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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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

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

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20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评标活动,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工程的规模和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另行发布。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

其中,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及以下(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工程,可以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

第四条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均分为A、B两类,A类适用于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B类适用于未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以下简称“信用分”),均为省住建厅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站:第五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对每组投标文件按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文件三阶段进行评审,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对于技术文件采用暗标的方式进行评审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资格文件评审之前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第二章招标控制价和K、Q值第六条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法,省住建厅颁发的计价定额(没有发布的,按国家计价定额)、费用定额、人工费指数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明确作为计价依据的材料信息价(其他材料价按市场询价)确定,严格实行编、审分离,其成果文件应当明确所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或生产厂家以及质量等级。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3篇)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投标效率,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自行招标的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自行招标:(一)招标人依法具备招标资格;(二)招标人依法取得招标项目所需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三)招标人依法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四)招标人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示;(五)招标人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不得自行招标:(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二)招标人未取得招标资格的项目;(三)招标人未取得招标项目所需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项目;(四)招标人未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未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的项目;(五)招标人未编制招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示的项目。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公示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投标人须知;(三)评标办法;(四)合同条款;(五)技术规格、技术标准;(六)投标文件格式;(七)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全文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一)招标项目名称、地点、规模、投资估算等;(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三)投标截止时间;(四)投标保证金要求;(五)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要求。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百分制评标(试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百分制评标(试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百分制评标(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百分制评标(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地、州(市)建委(建设局),省级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为规范建筑市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合理性,进一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评标原则,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百分制评标(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建设厅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百分制评标(试行)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评标委员会确定工程中标候选人的依据,在评标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所有投标书须经过符合性审查后,合格者方可参加评标及打分。

四、本评标办法,满分为10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中间用插入法确定分数。

(一)工程造价分65分1、评标时设定评标指标价,评标指标价是复合标底价在开标前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当众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浮动点后重新计算的指标价,评标指标价计算公式为评标指标价=复合标底价÷(1+浮动点)浮动点取值:①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其配套的线路(综合布线除外)、管道、设备安装的项目为1%、1.5%、2%、2.5%*、3%*;②装修工程、综合布线工程、消防工程、市政工程为3%、3.5%、4%、4.5%*、5%*.采用无标底招标方式时带*号数字不宜选用。

青岛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青岛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青岛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评标的科学性、公正性,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

凡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监理项目必须按照省建设厅鲁建建字〔2001〕20号文件要求进入青岛市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5000万元以下应招标监理项目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市场各方主体交易行为、评标专家的评审行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公示制度。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分为大型建设工程和一般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大型建设工程是指一等工程。

一般建设工程是指二等及以下工程。

工程专业及等级划分按照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拟投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则

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则

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则(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济南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是代表政府的管理部门,招标评标定标工作应由招标单位组织,在市招标办监督管理下进行。

第三条评标、定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发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应在济南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进行。

第四条评标组织应由招标单位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11人。

其中招标单位人数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评标组织须经市招标办审查同意,并签发文件确认。

第五条招标单位根据需要,经市招标办同意,也可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评标组织推荐中标单位,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市招标办工作人员可参加招标领导小组,但不参加评标组织。

第六条评标组织成员的确定。

除招标单位按比例确定专业技术经济人员外,其他由招标单位在开标前2天到市招标办从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网中抽签确定,并由负责本工程的市招标办的二名负责同志监督,抽签时应多抽出2名专家名单做为候补评标组织成员。

第七条评标组织成员不代表各自的单位,不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影响,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公正评判。

第八条招标文件和标底的编制。

应由具备相应招标资质的建设单位或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所编标底要加盖预算人员资格印章和法人印章,否则所编标底无效。

第九条标底的确定:㈠最后标底价:经济南市招标办审定的标底作为A值,投标单位的报价在A 值的±5%以内者,其报价参加计算投标单位的平均值,作为B值,(A+B)÷2=最后标底价。

㈡最后标底三材用量:经济南市招标办审定的标底三材数作为A值,投标企业的三材数,在A值的±6%以内者参加计算投标单位的平均值,作为B值,(A+B)÷2=最后标底三材数。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活动,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的评标定标工作。

国家、省以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第四条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确定具体的评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招标人不得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办法写入招标文件中。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采用下列评标方法:一是合理低价法(平均值法)。

适用「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控制价低于3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

二是综合评估法。

适用于如下招标项目:(一)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O(二)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以及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项目。

(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方案或者设计团队招标。

第六条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活动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信用、业绩奖项、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因素,不得含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七条招标项目评标前,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服务类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经开标会审查所有有效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后审;施工类项目招标结合投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的信用等级和投标报价等因素参与资格后审(具体方法详见附件1)0第八条采用本办法评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为5人(含本数)以上单数组成。

烟台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试行)办法 精品

烟台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试行)办法 精品

烟台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标评标定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山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等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个章节。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当采用现行《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的格式。

招标人可以设立对工程期望的最高限价即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一般应随招标文件一起公布,但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公布。

第四条投标人应当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市场价格、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条件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报价,不得减少工程造价构成。

投标人对不可竞争的费用必须按标准计取。

不可竞争费用包括:国家、山东省、烟台市规定的各项规费;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和行政性费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材料设备价格、暂定费用及预留金;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可竞争的费用。

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量清单、投标函、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的格式必须全部响应,否则为废标。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投资估算价、预算控制价,否则为废标。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预算控制价有疑异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与定标办法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与定标办法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与定标办法青岛市树立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修建和市政基础设备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允、公正,维护招标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则,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招标活动的监视,凡采用本方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招标公示制度。

公示时期无异议的,期满准予操持各项手续。

时期假定接到揭发或赞扬经查失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置。

第三条市场各方主体买卖行为、评标专家的评审行为、招标招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任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及评标、定标接受市监察局全进程监视。

青岛市树立工程招标招标社会监视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招标活动监视、反省。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修建和市政基础设备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活动。

本方法所称房屋修建工程,是指各类房屋修建及其隶属设备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装置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2本方法所称市政基础设备工程,是指城市路途、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置、渣滓处置、防洪、地下公共设备及隶属设备的土建、管道、设备装置工程。

第五条单位工程合同预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房屋修建和市政基础设备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或单位工程合同预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土石方、桩基础、装饰装修、设备装置、幕墙、防水等专业工程,必需停止招标。

第六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担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需严厉依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方法,有记名的对招标文件停止评审和比拟,否那么该成员评审结果有效。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论述其不赞同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说其不赞同见和理由的,视为赞同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载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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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度。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

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以及相关事项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工程的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即除500 万元及以上的幕墙、200 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 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100 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外,其它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 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过程中未确定或暂定价的专业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 万元及以上时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第六条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群体工程确需要划分标段时,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30000 平方米。

第七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一人。

招标人代表应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建设类执业注册师证书。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有记名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备案。

第二章通用评标标准第八条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报价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

第九条本办法附表一《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分标准》适用于工程类别为一类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与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附表二《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分标准》适用于工程概算1000 万元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附表三《含设计专业工程招标评标、定标评分标准》适用于含设计的装饰装修、幕墙、智能化、消防等专业工程;附表四《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评分标准》适用于除前三项评分标准以外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二类以下(含二类)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工程概算1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实行合理范围低价中标。

专业工程单项概算500 万元以下且不含设计的招标投标应优先采用合理范围低价中标的定标办法。

第十一条本办法评标基准价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计算。

第一步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

计算各有效标书最终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以下称报价均值)。

若有效标书少于四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

房屋建筑工程(不包含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93%至107 %(含93%和107 %)、其它工程投标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90%至110 %(含90%和110 %)。

超出报价有效范围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第二步计算评标基准价。

去掉超过有效范围的投标报价后,将剩下的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再次进行平均(若剩余投标报价少于五家则不去最高最低),所得到的算数平均值做为评标基准价。

第十二条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清单编制格式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工程招标实行无标底招标。

招标工程应编制工程预算控制价。

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

第十四条工程预算控制价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并加盖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印鉴。

预算控制价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于开标前七日发至每个投标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预算控制价的制定应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指导意见》、《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等有关规定,并接受招投标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投标企业认为预算控制价低于本企业成本的,可以向招投标监督部门或者招标单位书面提出质疑。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督部门要求招标人重新编制并发布工程预算控制价。

1、有三分之一以上投标企业对预算控制价提出书面质疑的。

2、预算控制价中主要人、材、机单价明显背离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的。

3、预算控制价低于近一个月来同等规模、结构形式、装修水平的招标工程平均中标价格的。

4、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存在其它异常情况需要复核的。

第十八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的预算控制价超过经批准的概算投资额的,应暂停招标,由投资概算批准部门对其建设规模进行复核。

第十九条招标人随工程量清单发布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仅作为投标单位确定综合单价的依据,投标单位不对依据图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对于明显的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投标单位可以在开标前7 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疑问,由招标单位予以解释或更正。

第二十条安全施工费、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单列。

房屋建筑工程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上述费用均不得让利和优惠。

违反本条规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价不参与第十一条评标基准价两次平均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投标单位清单报价即为综合各种优惠让利后的最终报价。

在此基础上,投标单位不得对涉及工程价款方面的投标内容进行再次优惠。

投标单位违反本条规定做出的其它优惠,不做为评标依据。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应能够对本单位投标报价当场做出解释,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中标的裁决。

第二十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其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按投标总价的2 %收取,但最高不超过80 万元。

第二十四条参加投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与投标报名时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一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于开标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变更,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和业绩不得低于投标报名时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和业绩。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企业一年内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有两人次不参加开标会议的,由招投标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在企业投标资格预审和综合评标打分时予以扣分。

第二十五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主投标人。

实行综合评分的招标工程,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类似工程经验、国际管理体系认证等计分项以主投标人为主,联合体其他各方不计分,联合体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得分,按主投标人考核分乘60% 加其他联合体各方得分的平均值乘40% 计分。

第三章合理范围低价中标第二十六条合理范围低价中标评标程序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技术标书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等步骤进行。

1、投标文件初审:对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评标委员会对法人授权委托、资质资格证书和提交投标保证金等情况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技术标书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书部分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于技术标书合格的标书进入下一阶段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于认定不合格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对于无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判定不合格。

3、投标报价评审:3.1 确定评标基准价: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确定评标基准价。

3.2 随机抽取报价下限:投标单位唱投标报价前,招标人在有关监督部门或者公证部门监督下,公开从评标基准价的95 %、96 %和97 %三个数值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报价下限。

3.3 投标单位排序:投标报价高于随机抽取的报价下限的为有效报价。

在此有效报价范围内,按照报价由低到高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序。

4、确定中标候选人:根据投标报价评审得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推选前两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5、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选择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中标。

当两家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排序并列第一时,招标人可任选其一做为中标单位。

当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时,排名次之的投标人递补。

第二十七条各投标单位的最终报价,已涵盖了完成给定工程量的全部费用。

如果报价中未列出,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费用,或在其它费用项目上已综合计算。

第二十八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三家及以上时,经商务标评审,有效商务标书少于三份的,招标人应当另行组织开标。

另行组织开标前,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招标人应向前一次参加投标的所有投标人发出另行开标的情况说明,明确新的开标日期和有关内容,新的开标日期距前一次开标日期不得少于三天。

第四章综合评定法第二十九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工程,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第三十条综合评分标准中须评审的10 项分部分项工程报价确定方法为:招标人依据编制的预算控制价选取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合价金额最高的前5 项分部分项工程参加评审,并随预算控制价一起书面发至投标单位。

开标会现场由评标委员会或公证部门随机抽取其它5 项分部分项工程参加评审。

第三^一条施工企业已竣工工程获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筑业协会评定的优质工程奖以及所承建项目评定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者表彰奖励的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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