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准规范设置安全标志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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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志设置规定[1]

安全标志设置规定[1]

安全标志设置规定1. 规章制度目的本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员工和客户的人身安全,保护企业财产和设备的安全,规范企业内部安全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2. 规章制度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体企业员工和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生产车间、仓储场所和销售网点等。

3. 安全标志管理标准3.1 安全标志种类依据不同的安全风险和需要,企业可设置以下各类安全标志:1.禁止标志:用于识别禁止某些行为或活动;2.警告标志:用于提示不安全或可能导致人员损害的情况;3.指示标志:用于供给方向指引、标识设备和出口等;4.紧急救援标志:用于标识紧急救援设备和逃命通道;5.消防标志:用于标识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6.安全生产标志:用于标识安全生产掌控区域及注意事项等。

3.2 安全标志设置原则1.依据安全风险评估和相关法规要求,合理、精准确定安全标志的种类、位置和数量。

2.安全标志应清楚易懂,符合标准图案和颜色要求,不得任意更改或移除。

3.安全标志应放置在简单被员工和客户注意到的明显位置,避开影响日常工作和生产活动。

3.3 安全标志考核标准1.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安全标志管理标准。

2.安全标志是否完整、清楚可见。

3.安全标志位置是否合理、简单被员工和客户注意到。

4.安全标志是否适时维护和修理、更换,以保持其有效性。

5.员工对于常见安全标志的理解和遵守情况。

4. 安全标志管理措施4.1 安全标志设置责任1.企业法务部门负责安全标志的设计和布置,并与相关部门合作,确定适当的标志种类和数量。

2.相关部门负责依据法务部门的要求、安全风险评估和实际需要,订立实在的安全标志设置方案。

4.2 安全标志设置要求1.依据安全标志管理标准中的规定,确定相应的安全标志种类和数量,并订立安全标志设置图纸。

2.安全标志应利用标准化标志和标牌,确保图案和颜色的一致性。

3.安全标志应精准明确地标明禁止、警告、指示等内容,确保易于理解。

4.3 安全标志布置和维护1.监管部门负责安全标志的布置和维护工作,确保标志的设置位置合理、清楚可见,不被遮挡或损坏。

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监局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

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监局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

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商局、国家质量技监局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号:民发[2000]67号颁布⽇期:2000-03-09执⾏⽇期:2000-03-0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地名办公室、交通厅(局)、⼯商局、质量技监局: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贯彻执⾏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规范我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动我国地名标准化,以适应改⾰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决定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从2000年初⾄2004年底,⽤5年时间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即:街、路、巷、楼、门牌)。

地名标志的内容、规格和材料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的GB17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强制性国家产品标准(见附件)执⾏。

各地要制定年度城市地名标志设置⼯作计划,于2000年6⽉底前将第⼀批设标城市名单上报民政部。

⼆、全国城市中的街、路、巷、楼、门均应设置地名标志。

已设置地名标志的城市应在5年内更换标准的地名标志,使全国城市地名标志规范统⼀,符合国家标准。

三、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地名办公室与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在当地政府统⼀领导下,把城市设标⼯作列⼊议事⽇程,充分发挥各级地名管理部门的职能作⽤。

各级交通、⼯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给予积极⽀持和密切配合,把城市设标⼯作做好。

四、设置地名标志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各地⾃⾏解决,其中部分地名标志设置可采⽤⼴告招标形式解决所需经费。

各地在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开展⼴告招标时,应遵守⼴告管理有关法制、法规,并依照《户外⼴告登记管理规定》履⾏户外⼴告审批登记⼿续。

附: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GB17733.1―1999)(1999年4⽉1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999年10⽉1⽇起实施)前⾔本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参考了⽇本JISZ9100―1987《蓄光安全标志板》和JISZ9105―1984《反射安全标志板》。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业场所安全标志标识的通知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业场所安全标志标识的通知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业场所安全标志标识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1〕50号)发布时间:2011-11-28粤安监管三〔2011〕50号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业场所安全标志标识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科工贸信委: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提高相关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事故能力,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依照国家相关标准,现就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业场所安全标志标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厂(库)区总平面布置图的设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在厂(库)区主大门内的醒目显要处设置“厂(库)区总平面布置图”,用以表示厂(库)区范围内的厂房、仓库、罐区、装置、管道、道路及其他建(构)筑物等的相对平面位置,图中划标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用红线划标重大危险源区域,标注厂房、仓库、罐区等设施的功能用途及火灾危险性,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位置、疏散线路等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大力推行定置管理,划定定置管理标线,使人、物、环境合理布置,三者处于最佳结合状态,实现时间、空间上的优化组合,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物的不安全状况和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二、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牌(卡)的设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和《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HG23010-1997)等要求,组织技术人员制作“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牌(卡)”,并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

“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牌(卡)”应以规范的文字、图形符号和数字及字母的组合形式表示该危险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有害特性、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等相关内容(式样见附件1),不得简单采用代码、符号等替代。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还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安全警示标志牌,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在车间、仓库的重要设施或通道位置设立有标注其功能用途及火灾危险性的标志牌。

安全标志的管理规定模版

安全标志的管理规定模版

安全标志的管理规定模版一、引言安全标志是维护和促进人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安全的重要工具。

为了保障安全标志的有效管理,在此制定了安全标志的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安全标志的设计、制作、放置和维护,确保人们能够清晰明了地了解和遵守安全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场所、企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公共场所的安全标志管理。

二、管理机构1. 确定责任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门负责安全标志管理的部门,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设置管理岗位:各责任部门应设置专门的安全标志管理岗位,配备专职人员或指定专门负责人,负责具体的标志管理工作。

三、标志设计与制作1. 标准规范:安全标志的设计与制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确保标志的统一性和可视性。

2. 字体和图案:标志上的文字和图案应清晰、简洁、易于理解,以便人们能够迅速识别和理解标志所传达的安全信息。

3. 配色原则:标志的颜色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确保标志在各种环境条件下都能够清晰可见。

4. 材料选择:标志的制作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耐候性和耐用性,以保证标志的长期使用效果和品质。

四、标志放置与摆放1. 合理布局:标志的放置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合理布局,确保人们能够在必要时快速看到标志,并做出相应的行动。

2. 显著位置:标志应放置在易于被人们注意到的位置,避免被阻挡或遮挡,以提高标志的视觉效果和警示作用。

3. 高度要求:标志的高度应根据人们的视线高度来确定,以确保标志能够被人们轻松地看到和理解。

五、标志维护与更新1. 定期检查: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标志进行检查,确保标志的完好性和清晰可见性,及时更换损坏或侵蚀的标志。

2. 清洁保养: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标志进行清洁保养,避免标志被灰尘、污垢等物质覆盖,影响其视觉效果和可读性。

3. 及时更新:当标志所提供的安全信息发生变化或标志的内容不再符合实际情况时,责任部门应及时更新标志,确保标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培训与宣传1. 培训计划:责任部门应制定安全标志的培训计划,并定期开展培训活动,确保相关人员具备标志的认知和使用技能。

关于标准规范设置安全标志的要求通知

关于标准规范设置安全标志的要求通知
安全标识各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规划设置: (一)、地面部分 1、地面施工 设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 脚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楼梯、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基坑 临边、爆破物、危险化学品等。设置内容有“施工重地、闲人免进” “禁止烟火”、“出示证件、“接受检查”、“警戒线”、“当心滑跌”、“必 须戴防尘口罩”、“当心爆炸”、“当心机械伤人”、“注意安全”、“当心 触电”、“禁止送电”“合闸”、“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攀登”、 “当心高空落物”、“禁止通行”“小心坠落”“必须戴防护眼镜” “必 须系安全带”等标志。 2、厂区 (1)、厂区大门须在入门处根据需要明显设置警示标志: “禁止 烟火”、“出示证件”、“接受检查”、“警戒线”等标志。 (2)、厂区内各个车间及岗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 “当心 滑跌”、“必须戴防尘口罩” 、“当心爆炸”、“当心机械伤人” 、“注意安 全”、“当心触电”、“严禁烟火”、“禁止吸烟”、 “禁止攀登”、“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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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伤”等标志。 (3)库房及库区 库区大门根据需要应明显设置: “严禁烟火”、“禁止吸烟”、“出
示证件”、“接受检查”等标志。 库房须在明显位置设置: “严禁烟火”、“禁止吸烟”、“当心触电”
“当心火灾”等标志。 3、变电站 (1)、变电站大门处根据需要明显设置: “配电重地,未经允许、
禁止入内”、 “注意安全”、“当心触电”、“严禁烟火”、“禁止吸烟”、 “出示证件、“接受检查”等标志。
五、打造安全社区,强化公共场所安全标志设置管理 各街道、各社区要依据本通知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标志工 作,结合安全社区的创建活动,重点监督、指导、落实辖区内居民小 区、广场、公众游乐场所、群众聚集区域等公共场所以及要害部位安 全标志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促进全民安全意识。

学校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定

学校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定

学校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定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学校规模的逐渐扩大,学校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学校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标志的种类、设置位置和标志的规范使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标志的种类学校安全警示标志可分为交通安全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和自然灾害安全标志三类。

交通安全标志主要用于校园道路交通管理,包括禁止停车标志、限速标志、让行标志等。

这些标志能够提醒师生们遵守交通规则,增加交通安全意识。

消防安全标志则用于标识学校内的消防设备、消防通道和消防器材等。

比如灭火器标志、防火门标志和疏散通道标志等。

这些标志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指导人们进行正确的逃生和灭火操作。

自然灾害安全标志为学校师生提供了必要的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信息。

这些标志包括地震预警标志、台风预警标志和暴雨预警标志等。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标志,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二、设置位置学校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位置需经过科学合理的规划。

首先,应在校门口和主要通道口设置交通安全标志,以提醒来校交通工具驾驶员和行人注意交通安全。

其次,消防安全标志应设在消防通道和消防设备附近,确保人们能够迅速找到灭火器等救援设备。

最后,自然灾害安全标志应放置在显眼的位置,以提供预警和应急信息。

三、标志的规范使用学校安全警示标志的规范使用对保障安全至关重要。

首先,标志应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确保适用性和可读性。

其次,标志应配备相应的解说说明,使人们能够理解其含义和使用方法。

同时,应加强标志的维护与更新,定期检查标志的状况,确保其完整、清晰和可用。

四、标志设计的合理性学校安全警示标志的设计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

首先,标志要符合人们的视觉习惯,采用简洁明确的图形和文字,能够迅速传达给人们所需的信息。

其次,标志中的颜色应明快醒目,以提高人们的警觉性和注意力。

此外,标志的形状和大小也要符合实际需要,既要显眼又不能脱离实际。

五、标志与环境的协调性学校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与环境相协调,既要满足标志的功能需求,又不能破坏校园的整体美观。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业场所安全标志标识的通知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业场所安全标志标识的通知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业场所安全标志标识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1〕50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科工贸信委: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提高相关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事故能力,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依照国家相关标准,现就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业场所安全标志标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厂(库)区总平面布置图的设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在厂(库)区主大门内的醒目显要处设置“厂(库)区总平面布置图”,用以表示厂(库)区范围内的厂房、仓库、罐区、装置、管道、道路及其他建(构)筑物等的相对平面位置,图中划标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用红线划标重大危险源区域,标注厂房、仓库、罐区等设施的功能用途及火灾危险性,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位置、疏散线路等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大力推行定置管理,划定定置管理标线,使人、物、环境合理布置,三者处于最佳结合状态,实现时间、空间上的优化组合,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物的不安全状况和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二、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牌(卡)的设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和《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HG23010-1997)等要求,组织技术人员制作“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牌(卡)”,并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

“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牌(卡)”应以规范的文字、图形符号和数字及字母的组合形式表示该危险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有害特性、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等相关内容(式样见附件1),不得简单采用代码、符号等替代。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还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安全警示标志牌,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在车间、仓库的重要设施或通道位置设立有标注其功能用途及火灾危险性的标志牌。

安全标志和防护设备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标志和防护设备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标志和防护设备管理规定范本一、背景介绍安全标志和防护设备是保障工作场所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安全标志和防护设备的管理,确保其有效运行和使用,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安全标志管理规定1.安全标志的设置(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工作场所内的危险区域、禁止通行区域等进行合理设置安全标志;(2)安全标志的设置位置应明显可见,确保所有从事作业的员工都能够清晰看到;(3)安全标志应具备耐久性、防水防火等特性,确保长期可用。

2.安全标志的维护(1)定期检查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无损,如有损坏需及时更换;(2)对于受到污染或者不易被看清的安全标志,应及时清洗或更换,确保其可辨识度;(3)每年对安全标志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所有标志都能够正常发挥作用。

3.安全标志的更新(1)根据工作场所的变化和标准要求,对原有的安全标志进行更新;(2)新增安全标志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进行设置,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和掌握。

4.安全标志的培训(1)所有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安全标志的培训,包括各类标志的含义和使用方法;(2)对于新增的安全标志,要及时向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其正确理解和使用。

三、防护设备管理规定1.防护设备的选择(1)根据工作场所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防护设备;(2)选择的防护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认证证书。

2.防护设备的佩戴(1)所有从事高风险作业的员工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设备;(2)防护设备的佩戴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

3.防护设备的检查和维护(1)每日工作前,对防护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应及时更换;(2)定期对防护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性能正常。

4.防护设备的存储和管理(1)防护设备应存放在专门的仓库或指定的区域,确保其安全性;(2)防护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定期清点并记录防护设备的数量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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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设置安全标志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标志的使用和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提示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且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现将有关安全标志使用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标志工作的重要性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是指提醒人们注意、指导人们行为的各种标牌、文件、符号以及灯光等。

在安全生产领域做好安全标志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是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标志的规范使用,是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对危险环境和物品的注意和警觉,也是避免发生伤亡事故的重要标志和手段。

二、全面普查,强化安全标志设置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不同岗位和场所,特别对危险物品、高危岗位、关键设备、安全设施、易发事故或危险性较大场所和要害部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设置安全标志,警示、告知、指导员工的日常行为。

涉及危险化学品岗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根据物品的理化性质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牌,使员工能够直观地了解该物品的理化性质、危险因素以及应急措施;涉及的高危岗位、关键设备设施,应当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指导书等,根据需要设置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的安全标志,指导员工的工作行为;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张贴针对性强的安全标志,告知员工该场所风险及应急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及应急能力。

安全标志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只涉及某地点,甚至某个设备或部件的安全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安全标志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安全标志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安全标志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多个安全标志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安全标志设置的高度、部位、顺序、固定方式等必须符合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三、确保有效,加强安全标志使用维护管理各单位购买、自制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GB2894-82安全标志、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T15565-1995图形符合标语、GB2893-82安全色、GB6527.1-86安全色卡、GB6527.2-86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制作安全标志的材料应当坚固耐用,避免使用遇水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安全标志应当明显,便于为作业人员识别;安全标志应图形清楚、语言简练,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

加强安全标志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半年至少对投入使用的安全标志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确保安全标志的完好使用。

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人员对安全标志的辨别能力各单位要加大安全标志的宣传和教育力度,要将安全标志的教育工作纳入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之中,提高人员对安全标志的辨别能力,增强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安全标志的使用效果,逐步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五、打造安全社区,强化公共场所安全标志设置管理各街道、各社区要依据本通知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标志工作,结合安全社区的创建活动,重点监督、指导、落实辖区内居民小区、广场、公众游乐场所、群众聚集区域等公共场所以及要害部位安全标志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促进全民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把规范安全标志标识使用当作一项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尤其是要切实抓好高危行业、高危岗位以及公共场所的安全标志设置和规范使用工作。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建立本单位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同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一次专项自查自纠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区安监局将对各单位安全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单位要依法处理。

二、合理设置、规范管理1、安全标志的设置要整体规划,按要求设置。

2、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

所有作业场所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醒目位置都必须设置安全标志。

3、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

悬挂式牌板的下沿高度不小于2M。

4、标志牌不应放在可移动物体上。

5、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6、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牌要按规划设置,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7、标志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整修或更换。

三、突出重点、覆盖全面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安全标志设置规划,加强对重点区、薄弱区的安全监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和舆论工具,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警示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做到设置到位、警示到位、管理到位,不留警示盲区和死角,提高警示效果。

要全面落实这次行动,进一步强化对安全标志的管理。

12月份,集团公司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对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问责。

四、统一标准、统一制作这次安全标志统一行动由集团公司统一列安全费用计划,各单位依据安全标识要求列出规划及需制作标识的名称、规格、面积、数量统计汇总在11月20日前报安监局,以便安排制作。

为了有效地发挥标志的作用,应对其定期检查,定期清洗,发现有变形,损坏,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现象存在时,应立即更换或修理,从而使之保持良好状况。

安全管理部门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安全标识牌的规范、粘贴是否完善、符合要求,应急疏散指示的设置消防通道和出口的畅通等,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对安全标志的设置管理工作安排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安全标志是指在作业场所悬挂或张贴的安全图文标志,目的在于警示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的发生。

强化安全标志管理是建立安全标志管理完整体系的需要;是明确、指导、协调、规范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

随着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不断深入,迫切需要完善安全管理的整体构架,逐步实现安全标志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达到凡有人作业的场所就有安全标志,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防患于未然。

二、合理设置、规范管理1、安全标志的设置要整体规划,按要求设置。

2、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

所有作业场所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醒目位置都必须设置安全标志。

3、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

悬挂式牌板的下沿高度不小于2M。

4、标志牌不应放在可移动物体上。

5、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6、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牌要按规划设置,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7、标志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整修或更换。

三、突出重点、覆盖全面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安全标志设置规划,加强对重点区、薄弱区的安全监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和舆论工具,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警示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做到设置到位、警示到位、管理到位,不留警示盲区和死角,提高警示效果。

要全面落实这次行动,进一步强化对安全标志的管理。

12月份,集团公司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对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问责。

四、统一标准、统一制作这次安全标志统一行动由集团公司统一列安全费用计划,各单位依据安全标识要求列出规划及需制作标识的名称、规格、面积、数量统计汇总在11月20日前报安监局,以便安排制作。

安全标识各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规划设置:(一)、地面部分1、地面施工设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楼梯、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基坑临边、爆破物、危险化学品等。

设置内容有“施工重地、闲人免进”“禁止烟火”、“出示证件、“接受检查”、“警戒线”、“当心滑跌”、“必须戴防尘口罩”、“当心爆炸”、“当心机械伤人”、“注意安全”、“当心触电”、“禁止送电”“合闸”、“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攀登”、“当心高空落物”、“禁止通行”“小心坠落”“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系安全带”等标志。

2、厂区(1)、厂区大门须在入门处根据需要明显设置警示标志:“禁止烟火”、“出示证件”、“接受检查”、“警戒线”等标志。

(2)、厂区内各个车间及岗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当心滑跌”、“必须戴防尘口罩”、“当心爆炸”、“当心机械伤人”、“注意安全”、“当心触电”、“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攀登”、“小心烫伤”等标志。

(3)库房及库区库区大门根据需要应明显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出示证件”、“接受检查”等标志。

库房须在明显位置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当心触电”“当心火灾”等标志。

3、变电站(1)、变电站大门处根据需要明显设置:“配电重地,未经允许、禁止入内”、“注意安全”、“当心触电”、“严禁烟火”、“禁止吸烟”、“出示证件、“接受检查”等标志。

(2)、院内根据需要明显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当心触电”“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禁止靠近”、“禁止用水灭火”等标志。

(3)、室内根据需要明显设置“禁止吸烟”、“当心触电”“高压危险”“线路标识”“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靴”等标志。

必备“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牌。

4、绞车房(1)、绞车房大门处根据需要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注意安全”、“严禁烟火”、等标志。

(2)、室内根据需要明显设置“禁止吸烟”、“当心触电”“持证上岗”等标志。

必备“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牌。

5、火药库(1)、大门处根据需要设置“火药重地、禁止入内”、“注意安全”、“严禁烟火”、“注意爆炸”“禁止带手机”等标志。

(2)、院内根据需要明显设置“持证上岗”、“注意安全”、“严禁烟火”、“当心爆炸”“禁止穿化纤衣服”、“禁止带矿灯入库”、“禁止带手机”等标志。

6、风机房(1)风机房大门处根据需要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注意安全”、“严禁烟火”、等标志。

(2)、室内根据需要明显设置“禁止吸烟”、“当心触电”“持证上岗”等标志。

7、瓦斯抽放泵站(1)、大门处根据需要设置“危险重地、禁止入内”、“注意安全”、“禁止吸烟”、“严禁烟火”、“注意爆炸”“禁止带手机”“当心静电”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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