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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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的法律案例(3篇)

科斯定理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科斯定理,即“科斯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提出的。

该定理认为,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无论产权如何初始分配,市场机制都能通过自愿交易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这一理论在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

本文将结合一起真实的法律案例,探讨科斯定理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

二、案例背景深圳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以生产电子产品为主的企业,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

甲公司周边的居民(以下简称“乙居民”)长期受到环境污染的影响,生活质量严重下降。

乙居民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但效果不佳。

无奈之下,乙居民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停止污染排放,并赔偿其损失。

三、案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考虑到甲公司的污染行为对乙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判决甲公司停止污染排放,并赔偿乙居民一定的经济损失。

然而,这一判决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甲公司仍然存在污染排放的行为。

四、科斯定理的应用为了解决这一纠纷,法院引入了科斯定理的原理。

法院认为,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甲公司和乙居民可以通过自愿协商,达成一种既保护乙居民权益,又保障甲公司正常经营的合作关系。

具体而言,法院采取了以下措施:1. 产权界定:法院首先明确了甲公司和乙居民在环境污染问题上的产权。

甲公司拥有排放污染物的权利,但乙居民有权要求甲公司减少污染排放,保障其生活环境。

2. 建立污染治理基金:法院要求甲公司设立一个污染治理基金,用于治理污染和赔偿乙居民损失。

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甲公司的利润、政府补贴等。

3. 自愿协商:法院鼓励甲公司和乙居民进行自愿协商,就污染治理方案、赔偿金额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 第三方评估:对于甲公司和乙居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最终的解决方案。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通过引入科斯定理的原理,成功解决了甲公司和乙居民之间的环境污染纠纷。

环境资源法中第三人的过错的例子

环境资源法中第三人的过错的例子

一、概述环境资源法是指通过立法、管理和政策措施来保护和管理环境资源的法律体系。

环境资源法的目的是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在环境资源法中,涉及到第三人的过错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实际案例,探讨环境资源法中第三人的过错的例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环境资源法中第三人的过错的例子1. 水污染案例在某市某工业区,一家化工厂非法排放废水导致附近河流水质严重污染,对周边居民生活和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后发现,化工厂并非独立成因,而是在供水公司和环境监管部门未尽到应有的监管职责下才得以实施。

供水公司未能严格把关化工厂的废水排放,环境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化工厂的违法行为。

在此案例中,第三人即是供水公司和环境监管部门,他们的过错间接导致了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2. 土壤污染案例在某城市郊区,一家垃圾处理厂长期以来未按规定处理垃圾,导致其周边土壤遭受了严重污染。

经调查发现,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并未对垃圾处理厂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和处罚,致使垃圾处理厂的违法行为失去了有效的约束力。

在这一事件中,第三人即是当地政府监管部门,他们的过错导致了土壤污染事件的发生。

3. 空气污染案例某市的一家化工厂长期以来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导致了周边地区的空气质量严重下降,对居民的健康产生了严重影响。

在调查中发现,化工厂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使用并未受到相关环保部门的有效监管,致使化工厂一直未能履行应尽的环境保护义务。

在此案例中,第三人为相关环保部门,他们的过错间接导致了空气污染事件的发生。

三、结论与建议从以上实例可以看出,环境资源法中第三人的过错会对环境资源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需要对第三人的过错进行有效约束和监管。

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环境资源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也需要加强对第三人过错的认定和追责,将其违法行为纳入法律的规范和约束范围。

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一、污水直排的“糊涂”工厂。

有这么一家小工厂,就像一个调皮捣蛋又不懂事的孩子,完全不顾环境的感受。

这个工厂主要是生产一些小零件的,规模不大,但是干的坏事可不小。

厂里的老板呢,为了省那点处理污水的钱,竟然直接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通过一根偷偷埋在地下的小管子,排到了厂后面的小河里。

那污水黑得像墨汁一样,还散发着一股刺鼻的臭味。

这小河原本可是周围村民用来灌溉农田的“生命之河”,里面还有小鱼小虾呢。

结果,没过多久,河水就变得又脏又臭,鱼虾都翻着白肚皮死了。

村民们发现后,那可气坏了,就像自己心爱的宝贝被人弄坏了一样。

他们顺着污水的痕迹,一下子就找到了这家工厂。

这事儿后来被环保部门知道了,那肯定不能放过啊。

环保部门就像严厉的老师,给这个工厂开了一张大大的罚单,还要求他们必须把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好,把小河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二、乱砍滥伐的“贪心”伐木工。

在一片美丽的森林里,住着各种各样的小动物,这里就像一个热闹的大家庭。

可是,有个伐木工,就像一个闯进别人家里还肆意破坏的坏蛋。

这个伐木工看到森林里那些高大的树木,眼睛就放光,心里只想着把这些树砍了能卖多少钱。

他也不管有没有砍伐许可证,就拿着电锯,“嗡嗡嗡”地开始砍树。

一棵、两棵、三棵……随着一棵棵大树倒下,森林里的小动物们都吓得四处逃窜。

那些鸟儿没了栖息的地方,松鼠也找不到自己的树洞了。

这片原本郁郁葱葱的森林,就像被剃了光头一样,变得光秃秃的。

后来,护林员发现了这个情况,马上报了警。

警察叔叔就像超级英雄一样迅速赶到,把这个贪心的伐木工抓住了。

这个伐木工不仅要面临法律的惩罚,还得为他破坏的森林付出代价,要种好多好多的树来弥补他的过错呢。

三、非法倾倒垃圾的“懒汉”运输队。

有一个运输队,他们专门负责运送垃圾。

但是啊,这个运输队可不像其他正规的运输队那么靠谱,他们就像一群偷懒的家伙。

他们本来应该把垃圾运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去的。

可是呢,为了节省时间和油钱,他们在半路上找了一个偏僻的山谷,就像发现了一个“秘密基地”一样,然后把垃圾一股脑儿地都倒在了那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秀案例(第一批)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秀案例(第一批)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秀案例(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05.10•【字号】沪环气候〔2024〕78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秀案例(第一批)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根据《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沪环气候〔2023〕12号)和《关于征集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的通知》(沪环气候〔2024〕11号)的要求,经各单位自愿申报、综合评估和专家评审,择优选取了30个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秀案例,现予以公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10日附件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秀案例(第一批)序号案例名称领域申报单位推荐单位1金山现代农业园区松林楼房规模化生态养猪场沼气提纯项目能源上海申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金山区生态环境局2上海石油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能源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同济大学汽车学院上海中器环保新能源集团公司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3基于模型预测控制的煤粉炉燃烧自动平衡优化系统能源上海交通大学自荐4上海市崇明港西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能源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崇明区生态环境局5天然气余压发电项目技术应用能源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供货商)闵行区生态环境局6青岛啤酒松江工厂环保节能改进项目能源青岛啤酒上海松江制造有限公司松江区生态环境局7国家电投集团长兴岛电厂10万吨级燃煤燃机CCUS创新示范项目能源上海长兴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自荐8上汽大众MEB工厂油漆车间绿色涂装升级案例废气处理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嘉定区生态环境局9特斯拉上海超级工厂动力系统胶水与涂装水性废溶剂减量化项目废气处理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临港新片区管委会10脱臭炉余热回收再利用项目废气处理日东电工(上海松江)有限公司松江区生态环境局1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沥液回喷及氮氧化物减排案例废气处理上海东石塘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奉贤区生态环境局12生活垃圾焚烧智能电厂及PNCR脱硝技术应用废气处理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嘉定区生态环境局13上海化学工业区废水一体化处理模式废水处理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中法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化工区管委会1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废水零排放技术废水处理上海金山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金山区生态环境局15上海市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机制废水处理上海市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自荐16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沼气热电联产分布式供能项目废水处理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17污泥焚烧灰渣生产混凝土掺合料废水处理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上海宝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荐18上海化学工业区危险废料协同处置模式固废处理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安悦苏伊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化工区管委会19废溶剂柔性耦合回收工艺及循环经济运营模式固废处理索闻特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自荐20树脂基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绿色高效回收及高值化利用固废处理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治实合金科技有限公司自荐21基于大宗固废的烧结淤泥砖复合保温墙体系统固废处理上海萌砖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荐22老工业基地绿色转型的“零碳探索”——桃浦李子园公园和长三角一体化绿色科技示范楼项目建筑普陀区桃浦智创城上海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普陀区生态环境局23从“数字化”到“数治化”的商业建筑电力需求侧管理探索——黄浦区商业建筑虚拟电厂建筑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浦区生态环境局24长三角可持续发展研究院8号楼光储直柔示范项目建筑中建科技集团北京低碳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自荐25上海虹桥机场双碳综合管理融合提升交通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自荐26伟翔众翼新能源动力电池循环再生交通上海伟翔众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7绿色出行,氢能公交交通上海临港新片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自荐28上海松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案例农业上海松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山区生态环境局29精准水肥管理助力横沙负碳岛建设农业横沙乡人民政府崇明区生态环境局30万禾种养循环低碳数字智慧场景示范农业上海万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排名不分先后)PDF附件078.pdf。

8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

8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

八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有关污染环境犯罪的定罪量刑具体标准。

同时,最高法通报了8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显示,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实施以来,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有力地提高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的震慑力度,推动环境司法工作顺利展开。

■案例一刘祖清污染环境案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严重超标,构成污染环境罪(一)基本案情2013年10月以来,被告人刘祖清伙同他人,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雇佣工人从事鞋模加工。

期间,产生的废水未经过处理,通过连接围堰的管道排至村庄排水渠。

经监测,上述加工厂总外排口废水中重金属浓度为镍23200 mg/L、总铬8.64 mg/L、铜36mg/L、锌132 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排放标准23199倍、4.76倍、35倍、25.4倍。

(二)裁判结果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人刘祖清伙同他人在鞋模加工时,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镍、铬、铜、锌的废水,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3199倍、4.76倍、35倍、25.4倍,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据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刘祖清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例二田建国、厉恩国污染环境案非法炼铅污染环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田建国租赁炼铅厂,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废旧铅酸蓄电池还原铅生产。

自2012年8月~2013年10月,被告人田建国先后从张柱芳等人(已另案处理)处购买价值人民币108330105元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共计13500余吨,用于还原铅生产,严重污染环境。

被告人厉恩国建设炼铅厂租赁给田建国,且为田建国经营提供帮助。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四起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四起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四起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展开全文法律公园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四起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2021年6月3日)案例一:张家港市L公司、张某甲等人污染环境案(一)基本案情江苏省张家港市L化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 公司)系从事不锈钢产品研发和生产的省级高科技民营企业,张某甲、张某乙、陆某某分别系该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主管。

2018年下半年,L公司在未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环境评价的情况下建设酸洗池,并于2019年2月私设暗管,将含有镍、铬等重金属的酸洗废水排放至生活污水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测,L公司排放井内积存水样中总镍浓度为29.4mg/L、总铬浓度为29.2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29.4倍和19.5倍。

2020年6月,张某甲、张某乙、陆某某主动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2020年8月,张家港市公安局以L公司及张某甲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向张家港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张家港市检察院进行办案影响评估并听取L公司合规意愿后,指导该公司开展合规建设。

(二)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处理结果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L公司及张某甲等人虽涉嫌污染环境罪,但排放污水量较小,尚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可以进行合规考察监督并参考考察情况依法决定是否适用不起诉。

同时经调查,L公司系省级高科技民营企业,年均纳税400余万元、企业员工90余名、拥有专利20余件,部分产品突破国外垄断。

如果公司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被判刑,对国内相关技术领域将造成较大影响。

有鉴于此,2020年10月,检察机关向L公司送达《企业刑事合规告知书》,该公司在第一时间提交了书面合规承诺以及行业地位、科研力量、纳税贡献、承担社会责任等证明材料。

检察机关在认真审查调查报告、听取行政机关意见以及综合审查企业书面承诺的基础上,对L公司作出合规考察决定。

随后,L公司聘请律师对合规建设进行初评,全面排查企业合规风险,制定详细合规计划,检察机关委托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合规计划进行专业评估。

浅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资料

浅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资料

浅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主要内容:一、什么是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 P1二、为什么要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 P1三、我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的法规历程 P2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有哪些优点 P4五、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P8六、肇庆陶瓷行业运营案例 P9一、什么是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就是由环保部门或排污企业(园区)之外的第三方(通常是由专业环保公司担任第三方),负责企业(园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运营管理及其他环保事项,以保障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营。

换句话说,第三方运营管理是指排污企业与专业环境保护技术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协议,通过付费购买污染减排服务,以实现达标排放的目的;同时将污染治理责任,按合同协议进行部分和全部的转移;并与环保监管部门共同对治理效果进行监督。

通俗地讲,由于企业自身对精密复杂的环保设施进行维护比较困难,工业企业为治理设施找了个“管家”,将自己不熟悉的治污工作交给专业环保公司进行。

二、为什么要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一)第三方治理是目前世界上通行的最有效的污染治理方式。

2012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研究报告《国内外环保支出的横向比较:环保是怎样炼成的》中的数据显示,GDP水平越高的国家,第三方环境治理在整体环保投资中的占比越高。

(二)用专家的话说,第三方治理势在必行!长期以来,我国环保治理一直存在如下问题:“法律不健全、监管制度不完善、公众环保意识薄弱,环保技术创新能力薄弱,环保治理效率低,甚至进行环保造假等等问题”。

其结果就是,我国近70%的土地、饮用水、大气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唐地区污染尤其严重。

“究其原因,一是由于缺乏社会责任感和有效监管,工业企业自觉控污减排的意识比较淡薄;二是2015年之前,我国工业污染治理依然沿用“谁污染、谁治理”的思路,由排污企业自行解决治理问题;三是受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因素制约,很难做到每个企业都能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即使建成了往往也不能正常有效运行,出现建而不运、运而不足现象,严重影响污染治理效果。

浙江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浙江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浙江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6.05•【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浙江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1、被告人张某二、张某生、罗某明、任某芳、任某刚、张某污染环境案【基本案情】张某二经罗某明介绍,与浙江鑫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设的污泥处理中心负责人任某芳签订协议,约定将该污泥处理中心的污泥有偿交由张某二制砖处置利用。

此后,任某芳与任某刚在明知污泥未经有效处理的情况下,运送给张某二。

张某二、罗某明与张某生谈妥由张某生提供给长兴县泗安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制砖使用。

张某二安排张某与罗某明一同前往高速路口接收运输污泥的货车以及污泥利用处置转移联单,张某生负责接收污泥并在现场指挥倾倒。

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间,张某二、张某生、罗某明在长兴县泗安新型墙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无法继续接收污泥的情况下,将从鑫晟污泥处理中心运输出的污泥倾倒在该厂外的土坑中,共计32619.76吨。

经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鉴定,倾倒污泥行为导致倾倒点附近水体、土壤的监测指标远高于基线值,造成环境污染,每吨污染物清理费用为223.52409元,上述污泥的清理费用共为729.13万元。

案发后,由省环保厅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后续处理问题会议并形成纪要,要求绍兴市环保局和柯桥区分局负责对涉案的印染污泥进行清运处理,清运工作自9月8日开始,至10月25日完成。

最终在2016年10月31日前由鑫晟公司基本完成了基坑倾倒污泥的清理处置工作,总计清理污泥31864.06吨。

【裁判结果】长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二、张某生、罗某明、任某芳、任某刚、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各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案发后的自首、立功等情节,判决:被告人张某二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张某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罗某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任某芳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任某刚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张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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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第一批)
一、中煤旭阳焦化污水第三方治理案例
(一)概况
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原有污水处理站两座,由于系统运行不稳定,不能有效达标排放。

2015年4月,河北协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负责该公司焦化废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

项目位于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河北协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原有污水处理站进行了扩建及改造,扩建后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达到250立方米/小时,生化系统采用传统的A/A-O工艺。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二)借鉴价值
该案例的项目建设和收费机制具有一定借鉴价值。

1、镶嵌式治理模式
该案例采用了典型的镶嵌式治理模式。

第三方治理企业对焦化企业原有污水处理站的设备进行改造,并在原有的污水处理工艺基础上进行优化调节,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

项目投入小,运营费用低于企业自运营费用。

2、收费机制
第三方治理企业根据进水COD指标范围和出水指标要求,
制定了差异化收费方式,按照重点污染物浓度实行阶梯处理价格。

该收费机制可以为焦化企业节约费用,同时也有利于保障第三方运营企业利益。

二、衡水工业新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案例
(一)概况
衡水工业新区是衡水市综合环境较为敏感的区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00家。

原来各企业的污染物治理设施都由企业自己运营,部分企业技术力量不足,设施运营状况不稳定,常有排放超标现象出现。

2015年衡水工业新区决定引进第三方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商,并通过招标选定了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新区环境服务以及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衡水工业新区管委会的投资公司与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衡水凯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推进新区污染治理。

(二)借鉴价值
该案例的综合整治整体打包模式及收付费机制具有一定借鉴价值。

1、整体打包模式
衡水工业新区通过招标选定第三方,项目涵盖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中水回用、污泥处理、废气治理、监控平台建设等工程,系统性强。

第三方治理企业从源头整体统筹规划,最大程度保障环境治理效果。

2、收付费机制创新
衡水工业新区管委会建立收支平台,采取差异化收费方式,通过平台向排污企业收取污水处理费,并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向衡水凯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运营服务费。

三、苏州工业园区污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案例
(一)概况
2009年4月,法国苏伊士集团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苏州工业园区中法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致力于园区污泥处置服务。

中法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苏州工业园区污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园区政府负责项目的监管和评估。

该项目一期工程于2010年2月正式开工建设,2011年5月正式投产;二期工程于2015年6月开工建设,2016年7月正式投产。

(二)借鉴价值
该案例的项目建设和运行模式具有一定借鉴价值。

项目采用“产业协同、循环利用”的建设模式,在规划设计上体现了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具体做法是:1、项目选址于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并且紧邻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最大程度的缩短了脱水污泥和干污泥的运输距离。

2、充分利用污水厂、污泥厂及热电厂各自的资源。

污泥厂利用热电厂的余热蒸汽和污水厂产生的中水干化污水厂产生的污泥,干化后的污泥作为生物质能用于热电厂焚烧发电,产生的蒸汽冷凝水回到热电厂作为锅炉补给水循环利用,焚
烧产生的灰渣作为建筑辅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排回污水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实现了污泥厂、污水厂与热电厂之间资源共享、协同发展。

四、无锡市芦村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艺改造案例
(一)概况
无锡市芦村污水处理厂在进行工程技术改造前,采用离心式和带式脱水机对污泥进行脱水处理,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为80%左右,脱水污泥的后续处置主要是进行填埋及制作有机肥料,成本较高,市场接受能力差,公司经营不佳。

2011年,经过公开招标,引入北京中科国通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锡中科国通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污泥处理。

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采用“生物沥浸污泥深度脱水+好氧发酵+园林用肥和营养基质”工艺流程,由无锡中科国通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改造(建设)并运营。

(二)借鉴价值
该案例的项目建设模式、项目投融资机制具有一定借鉴价值。

1、源头减量化、末端资源综合利用的镶嵌式治理模式
项目建设在污水处理厂内部,改变原有污水处理厂工艺后端的污泥处理工艺,对污水处理厂的浓缩污泥进行改性处理,操作和管理简单,可纳入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体系,达到污泥污染物不出厂即可处理的目的。

后续采用“园林用肥和营养基质”的处置方式,污泥经过无害化处置后进行土地利用,符合国家污泥处置相关政策要求。

2、投融资机制
该项目资金筹措采用自有资金+项目融资的方式完成,项目融资采用租赁融资的模式。

无锡中科国通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用《无锡市芦村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污泥处置设施BOT及污泥处理处置服务协议》中自建部分的设备和设施向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租赁期限四年。

项目租赁融资有效增加了企业经营灵活性。

五、安徽宜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茂国际纺织工业城污水处理案例
(一)概况
安徽华茂国际纺织工业城位于安庆临港开发区,一期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851亩。

为推动华茂纺织工业城污水集中处理工作,引入安徽宜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工程。

该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59亩,一期建设内容为日处理1.25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工程和4775米管网工程,2014年7月通过环保验收后投入运营。

污水处理工程采用混凝沉淀+A/O法的污水处理工艺。

华茂纺织工业城内各企业所排放的废水经收集、调节后,通过各自的专管排入宜源环保公司进行治理,污水治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二)借鉴价值
该案例在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监管体系建设方面具有一定借鉴价值。

1、“四同步”模式
环境治理项目与园区项目实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的“四同步”模式。

在华茂纺织工业城规划伊始,就提出了园区配套的污水集中治理项目的设计、建设与运营的经营方案。

2、完善的监管体系
宜源环保委托第三方安徽合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及排放定期检测和评估,安庆市环保局不定期进行抽查和环境督查。

第三方监测企业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形成了双层监管体系,推动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

六、大连市毛茔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案例
(一)概况
大连毛茔子垃圾填埋场于1983年建设,是大连市主城区目前唯一的卫生填埋场。

大连毛茔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始建于2003年,先后使用生物处理、碟管式反渗透、USAB+超滤纳滤等多种工艺和设备,均不能连续稳定运行。

2016年大连市人民政府提出大力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境治理市场,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借此契机,2016年初大连市毛茔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引入第三方治理。

该项目于2016年8月完成招标工作,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社会投资人,负责项目现场原有设施的改扩建,并进行运营。

2016年底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2017年3月由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处理出水进行了水质检测,出水水质各项指标达
到规定标准。

项目进入实质运营阶段。

(二)借鉴价值
该案例实现了由政府主导、企业建设、银行支持的三方有效合作模式。

2016年8月,大连市城建局环境卫生管理处作为甲方单位公开招标,以政府购买服务(BOO)方式,引进了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由第三方治理企业自主出资建设和运营。

银行对项目进行评估后,授信给企业,为企业提供支持。

监管部门根据渗滤液处理达标情况支付企业运营费用,同时作为职能监管部门,监督项目运行情况。

经过引入第三方治理,大连毛茔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政府、银行、第三方治理企业三方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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