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DOC)
实验室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试验室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试验室的建设管理,顺利通过试验室的临时资质验收,实现工程项目的按期开工和有序推进,根据国家、行业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试验室建设须在正式工程开工前30天以上完成。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三条试验室为试验室建设的主责部门,试验室主任为责任人。
第三章方案制定及报批第四条进场一周内,试验室主任组织制定试验室建设方案。
(一)明确拟开展试验检测项目,制定仪器设备配置计划,并形成台帐。
设备的量程、精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二)规划试验用房,并形成平面布置图,操作间面积须满足行业规定;明确各操作间室内设施的设置和环境控制的措施,操作间布置应便于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制定试验室建设推进计划,明确房屋建设、设备进场、仪器标定、资质申请等各重要节点的时间卡控。
第五条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试验室建设方案,重点审查仪器设备配置计划、试验用房规划和推进计划。
试验室主任上报仪器设备配置计划。
第四章方案实施第六条试验工程师全程监督试验用房的建设,确保按方案实施。
第七条在试验用房建设完成之前,组织仪器设备进场,验收后妥善存放。
第八条组织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标定。
(一)试验用房建设完成后,组织人员、机械将仪器设备安装就位(特殊设备可提前就位)并运行、调试。
(二)组织计量部门检定/校准仪器设备,自校设备由计量员组织自校。
(三)对外部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进行计量确认并粘贴确认标签。
(四)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并对仪器设备进行色标管理,分别粘贴“红、黄、绿”计量标签。
第九条编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并上墙。
第十条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上墙,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半成品进场检验制度、混凝土配合比审核及发放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试验检测资料管理制度、报告审核签发制度、试验检测环境管理制度、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试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试验检测事故分析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委外试验管理制度、试验室工作情况上报制度及对下属拌合站的管理制度等。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一、概述为了确保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证施工过程的可控性和规范性,加强对工地临时试验室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工地临时试验室的管理。
二、工地临时试验室建设1.工地临时试验室应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进行统一规划、立项、建设和验收,切实保障质量安全。
2.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应满足下列要求:•建设地点应选取合适、安全的空旷场地,并符合环保、卫生要求;•建设区域应设置明显而持久的防护措施,标明试验室名称、管理责任人、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能够正常运转的实验台、电源、通风和供水设备;•可靠有效的污水处理装置和安全处理设备;•合理的室内空气控制,且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标准。
3.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三、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1.工地临时试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卫生环境的清洁。
2.工地临时试验室每日应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下列要点:•工作人员进出试验室记录;•对试验室的设备、设施、工具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规范处理,确保环保与卫生安全;•对试验室的采样、检验等数据以及相关合格证书、资料进行统一管理。
3.工地临时试验室应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进行监测,确保数据的规范和可靠,以保证工程实施的质量。
4.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能、业务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
四、责任及处罚1.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给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造成影响,责任人将被写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行政处罚记录》。
2.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总则1.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遵循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秉承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坚持以质量为先,推进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管理。
2.工地临时试验室的相关责任人必须学习、理解并遵守本实施细则,确保其在工作中的切实执行。
《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 工管办函【2013】284号 (1)

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工管办函【2013】284号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对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要求,为实现工地试验室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设备管理、信息管理、试验过程管理等全面标准化,建立工地试验室和人员信用考核机制,确保试验工作质量符合标准,工管中心组织编写了《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际,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及时反馈有关意见及建议,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2013年8月16日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1 总则1.1 为落实《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154号)和《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 10442-2009)的相关要求,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试验检测工作质量,制定本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1.2 本意见所指铁路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承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试验检测任务的现场机构,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独立试验检测机构在现场设立的试验室。
2 基本规定2.1 工地试验室是其母体试验室的派出机构,承担授权范围内的试验检测业务,同时作为参建单位的独立职能部门履行规定的管理职责。
母体试验室应具备本项目所需试验检测能力且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
2.2 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试验室的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及本意见要求,制定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办法或细则并组织实施。
2.3 监理单位应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建设单位的有关要求,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内容。
经建设单位批准,监理单位可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项目铁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且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的试验检测机构组建工地试验室,建设单位应对其母体试验室考察确认。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制度范文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制度范文工地试验室是建筑施工中进行质量检测和试验的重要设施,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建筑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和操作流程,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总则1. 工地试验室是工地施工质量检测和试验的场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制定此制度,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正常运行和检测成果的真实可靠。
2. 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责任人是项目经理,负责制;试验室管理员负责试验室的日常管理和操作。
3. 试验室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二、试验室基本管理制度1. 工地试验室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并取得资质,并定期进行复评和核定,保障实验室资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工地试验室必须定期进行设备校准和检查,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3. 工地试验室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程,包括设备使用、试验操作、数据记录和资料保存等方面的要求。
4. 工地试验室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试验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 工地试验室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保证试验室的干净整洁。
三、试验室操作程序1. 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操作程序必须按照相关试验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试验前准备、试验过程、试验后数据处理等环节。
2. 工地试验室试验操作必须用规定的仪器设备和试剂,并按照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工地试验室试验操作必须记录试验过程中的所有数据和相关信息,包括试验员、试验日期、试验条件、试验结果等。
4. 工地试验室试验结果必须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并在报告中详细说明试验过程和结果。
5. 工地试验室试验完成后,必须对仪器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四、试验室数据管理1. 工地试验室试验数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存储和管理,包括试验记录、报告、原始数据、仪器设备校准记录等。
2. 工地试验室试验数据必须进行备份和存档,以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云南大山包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云南大山包一级公路工地试验室管理,推进工地试验检测活动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及我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相关要求,云南大山包一级公路建设指挥部组织制定了《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指导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
,一、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的意义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工作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指导现场施工及客观、准确反映项目实体质量的重要职责.建设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将有力促进试验室内部管理水平和试验检测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从而为项目质量管理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是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的重要举措,其核心是质量管理精细化、检测工作规范化、硬件建设标准化和数据报告信息化.二、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推进工地试验室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建设,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有效发挥试验检测在控制工程质量和指导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工地试验室建设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工地试验室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工程项目内容、规模进行设置,既要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又要满足合理布局、安全环保、环境整洁等要求。
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试验检测活动,为工程建设提供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试验室建设与驻地同时布局,除了要有便利的交通条件、通电、通水、通电话外,还应具备信息化办公管理条件。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建设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项目质量,确保工程进度和工地环境卫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工地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设、道路建设、桥梁建设等。
第三条工地建设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
第四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具备合法施工许可证,并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五条工地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管,配合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环境。
第二章工地建设管理要求第七条工地建设项目应设置施工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配备齐全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工地建设项目应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施工。
第九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材料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
第十条工地建设项目应按照编制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确保按时完成工程,不得擅自延期。
第十一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工地安全。
第十二条工地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供充足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工地建设项目应使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严禁使用劣质材料和设备。
第十四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五条工地建设项目应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减少噪音、污染和扬尘。
第十六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建立和完善工地环境卫生制度,保持工地的整洁和清洁。
第三章工地建设管理措施第十七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制定施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工地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第二十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定期召开工地安全例会,交流工作经验和安全信息。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范、规程和铁路总公司对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要求,为实现工地试验室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设备管理、信息管理、试验过程管理等标准化管理,建立工地试验室和人员信用考核机制,确保试验工作质量符合标准,结合济青高铁邹平综合客运枢纽工程施工03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试验是指在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中,根据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对各单项工程、隐蔽工程的各个部位逐项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查,由试验室使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对目的物进行测试检验,采集有关质量指标或数据的活动。
工地试验室是其母体试验室的派出机构,承担授权范围内的试验检测业务,同时作为参建单位的独立职能部门履行规定的管理职责。
母体试验室应具备本项目所需试验检测能力且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
第三条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铁路总公司企业标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Q/CR9204-2015)、《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 号)要求执行,试验人员资格按《铁路工地试验室和混凝土拌和站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工管办函〔2013〕300 号)要求落实。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推行标准化管理,要求按照“事事有标准、事事有流程、事事有考核”的原则,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
4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济青高速铁路SG-3标作为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六条按照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有关规定及施工要求,设置满足现场需要的工地中心试验室和梁场试验室。
全面负责本标段、本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主要职责1.承担本施工标段内原材料、构件、制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的试验和检测工作。
2.进行工程开工前的原材料质量检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施工参数试验,并提交监理单位进行复验和批准。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地建设管理,促进施工工地安全、文明、高效的建设,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工地建设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科学管理、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工地建设管理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可控。
第五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严格培训和考核,确保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六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和职责,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措施。
第七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施工设备和机械的检修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和机械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现场巡查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十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第十一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部门或职责,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三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消防意识。
第十四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安全通行。
第十五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罚。
第三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第十六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规范,推行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第十七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
第十八条工地建设管理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考核制度,对文明施工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路桥公司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设施的建设管理,促进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增强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施工意识,实现一流的施工现场管理,一流的施工现场形象,一流的施工作业环境,一流的项目管理水平。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新建和改建工程,已实施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要根据本细则的要求,积极开展工地标准化建设活动,带动质量和安全的标准化管理,从而促进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四条、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标准化工地建设的实施工作的开展,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司工程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工程管理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要组建相应的标准化工地建设领导机构。
施工单位应依据本细则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标段创建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
报监理审核后报业主核备。
第六条、施工场地布置总体标准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环境、条件,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场地总平面布置图),认真进行施工现场场容管理的总体策划、设计、布置、使用和管理,做到布局合理,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
施工现场应尽量实行封闭管理,场内设施应整齐、整洁、有序,生活区、办公区和主要施工道路、加工场地、材料堆场等地坪应硬底化,排水畅通。
施工作业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并设置明显的功能标示牌.第七条、办公及生活区域建设标准1、办公及生活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办公区域应设: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室、会议室等,各办公室门口应设标示牌,布置应实用、整洁;生活区域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有条件的要设置文体活动室。
并应根据实际条件适当进行绿化和美化.各类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如:施工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工程进度柱状图、各项规章制度、工程总体目标、各部门职责、工作计划、晴雨表等.2、办公、生活区和民工宿舍区建筑应采用活动板房或以上标准建设,食堂、浴室等应采用砖土石材料建筑,并有足够的安全距离.3、生活区必须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化学危险物品;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必要的生活空间并应保持整洁和通风;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和灭蚊蝇措施。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1~26)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1~26)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1 总则1.1为推进工地试验室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有效发挥试验检测在控制工程质量和指导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编制本指南。
1.2本指南主要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等颁布的与工地试验室建设和管理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指南,以及部分省份在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编制。
在应用过程中如有更新,应以最新发布的内容为准。
1.3本指南适用于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工地试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其他项目可参照使用。
本指南的有关内容同样适合等级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1.4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的内涵是硬件建设标准化、检测工作规范化、质量管理精细化、数据报告信息化。
1.5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经济适用的工作原则,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设置,既要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又要满足布局合理、安全环保、环境整洁等要求。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等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是指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要求,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的机构。
2.2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为控制质量由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设立的试验室。
2.3母体试验室母体试验室是指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
2.4标准化标准化是指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订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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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设指挥部(渝涪公司)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重庆建设指挥部(渝涪公司)(以下简称建指)试验检测工作标准化的管理目标,统一工地试验室建设和标准化管理,规范试验检测人员行为,确保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依据《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建设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函【2013】284号)和建指的《工程质量检测及建筑材料质量检验、试验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指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遵循机构设置合理、人员资质满足要求、仪器设备达标、操作过程规范、数据真实可靠的原则,对工程质量检测实行建指指导监督,施工单位具体按规范要求检测和控制,监理单位见证和平检,第三方检测单位接受建指委托承担工程实体专项检测任务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试验检测是指在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由工程试验检测单位使用一定的仪器设备,根据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对目的物进行测试检验,采集有关质量指标或检测数据进行判定的活动。
第四条所有参与建指所属建设工程活动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第五条建指安全质量部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工程实体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在建指质量管理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各施工及监理单位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 10442-2009)的要求设置中心试验室和一定数量的试验分室,同时建指将通过招标选择第三方工程实体检测机构,上述试验检测机构与建指安全质量部共同构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体系,包括:1.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机构;2.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机构;3.建指通过招标委托的第三方工程实体检测机构。
第七条建指安全质量部对工程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制定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监督各参建单位执行;2.组织对监理和施工单位的中心(梁板场)试验室、混凝土拌合站的工作条件进行确认和验收;3.对监理和施工单位选择的外委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条件进行确认,并将委托试验检测机构录入中国铁路总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对集中承担委外试验检测机构的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4.对施工和监理单位选用的试验室信息化系统应用软件进行审查评定,并组织软件厂商对使用单位进行培训;5.定期登录试验信息管理系统(每周不少于2次),利用系统的监管功能对施工和监理单位试验室的基本情况、不合格数据和报告、违规行为记录等,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分析和处理;6.组织对全线原材料、成品、构配件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分析不合格原因,跟踪整改情况,以确保工程质量;7.组织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中心(梁板场)试验室、施工单位拌合站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评比,对存在较大数据偏离和标准化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以确保全线试验检测和拌合站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转;8.当施工单位对监理(第三方工程实体检测)单位的试验检测结果有异义时,组织相关试验室进行验证;第八条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及主要职责1.对本监理标段内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批准标准及工艺试验,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2.参加对施工单位混凝土拌合站、试验室的验收工作。
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施工单位混凝土拌合站和试验室的人员动态、仪器设备、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3.对监理标段内的工程实体及所用原材料、构配件、制品的质量按规定频率进行平行试验和见证试验;4.每周对施工单位信息化系统中的不合格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每季度组织对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5.负责审核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和委外试验项目,对其试验检测样品进行全过程见证送检;6.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的违规行为按《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附录B扣分后报建指确认,确认表见附件1;7.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建指安质部上报试验检测月报;8.接受建指安排的除本监理标段内的试验检测任务。
第九条施工单位试验检测机构主要职责1.按照建指和监理单位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试验检测、过程控制等计划;2.制定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框图、试验检测流程图、试验保证体系图;3.建立健全各种试验检测台帐、人员台帐、仪器设备台帐、不合格品台帐,各类台帐实行动态管理;4.承担本标段内原材料、构件、制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的试验和检测工作;5.对所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按有关技术要求、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提供工程验收所必需的试验检测资料;6.进行工程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工艺参数试验,提交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和批准;7.将各类试验检验报告、原材料进场报验单(TA6表)按相关要求报监理单位试验工程师审核签认;8.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和上报试验检测月报;9.做好委托试验检测机构的管理工作,对试验检测结果造成失真承担全部责任;10.应及时建立不合格数据处理台帐,每周对信息化系统中的不合格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在24小时内录入系统。
第十条建指委托的第三方工程实体检测机构主要职责1.受建指委托的独立检测机构,根据委托合同规范开展工作,接受建指安全质量部的监督和管理,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检测任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建指安全质量部及有关单位报送各项报表、专项报告、试验检测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2.按照合同及建指要求对有关检测项目进行抽检或复检;3.对有争议的试验检验结果进行仲裁。
第三章试验检测人员第十一条试验检测人员应熟练掌握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工程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质量验收标准;熟悉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具有法定计量单位的相关知识和准确出具试验检测报告的专业知识。
第十二条各级试验室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建设标准》(TB10442-2009)和项目质量控制需要配置足够的人员,以满足试验检测工作和投标承诺的需要,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兼职。
第十三条中心试验室主要人员(主任、技术负责人、信息化管理员、试验工程师)变更应向建指安全质量部提出书面申请,且变更后的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变更前相应人员的资质。
第十四条各级试验室均应建立人员档案,内容包括:工作简历、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任职文件、技术业绩证明、获奖情况和科技成果等,信息管理员应将相关资料录入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主要人员资质要求1.建指安全质量部试验检测专业工程师和各级试验室负责人除取得铁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外,还应取得中国铁路总公司颁发的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岗位资格证书;2.各监理和施工单位中心(梁板场)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应由母体试验室聘任的合同制员工担任,试验检测报告批准人应是母体试验室资质认定时的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3.施工和监理单位试验信息管理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具有熟练操作信息管理系统的技能。
第十六条试验检测人员应取得铁路试验检测资格证书,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还应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经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培训的人员应符合:1.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不少于6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2人;2.监理单位分站试验室不少于4人,技术主管应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3.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不少于8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不得少于2人;4.施工单位梁场(箱梁)试验分室不少于8人,梁场(T 梁)试验分室不少于6人,板场试验分室不少于5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不得少于1人;5.施工单位试验分室不少于5人,技术主管应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第四章试验检测仪器第十七条各级试验室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试验检测工作量,本着既先进可靠又经济实用的原则,合理配置仪器设备,以满足投标承诺、现场试验检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十八条对使用频率低且价格昂贵的试验仪器设备,经建指安全质量部审核同意后可不配备,相关试验检测项目委外。
第十九条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工作性能、状态、量程及精度(分辨率)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履历表、使用说明书、出厂检定合格证、历年周检证书、检测设备维护记录、封存和调遣记录。
第二十条各级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账和仪器设备检定台帐,并录入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第二十一条试验检测仪器应经过校准或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校验或检定后应出具相应的证书,并对仪器设备进行有效标识(检定合格贴绿色“合格证”,校准合格贴黄色“准用证”,过期停用仪器贴红色“停用证”,封存仪器贴蓝色“封存证”)。
校验时要求人员具备计量员资质,方法符合TGX001~086-2008《工程试验专用仪器校验检验方法》的相关要求,计量检定时应选择地(州)级以上计量检定单位。
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应悬挂标识牌,大小为0.15m×0.1m,标明:仪器名称、规格型号、状态。
对贵重、精密、大型仪器指定专人使用和保管,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上墙,使用后及时填写记录。
第二十三条压力试验机和万能材料试验机应支持串口通讯协议(具有COM端口,九针孔),开放数据传输格式(RS232传输协议)。
所配备的计算机要求:CPU主频2.0GHz及以上、2GB及以上内存、硬盘空闲空间10GB及以上、支持WindowsXP 及以上操作系统(建议安装WIN7系统)。
第五章试验室建设标准及要求第二十四条各施工和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宜设在管段的中部且交通便利,悬挂“中铁*局集团(局级单位或公司)*线项目经理部中心试验室”竖形不锈钢门牌,尺寸自定;分室应靠近施工现场,选址合理,悬挂“中铁*局集团(局级单位或公司)*经理部*试验分室”方形不锈钢门牌,尺寸宜为80*60cm,各操作室、办公室标识牌尺寸大小宜为28cm*10cm横牌。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设中心试验室和试验分室,试验分室的管理跨度宜为25km;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中心试验室和试验分室,试验分室的管理跨度宜为60km。
第二十六条各级试验室应设置在结构牢固的房间内,室内通风及采光良好,试验室面积的大小应和申请的试验检测项目相匹配,遵循设备布局合理、方便试验操作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预制梁场试验室、轨枕预制厂试验室面积不低于260 m2,试验分室不低于200 m2;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不低于200 m2,分室面积不低于120 m2。
第二十八条各级试验室应干净整洁,综合考虑供电、排水、交通、信息化、有害物质的处理等因素,要求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消防砂等消防设施,有害物质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