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跃进《政治学原理》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现代政府的设置(三):司法机关)【圣才出品】
景跃进《政治学原理》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现代政府的设置(一):代议机关)【圣才出品】

第四章现代政府的设置(一):代议机关4.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议会与现代民主制度代议民主是指由基于广泛选举产生的、具有一定任期的代表机构来行使国家权力的间接民主形式。
这是民主制度在近代国家条件下的新发展,作为“民意代表机构”的议会则是这种代议民主制的核心和主要标志。
1.现代议会制度的发展(1)现代议会的直接渊源与发展现代议会的直接渊源,一般认为是欧洲中世纪时期的等级会议。
在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化时期,围绕着层层土地封授以及其中所凝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出现了地方封建诸侯相对独立于中央王权的现象。
①法国以王权为代表的集权化和以封建贵族为代表的分散化两种势力之间彼此分庭抗礼,又相互需要,这种既斗争又合作的多元权力结构在制度上的体现,就是通过封臣会议来共同商议有关的国家事务。
②英国a.近代议会制度是从其传统的政治结构中逐渐演进而来的。
其最早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贤人会议”。
这是当时的贵族集团制约君主的主要工具,其成员都是有身份地位、有知识经验和才能的社会贤哲,实质是贵族会议,拥有广泛的权力。
b.12世纪以后,英国的议会逐渐演变成为具有封建等级会议性质的全国性政治机构。
1642年“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其核心是“议会主权”,即作为民意代表机关的议会获得了最高法律地位。
其中,由民选代表组成的下院成为议会权力的重心。
c.18世纪工业革命之后,英国社会要求议会改革的呼声不断。
从1832年到1885年,英国议会经历了三次重要改革,选举权的限制被逐步放宽。
进入20世纪以后,英国最终实现了普选制,使得议会下院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代议机构。
③美国a.1774年的第一届大陆会议,是北美各殖民地建立共同代表机关的开端。
b.独立战争爆发以后,各州在1777年召开的大陆会议上通过了《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简称《邦联条例》),建立了美利坚合众国。
《邦联条例》规定设立一个一院制的邦联国会。
c.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设立了一个两院制的国会。
景跃进《政治学原理》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政治发展:权利与治理)【圣才出品】

第十四章政治发展:权利与治理14.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政治发展概述1.政治发展的概念(1)各学者对政治发展的理解①亨廷顿认为政治发展目标主要包括政治一体化、政治制度化和政治民主化。
②台湾学者陈鸿瑜认为:“政治发展的概念可界定为一个政治系统在历史演进过程中,其结构渐趋于分化,组织渐趋于制度化,人民的动员参与支持渐趋于增强,社会渐趋于平等,政治系统的执行能力也随之加强,并能渡过转变期的危机,使政治系统之发展过程构成一种连续现象。
”③大陆学者李元书认为政治发展的定义应作如下表述:通过付出和扬弃代价,以寻求不断发挥人的政治潜能的政治体制和政治生活方式的过程,以及这些体制和生活方式的生长过程。
④派伊在他的《政治发展面面观》一书中,将学者们对政治发展含义的界定概括为十个方面:a.政治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是适应并促进经济发展的政治条件或政治形式的生成过程;b.政治发展是工业社会典型政治形态的生成过程,工业化使政治形态出现许多共性,因而所有工业化社会无论实行民主政治与否,都有一套相同的政治行为模式和标准,此即政治发展;c.政治发展是政治现代化的过程,是非现代化社会向现代已经确立的合理的政治模式发展的过程;d.政治发展是民族国家建设和运转的过程,政治发展首先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中民族主义的政治形式;e.政治发展主要是国家行政与法制的发展,建设有效率的政府是政治发展的中心;f.政治发展是政治动员和政治参与的过程,一定程度的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和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均达成政治发展;g.政治发展是政治民主化的过程,即建设民主政治和制度;h.政治发展是一种稳定而有序的政治变化过程,即一个社会能够理性且有目的地控制政治过程,引导社会变革的方向;i.政治发展是政治体系能力增强的过程,其中主要是获得和运用权力的能力及政治动员能力的提高;j.政治发展是多维社会变迁中的一个向度。
(2)发展的两种观念①线性的时间历史观。
景跃进《政治学原理》第3版课后习题(现代政府的设置(二)行政部门)【圣才出品】

景跃进《政治学原理》第3版课后习题第二篇政治系统的硬件:国家与政府设置第五章现代政府的设置(二):行政部门一、关键术语1.行政权答:行政权是指行政机关或被授予行政管理权限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为了实现国家意志,通过使用所掌握的政治资源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能力。
行政权具有如下特点:①阶级性。
它是统治阶级以国家名义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权力。
②强制性。
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强制执行国家的意志,推行政府的政策法令。
③普遍约束性。
在法定的行政管辖范围内,它毫无例外地普遍适用于所有机构和人员。
④国家主权性。
依法独立自主地管理内政、外交事务,不受外国干涉。
⑤有限性。
它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受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制约,受到公众的监督。
2.行政体制答:行政体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权限的划分与运行等制度的总称。
行政体制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政治、文化传统等因素对其产生重要影响。
核心是行政系统内权限的划分和配置,具体表现形式是行政组织机构的建立,管理制度的形成。
作为一种制度体系,行政体制最明显的特征是超稳定性,即体制一旦形成,难以变动,具有惯性。
3.国家元首答:国家元首是指一国的最高首脑,是一个国家在形式上或实质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主权的实际掌握者或象征,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实际上或形式上处于首脑地位。
国家元首的设置既是国家政府机构内部分工的需要,也是国家对外交往的需要,甚至是民族精神支柱的需要。
国家元首一般分为个体国家元首和集体国家元首两类。
4.政府首脑答:政府首脑是指国家(或地区)政府或内阁的领导人。
在议会制政治体制下一般称为“总理”(如:德国、新加坡)或称“首相”(如:英国、日本),在总统制政治体制下一般为总统(总统同时也是国家元首,例如:美国、墨西哥),而在半总统制政治体制下政府首长由总统在议会多数政党中指定(如:法国、乌克兰),在社会主义国家一般为总理,例如前苏联的部长会议主席和中国国务院总理。
景跃进《政治学原理》复习笔记+课后习题详解(第五章 现代政府的设置(二):行政部门)【圣才出品】

第五章现代政府的设置(二):行政部门5.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考点一:行政权与现代国家行政体制的类型★★★★1.行政权及其构成(1)含义“行政权”又被称为“执行权”,是指法律的执行权。
(2)国家权力理论(见表5-1)表5-1国家权力理论(3)行政机关的组成(见表5-2)表5-2行政机关的组成2.现代国家行政体制的类型(见表5-3)表5-3现代国家行政体制的类型考点二:行政领导机关★★★行政领导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中枢”,负责决策、组织、领导和协调各行政部门的行动,其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政府(内阁)及其辅助机构。
其具体内容如表5-4所示。
表5-4行政领导机关考点三:行政管理机构★★1.官僚制及其特征(见表5-5)表5-5官僚制及其特征2.当代国家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类型(见表5-6)表5-6当代国家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类型5.2课后习题详解一、关键术语1.行政权答:行政权是指行政机关或被授予行政管理权限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为了实现国家意志,通过使用所掌握的政治资源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能力。
行政权具有如下特点:①阶级性,它是统治阶级以国家名义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权力;②强制性,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强制执行国家的意志,推行政府的政策法令;③普遍约束性,在法定的行政管辖范围内,它毫无例外地普遍适用于所有机构和人员;④国家主权性,依法独立自主地管理内政、外交事务,不受外国干涉;⑤有限性,它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受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制约,受到公众的监督。
2.行政体制答:行政体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权限的划分与运行等制度的总称。
行政体制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政治、文化传统等因素对其产生重要影响。
核心是行政系统内权限的划分和配置,具体表现形式是行政组织机构的建立,管理制度的形成。
作为一种制度体系,行政体制最明显的特征是超稳定性,即体制一旦形成,难以变动,具有惯性。
景跃进《政治学原理》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国家与超国家政治)【圣才出品】

a.在绝对君主制下,君主大权独揽,等级会议作用衰落,统治者不受法律的约束,因 为法律作为他的统治权的产物不能限制他。
b.绝对君主制形成了一个领土相对完整的主权独立国家,对整体的民族利益的发展起 了促进作用。经过短暂的绝对君主制时期,西欧各国普遍建立了现代民族国家。
(4)现代民族国家 ①现代民族国家的内涵 只有当民族与国家两者合为一体,即国家内只有单一的民族,国家的领土界限与民族居 住地范围相同,而且文化与政治已经逐渐融合,才符合“民族国家”的纯粹含义,但是实际 上大多数民族国家是一种多民族的混合体,它们共同享有: a.领土 第一,领土是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确定的管辖范围。民族国家拥有明确并且严格的国界, 并以此作为行使国家权力和实现民族利益的界限。 第二,在国家领土范围内只有一个政权,不存在分裂割据政权,民族在统一的国家政权 之下实现政治上的统一。 b.人口 每个国家在其疆界内都有一定的享有公民权利人口。现代民族国家对公民资格有文化和 政治两种不同的标准: 第一,文化以血缘权利为根据,从语言、文化、种族的角度对国民进行界定,一个人不 能随意获得或者放弃其国民身份。 第二,政治取向认为公民资格是个人的选择和对政治实体的忠诚问题。国家是由一群拥 有公民资格的人构成的,不管其文化、种族和宗教倾向是什么,人们可以自动获得和放弃国 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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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主权 第一,主权的定义 主权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国家主权表现在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内主权是指国家 对内一切事务具有排他性的最高统治权,对外主权是指国家在对外事务上的独立自主的决定 权。 第二,主权理论的发展 I.法国政治思想家布丹最早提出“国家主权”概念并系统论证主权理论。在《国家论 六卷》中,布丹提出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进行指挥的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主权至高无上、 不受限制、不可分割,同时主权不受时间、任期的限制,是一种绝对的、永恒的权力。 II.荷兰的格劳秀斯考察了主权对外独立的方面,指出主权就是不受另一个权力支配的 权力,发展和补充了布丹的主权理论。 III.卢梭认为,民族国家是所有社会成员基于约定而组成的共同体,是人们摆脱自然状 态,趋向于过社会生活的一种倾向所联结而成的。 ②民族国家的起源与扩散 西欧是民族国家的发源地,17、18 世纪,法国、英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都先后建 立了现代民族国家。此后,经过北美独立运动、拉丁美洲民族独立运动和两次世界大战,民 族国家这种政治共同体形式逐渐扩散到美洲、东欧、亚洲、非洲。 2.国家形成的理论探源 (1)暴力说 ①主要观点 暴力说认为,国家的产生是由于原始部落发生冲突,较强的部落用暴力征服较弱部落的 结果。每当发生这种征服情况时便产生阶级划分,战胜者为了统治被统治者而建立的强制性
景跃进《政治学原理》(课后习题-政党与政党制度)【圣才出品】

景跃进《政治学原理》(课后习题-政党与政党制度)【圣才出品】第⼗⼆章政党与政党制度⼀、关键术语1.政党答:政党是指社会群体的⼀部分为了获取政权、执掌政权以实现⾃⼰的政治理念⽽组成的政治性组织,政党是政治⽣活的主体,政党居于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中介位置,它们成为国家机器与市民社会之间沟通和联结的纽带。
2.政党功能答:政党功能是指政党在政治体制和社会政治⽣活中所起的作⽤,亦即政党的体系功能。
按照政治学功能主义学者阿尔蒙德的理论框架,政党在政治体制内的功能⼤体包括⽬标制定、利益聚集和利益表达、社会化与政治动员、政治精英的形成与推选。
3.政党类型答:政党类型是指从不同的⾓度来考察,根据政党的历史起源和发展道路的维度,可以把政党分为内源性政党和外源性政党。
根据政党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形态维度,可以分为结构严密与结构松散两类。
根据政党⾏动策略与政治⾏为偏好的维度,可以分为执政党与在野党或反对党。
4.政党制度答:政党制度是指在既定的政治制度下政党之间以及政党与其外部环境之间复杂互动关系及其样式的总和。
因此,政党制度研究所关注的,是政党组织与其所在的政治体系和政治环境的结构性关系,以及政党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发展状况,是政党因历史发展道路、社会⽂化条件和选举制度安排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形成的特定的连带关系。
5.政党结盟答:政党结盟是指特定的社会阶级、阶层或群体往往会对某⼀特定政党采取亲近或接近的态度,会在重⼤政策问题上赞同这⼀政党的主张,在选举等政治活动中⽀持这⼀政党,因⽽使⾃⼰同这个政党“结盟”在⼀起。
这也就是使⾃⼰“认同”于某⼀政党。
6.政党⾮结盟化答:政党⾮结盟化是指投票选择对象的主要动因是政党认同、当时当地的政治争端、候选者与投票者的政治个性及独⽴于投票⼈所属社会结构的其他⼀些因素。
因此,社会结构对选举的影响正随着社会的变化⽽逐渐削弱,建⽴在新的争端或价值冲突之上的分化类型正⽇益明显。
7.政党再结盟化答:政党再结盟化是指在长时段的多次选举中,⼀国的政党竞争格局会出现⼀种似乎“⾃然的”政党平衡,这种平衡可能会在⼀次⼜⼀次的选举后重新产⽣。
景跃进《政治学原理》章节题库(第1~3章)【圣才出品】

景跃进《政治学原理》章节题库第一章政治的性质与核心问题一、概念题1.阶级答:阶级是指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一定生产关系体系中处于不同地位的社会集团。
阶级是一个历史范畴,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特定过程。
人们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同是形成阶级区别的基础,也是阶级划分最根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标准。
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些历史上存在过的基本阶级,就是按照这个标准来划分的。
阶级是在社会生产力有了一定发展而又发展不足的情况下产生的,它也将随着现代生产力的充分发展、社会产品的极大丰富而不可避免地归于消灭。
2.合法化答:政治权力的合法化是指被统治者对政治统治无条件的普遍认可和支持的取得。
任何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都是通过对合法性资源的掌握和运用来获得的,这一过程就是政治权力的合法化。
政治权力合法化的手段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①诉诸传统的文化象征系统;②诉诸意识形态;③诉诸社会政策,寻求有效性。
3.政治答:政治是指在特定社会经济关系及其所表现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社会成员通过社会公共权力确认和保障其权利并实现其利益的一种社会关系。
其包含三个基本点:①它强调社会政治关系是围绕着一切特定利益,借助于社会公共权力而形成的,这就概括了一切政治现象的基本特征;②它强调一切通过社会公共权力来确认和保障的权利和利益要求才具有政治性,否则不具有政治性,这就区分了政治现象与非政治现象;③它科学地指出了政治的本质内容即政治关系。
一方面,它遵循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并从社会关系层面来把握社会政治现象。
另一方面,它指出政治的本质内容应包括利益、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三种基本关系,而不仅仅是政治权力这一个方面的内容。
二、简答题1.合法性的基本类型是什么?答:马科斯·韦伯概括了传统型、法理型和克里斯玛型(超凡魅力型)三种合法性类型:(1)传统型在传统型合法性中,风俗习惯、传统惯例代表着最高权威,只要个人生活在这个社会传统之中,他就得无条件恪守。
《政治学原理》第二版(景跃进、张小劲)【笔记】

《政治学原理》景跃进张小劲主编第1编政治的性质与政治研究第1章政治的性质与核心问题1.1.1 政治的分析单位1. 以个人为分析单位的政治观(1)政治学中的古典自由主义:古典自由主义政治观第一, 个人在价值维度上是崇高的。
第二, 个人在分析维度上是理性和能动的。
(2)古典自由主义的政治观主要内容第一,对政治必然性的认识。
第二,个人与社会本位观。
第三,政府合法性的来源。
第四,消极政治观。
第五,对权力的制约。
第六,公域与私域的区分。
2. 以团体为分析单位的政治观:古典多元主义(1)古典自由主义政治学理论特点是规范性,与多元主义理论特点是经验性(2)多元主义的基本观点多元主义可以被视为一种特定形式的政治结构,它将全体社会成员置于一个强大的体制化网络(established network)之中,这一体制化网络由联结公民和精英的社会组织编织而成,并使有效的政治民主成为可能。
3. 以阶级为分析单位的政治观:马克思阶级理论(1)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第一,国体与政体的区分可以说是阶级分析方法的特定产物。
第二,强调斗争与暴力。
(2)影响选择政治学研究分析单位的因素第一,如何选择分析单位与所要研究的问题的性质有关,在这一意义上,它有一定的客观性。
第二,问题意识的产生又与研究者的价值立场、态度情感甚至意识形态倾向密切相关。
1.1.2 政治的范围1. 政府政治观所谓“政府政治观”是一种狭义的政治观,它主张政治只与国家有关(what concerns the state),是政府管理的一种艺术。
研究政治也就是研究政府机构及其官员,或者更广泛地说,是研究政府权威的行使。
2.非政府政治观非政府政治学(nongovernmental politics)主要指对政党和利益集团的研究。
3. 广义政治观政治居于所有社会集体活动—正式的与非正式的,公共的与私人的—的中心,它存在于所有的人类集团、机构和社会中。
4.公域与私域区分的两种不同形式1.1.3 政治与行政的分化第一阶段:“政党分肥制”(spoils system):1829年杰克逊就任美国总统,鼓吹“胜利品属于胜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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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现代政府的设置(三):司法机关
6.1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司法权的意义和特点
1.司法权的意义
(1)司法的含义
司法就其本义而言就是居中而断,它是指由中立的第三方对发生纠纷的双方进行公正的裁决。
(2)国家司法职能的产生
①在国家出现之前,社会中的争端和纠纷,通过当事的双方自己来解决,或是通过社会习俗来调节。
②原始社会末期,在社会大分工的基础上社会分裂为阶级,社会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趋于尖锐,靠“私力救济”已无法解决。
国家出现,公共权力开始介入对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控制,“公力救济”取代了“私力救济”。
③国家通过制定法的方式创制法律并加以实施,“法律调节”取代了“习惯调节”。
“公力救济”和“法律调节”是国家特有的一种活动,它的出现,标志着国家司法职能的产生。
(3)司法机关的产生
①国家产生之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司法活动依然表现出很强的社会自治性。
②国家的司法活动也还不是某个国家机关集中、专有的职能,而是混合、依附于行政,不具有独立的地位。
③中世纪晚期,一种分工开始出现,即由行政部门来监视国王臣民的行为并对违法者提起控告,而由另一个机构专门对这些受到控告的人进行审理。
负责审理案件的部门沿袭了古已有之的名称——“法院”。
④18世纪,大部分西方国家的法院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组织上都已经明显区别于行政机构,它们的主要职能是解释和适用法律。
这样,法院逐步具备了今天的司法所具有的两个显著的功能,即实施法律和解决纠纷。
(4)司法权的地位
①有些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平行,如美国;
②有些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立法权,如英国。
(5)司法权的范围
司法权的范围一般都包括审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选举诉讼等各种诉讼案
件,行使违宪审查权,向政府提供法律咨询,以及处理一些诸如财产登记、检验遗嘱一类的非诉讼事务。
2.司法权的特点
司法是实现国家目的的间接活动。
司法权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普遍性
①就国家而言,司法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国家的属人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主要体现在司法管辖上。
因此审判权的管辖范围应及于国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处于世界任何地方的本国公民。
②就公民权利而言,任何公民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都有权要求经过适当的程序获得救济,并有权获得法律专家的帮助。
(2)独立性
①司法独立意味着法官审案时能够独立地作出判断,既不受诉讼当事人意见的支配,也不受公众舆论的控制,更不能成为政府权力的附庸。
②司法的任务是解决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国家之间的纠纷,以控制社会冲突和社会紧张关系,这就要求裁决纠纷的第三者必须处于居中位置。
③司法的独立性有别于行政的从属性。
在司法体系中,奉行的是以法官为主体的“审判独立”原则。
在法院内部,法官之间相互独立,互不从属。
法院体系内不同审级的法院之间也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3)被动性
司法权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判断权,是对有关一方提交事项作出回应,法官就是决断人。
一般认为,“案件和争议”是司法存在的前提,而司法权也只能基于案件和争议而行使。
据此,司法权必须是被动的,而不能主动行使。
(4)多方参与性
①司法尽管也是国家权力的运作,由于司法权是一种消极的、被动的权力,司法过程离不开多方当事人的诉讼参与;
②在刑事诉讼中需要控辩双方的质证、辩驳和对抗;
③在民事诉讼中需要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辩论、协商和交涉。
司法者所作的裁判,必须是在受判决直接影响的有关各方的参与下,基于各方提出的证据和充分辩论来作出的。
二、法律体系
当代世界主要存在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1.大陆法系
(1)含义
大陆法系是指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在继承奴隶制罗马法的原则和形式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体系。
该法系因为法律承受关系和法律形式上的特点,有时也被称为“罗马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法典法系”或“民法法系”。
大陆法系的历史渊源是罗马法。
(2)分布范围
①以欧洲大陆为中心的地区,属于这一法系的国家,既包括拉丁语系的法国、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等国,也包括日耳曼语系的德国、奥地利、瑞士、荷兰等国;
②在欧洲大陆以外的地区,主要是曾沦为欧洲大陆国家的殖民地以及因其他原因受到上述国家强烈影响的国家。
③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以及英国的苏格兰等地区由于历史的原因也属于这一法系。
2.英美法系
(1)含义
英美法系是英国在历史上通过法院办案“遵循先例”和立法等形式,广泛吸收目耳曼习惯法、地方习惯,以及罗马法、教廷法的思想和原则,逐步形成起来的一套独特的法律体系。
它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形成的法律的总称,故通常称为普通法法系;因其以判例法为法的主要表现形式,也称为判例法法系。
英美法系的主要历史渊源是英国12世纪开始形成的普通法。
(2)分布范围
属于这一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欧洲的英国本土(苏格兰除外)、爱尔兰,北美的加拿大(魁北克省除外)、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除外),大洋洲的澳大利亚、新西兰,亚洲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缅甸、马来西亚、新加坡,西非的塞拉利昂、加纳、尼日利亚和东非的肯尼亚、乌干达等
3.两大法系的区别
(1)在法律的渊源上
a.大陆法系仅以制定法为正式的法律渊源,在大陆法系国家中,法官判案只服从成文法,不得依据判例,法官只能司法,不能任意解释法律、创造法律、充当立法者。
b.英美法系则把制定法和判例法都奉为法律的正式渊源,在英美法系的国家中,“遵循先例”原则是法官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依照的原则。
(2)在法律的分类上
a.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将公法和私法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公法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和诉讼法等,私法包括民法和商法。
进入20世纪以后,兼有公法、私法两种法律成分的出现,使大陆法系国家有了一个与公法和私法并列的新的法律分类,即社会法。
b.英美法系国家传统上没有公法和私法之分,有的只是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区分。
(3)在法律的形式上
a.大陆法系国家强调法律的“逻辑性”、“合理性”和“严肃性”,因此,法律都是成文法,没有判例法(法国的行政法院除外),并且比较重视法典的编纂。
b.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形式上分为判例法和制定法,就这些国家的制定法来说,传统上主要是单行法律、法规,很少采用法典形式,不像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典那样抽象化和系统化。
(4)在法院的组织体系上
a.大陆法系各国的法院组织系统表现出了整齐划一的特点,一般分设两个法院系统:设立普通法院,受理各种不同的民事、商事及刑事诉讼;设立行政法院审理国家机关、公务员同公民之间发生争议的案件。
b.英美法系的国家传统上并无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之分,司法权由普通法院统一执掌,但普通法院内部种类复杂,相当紊乱。
(5)在诉讼程序上
a.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对抗式,又称为当事人主义模式。
第一,在开庭审理前,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的律师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为保证辩护方律师能够知道被控罪行的主要证据,实行证据公开原则。
第二,在开庭审理中,以当事人为中心,审理本身就是当事人双方的辩论,各方提出自己的证据,提供支持自己的证人的证言,质疑对方的证据,并驳斥对方的观点。
第三,法官处在中立者的地位,其作用是保证当事人双方的控辩过程符合既定的规则,对当事人双方的控辩进行仲裁并宣布获胜的一方。
b.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纠问式,又称职权主义的诉讼程序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