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术语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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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术语

名词解释

附件2

计算规则

1.建筑面积计算

按国家和省房产测绘规范计算。

2.容积率计算

(1)地下室

通常情况下,地下室用作车库、设备用房、储藏室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用作商业服务业、市场、文化娱乐、体育等用房的,该部分建筑面积按0.6系数折算计入容积率。半地下室顶板面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米的视同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米的,视同地面建筑。如建筑室外地面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0.2米作为室外地面标高。

(2)车库

地面车库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竖直循环式机械停车库按3.6米层高计算建筑面积后,按0.5系数折算计入容积率。

(3)架空层

建筑底层设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2 —

视线通透,空间开敞;只用作公共通道、停车、绿化、公共休闲等用途。

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的,除电梯(楼梯)间、门厅、管道井(水、电、排风等)等围合部分外,其余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4)住宅建筑的层高大于3.6米,按3.0米层高折算容积率。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起居室(厅)层高大于3.6米,按3.0米层高折算容积率。公共入户门厅的建筑面积不折算容积率。

(5)办公建筑的办公室层高大于4.5米,按3.6米层高折算容积率。门厅、中庭公共部分其建筑面积不折算容积率。

(6)宾馆建筑的客房层高大于4.5米,按3.6米层高折算容积率。大堂、中庭公共部分其建筑面积不折算容积率。

(7)商业用房的容积率折算:商业用房的空间分隔1200平方米/间及以上的,建筑层高大于6.0米,按6.0米层高折算容积率;1200—500平方米/间的,建筑层高大于6.0米的,按5.5米层高折算容积率;500平方米/间以下的,建筑层高大于4.5米,按3.9米层高折算容积率。

(8)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应计入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9)建筑内的技术层(包括设备层、转换层)层高不得大于4.5米,低于2.2米不计入建筑面积,2.2米—4.5米按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10)工业建筑层高超过8米时,按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容积率。

3.建筑间距、建筑离界距离、建筑高度计算

(1)建筑高度用于计算间距时,应以与本规定相适应的间距系数找出最不利影响点(线)的建筑高度进行计算[(3)、(4)说明的情况除外];

(2)当涉及景观分析、微波通道和机场净空高度时,应按最大高度计算;

(3)建筑物有每处不超过3米长(含3米)的突出外墙部分(不含阳台),突出距离不超过1.2米,且其累计总长度不超过同一面建筑外墙总长度的四分之一,间距计算可不计突出部分。居住建筑凸阳台与前述突出外墙部分累计总长度(突出于山墙面或转弯到山墙面上的阳台长度可不计)超过同一面建筑外墙总长度的60%,以及凸阳台连续数量达到4个或连续长度超过12米,间距按阳台外边计算。

(4)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沿建筑外墙的长度均小于6米且其累计总长度不超过同一面建筑外墙总长度的四分之一的,不计入计算建筑间距的建筑高度。

(5)建筑退让基地边界的离界距离一般指计算间距的建筑外墙的离界距离,当阳台等附属设施按(3)、(4)规定计入计算建筑间距时,则指附属设施外边的离界距离;建筑退让河流、道路、绿地、桥梁、高压走廊等边界的离界距离,除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外,均指建筑及附属设施外边的离界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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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示意图

图1

低、多层建筑(不含高度5米以下的单层门卫、变配电房、电信交接间、小库房、车库等附属建、构筑物,下同)与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图2

板式高层筑与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图3

塔式高层建筑与被遮挡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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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高

层建筑

注:H:塔式高层建筑高度

图4

高层建筑与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图5

各类建筑与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及托儿所生活教学建筑和大、中、小学教学楼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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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办公、宾馆等非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

图7

当界外为规划的居住用地、医院用地、休(疗)养用地、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用地或性质尚未明确的用地时,界内的居住建筑或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及托儿所生活教

学建筑和大、中、小学教学楼的离界距离:

图8

当界外为规划的居住用地、医院用地、休(疗)养用地、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用地或性质尚未明确的用地时,界内办公、宾馆等非居住建筑的离界距离

图9

当界外为规划的办公、宾馆等非居住建筑建设用地时,界内的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及托儿所生活教学建筑和大、中、小学教学楼的离界距离:

图10

当界外为规划的办公、宾馆等非居住建筑建设用地时,界内办公、宾馆等非居住建筑的离界距离:

附件4

附表

表一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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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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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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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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