6.增加了“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号文件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号文件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号文件近年来,我国铁路建设得到了飞速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各地都在积极推进铁路基础设施的建设。

而在这一过程中,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成为了一个必要步骤,成为保障铁路工程顺利开展的重要一环。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号文件是一份规范性文件,制定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的指导方针和具体流程。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背景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号文件的制定,是领导关注铁路安全问题、推进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实际需要。

为了更好地推进铁路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铁路“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各地铁路部门都要求编制一份完整、实用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号文件。

二、编制目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号文件的主要目的是:1.明确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要求和流程,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2.提高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质量和效率,用较短的时间和最少的投入,制定出符合铁路要求的高质量工程工作;3.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规范企业行为,保障企业在建造中安全、高效按时完成工作。

三、制定流程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号文件所规定的制定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的程序,并由工程管理部门预先予以批准。

2.收集必要的资料,对所采取的建设方案进行细化、分解。

3.对各工程分部进行单项工程预算,并进行细节调整、优化。

4.对所制定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进行审定、审查并统计总装。

5.整理和输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相关的文件或资料。

四、具体要求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号文件还具体要求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时需满足的各项具体要求。

这些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及完善相关监管机制,定期审核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情况,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进行专门排查。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国铁科法〔2017〕30号)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国铁科法〔2017〕30号)

前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0〕117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等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实践经验,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与测定分析,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审查修订而成。

本办法修订贯彻落实了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税制改革等政策法规,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了质量安全、技术进步、绿色环保等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科学性客观性、时效性和适用性,满足了铁路建设的需要。

本办法仅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和管理,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市场决定。

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其他编制说明、附录和附表组成。

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工程用水、电单价,价外运杂费,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间接费,设备购置费,税金,其他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

其他编制说明包括:设计概(预)算价差调整有关说明、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说明、编制概(预)算数小点后位数取定、概(预)算表格。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本办法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分册编制。

二、编制方法。

1.修订了总概(预)算编制范围、单项概(预)算的编制深度、编制内容及单元等。

2.运杂费划分为价内运杂费与价外运杂费。

3.原“施工机械使用费”修订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4.修订了“小型临时设施和”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内容。

5.修订了“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的定义与“行车于扰施工增加费”的计算范围。

6.增加了“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

铁路基础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路基础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路基础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章节划分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概(预)算费用,按不同工程和费用类别划分为四部分,共十六章34节,编制概算应采用统一的章节表,其各章节的细目及内容,见本章办法附录“综合概(预)算章节表”。

各部分和各章节费用名称如下:第一部分静态投资第一章拆迁及征地费用第二章路基第三章桥涵第四章隧道及照明第五章轨道第六章通信及信号第七章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第八章房屋第九章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和过度工程第十章大型临时设施和过度工程第十一章其他费用第十二章基本预备费第二部分动态投资第十三章工程造价增长预留费第十四章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第三部分机动车车辆购置费第十五章机动车车辆购置费第四部分铺底流动资金第十六章铺底流动资金静态投资费用种类1.人工费直接工程费 2.材料费3.施工机械使用费1.环境保护直接费 2.文明施工3.安全施工4.临时设施5.夜间施工措施费 6.二次搬运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9.脚手架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11施工排水及降水1.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3.社会保障费建规费(1)养老保险费筑(2)失业保险费安(3)医疗保险费装 4.住房公积金工 5.危险作业意外保险程费间接费 1.管理人员工资2.办公费3.差旅交通费4.固定资产使用5.工具用具使用6.劳动保险费7.工会经费8.职工教育经费企业管理费9财产保险费10财务费11税金12其他利润税金建筑安装工程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

铁建设[2006]113号文 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06]113号文 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6〕113号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单行本另发)。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号)、《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1 总则1.0.1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方法、费用组成和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的依据。

1.0.3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投资检算或总预算。

铁建设[2006]113号

铁建设[2006]113号

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06]113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 (筹备组):
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 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单行本另发)。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的通知》(铁建设[2003)64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 80号)、《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
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 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
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200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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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方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方法是指在建设铁路基本设施的过程中,采用一定的技术和经济方法,通过对所需工程量、工程费用等多方面的评估和预测,编制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表,以便为项目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和经费保障。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首先需要确定铁路基本设施的规划和设计方案,并进行勘查、测量和其他相关工作,通过对铺设线路、施工标准以及所需要的设备和材料等进行分析,以确保合理的工程设计。

其次,需要制定详尽的项目概算预算表,这主要涉及到工程量预算和费用预算两个方面。

在工程量预算上,通常采用的是根据规划和设计方案提出的结论,对路段长度、铁路轨道、大桥、隧道、站房等各种设施的建设数量、规模和面积等因素进行估算和计算。

费用预算则着重考虑各个方面的费用,包括资金需求分析、施工费用预算、设备材料费用预算等等。

总体来说,设计概算预算表的制定是一个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的过程。

最后,制定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预算表时,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 审查和核实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以及经济合理性是很重要的,因此需要对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和核实。

2. 确定基础数据和标准
铁路基础设施的建设目标和标准是决策设计概算的重要依据,需要确定设计、施工和投资标准,如铁路道床、轨枕选择,车站站台设计标准等。

3. 勘探和研究成本
勘探方案成本为项目实施的基础,因此需要对各组成部分所需的资金及费用进行精细计算,以便在预算时做出最合理的决策。

4. 确定费用预算
根据工程量预算和勘探成本,确定概算费用,并根据建设进度、需求变化、资金支出等因素进行微调,以确保概算可行并经济合理。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完善的技术保障和经济分析的帮助才能完成。

编制好的概算预算表对于铁路项目的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可以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和资金保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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