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环保典型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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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环保典型案例十大1.成功清理雷蛇河-2024年,中国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资源成功清理了四川省雷蛇河的污染。

这一行动不仅修复了当地生态系统,还改善了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

2.巴西雨林保护行动-巴西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保护亚马逊雨林,通过实施严格的法律和监管措施,成功减少了砍伐森林的行为,并开展了植树活动,以增加森林覆盖率。

3.冰岛可持续能源发展-冰岛充分利用其地热资源和风能资源,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以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4.瑞士的废弃物管理-瑞士通过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废物管理制度,将废弃物分类回收和焚烧能源回收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废物产生的对环境的影响。

5.日本的无废城市-日本一些城市通过推行可持续资源管理政策,实现了对废物的最小化处理,并将废物利用为资源,从而实现了无废社会的目标。

6.加拿大的气候变化行动-加拿大政府实施了严格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少政策,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应对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的挑战。

7.荷兰的环境保护项目-荷兰以其独特的环保工程和严格的环境政策而闻名。

例如,通过建设堤坝和抽水站等工程,荷兰成功防止了海洋水位上升对其低洼地区的影响。

8.新加坡的水资源管理-新加坡政府通过建设水库、收集雨水和海水淡化等手段成功地解决了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实现了可持续的水资源管理。

9.纽约市的垃圾减量计划-纽约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来减少垃圾的产生和回收利用废物。

这些措施包括推行废物分类回收、提供可回收材料收集点等。

10.德国的再生能源发展-德国政府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通过提供激励措施和政府补贴,成功实现了对化石燃料的减少和再生能源的增加。

这些典型案例展示了全球各地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环保领域取得的显著成就和成功经验,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可参考的借鉴和启示。

这些案例的成功不仅改善了当地的环境质量,还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树立了榜样。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1. 中国电力企业的绿色转型中国电力企业一直以来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但近年来,一些电力企业开始积极转型,致力于实现绿色发展。

例如,华电集团在建设火电、风电、太阳能和水电等项目时,注重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 瑞典的垃圾处理模式瑞典是一个环保倡导者,其垃圾处理模式备受瞩目。

瑞典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可焚烧物和不可回收物,并利用先进的焚烧技术将可焚烧物转化为能源。

这种模式大大减少了垃圾填埋的需求,同时产生了清洁能源。

3. 硅谷的可持续办公环境硅谷的科技公司不仅在技术创新方面独树一帜,也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

许多科技公司在办公建筑中采用了可持续设计,包括利用太阳能供电、雨水收集系统和低能耗照明系统等。

这些举措不仅降低了能源消耗,还减少了碳排放。

4. 荷兰的自行车文化荷兰本身就是一个自行车友好的国家,它以其丰富的自行车文化而闻名。

荷兰政府鼓励人们骑自行车代替开车,以减少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

这种鼓励政策使得自行车在荷兰成为主要的交通方式,为环境保护做出了贡献。

5. 日本的可回收垃圾分类日本一直以来都是垃圾分类的先行者,通过细致的分类系统,将可回收物与不可回收物分开处理。

这种垃圾分类制度不仅提高了资源的回收率,还减少了垃圾填埋和焚烧的需求。

6. 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德国一直致力于发展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和风能。

德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鼓励人们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和风力发电机。

这些措施使得德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和风能装机容量的国家之一。

7. 加拿大的森林可持续经营加拿大是世界上森林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它也十分重视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加拿大政府通过制定合理的林业管理规定,确保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可再生利用。

这种可持续经营模式不仅保护了森林生态系统,还为加拿大的经济做出了贡献。

8. 印度的太阳能灯村印度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许多地区缺乏电力供应。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印度政府推广太阳能灯村项目,通过发放太阳能照明设备改善偏远地区的能源状况。

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1. 污染物排放案:某化工厂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大量排放有害废气和废水,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环保组织提起诉讼,要求停产整改,并赔偿环境损失。

2. 水资源保护案:某矿山长期非法取水,导致附近水源枯竭,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用水。

居民团体提起诉讼,要求停止取水,恢复水源,并赔偿受害者。

3. 野生动物保护案:某商家非法捕捉和贩卖珍稀野生动物,严重破坏生态平衡。

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提起诉讼,要求查封违法商家,并救助并放归被捕动物。

4. 森林破坏案:某开发商非法砍伐森林,建设违法项目,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环保志愿者提起诉讼,要求停工整改,恢复森林植被,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5. 城市垃圾处理案:某城市垃圾处理公司违法倾倒垃圾,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居民联合起诉,要求关闭违法垃圾处理场,修复环境,并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

6. 大气污染案:某煤矿企业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大量排放有害气体,引发周边地区严重大气污染。

环保组织提起诉讼,要求关闭违法企业,清理污染,修复生态环境。

7. 河流污染案:某化工厂非法排放废水,导致附近河流水质严重恶化,影响渔业和居民生活。

当地居民团体提起诉讼,要求停产整改,恢复河流水质,并赔偿受害者。

8. 自然保护区侵占案:某企业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区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破坏珍稀植物和野生动物栖息地。

自然保护组织提起诉讼,要求停工整改,恢复保护区生态,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9. 土壤污染案:某工业园区企业长期违法排放有毒废物,导致周边土壤严重污染,威胁附近农田和居民健康。

农民团体提起诉讼,要求关闭违法企业,清理污染,修复土壤。

10. 生态破坏案:某旅游开发商在保护区内进行非法建设,破坏珍稀植物和动物栖息地,影响生态平衡。

环保组织提起诉讼,要求停工整改,恢复生态平衡,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这些典型案例展示了全国范围内环境公益诉讼的多个方面,涉及大气、水、土壤等环境问题,涉及野生动物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以及开发建设对环境的破坏等。

绿色生态十大典型案例

绿色生态十大典型案例

绿色生态十大典型案例1. 珊瑚礁保护行动珊瑚礁是海洋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受到全球变暖和海洋污染的威胁。

许多国家和组织采取行动,加强珊瑚礁的保护和恢复,包括建立海洋保护区、限制捕捞活动、推广环保旅游等。

2. 森林生态修复森林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对于维持大气中的氧气和二氧化碳平衡至关重要。

许多国家和地区实施了森林生态修复计划,包括植树造林、防火措施、限制非法砍伐等,以保护和恢复森林生态系统。

3.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受到过度开发和污染的威胁。

许多地区实施了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计划,包括加强水资源监测、限制水资源开采、提倡节水措施等,以确保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4. 可持续农业发展农业是人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传统农业方式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许多农业企业和机构开始采取可持续农业发展的方式,包括有机农业、节约用水、减少农药使用等,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5. 可再生能源利用传统能源的开采和使用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为了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并保护环境,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等,以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6. 城市绿化和生态建设城市是人类生活和工作的重要场所,但城市化过程中也带来了许多环境问题。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许多城市开始进行绿化和生态建设,包括建设城市公园、增加绿化覆盖率、推广环保建筑等。

7. 生态旅游的推广旅游业对于许多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带来了环境破坏和文化冲击。

为了实现可持续的旅游发展,许多地区开始推广生态旅游,包括保护自然景观、传统文化保护、推广低碳交通等。

8. 海洋生态保护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生态系统之一,但受到过度捕捞、海洋污染和气候变化的威胁。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系统,许多国家和组织开始采取行动,包括建立海洋保护区、限制捕捞活动、推广海洋环境教育等。

9. 垃圾分类与回收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环节,但传统的垃圾填埋和焚烧方式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

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一、乱砍滥伐森林的“光头强”式悲剧。

在某个山区,有个贪心的木材商人,就像动画片里的“光头强”一样,眼睛里只看到钱。

他没有合法的砍伐许可证,就带着一群工人进山砍树。

大片的树木倒下,鸟儿没了家,小动物们四处逃窜。

原本郁郁葱葱的森林变得光秃秃的,水土流失严重起来。

一下雨,山上的泥土就跟着雨水一起往下冲,山下的农田被泥沙淹没,农民伯伯欲哭无泪。

这木材商人最后被森林公安抓了个正着,不仅要赔偿损失,还面临着牢狱之灾。

这就告诉我们,森林可不是随便能砍的,那是大自然的绿色宝藏啊。

二、污水乱排的“黑暗水魔”有个小工厂,老板为了省那点污水处理的钱,偷偷地在工厂后面挖了个暗沟。

把那些含有大量化学物质的污水直接排到了附近的小河里。

那小河本来清澈见底,鱼儿在里面欢快地游着,河边还有妇女在洗衣服呢。

可自从这污水排进去后,河水变得又黑又臭,就像被黑暗水魔入侵了一样。

鱼儿翻着白肚皮浮在水面上,洗衣服的地方也没法用了。

周围的居民怨声载道,纷纷向环保部门举报。

环保部门一查,证据确凿,小工厂被责令停产整顿,老板还得交一大笔罚款来治理被污染的河水。

这就好比你自己家脏了,不能把垃圾扔到邻居家一样,企业的污水可不能乱排。

三、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疯狂猎人”在一片自然保护区的边缘,有个家伙觉得野生动物能卖大钱,就当起了“疯狂猎人”。

他设下各种陷阱捕捉珍稀鸟类和小动物。

像那些美丽的红腹锦鸡,本来在树林里自由地生活着,却被他的网子网住。

还有一些可爱的野兔,也被他下的夹子夹伤。

这种非法捕猎行为严重破坏了保护区的生态平衡。

要知道,这些野生动物就像大自然的精灵,每一种都有它存在的意义。

后来,这个非法捕猎者被保护区的工作人员发现并交给了执法部门,他的捕猎工具被没收,还得接受法律的严惩。

这就好比去抢别人家里的宝贝,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宝贝,可不能随便抓。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支持环境资源保护2015-12-29 10:25:00 来源:央广网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央广网北京12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10点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介绍,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0331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595件。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贵州、山东、江苏、福建等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法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5件。

最高法今天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有三起是环保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包括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还包括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其余七起是公民诉环境污染企业环境侵权案,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粉尘污染。

典型案例包括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判断、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理和审理等问题,还包括在普通环境侵权诉讼中界定环境侵权案件范围、适用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把握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合理准确界定数人侵权的责任分担以及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方法等问题,通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正确认定侵权责任,运用科学手段固定证据,及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实践中环境侵权案件的审判误区。

典型案例显示,2008年7月29日,谢知锦等四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范围,采取从山顶往下剥山皮、将采矿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在矿山塘口下方兴建工棚的方式,严重毁坏了28.33亩林地植被。

2014年7月28日,谢知锦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刑罚。

环境资源法典型案例

环境资源法典型案例

环境资源法典型案例
1. 污染排放罚款案件:2015年,广东省环保局对一家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超过了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

因此,该企业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同时被要求对其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严格控制。

2. 生态破坏案件:2018年,江苏省盐城市一家金融公司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在湖泊区域建造了高档度假村。

这些建筑物不仅破坏了湿地生态系统,还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因此,该公司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同时被要求进行生态恢复和环境监测。

3. 涉毒物品环境污染案件:2017年,河南省一家化工公司涉嫌非法购买毒品,使用毒品制造化学物品,并排放到周边环境中。

该公司被立案侦查,并被处以重罚款金额(500万元),并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环境污染治理。

4. 非法采挖矿藏案件:2019年,云南省一家矿业企业非法从保护区采挖矿藏,并从事非法排污行为。

省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要求其停止非法采挖行为,进行环境监测和治理,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这些案例都是环境资源法的典型案例,它们向企业和个人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要保护环境资源,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否则将会面临重罚款、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

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1.河南郑州绿化带违法建设案:郑州市绿化带建设违规侵占了约1100亩耕地和草原。

法院判决责令停止违法建设,恢复原貌,并赔偿被侵占土地的农民。

2. 黄河污染案:河南省一家化工企业违规排污导致黄河污染。

法院判决企业停产整治,赔偿污染损失,并承担国家环保部门抽检费用。

3. 江西铜厂污染案:江西省铜厂违规排污导致当地水体和土壤受到污染。

法院判决企业停产整改,赔偿污染损失,恢复受损环境。

4. 四川盆地气候变化案:四川省一家煤矿企业违规开采导致当地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恶化。

法院判决企业停产整改,赔偿损失,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的费用。

5. 北京市大气污染案:北京市一家钢铁企业违规排放大气污染物导致环境污染。

法院判决企业停产整改,赔偿损失,并承担改善空气质量的费用。

6. 云南垃圾围城案:云南省一家垃圾处理企业违规处理垃圾导致当地环境污染和居民健康受到威胁。

法院判决企业停产整改,赔偿损失,并承担恢复环境的费用。

7. 神华集团煤矿开采案:山西省神华集团违规开采煤炭导致当地水源和土地受到破坏。

法院判决企业停产整改,赔偿损失,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的费用。

8. 安徽鱼塘污染案:安徽省一家养鱼企业违规排放废水导致当地水体受到污染。

法院判决企业停产整改,赔偿损失,并承担恢复水环境的费用。

9. 广东潮汕水污染案:广东省一家化工企业违规排放废水导致当地水体受到污染。

法院判决企业停产整改,赔偿损失,并承担恢复水环境的费用。

10. 上海垃圾围城案:上海市一家垃圾处理企业违规处理垃圾导致当地环境污染和居民健康受到威胁。

法院判决企业停产整改,赔偿损失,并承担恢复环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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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支持环境资源保护2015-12-29 10:25:00 来源:央广网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央广网北京12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10点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介绍,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0331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595件。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贵州、山东、江苏、福建等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法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5件。

最高法今天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有三起是环保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包括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还包括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其余七起是公民诉环境污染企业环境侵权案,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粉尘污染。

典型案例包括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判断、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理和审理等问题,还包括在普通环境侵权诉讼中界定环境侵权案件范围、适用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把握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合理准确界定数人侵权的责任分担以及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方法等问题,通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正确认定侵权责任,运用科学手段固定证据,及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实践中环境侵权案件的审判误区。

典型案例显示,2008年7月29日,谢知锦等四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范围,采取从山顶往下剥山皮、将采矿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在矿山塘口下方兴建工棚的方式,严重毁坏了28.33亩林地植被。

2014年7月28日,谢知锦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刑罚。

2015年1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的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如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偿付原告为诉讼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谢知锦等四人为采矿占用林地,不仅严重破坏了28.33亩林地的原有植被,还造成了林地植被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依法应共同承担恢复林地植被、赔偿生态功能损失的侵权责任。

遂判令谢知锦等四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27万元,用于原地或异地生态修复;共同支付原告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16.5万余元。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针对此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法分析认为,本案系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涉及原告主体资格的审查、环境修复责任的承担以及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赔偿等问题。

本案判决依照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认了自然之友、绿家园作为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以生态环境修复为着眼点,判令被告限期恢复被破坏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进而实现尽快恢复林地植被、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首次通过判决明确支持了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赔偿请求,提高了破坏生态行为的违法成本,体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价值理念,判决具有很好的评价、指引和示范作用。

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件目录:一、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二、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三、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四、曲忠全诉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五、沈海俊诉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六、袁科威诉广州嘉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七、梁兆南诉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八、周航诉荆门市明祥物流有限公司、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九、吴国金诉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十、李才能诉海南海石实业有限公司粉尘污染责任纠纷案案例1、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基本案情】2008年7月29日,谢知锦等四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范围,采取从山顶往下剥山皮、将采矿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在矿山塘口下方兴建工棚的方式,严重毁坏了28.33亩林地植被。

2014年7月28日,谢知锦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刑罚。

2015年1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以下简称绿家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的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如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偿付原告为诉讼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裁判结果】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谢知锦等四人为采矿占用林地,不仅严重破坏了28.33亩林地的原有植被,还造成了林地植被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依法应共同承担恢复林地植被、赔偿生态功能损失的侵权责任。

遂判令谢知锦等四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27万元,用于原地或异地生态修复;共同支付原告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16.5万余元。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本案系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涉及原告主体资格的审查、环境修复责任的承担以及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赔偿等问题。

本案判决依照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认了自然之友、绿家园作为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以生态环境修复为着眼点,判令被告限期恢复被破坏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进而实现尽快恢复林地植被、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首次通过判决明确支持了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赔偿请求,提高了破坏生态行为的违法成本,体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价值理念,判决具有很好的评价、指引和示范作用。

案例2、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基本案情】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公司)是一家从事玻璃及玻璃深加工产品制造的企业,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区内。

振华公司虽投入资金建设脱硫除尘设施,但仍有两个烟囱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污染,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生活。

2014年,振华公司被环境保护部点名批评,并被山东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处罚,但其仍持续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2015年3月25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振华公司立即停止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增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040万元及因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造成的损失780万元,并将赔偿款项支付至地方政府财政专户,用于德州市大气污染的治理;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承担本案诉讼、检验、鉴定、专家证人、律师及其他为诉讼支出的费用。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向振华公司送达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向社会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并向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告知本案受理情况。

德州市人民政府、德州市环境保护局积极支持、配合本案审理,并与一审法院共同召开协调会。

通过司法机关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动、协调,振华公司将全部生产线关停,在远离居民生活区的天衢工业园区选址建设新厂,启动老厂区搬迁工作。

2015年9月21日,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质证,就相关证据材料、被告整改情况等问题见面沟通、交换意见。

本案尚在审理之中。

【典型意义】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要依法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支持政府部门行使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职责,督促企业在承担环境保护义务与责任基础上更好的经营发展。

本案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针对大气污染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立案受理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及时与政府部门沟通,发挥司法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作用,促使被告及时停止污染行为,主动关停生产线,积极整改,重新选址,搬离市区,防止了污染及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促进振华公司向节能环保型企业转型发展。

本案虽然尚未审结,但上述做法符合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和工作要求,所取得的阶段性审理成效值得肯定。

案例3、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基本案情】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11日,储卫清经常州市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尔公司)同意,使用该公司场地及设备,从事“含油滤渣”的处置经营活动。

其间,无锡金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公司)明知储卫清不具备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允许其使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以该公司名义从无锡翔悦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悦公司)、常州精炼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炼公司)等处违规购置油泥、滤渣,提炼废润滑油进行销售牟利,造成博世尔公司场地及周边地区土壤受到严重污染。

2014年7月18日,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储卫清、博世尔公司、金科公司、翔悦公司、精炼公司共同承担土壤污染损失的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由环境保护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合议庭审理本案,依照法定程序就环境污染损害情况委托鉴定,并出具三套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在受污染场地周边公示,以现场问卷形式收集公众意见,最终参考公众意见、结合案情确定了生态环境修复方案。

法院认为,储卫清违反国家规定,借用金科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并以该公司名义,将从翔悦公司、精炼公司购买的油泥、滤渣进行非法处置,污染周边环境;博世尔公司明知储卫清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储卫清持续实施环境污染行为提供了场所和便利,造成其场地内环境污染损害结果的发生;翔悦公司、精炼公司明知储卫清行为违法,仍然违规将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储卫清处置,未支付处置费用,还向储卫清收取危险废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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