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房地产中介机构评选方案

优秀房地产中介机构评选方案
优秀房地产中介机构评选方案

优秀房地产中介机构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以《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治理方法》提出的“行业协会应当把握本行业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动态和执业情形,对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表现突出的机构及人员能够给予评优表彰”为指导思想。通过评选,鼓舞厦门房地产策划代理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主动创优,树立品牌,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规范健康进展,提升房地产中介行业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协办单位:厦门日报房周刊、房友网

指导单位:市国土资源与房产治理局、市物价局、厦门市工商局1231 5

三、参评范畴:

凡在本市工商治理部门登记注册、经市国土房产局登记备案或取得相应资质的我会单位会员,在单位会员中执业的个人会员均可参照评选条件报名参评。

四、奖项设置:

(一)营销策划代理机构:

1、优秀房地产代理机构奖;

2、开拓奖;

3、创新奖。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

1、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奖;

2、优质服务奖;

3、十佳二手房中介示范店(已先期完成评选)。

(三)其他奖项(协会各部委会员均可报名参加):

1、社会公益奖;

2、先进个人奖(专门奉献奖)。

五、评选委员会:

主任:协会会长丁文顶;

副主任:市国土房产局市场治理处处长常宪亚、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治理处处长刘超明、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主任马丁、协会秘书长林琴、协会自律监察部主任王华。

委员:由相应部委的副会长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由协会秘书处承办。

六、评选程序:

2、初选: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及各部成员(奖项一:策划代理部、奖项二:房地产经纪部、奖项三:秘书处)负责机构申报材料的初步核查,按参评标准进行选择,并征询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治理局市场治理处、厦门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治理处及有关部门,提出初选名单;

3、公示:初审名单在协会刊物、晚报、房友网、协会网站中进行公示;

4、审定:由评选委员会按照公示结果和2008年至今机构诚信建设情形,确定当选机构名单;

5、表彰:协会授牌,媒体专题报道,同时网站和当期《房市与中介》将详细介绍各当选机构。

七、评选活动安排:

1、第一时期:申报,7月12日至7月30日,公布评选活动通知,受理申报;

2、第二时期:初审,8月2日至8月20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参评机构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走访调查;

3、第三时期:公示,公示期十天,并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同意社会和行业监督;

4、第四时期:审定,由评选委员会确定最终当选机构;

5、第五时期:表彰,获奖公告、授牌日期另定。

八、评审纪律:

1、评审工作应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准确评估,宁缺勿滥,确保质量,保证评选的严肃性、权威性、公平性。

2、评选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公平、公布、公平原则,按标准条件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申报机构应按评选条件实事求是如实申报并提供有关材料,如发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批判。

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注:附件1 营销策划代理机构评选标准;

附件2 房地产经纪机构评选标准;

附件3 社会公益奖、先进个人奖(专门奉献奖)评选标准(本奖项全体会员均可报名参加)。

附件1营销策划代理机构评选标准

一、参评条件:

1、经市国土房产局批准登记备案且现资质等级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以一手房策划代理为主营业务;

2、参评机构必须是本协会单位会员,并按时缴纳会费;

3、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诚信记录。

(一)优秀房地产代理机构奖:表彰2008-2009年度中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表现突出,综合实力强,社会阻碍大的优秀房地产营销代理机构。

(注:与开拓奖择一参评)

参评优秀房地产代理机构奖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表;(2)2008-20 09年全年税单复印件;(3)代理项目合同及预售证复印件;(4)2008-2009年经营情形讲明书(应包括条件3、4、5、6的内容)。

(二)开拓奖:表彰2008-2009年在外地拓展业务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机构。

(注:与优秀房地产代理机构奖择一参评)

(三)创新奖:表彰2008-2009年机构在策划、营销、代理工作中有创新,策划代理项目得到社会认可的机构。

本项评选对象为各机构2008-2009年所策划代理的项目,凡在项目全程营销中,确实起到促进销售作用的创新设计、创新理念和创新推广方式并对树立楼盘品牌,有一定社会阻碍力的项目均可参评(每一机构最多举荐2个项目参评)。

参评项目需提交阐述提名理由的参评概述,并附策划代理合同以及能充分表达提名理由的各类材料(含ppt)、证明文书。

本项评选将由策划代理部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将通过召开交流会的形式进行现场案例讲解。会议将邀请有关领导、行业同仁参加。有关领导、策划代理部成员作为评委。按照投票结果确定获奖机构。

备注:

参评“营销策划代理机构优秀房地产代理机构奖、开拓奖、创新奖”的机构,请与小翁联系;

参评“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优质服务奖”的机构,请与小纪联系。

附件2房地产经纪机构评选标准

一、参评条件:

1、经市国土房产局批准登记备案且现资质等级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以二手房经纪有关业务为主营业务;

2、参评机构必须是本协会单位会员,并按时缴纳会费;

3、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诚信记录。

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优质服务奖参评条件:

附件3社会公益奖、先进个人奖(专门奉献奖)评选标准

(一)社会公益奖:表彰2008-2009年在社会公益方面有主动奉献的机构。

1、参评条件:

(1)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同意政府或有关组织托付,承担公益性项目;开展募捐、无偿献血、捐资助学、做义工等公益事业;

(2)在营销活动中宣传慈善理念,成效突出,受到社会关注和认同;

(3)在爱护行业整体形象上奉献突出;主动参加协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高质量完成协会托付的各项工作,对协会工作有较大奉献。

2、提供资料:

(1)提交申请表,条件1至少应包含两项公益事业并提交相应材料证明,列出2008-2009年度公益事迹讲明;条件2应有相应的实施成效材料证明;

(2)公益事业事迹材料,并附有关文件、活动报道、有关材料证明等。

3、社会公益奖由评选委员会按照机构事迹审核产生。

(二)先进个人奖(专门奉献奖):表彰会员单位中2008-2009年在为行业进展、企业进步做出专门奉献的先进个人。

1、参评条件:

(1)具备国家或省市相应执业资格,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热心支持协会工作;

(2)在行业进展及改革创新上,在行业自律、诚信建设、培训等方面有突出奉献的;

(3)带领本机构在2008-2009年度取得突破性进展,受到社会的认同和确信。

2、提供资料:

(1)参评申请表,个人先进事迹;

(2)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有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报道。

3、先进个人奖(专门奉献奖)由评选委员会按照个人事迹情形审核产生。

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2008-2009年度优秀房地产中介机构”参评申请表

参评奖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评的每一奖项均应填写一份申请表。本表复印有效,应附申请书的另附)

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2008-2009年度先进个人奖”参评申请表

(本表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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