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政策解读及常见问题讲解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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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林地面积: 70公顷以上
省级
• 防护林或特用 林:2-10公顷
• 用材林、经济 林、薪炭林林 地及其采伐迹 地:2-35公顷
• 其他林地面积: 2-70公顷
市级
• 占用2公顷以 下林地
县级
• 委托个别县市 审批2或1公顷 以下(防护林、 特用林除外)
• 农民建房
三、审核审批权限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
四、申报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申报材料
4、项目批准文件 • 区分建设项目性质,明确不同建设项目需要提供的批
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国家电网、油 气管网等。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 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市政公用、乡村 道路、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 • 省厅2014年89号文件中明确公益性公墓和农民建房为基础设施。
其他项目要认定属于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范围内的, 应在项目批文中明确认定。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关于林地认定的问题
• 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开展林地管理 执法等工作的林地,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林地 权属凭证范围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范围为 依据。
林权证 √ × √ ×
国土确认 × √ √ ×
办手续(执法) √ √ √ ×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2、临时占用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指建设工程在短时间内使用少 量的林地,如材料堆放场、搭建工棚、修建临时便道、取土(弃 土)场等等。临时占用林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使用完毕后用地 单位负有复垦的责任(森林法实施条例: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并且归还林地。临时占用林地的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必须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二、建设项目类型界定
4、大中型矿山:不包括普通建筑用砂、石、 粘土等,以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 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4﹞208号)为依据。
三、审核审批权限
长期占用林地审批权限
国家级
• 防护林或特用 林:10公顷以 上
• 用材林、经济 林、薪炭林林 地及其采伐迹 地:35公顷以 上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政策 解读及常见问题讲解
目录
•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 二、建设项目类型界定 • 三、审核审批权限 • 四、申报材料 • 五、其他申请材料和报批时限要求 • 六、林地审批相关问题 • 七、政策性文件解读 • 八、常见问题讲解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 林地法律概念:林地是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 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 林地。(《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三)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的(不含国家一级公益林):
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
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 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
开发项目;
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 划的建设项目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四)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 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
公路、铁路、通讯、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 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 取土场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 但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
二、建设项目类型界定
2、经营性项目: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 住宅、旅游开发(与生态旅游的区别)、养殖、经营 性墓地等(生态公墓与公益性公墓的区别)。
二、建设项目类型界定
3、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 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为依 据。(其中主要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 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 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
3、林业生产占用林地:是指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 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如林区道路、森林消防通道 、管理用房等(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 依据,遵照林地分级管理,共分四级。
(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长期、临时、林业生产设施都不能占用)
三、审核审批权限
林业生产设施: 林业生产设施占用国有林地的,委托设区市林
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占用集体林地的,由县级林业行政部门审批。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
四、申报材料
2、登记表
四、申报材料
3、法人证明材料 • 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
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Fra Baidu bibliotek和范围
(二)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含国家一级 公益林): 1、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
2、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公共、 民生项目(包含其批复的规划中的,或省重点)
3、国防、外交建设项目
4、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 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
• 为什么要报批林地征占用手续:《森林法》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 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 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 林地报批三种情形:
1、征收占用林地:是指因工程建设(含农民建房)需要,改变林地 性质,将林地转用建设用地;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五)国家林业局根据特殊情况对具体建设项目使用 林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光伏发电电站用地条件:苗圃地、宜林地、覆盖度不 高于50%的灌木林地。
风力发电:仍然暂停。
二、建设项目类型界定
1、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的认定: • 国家局2015年122号文件规定: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公路、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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