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德国垃圾分类
德国生活垃圾管理及垃圾分类经验借鉴附德国日本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经验及启示

德国生活垃圾管理及垃圾分类经验借鉴引言垃圾分类在世界及中国都不是一个新话题,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很多城市就曾实行过煤灰与其他垃圾分开收集的制度。
2000年开始,垃圾分类问题逐渐进入垃圾处理研究范畴,中国开始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及桂林。
经过不断地经验总结及探讨,2017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住建部)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中国垃圾强制分类正式开始;2019年6月,住建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明确到2023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也意味着中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势在必行。
2019年7月1日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上海市成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排头兵,在探讨上海模式,总结上海经验的过程中也引发了无数热议,尤其是垃圾分类的意义何在,垃圾究竟该怎么分类,国外是不是有先进的模式,均为公众探讨的热点话题。
本文以德国为例,从垃圾管理体系和垃圾分类实践两个层面分析德国在垃圾分类方面的经验,为中国垃圾管理提供更多元化的借鉴和支撑。
德国生活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德国的生活垃圾管理始终走在世界前列,其核心在于德国针对生活垃圾完善的法律法规要求;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德国首先遵循欧盟的生活垃圾管理法规要求,同时在此基础上也有其国内的法律法规,主要总结如下:(一)废弃物处理法(1972年)1972年,德国即颁布实施了《废弃物处理法》,与欧盟废弃物管理思路的变迁相同,德国的垃圾管理思路也逐渐转变为“避免产生一循环利用一末端处理”的方式。
1986年,《废弃物处理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该法案规定了垃圾减量、回收、回用的一般义务。
2012年,《废弃物处理法》正式修订成为《废弃物管理法》,也意味着德国正式从垃圾管理到资源节约目标的转型,在此目标的指引下,2015年德国的固体废弃物回收率达到79%。
不同国家的垃圾分类实践

不同国家的垃圾分类实践垃圾分类是一项关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国纷纷加强垃圾分类的推行。
本文将介绍几个国家在垃圾分类方面的实践经验,包括日本、德国、中国和美国。
日本是垃圾分类的典范之一。
在日本,垃圾袋有特定的颜色和尺寸来区分不同种类的垃圾。
比如,一般生活垃圾使用透明或白色垃圾袋,可回收垃圾则使用黄色垃圾袋。
此外,日本还规定了详细的分类标准,如纸板箱、玻璃瓶、塑料瓶、纸张等都有特定的回收方式。
通过这种严格的垃圾分类制度,日本有效地减少了废弃物的数量,并提高了回收利用率。
德国也是垃圾分类的领先国家之一。
德国的垃圾袋也有不同的颜色,用于区分不同类型的垃圾。
例如,黄色袋子是用来装可回收的塑料、金属和纸张,而蓝色袋子则是用来装废纸。
此外,德国还实施了可回收物品的定期回收制度,市民可将废纸、玻璃瓶等放置在指定的回收容器中,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回收处理。
中国在垃圾分类方面也取得了显著进展。
例如,在上海,市民使用不同颜色的垃圾桶来分类垃圾,红色垃圾桶用于一般垃圾,蓝色垃圾桶用于可回收垃圾,绿色垃圾桶用于湿垃圾。
为了提高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中国政府还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并在社区设立了垃圾分类指导员,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
相比之下,美国的垃圾分类措施较为分散和不完善。
美国各州和城市的垃圾分类制度有所不同,甚至可能因地区而异。
一些地方采用了颜色编码系统,但仍然存在着混合投放和不当分类的问题。
然而,近年来,一些城市开始推行更严格的垃圾分类措施,并加大了对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力度。
综上所述,不同国家的垃圾分类实践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日本和德国在垃圾分类方面的管理制度相对较为完善,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中国在加强垃圾分类方面也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而美国仍需进一步加强各地区之间的统一和标准化,以提高垃圾分类的效果。
希望通过各国多样化的垃圾分类实践经验的总结和交流,能够为全球各地的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垃圾分类在国外的实践与启示国际经验借鉴

宣传教育与社会参与
宣传教育:通过媒 体、学校、社区等 渠道进行垃圾分类 知识的普及和宣传
社会参与:鼓励居 民、企业、非政府 组织等社会各界积 极参与垃圾分类实 践
激励机制:设立垃 圾分类奖励制度, 如积分兑换、减免 费用等,提高居民 参与积极性
法律法规:制定严 格的垃圾分类法律 法规,确保垃圾分 类实践的顺利进行
国外垃圾分类实践的启示
立法保障与严格执行
立法保障:各国政府制定严格的垃圾分类法律,确保垃圾分类的实施
严格执行:政府对垃圾分类的实施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处罚,确保垃圾分 类的执行
教育宣传:各国政府通过教育宣传,提高公众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责任感
社会参与:各国政府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垃圾分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 的良好氛围
技术创新与设施配套
技术创新:采用先进的垃圾分类技术,如智能分类系统、生物降解技术等 设施配套:建设完善的垃圾分类设施,如分类垃圾桶、分类运输车、分类处理厂等 政策支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设施配套 社会参与: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和参与度
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
实践:美国各州和城市都有自己的垃圾分类标准和规定,如纽约市实行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分类。
教育:美国注重垃圾分类的教育和宣传,通过学校教育、社区活动等方式 提高公众的垃圾分类意识。
技术:美国在垃圾分类处理技术上具有领先地位,如垃圾焚烧发电、生物 降解等。
其他国家的垃圾分类制度与实践
THANK YOU
XXX
利用
技术研发:加 强垃圾分类与 资源化利用的 技术研发,提 高资源回收利
用率
社会参与:提 高公众对垃圾 分类与资源化 利用的认识, 鼓励公众积极
垃圾分类在不同国家的实践与经验分享

垃圾分类在不同国家的实践与经验分享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垃圾处理问题日益成为一个全球性挑战。
为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各国纷纷推行垃圾分类政策。
本文将以不同国家的实践和经验分享为主线,介绍垃圾分类在各个国家的具体做法和成效。
1. 德国的“五桶分类法”德国一直以来都是垃圾分类的典范。
他们采用了一种被称为“五桶分类法”的方式,将垃圾分成五类: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纸类垃圾和其他垃圾。
居民需要将垃圾准确地投放到对应的垃圾桶中,并在规定的时间将其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
经过多年的实践,德国在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2. 日本的“三分分类法”日本在垃圾分类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
他们将垃圾分为三类: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和资源回收垃圾。
可燃垃圾主要包括厨余垃圾等易腐垃圾,不可燃垃圾则包括废纸张、塑料瓶等难以分解的垃圾。
资源回收垃圾则包括玻璃、金属、纺织品等可回收利用的垃圾。
通过严格的分类和回收制度,日本实现了垃圾的最大限度回收和资源利用。
3. 美国的垃圾分类实践美国各州和城市在垃圾分类方面采取的措施有所不同,但大致上可以分为可回收垃圾、有机废物和其他垃圾三类。
可回收垃圾包括纸张、塑料瓶、玻璃等可回收物品。
有机废物则主要是厨余垃圾和花园废料等可堆肥的垃圾。
其他垃圾包括一些难以回收和处理的垃圾。
虽然美国的垃圾分类工作还有待改进,但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和建立垃圾分类设施,一些城市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4. 中国的垃圾分类探索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垃圾处理压力巨大。
近年来,中国政府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并在一些城市进行试点工作。
目前,中国的垃圾分类主要采用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的方式。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分类标准,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
尽管还存在一些挑战和困难,但中国的垃圾分类工作正在逐渐取得进展。
通过对以上国家的垃圾分类实践和经验分享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垃圾分类是一项重要的环保举措,对于减少垃圾数量、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

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垃圾分类是指将生活废弃物按照不同的属性和特性分类,以便进行有效的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垃圾分类成为了全球各大城市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垃圾分类行为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
本文将介绍一些全球各地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
一、德国的垃圾分类法规德国是垃圾分类领域的先行者,其垃圾分类制度被广泛认可和模仿。
德国垃圾分类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 垃圾袋颜色标准化:德国规定不同颜色的垃圾袋用于不同类型的垃圾。
例如,黄色垃圾袋用于装填可回收物品,绿色垃圾袋用于装填有害垃圾等。
2. 分类准则明确:德国规定了垃圾分类的具体准则,并要求市民按照准则进行垃圾分类。
例如,可回收物品应进行清洗并简化处理,有害垃圾应当单独收集。
3. 制定罚款措施:为了确保市民遵守垃圾分类法规,德国设定了相应的罚款措施。
对于无视垃圾分类规定的个人和企业,将面临较高的罚款金额。
二、日本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日本是另一个垃圾分类工作做得相当好的国家。
日本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如下:1. 不同垃圾箱颜色的标准化:日本规定不同颜色的垃圾箱用于不同类型的垃圾。
例如,蓝色垃圾箱用于可回收物品,黄色垃圾箱用于塑料包装物,红色垃圾箱用于一般垃圾等。
2. 分类标签的使用:日本要求市民在垃圾袋上粘贴适当的分类标签,以便对垃圾进行正确的分类和回收。
3. 灾害垃圾的处理:日本法规中还包括了对应灾害情况下的垃圾处理规定。
当灾害发生后,市民需要遵循专门的垃圾处理指南,将灾害垃圾分类存放。
三、中国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近年来,中国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
1. 城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国于2020年10月正式颁布了《城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全面规范了城市垃圾分类的各项措施和管理要求。
该条例从垃圾分类的责任分工、机构设置、投放、收运、处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规定。
垃圾分类的国际经验比较

垃圾分类的国际经验比较垃圾分类在全球范围内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各国纷纷采取措施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本文将分析比较几个国家的垃圾分类经验,以期为我国未来的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借鉴和启示。
一、德国的垃圾分类德国一直以其严格的垃圾分类制度著称。
德国居民将垃圾根据不同的种类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中,如纸张、塑料、玻璃、有机废物等。
政府在各个地区设立了回收站点,让居民方便将垃圾分类投放。
此外,德国政府还鼓励居民减少使用包装材料,提倡环保购物袋和容器的使用。
通过多年的努力,德国成功实现了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的提高,保护了环境和资源。
二、日本的垃圾分类日本作为一个人口密集、资源稀缺的国家,对垃圾分类工作十分重视。
日本政府制定了严格的垃圾分类法规,例如要求居民将垃圾分为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可回收垃圾等分类投放。
日本还实行了精准的分类标准,对每一种垃圾都有详细的处理方式和要求。
此外,日本政府还积极推广垃圾减量和资源再利用,鼓励居民购买环保材料和商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三、美国的垃圾分类美国的垃圾分类工作相对较为滞后,各地的垃圾处理方式和标准差异较大。
但是,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城市和地区开始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
例如,加州的旧金山市就实施了一项严格的零废物计划,鼓励市民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并进行有效的分类和回收利用。
美国的一些企业也开始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工作。
四、中国的垃圾分类我国作为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面临着巨大的垃圾处理压力。
近年来,中国政府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视日益加深,一些城市已经开始试行垃圾分类制度。
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垃圾分类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分类标准不清晰、居民缺乏分类意识等。
我国仍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能力。
综上所述,各国在垃圾分类方面都有着自己的经验和做法,每种方式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和特点。
我国可以借鉴和学习国外的垃圾分类经验,结合国情制定适合中国实际的垃圾分类政策,促进我国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推进,建设美丽中国。
垃圾分类在不同国家的实践与经验分享

垃圾分类在不同国家的实践与经验分享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各地的垃圾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垃圾处理难题,许多国家都开始积极实施垃圾分类政策。
本文将介绍不同国家在垃圾分类方面的实践与经验分享。
一、日本的垃圾分类模式日本是垃圾分类的佼佼者,其垃圾分类模式严格细致。
按照日本的规定,垃圾袋必须用特定颜色,每个颜色代表不同种类的垃圾:红色袋子是燃烧垃圾,蓝色袋子是塑料、纸张等可回收垃圾,绿色袋子是食物垃圾,等等。
这种分类方式减少了垃圾处理的难度,也提高了垃圾回收的效率。
二、德国的可回收垃圾收集系统德国建立了世界知名的可回收垃圾收集系统,以塑料、纸张、玻璃、金属和生活垃圾为主要分类类别。
德国市民将这些垃圾分别装入相应的垃圾桶中,并定期由垃圾车收运。
此外,德国还鼓励居民自愿参与可回收垃圾的回收过程,通过回收站点的设置和教育宣传等措施,提高了垃圾分类的参与度和效果。
三、新加坡的垃圾倾倒费为了鼓励市民减少垃圾产生和提高垃圾分类效果,新加坡采取了垃圾倾倒费的措施。
根据倾倒的垃圾数量收费,市民通过减少垃圾产生和加强分类,可以有效降低自身垃圾处理费用。
新加坡的这一举措不仅调动了市民的积极性,还为垃圾分类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经济支持。
四、美国的社区垃圾分类项目美国在垃圾分类方面鼓励社区参与,通过社区垃圾分类项目实现垃圾管理的智能化和社会化。
例如,在纽约市,市民可以将可回收垃圾放入专门的回收桶,这些桶配有智能感应器,能够自动识别和分离不同种类的垃圾。
这种社区垃圾分类项目有效提高了垃圾分类的准确性和效率。
五、中国的“垃圾分类新时尚”中国的垃圾问题日益严峻,为了改善环境状况,各地相继推出垃圾分类政策。
近年来,上海市提出了“垃圾分类新时尚”的口号,旨在倡导市民从小事做起,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在上海,市民将可回收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回收箱中,厨余垃圾通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其他垃圾则被送往垃圾焚烧厂。
这种垃圾分类模式的实践正在逐渐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和环境质量。
垃圾分类的国际经验借鉴全球范围内的成功案例

垃圾分类的国际经验借鉴全球范围内的成功案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垃圾处理问题逐渐成为全球各大城市所面临的共同挑战。
为了解决日益增长的废物问题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垃圾分类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解决方案。
本文将介绍几个国际成功案例,探讨其垃圾分类经验,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借鉴。
1. 日本:推行全面垃圾分类日本作为垃圾分类的先行者,拥有全球领先的垃圾处理技术和经验。
在日本,垃圾分类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
日本政府通过推行全面垃圾分类,将废物分为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可燃物、有害物四大类别,并要求居民在家中进行分类。
此外,日本政府还提供垃圾分类指导、举办垃圾分类教育活动,加强居民的分类意识和能力。
2. 德国:实行“绿色点”系统德国垃圾分类以其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特点而闻名。
德国推行了一套被称为“绿色点”系统的垃圾分类方案。
根据该系统,垃圾袋被印上了不同颜色的标志,每种颜色的标志代表一种垃圾类别。
例如,蓝色标志袋用于纸张和纸板,黄色标志袋则用于包装材料。
这种标志系统使垃圾分类变得简单明了,提高了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3. 新加坡:引入“倒数计量”政策作为一个人口稠密的城市国家,新加坡探索了一种独特的垃圾分类政策,即“倒数计量”政策。
根据这一政策,居民将根据家庭人口数量支付垃圾处理费用,但同时也设定了一定的垃圾袋限额。
通过这一政策,人们被鼓励在购买垃圾袋时考虑垃圾分类和减少浪费,以避免超出限额而被额外收费。
这一政策在新加坡取得了显著的垃圾分类效果。
4. 瑞士:将垃圾处理变为利润来源瑞士垃圾分类模式的成功之处源于其将垃圾处理转化为经济的利润来源。
瑞士政府投资建设了先进的垃圾处理设施,包括焚烧和回收等工艺。
通过回收可再利用的材料和能源,瑞士政府实现了垃圾处理的自给自足,并通过垃圾处理收取费用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这种模式激励了瑞士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同时也促进了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垃圾分类的国际经验借鉴了来自全球范围内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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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者观点:1.美国学者康芒纳早已认识到分类对于处理垃圾问题是十分重要的,认为垃圾可以通过循环再生利用达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双重目的。
2.美国学者内贝尔认为人之所以对环境造成污染,是因为他们的行为目标和利益驱动密切相关的,他们的态度是满不在乎的,“人们为追求狭溢的目标而随手丢弃掉的不要的东西”。
3.威廉拉什杰和库伦墨菲都将垃圾问题作为专题来研究,他们将垃圾看作是“洪流”,认识到垃圾问题的严重性,并提出“垃圾十诫”的命题,【①[美]巴里康芒纳着.王喜六等翻译.与地球和平共处.第一版.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92-丨28②[美]B内贝尔.环境科学世界存在于发展的途径[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7.28-30③[美]威廉.拉什杰.[美]库伦.默菲.垃圾之歌、第一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64-70】国内学者观点:1、陈玉芳认为,虽然大多数人对垃圾分类处理持支持的态度,但这一制度在具体实践中还面临着一些阻碍因素,环保理念还未上升到全社会的意识、城市垃圾循环处理技术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一定的难度以及我国有关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等。
2、陈丽在分析上海市1活垃圾分类的现状及问题时提出,我国的环境工作一向是由政府来主导,大多数居民认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都只是政府的职责,由政府来解决这一问题是理所应当的,对垃圾分类的认识还停留在简单的废品回收上,还没有深刻认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对垃圾分类处理的标准与方法都没有完全了解,加上在实际操作中的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种种原因影响了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①陈玉芳.浅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05):26②陈玉芳.上海市垃圾分类工作瓶颈及对策分[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丨0(12):34】日本——精致的垃圾分类一、制度保障——垃圾分类制度层层完善1、行政政策——1980年起,日本就逐步建立起一套任何人看到都觉得近乎苛刻的垃圾分类制度。
每年的12月,日本的每个家庭都会收到一张由政府派发的特殊“年历”,为了让居民更清楚的知道不同内容垃圾的丢弃时间,日期上用黄、绿等不同颜色进行了标注。
比如厨房垃圾,每周三和周五才能扔。
在日本,居民如果不能严格按照规定对垃圾进行分类、不按规定时间将规定的垃圾种类投到指定的地点,将会面临巨额罚款的惩罚。
日本居民在家中就能完成垃圾分类的工作,因为居民家中基本上都配置了垃圾分类箱。
2、法制保障——日本为了实行对垃圾的有效管理,制定并颁布了相当完善的法律法规。
第一层次是基本法,2000年日本制定《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出台了一些有关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基本性的、综合性的政策措施。
第二层次是综合法,由1970年制定的《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和2001开始实施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这两部综合性的法律构成。
第三层次是专项法,日本政府在2000年对《废弃物处理与清扫法》及《再生资源利用处理》进行重新修订,并制定出新的废弃物相关法律,如《绿色购买法》、《容器包装再循环法》、《家电再循环法》和《国家等调配环境物品促进法》等具有产品性质的具体法律法规。
3、社会责任分工——垃圾分类责任不是政府一肩挑,政企合作,居民配合为主要路线。
日本在立法之初就明确规定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国民在城市垃圾分类中所要承担的责任。
政府需要负责制定发展循环型经济社会的基本计划,环境部根据中央环境委员会颁布的指导原则拟定出草案,将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计划作为政府制定其他规划的考虑前提;地方政府需要负责具体方案的实施;企业负有减少“循环资源”产生并对其进行循环利用和处理的义务,就是说企业在产品从产出到最终消亡这一过程都要负责;国民对于自己所购买的产品要尽可能的延长其使用时间,并配合地方政府或企业对垃圾进行回收的工作。
二、成熟的垃圾处理技术。
1、焚烧技术。
日本垃圾处理方式主要采用焚烧为主。
日本在为垃圾焚烧厂选择建立地点时,通常会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要远离居民区,按照烟高度算出烟尘飘落最大距离2倍之外为最佳距离。
二是要考虑运输的成本。
日本研究发明出一种废弃物固体燃料的方法,这种方法就是将可燃垃圾加工后得到一种废弃物的固体,然后将这个废弃物固体送到垃圾焚烧厂作为燃料使用。
既环保又节约了焚烧处理成本。
2、垃圾发电技术。
日本垃圾处理循环利用率逐渐增大,焚烧高效发电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与利用。
利用焚烧法处理生活垃圾需要很大一笔资金来维持基建费用与运行费用,所以许多环保企业开始关注能否将焚烧过程中的能量回收来降低成本。
日本许多知名企业都致力于研宄高效发电和能量回收等问题,带动日本焚烧发电技术迅速的发展。
三、社会环境——居民环保意识强,推动垃圾分类政策执行效率的提升。
日本之所以能够将环保意识与垃圾分类意识深入人心,得益于政府部门的精心管理与周到安排,加上民众的自觉维护与认真配合。
日本政府在垃圾分类方面有着超前的意识,日本将垃圾问题纳入小学社会课的课本中,很早就教育中、小学进行要进行垃圾分类,保护环境。
在日本,垃圾分类的观念已经深入民心,在他们看来,将垃圾分类就好比人要吃饭一样自然、简单且必须的事。
日本居民在垃圾分类回收细节方面做的也很好,对于有可能产生危险的垃圾,如扔锋利的物品,居民会先用纸包好后再放到垃圾袋里。
德国——严谨的垃圾分类一、制度保障——发展垃圾经济成为重要战略1、行政政策——精细的垃圾分类系统(1)德国总共有16个联邦州,每个州的垃圾分类都有着各自的标准,将垃圾分类,不同颜色的垃圾桶用来回收不同种类的垃圾。
为减少噪声污染,将丢弃玻璃制品的垃圾桶置在远离居民区的地方,体现以人为本。
(2)德国是整个欧洲唯一一个实行塑料瓶回收押金制度的国家。
居民在购买水或者饮料的同时,提前收取的0.25欧元押金,当做塑料瓶的押金。
喝完饮料将塑料瓶丢进专门的塑料瓶回收机器后,就能拿回之前支付的押金,德国城市中的大型超市都设有专门回收这些塑料瓶的机器。
(3)德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模式德国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是由各州及城市根据本地区的垃圾处理情况制定的。
一般采用定额收费与计量收费相结合的收费模式。
一部分是以家庭人口来计算缴纳基本垃圾处理费,另一部分是在此基础上按垃圾箱的容积和收集率交纳计量垃圾费。
但计量垃圾费的收取在公寓式的住宅中难以开展,所以目前德国的居民垃圾收费方式仍以定额收费为主。
2、法律保障——细致法规,全民担责1972年,德国颁布《联邦清除垃圾法》,这部法律是德第一部统一的有关垃圾处理方面的法律。
1986年,德国联邦颁布《避免垃圾与垃圾利用法》,将避和减少垃圾的产生以及垃圾的再利用作为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提高了垃圾再利用的法律地位。
1996年《联邦循环经济法》的颁布实施,代表德国在环境保护以及发展循环经济方面都走上了一个薪新的阶段。
德国循环经济相关法律中,规定了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对生活垃圾的产生都负有责任,并且确定处理生活垃圾的目标之一是控制产品在生产、运输以及销售中包装的数量,以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
产品包装的制造商与使用商联合起来建立一种包装品分类回收系统,使包装垃圾与公共回收系统相分离,形成一种二元的垃圾分类回收格局。
包装品分类回收系统的投机与运行费由这些企业联合承担。
二、技术支持——技术多样,灵活处理,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污染最小化。
1、填埋技术。
垃圾场选址严格。
要求垃圾填埋场具备与地质相适应的水文条件,考虑到渗滤液对土壤可能造成的影响,将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和机械性能的高密度聚乙烯用作卫生填埋的基底防渗层结构和建设等所有的防渗系统以减少填埋垃圾对土壤的污染。
德国垃圾技术处理标准还规定,禁止填埋没有经过焚烧或机械、生物预处理的生活垃圾,可燃物小于10%的垃圾例外。
2、焚烧技术。
包括德国在内的许多欧洲国家都将热处理技术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手段,垃圾焚烧技术是德国将垃圾进行末端处理的主要方式之一。
2005年德国为处理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垃圾、污泥、危险废物以及垃圾衍生燃料,在各地开始建立垃圾焚烧厂。
3、机械一生物处理。
德国应用这种技术己经有十几年的历史了,在机械一生物处理实施过程中,从垃圾中分选出来的金属和玻璃等有用物质可以循环再利用,高热值的物质如塑料等被用来焚烧供电、供暖。
垃圾的机械一生物处理技术可以最大化地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与资源化,减少垃圾填埋场的占地面积、气体和渗滤液的产量,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三、社会环境——以法律形式规定政府,市民,企业共同担责。
比如二元回收系统的实施,不仅对政府和市民从法律上规定了责任,如要求市民在购买饮料时交塑料瓶押金。
而且对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也进行了约束,并且确定处理生活垃圾的目标之一是控制产品在生产、运输以及销售中包装的数量,以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
在德国的行政和法律政策中,将垃圾责任分配给所有的社会单位,同时,法律的权威性也更好地保证了“垃圾处理政策”的执行力。
中国——跌跌撞撞的垃圾分类之路,以北京为例2000年建设部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八个城市定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重点对废纸、塑料、金属和废电池等进行分类回收。
目前,北京市人均日产生活垃圾0.82kg,全市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约为1.2万t,年产生活垃圾500万t,垃圾产量正在以每年3%的速度增长。
1、政策环境——分类粗放,政策执行收效低。
(1)行政政策:北京市自1996年开始试行垃圾源头分类收集,2002年北京市政府制定了“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科技支撑”的生活垃圾分类方针,“由简入繁、由易到难、大类粗分、因地制宜”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进程。
北京对生活垃圾处理实行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2011年北京市通过了《北京市生活管理条例》,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制度,2012年北京市按照"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适合北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的收费模式,加强管理征收体系,以经济的手段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以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方式让人们树立垃圾分类的意识。
(2)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原则与法律条款主要来自《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污染防治单行法等。
②我国对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相关法律,集中体现在一些综合性法律政策中的具体条文上,并没有专门立法,而且各种政策之间不存在交叉与配合的情况。
北京市在生活垃圾管理上颁布实施《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政策法规。
北京实行的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过程都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人,并对责任人所要承担的责任也作出明确的规定。
虽然规定明确,但各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合力,市民对各部门功能的不了解,市民不知道该如何配合政府工作,各项规定成为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