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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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环保典型案例十大1.成功清理雷蛇河-2024年,中国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资源成功清理了四川省雷蛇河的污染。

这一行动不仅修复了当地生态系统,还改善了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

2.巴西雨林保护行动-巴西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保护亚马逊雨林,通过实施严格的法律和监管措施,成功减少了砍伐森林的行为,并开展了植树活动,以增加森林覆盖率。

3.冰岛可持续能源发展-冰岛充分利用其地热资源和风能资源,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以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4.瑞士的废弃物管理-瑞士通过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废物管理制度,将废弃物分类回收和焚烧能源回收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废物产生的对环境的影响。

5.日本的无废城市-日本一些城市通过推行可持续资源管理政策,实现了对废物的最小化处理,并将废物利用为资源,从而实现了无废社会的目标。

6.加拿大的气候变化行动-加拿大政府实施了严格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少政策,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应对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的挑战。

7.荷兰的环境保护项目-荷兰以其独特的环保工程和严格的环境政策而闻名。

例如,通过建设堤坝和抽水站等工程,荷兰成功防止了海洋水位上升对其低洼地区的影响。

8.新加坡的水资源管理-新加坡政府通过建设水库、收集雨水和海水淡化等手段成功地解决了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实现了可持续的水资源管理。

9.纽约市的垃圾减量计划-纽约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来减少垃圾的产生和回收利用废物。

这些措施包括推行废物分类回收、提供可回收材料收集点等。

10.德国的再生能源发展-德国政府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通过提供激励措施和政府补贴,成功实现了对化石燃料的减少和再生能源的增加。

这些典型案例展示了全球各地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环保领域取得的显著成就和成功经验,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可参考的借鉴和启示。

这些案例的成功不仅改善了当地的环境质量,还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树立了榜样。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1. 中国电力企业的绿色转型中国电力企业一直以来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但近年来,一些电力企业开始积极转型,致力于实现绿色发展。

例如,华电集团在建设火电、风电、太阳能和水电等项目时,注重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 瑞典的垃圾处理模式瑞典是一个环保倡导者,其垃圾处理模式备受瞩目。

瑞典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可焚烧物和不可回收物,并利用先进的焚烧技术将可焚烧物转化为能源。

这种模式大大减少了垃圾填埋的需求,同时产生了清洁能源。

3. 硅谷的可持续办公环境硅谷的科技公司不仅在技术创新方面独树一帜,也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

许多科技公司在办公建筑中采用了可持续设计,包括利用太阳能供电、雨水收集系统和低能耗照明系统等。

这些举措不仅降低了能源消耗,还减少了碳排放。

4. 荷兰的自行车文化荷兰本身就是一个自行车友好的国家,它以其丰富的自行车文化而闻名。

荷兰政府鼓励人们骑自行车代替开车,以减少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

这种鼓励政策使得自行车在荷兰成为主要的交通方式,为环境保护做出了贡献。

5. 日本的可回收垃圾分类日本一直以来都是垃圾分类的先行者,通过细致的分类系统,将可回收物与不可回收物分开处理。

这种垃圾分类制度不仅提高了资源的回收率,还减少了垃圾填埋和焚烧的需求。

6. 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德国一直致力于发展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和风能。

德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鼓励人们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和风力发电机。

这些措施使得德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和风能装机容量的国家之一。

7. 加拿大的森林可持续经营加拿大是世界上森林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它也十分重视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加拿大政府通过制定合理的林业管理规定,确保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可再生利用。

这种可持续经营模式不仅保护了森林生态系统,还为加拿大的经济做出了贡献。

8. 印度的太阳能灯村印度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许多地区缺乏电力供应。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印度政府推广太阳能灯村项目,通过发放太阳能照明设备改善偏远地区的能源状况。

环保十大典型案例

环保十大典型案例

环保十大典型案例一、佛山市三英精巧资料有限企业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处罚案(一)基本案情2011 年 12 月 2 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环运局)以佛山市三英精巧资料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三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的臭气浓度超标为由,对该企业作出《限时治理决定书》,要求 2012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排放臭气浓度治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并经环运局查收合格;逾期未申请查收或未完成限时治理任务,将按规定责令休业、关闭;要求该企业解析臭气浓度超标排放原因,拟定限时治理达标计划以及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2012 年 2 月 9 日,三英企业向区环运局申请治理查收。

顺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受区环运局委托,于同年 4 月 26 日、6 月 28 日对该企业进行臭气排放监测,两次监测报告均显示臭气浓度未达标。

区环运局遂于2012年8月29日组织查收组现场检查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检查问问,见告该企业查收结果:即存在未提交限时治理方案、废气办理技术不能够保证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排放废气的臭气浓度超标、使用的燃油不吻合环保要求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未经过限时治理查收。

2013 年 1 月 11 日,顺德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罚见告书》,同年 3 月 18 日经听证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三英企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休业、关闭。

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央求法院撤掉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裁判结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三英企业对顺德区人民政府作出处罚决定的职权依照及行政程序并无异议。

原告认为上述两次臭气排放监测的采样点与频次不吻合法定要求,未能消除其他搅乱因素,故监测报告的结论不能够作为定案依照。

经查,顺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拥有废气污染物检测的法定资质,该监测站两次臭气采样点即监测地址为三英企业厂界敏感点,吻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恶臭物无组织排放检测问题的复函》规定。

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1. 污染物排放案:某化工厂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大量排放有害废气和废水,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环保组织提起诉讼,要求停产整改,并赔偿环境损失。

2. 水资源保护案:某矿山长期非法取水,导致附近水源枯竭,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用水。

居民团体提起诉讼,要求停止取水,恢复水源,并赔偿受害者。

3. 野生动物保护案:某商家非法捕捉和贩卖珍稀野生动物,严重破坏生态平衡。

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提起诉讼,要求查封违法商家,并救助并放归被捕动物。

4. 森林破坏案:某开发商非法砍伐森林,建设违法项目,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环保志愿者提起诉讼,要求停工整改,恢复森林植被,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5. 城市垃圾处理案:某城市垃圾处理公司违法倾倒垃圾,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居民联合起诉,要求关闭违法垃圾处理场,修复环境,并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

6. 大气污染案:某煤矿企业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大量排放有害气体,引发周边地区严重大气污染。

环保组织提起诉讼,要求关闭违法企业,清理污染,修复生态环境。

7. 河流污染案:某化工厂非法排放废水,导致附近河流水质严重恶化,影响渔业和居民生活。

当地居民团体提起诉讼,要求停产整改,恢复河流水质,并赔偿受害者。

8. 自然保护区侵占案:某企业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区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破坏珍稀植物和野生动物栖息地。

自然保护组织提起诉讼,要求停工整改,恢复保护区生态,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9. 土壤污染案:某工业园区企业长期违法排放有毒废物,导致周边土壤严重污染,威胁附近农田和居民健康。

农民团体提起诉讼,要求关闭违法企业,清理污染,修复土壤。

10. 生态破坏案:某旅游开发商在保护区内进行非法建设,破坏珍稀植物和动物栖息地,影响生态平衡。

环保组织提起诉讼,要求停工整改,恢复生态平衡,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这些典型案例展示了全国范围内环境公益诉讼的多个方面,涉及大气、水、土壤等环境问题,涉及野生动物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以及开发建设对环境的破坏等。

绿色生态十大典型案例

绿色生态十大典型案例

绿色生态十大典型案例1. 珊瑚礁保护行动珊瑚礁是海洋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受到全球变暖和海洋污染的威胁。

许多国家和组织采取行动,加强珊瑚礁的保护和恢复,包括建立海洋保护区、限制捕捞活动、推广环保旅游等。

2. 森林生态修复森林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对于维持大气中的氧气和二氧化碳平衡至关重要。

许多国家和地区实施了森林生态修复计划,包括植树造林、防火措施、限制非法砍伐等,以保护和恢复森林生态系统。

3.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受到过度开发和污染的威胁。

许多地区实施了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计划,包括加强水资源监测、限制水资源开采、提倡节水措施等,以确保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4. 可持续农业发展农业是人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传统农业方式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许多农业企业和机构开始采取可持续农业发展的方式,包括有机农业、节约用水、减少农药使用等,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5. 可再生能源利用传统能源的开采和使用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为了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并保护环境,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等,以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6. 城市绿化和生态建设城市是人类生活和工作的重要场所,但城市化过程中也带来了许多环境问题。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许多城市开始进行绿化和生态建设,包括建设城市公园、增加绿化覆盖率、推广环保建筑等。

7. 生态旅游的推广旅游业对于许多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带来了环境破坏和文化冲击。

为了实现可持续的旅游发展,许多地区开始推广生态旅游,包括保护自然景观、传统文化保护、推广低碳交通等。

8. 海洋生态保护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生态系统之一,但受到过度捕捞、海洋污染和气候变化的威胁。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系统,许多国家和组织开始采取行动,包括建立海洋保护区、限制捕捞活动、推广海洋环境教育等。

9. 垃圾分类与回收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环节,但传统的垃圾填埋和焚烧方式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

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一、乱砍滥伐森林的“光头强”式悲剧。

在某个山区,有个贪心的木材商人,就像动画片里的“光头强”一样,眼睛里只看到钱。

他没有合法的砍伐许可证,就带着一群工人进山砍树。

大片的树木倒下,鸟儿没了家,小动物们四处逃窜。

原本郁郁葱葱的森林变得光秃秃的,水土流失严重起来。

一下雨,山上的泥土就跟着雨水一起往下冲,山下的农田被泥沙淹没,农民伯伯欲哭无泪。

这木材商人最后被森林公安抓了个正着,不仅要赔偿损失,还面临着牢狱之灾。

这就告诉我们,森林可不是随便能砍的,那是大自然的绿色宝藏啊。

二、污水乱排的“黑暗水魔”有个小工厂,老板为了省那点污水处理的钱,偷偷地在工厂后面挖了个暗沟。

把那些含有大量化学物质的污水直接排到了附近的小河里。

那小河本来清澈见底,鱼儿在里面欢快地游着,河边还有妇女在洗衣服呢。

可自从这污水排进去后,河水变得又黑又臭,就像被黑暗水魔入侵了一样。

鱼儿翻着白肚皮浮在水面上,洗衣服的地方也没法用了。

周围的居民怨声载道,纷纷向环保部门举报。

环保部门一查,证据确凿,小工厂被责令停产整顿,老板还得交一大笔罚款来治理被污染的河水。

这就好比你自己家脏了,不能把垃圾扔到邻居家一样,企业的污水可不能乱排。

三、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疯狂猎人”在一片自然保护区的边缘,有个家伙觉得野生动物能卖大钱,就当起了“疯狂猎人”。

他设下各种陷阱捕捉珍稀鸟类和小动物。

像那些美丽的红腹锦鸡,本来在树林里自由地生活着,却被他的网子网住。

还有一些可爱的野兔,也被他下的夹子夹伤。

这种非法捕猎行为严重破坏了保护区的生态平衡。

要知道,这些野生动物就像大自然的精灵,每一种都有它存在的意义。

后来,这个非法捕猎者被保护区的工作人员发现并交给了执法部门,他的捕猎工具被没收,还得接受法律的严惩。

这就好比去抢别人家里的宝贝,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宝贝,可不能随便抓。

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一、污水直排的“糊涂”工厂。

有这么一家小工厂,就像一个调皮捣蛋又不懂事的孩子,完全不顾环境的感受。

这个工厂主要是生产一些小零件的,规模不大,但是干的坏事可不小。

厂里的老板呢,为了省那点处理污水的钱,竟然直接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通过一根偷偷埋在地下的小管子,排到了厂后面的小河里。

那污水黑得像墨汁一样,还散发着一股刺鼻的臭味。

这小河原本可是周围村民用来灌溉农田的“生命之河”,里面还有小鱼小虾呢。

结果,没过多久,河水就变得又脏又臭,鱼虾都翻着白肚皮死了。

村民们发现后,那可气坏了,就像自己心爱的宝贝被人弄坏了一样。

他们顺着污水的痕迹,一下子就找到了这家工厂。

这事儿后来被环保部门知道了,那肯定不能放过啊。

环保部门就像严厉的老师,给这个工厂开了一张大大的罚单,还要求他们必须把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好,把小河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二、乱砍滥伐的“贪心”伐木工。

在一片美丽的森林里,住着各种各样的小动物,这里就像一个热闹的大家庭。

可是,有个伐木工,就像一个闯进别人家里还肆意破坏的坏蛋。

这个伐木工看到森林里那些高大的树木,眼睛就放光,心里只想着把这些树砍了能卖多少钱。

他也不管有没有砍伐许可证,就拿着电锯,“嗡嗡嗡”地开始砍树。

一棵、两棵、三棵……随着一棵棵大树倒下,森林里的小动物们都吓得四处逃窜。

那些鸟儿没了栖息的地方,松鼠也找不到自己的树洞了。

这片原本郁郁葱葱的森林,就像被剃了光头一样,变得光秃秃的。

后来,护林员发现了这个情况,马上报了警。

警察叔叔就像超级英雄一样迅速赶到,把这个贪心的伐木工抓住了。

这个伐木工不仅要面临法律的惩罚,还得为他破坏的森林付出代价,要种好多好多的树来弥补他的过错呢。

三、非法倾倒垃圾的“懒汉”运输队。

有一个运输队,他们专门负责运送垃圾。

但是啊,这个运输队可不像其他正规的运输队那么靠谱,他们就像一群偷懒的家伙。

他们本来应该把垃圾运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去的。

可是呢,为了节省时间和油钱,他们在半路上找了一个偏僻的山谷,就像发现了一个“秘密基地”一样,然后把垃圾一股脑儿地都倒在了那里。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支持环境资源保护2015-12-29 10:25:00 来源:央广网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央广网北京12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10点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介绍,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0331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595件。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贵州、山东、江苏、福建等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法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5件。

最高法今天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有三起是环保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包括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还包括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其余七起是公民诉环境污染企业环境侵权案,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粉尘污染。

典型案例包括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判断、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理和审理等问题,还包括在普通环境侵权诉讼中界定环境侵权案件范围、适用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把握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合理准确界定数人侵权的责任分担以及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方法等问题,通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正确认定侵权责任,运用科学手段固定证据,及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实践中环境侵权案件的审判误区。

典型案例显示,2008年7月29日,谢知锦等四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范围,采取从山顶往下剥山皮、将采矿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在矿山塘口下方兴建工棚的方式,严重毁坏了28.33亩林地植被。

2014年7月28日,谢知锦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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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十大典型案例一、佛山市三英精细材料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处罚案(一)基本案情2011年12月2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环运局)以佛山市三英精细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英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的臭气浓度超标为由,对该公司作出《限期治理决定书》,要求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排放臭气浓度治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并经环运局验收合格;逾期未申请验收或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将按规定责令停业、关闭;要求该公司分析臭气浓度超标排放原因,制定限期治理达标计划以及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012年2月9日,三英公司向区环运局申请治理验收。

顺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受区环运局委托,于同年4月26日、6月28日对该公司进行臭气排放监测,两次监测报告均显示臭气浓度未达标。

区环运局遂于2012年8月29日组织验收组现场检查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询问,告知该公司验收结果:即存在未提交限期治理方案、废气处理技术不能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排放废气的臭气浓度超标、使用的燃油不符合环保要求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未通过限期治理验收。

2013年1月11日,顺德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同年3月18日经听证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三英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业、关闭。

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裁判结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三英公司对顺德区人民政府作出处罚决定的职权依据及行政程序并无异议。

原告认为上述两次臭气排放监测的采样点与频次不符合法定要求,未能排除其他干扰因素,故监测报告的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经查,顺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具有废气污染物检测的法定资质,该监测站两次臭气采样点即监测位置为三英公司厂界敏感点,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恶臭物无组织排放检测问题的复函》规定。

原告认为臭气监测采样点的设置不合法的主张于法无据,其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上述臭气监测采样点存在其他干扰因素。

至于采样频次问题,该监测站两次臭气监测均采用了4次*3点的监测频次并取其中最大测定值,但频次间隔不足2小时,存在一定瑕疵。

但该瑕疵不足以推翻监测报告结论的正确性。

由于原告在限期治理期限届满后,经两次监测臭气排放浓度仍未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且存在其他相关环保问题,经区环运局报请顺德区人民政府依照《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对原告作出停业、关闭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上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当前,环境污染成为群众严重关切的社会问题。

治理污染要从源头抓起,本案中行政机关对排污不达标企业提出限期治理要求,仍未达标的,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关闭的处罚,于法有据。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行政案件中,一方面要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的执法职权、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另一方面对于废气污染物监测报告等专业性判断和专家证据,也要从证据审查角度给予充分尊重,对合法形成的证据予以采信。

人民法院对环境保护管理机关严格处罚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的合法行政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支持。

二、动感酒吧诉武威市凉州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命令案(一)基本案情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区环保局)接到其辖区陆羽茶楼对动感酒吧环境噪声污染的投诉后,组织环境检查执法人员和环境检测人员先后于2012年11月23日、12月20日和12月22日22时零5分至23时零5分,对动感酒吧环境噪声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勘查)和采样检测,其夜间场界4个检测点环境噪声排放值分别达到58. 9dB (A);55. 4dB (A);52. 9dB(A); (A);均超过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区环保局于2012年12月22日制作了检测报告,认定动感酒吧夜间噪声达分贝,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并依据该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于2013年1月18日对动感酒吧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超标排放环境噪声的违法行为,限于2013年2月28日前,采取隔音降噪措施进行整改,并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

动感酒吧于2013年2月27日向区环保局提交了防噪音处理报告及申请,证明其已整改,同时申请对整改后的噪音再次测试,区环保局未予答复,也未再组织测试;同年4月17日,动感酒吧就区环保局于1月18日作出的上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向武威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以逾期为由不予受理。

遂以区环保局为被告,诉请法院撤销上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二)裁判结果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区环保局执法主体资格、执法程序合法。

被告的检测报告所适用的检测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与原告所述的检测标准(《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是法律规定的二个不同的标准,前者是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的排放标准,后者是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的环境质量标准,被告检测噪音的方式方法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其检测结果合法有效,遂判决维持被告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动感酒吧上诉后,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上诉人在夜间经营期间环境噪声排放及环境噪声污染噪声已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限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对于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噪声扰民现象,环保机关针对群众投诉作出合法适度处理后引发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给予支持。

与民事审判处理特定侵权者、受害者之间民事行为及相关赔偿不同,行政审判通过监督环保机关履行保护环境职责,对合法行政行为给予支持,对违法行政行为监督纠正,有利于保护受污染群体的利益,促进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改善。

本案重要意义还体现于,人民法院以裁判方式明确了噪声相关标准执法适用范围。

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10月1日发布施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环境检测、执法人员进行噪声监管的重要依据。

前一项是环境质量标准,后两项是排放标准,它们的适用范围、检测方法及限值等均有不同,应根据检测对象及目的等因素作出正确选择。

本案判决对《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作了正确区分,对环保机关正确执法和人民法院审理类似行政案件具有示范作用。

三、海丽国际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诉国家海洋局环保行政处罚案(一)基本案情广东省海丰县海丽国际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丽公司)与海丰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征地范围南边的临海沙滩及向外延伸一公里海面给予乙方作为该项目建设旅游的配套设施”。

海丽公司在海丰县后门镇红源管区海丽国际高尔夫球场五星级酒店以南海域进行涉案弧形护堤的建设。

2009年3月9日,涉案弧形护堤部分形成。

2010年3月19日,海监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擅自建设涉案弧形护堤,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法》)第三条的规定。

经逐级上报,国家海洋局立案审查。

2011年3月,南海勘察中心受海监部门委托作出《汕尾市海丰县海丽国际高尔夫球场海岸线弧形护堤工程海域使用填海面积测量技术报告》,指出涉案弧形护堤填海形成非透水构筑物(堤坝),面积为公顷。

2011年6月2日,国家海洋局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海丽公司拟对其作出的处罚及事实和法律依据,经组织召开听证会,同年12月14日作出第12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海丽公司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自2010年3月中旬进行涉案弧形护堤工程建设,以在海中直接堆筑碎石的方式进行填海活动,至2010年11月17日技术单位测量之日,填成弧形护堤面积为公顷。

据此,依据《海域法》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15倍的罚款人民币万元。

该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海洋局于2012年5月3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第12号处罚决定关于海丽公司自2010年3月中旬进行涉案弧形护堤建设的认定与海监部门航空照片显示涉案弧形护堤2009年已存在的情况不一致,系认定事实不清,决定撤销第12号处罚决定。

其后,国家海洋局经履行听证告知、举行听证会等程序,于2012年7月25日作出海监七处罚(2012)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证据显示2009年3月9日涉案弧形护堤已部分形成,至2010年11月17日海监机构委托技术单位进行现场测量之日,该弧形护堤非法占用海域的面积为公顷;处罚依据与具体内容与上述12号处罚决定相同。

海丽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海监七处罚(2012)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裁判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明确了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填海等占用海域的行为均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是当事人合法使用海域的凭证。

本案中,海丽公司未经批准合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填海建设弧形护堤的行为,属于《海域法》第四十二条所指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进行填海活动的情形,被诉处罚决定中的该部分认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

海丽公司关于涉案弧形护堤并非建设于海域范围,故国家海洋局无管辖权的诉讼理由,缺乏事实依据,其关于海丰县政府与其签订的合同可以作为其取得海域使用权证明的诉讼理由,缺乏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海丽公司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本案典型意义在于:人民法院通过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有力地支持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对海洋资源超载区域等实行限制性措施。

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依法取得有权机关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否则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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