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图片侵权问题的赔偿数额的确定顺序

面临图片侵权问题的赔偿数额的确定顺序

我国法律规定,未经权利人的同意,任何人不能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著作权保护的不仅是文

字作品,还包括图片。图片拍摄者享有其拍摄的图片作品的著作权。

当今网络的开放性、便捷性致使网络图片侵权行为发生的更为广泛。一个没有任何专业计算机理

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网络使用者,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如收藏、下载、复制等方式,

从而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发生侵犯图片著作权行为。那么发生图片侵权问题后,赔偿数额的标准以

及顺序是什么呢?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

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

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

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

款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

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二、面临图片侵权问题的赔偿数额的确定顺序

1、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的实际侵权数量。

图片侵权应先考虑实际损失,即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

实际损失。

2、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赔偿标准还可以按照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

的数额。

3、上述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具体详情来判决。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盈利都无法估算时,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具体的情形,最后根据实际的情形来确定赔偿的多少。

三、实际图片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存在的客观问题

1、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计算

(1)由于著作权是一项无形资产,其权利无形性使其遭致侵权十分容易,侵权行为难以发现,

侵权损失根本无法计算。

(2)即使发现图片著作权侵权行为,但由于信息时代图片传播的便捷性和广泛性而导致的图片

著作权人的收益增加经常轻易覆盖这部分损失,也使侵权损失难以计算。

(3)即使存在著作权侵权损失,如何确定损失范围也是个问题。

2、在难以通过上述途径来确认著作权人遭到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所获收益的情形下,法院基本

只能采用法定赔偿标准

法定赔偿相对广泛的应用,凸显出确定图片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的难度,法官根据各种因素酌定

一个赔偿数额,不失为提高审判效率的好方法。但在司法实践中,酌定的侵权因素法律没有特别

说明,法官一般可自由选择,主要包括侵权情节(包括侵权持续的时间、范围、后果、市场分割及社会影响等)、作品的类型、主观过错程度、原告作品的独创性程度、被告经营规模等,这些可考量侵权因素几乎涵盖了所有与侵权相关的事实因素,为法官自由裁量的灵活性提供了广阔的权力

取舍空间。

一般商标侵权罚款多少

一、商标侵权罚款多少 (一)我国《商标法》对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方式 根据前述内容,我国《商标法》在侵权损害赔偿部分,对于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基本形成了以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法定赔偿以及惩罚性赔偿五种方式。因司法实践中对惩罚性赔偿适用较少,标准也不尽统一,本文暂对惩罚性赔偿这种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方式不作阐述。 (二)商标侵权罚款多少以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以弥补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为目的,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侵权人应支付给权利人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无疑是能够最大限度地填补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理论上讲,该种方法计算出的赔偿额是能最大限度地接近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的。但实际上。权利人的损失不仅表现为商标所标识产品销量的减少,还包括权利人商誉的减损和淡化,商标许可费收益的相对减少等,而权利人因商誉的减损所造成的损失却是难以计算的。 (三)商标侵权罚款多少以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以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损害赔偿额,是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确定时所运用的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使用该种方法确定商标权人的损害赔偿额,既可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又可以避免侵权人因商标侵权而获利。 (四)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确定 商标的使用,除了权利人自己使用,还可以通过与他人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并由对方支付一定的许可使用费后,由他人使用。许可合同双方就商标许可使用的时间、种类、地域范围等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确定的侵权损害赔偿额也是对权利人损失的一种补偿。 (五)商标侵权罚款多少依照法定赔偿 1、我国现行《商标法》对法定赔偿的规定,在第六十三条的第三款,该款规定,在前三种方式均不能确定侵权损害赔偿额时,可由人民法院综合侵权情节判给三百万元以下的法定赔偿。

侵权专利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

一、侵权专利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的标准按照下列顺序计算: 1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 、法院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侵权专利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 二、专利侵权赔偿法律依据 1、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有提及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三、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知识产权侵权之诉如果适用停止行为之请求权,是不需要考虑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的,但是可能与责任的范围有关系,主要是与赔偿损害的法律救济有关。损害就其本质而言,是侵害行为所造成的一种后果,这一后果对于受害人具有利益的属性。损害赔偿的功能主要是填平损失,即对受到损害的的合法权益给予某种适当的补偿,使其尽可能回复到受损害前的状态。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是通过设置一种排他性专有权,既要保护创作者的创造性智力劳动,又要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立法上应当考虑两者利益的平衡。 总之,在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上,过错要件只与损害赔偿责任有关,而与停止侵权无关。同时,要特别注意不能以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代替整个侵权归责原则。

国家赔偿法84346

( 2 分) 我国国家赔偿法集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寓于一体,而民事侵权赔偿法则为实体法规范.。 正确错误 ( 2 分) 国家赔偿责任中实体法和程序法合并制定的立法形式,是世界各国国家赔偿立法的一种潮流。 正确错误 ( 2 分) 最早确立国家非权力作用的赔偿责任的国家是瑞士。 正确错误 ( 2 分) 我国国家赔偿法属于广义赔偿法。( ) 正确错误 ( 2 分) 危险责任是指由于公务的物体、行为的原因,某些公务具有异常危险的特点,对于这些公务造成的损害,行政机关即使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错误 2 分)初步证明理论与过错推定原则一样,都是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 正确错 ( 2 分)国家赔偿使用范围的扩大和公务行为的扩张,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家赔偿责任不断扩张的表现。 正确错误 ( 2 分)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预期利益的损害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错误 单选

( 3 分)在国家赔偿责任的归则原则上强调主客观并重的是( )。 违法原则 违法与明显不当原则 过错违法原则 广义无过错原则 ( 3 分)过错推定原则是17世纪法国()创立的。 学者Benoit 学者Viney 学者Waline 法官多马 ( 3 分)最早确立国家非权力作用的赔偿责任的国家是()。 法国 日本 英国 德国 ( 3 分) 在归责原则上,()渐被世界各国所承认的趋势反映了国家赔偿责任的加重。 违法原则 公平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 3 分) 率先确立危险责任原则的国家是()。 德国 日本 瑞士 ( 3 分)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立法形式是()。 概括与列举并用 法院判例汇萃 具体列举条款 概括性条款 ( 3 分) 多选 下列各项中符合国家赔偿立法世界潮流的是()。 侵权损害的赔偿范围逐步扩大 在归责原则上,过错责任原则渐被世界各国所承认 公务行为的扩张 国家赔偿适用范围的扩大

[图片授权使用协议]2018图片侵权赔偿标准

[图片授权使用协议]2018图片侵权赔偿标准 导读:知识产权合同范文,图片授权使用协议范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范文网海量范文供你参考: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网的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网的图片使用权,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图片信息1.1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本合同约定的以下图片。┌────┬────┬────┬────┐│图片编号│图片规格│租片用途│租片价格│├────┼────┼────┼────┤│ │ │ │ │├────┼────┼────┼────┤│ │ │ │ │├────┼────┼────┼────┤│ │ │ │ │├────┼────┼────┼────┤│ │ │ │ │└────┴────┴────┴────┘ 图片编号是指_________网对所售图片分配的唯一编号,凭此图片编号可以在_________网上检索到其唯一对应的图片。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2.1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使用甲方提供的图片;2.2 甲方对所提供图片保证不出现版权问题。若在著作权问题上与第三方发生纠纷,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2.3 甲方负责支付摄影作者稿费,乙方不与摄影作者发生稿费支付关系。乙方的责任和义务:2.4 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图片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向第三方转供图片,否则向甲方支付租片价格的双倍违约金;2.5 乙方将图片用于其他商业用途须经过甲方另行授权;2.6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图片为一次性使用,再次使用甲方图片须经另行授权;2.7 乙方应将所使用图片的效果图,附印刷品或照片一份交给甲方,以便存查。第三条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3.1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即生效,外埠省区以传真件确认,有效期为一年。3.2 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本协议条款,必须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3.3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3.4 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共同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3.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第四条付款方式邮局汇款:4.1 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将租片费_________元人民币经协定方式支付给甲方。邮局汇款:收款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第五条图片交付方式5.1 甲方交付图片于乙方的方式:□ 网络传输? □ cd-rom ?□ 正片5.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租片费后,按合同约定的交付图片方式给乙方交付图片。第六条其他6.1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其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侵犯商标权如何维权索赔及相关规定

著作权人在确定自己的作品被侵权后,需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并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那么如何确定侵犯商标权的损失赔偿金额,怎么规定的?下面是武汉知名律师事务所严律师的回答: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

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对此严律师做了更进一步的解析: 实际损失是指侵权行为所致的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减损,包括了销量流失、价格降低、成本增加所带来的利润损失等。实践中,实际损失一般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实际损失=侵权数量(流失销量)×单位利润(合理利润) 侵权数量可推定为:权利人流失销量或者侵权人的销售量,而合理利润一般而言根据净利润确定,依不同案情可以根据营业利润、销售利润、毛利润确定。

侵权责任法对人格权侵权赔偿的规定

一、侵权责任法对人格权侵权赔偿的规定 (一)《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法(办)发〔1988〕6号)(节录) 149.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50.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151.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名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8日法释〔2001〕7号)(节录)

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简易浏览器设计报告

目录 目录 (1) 一、课程设计的目的与要求 (2) 二、题目说明 (2) 2.1程序开发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开发工具介绍 (2) 三、总体设计 (2) 3.1.系统开发平台: (2) 这个简易浏览器由Java语言编写,用Eclipse编译执行 (2) 3.2.系统流程图: (3) 3.3功能结构图: (3) 四、详细说明 (4) 4.1 系统实施 (4) 五、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9) 六、课程设计总结 (10)

一、课程设计的目的与要求 加深学生对面向对象概念以及JAVA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思想的理解和掌握;使学生熟悉开发一个项目的基本过程,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为后续学习和应用打下一定的基础。 二、题目说明 本程序实现一个简单的浏览器。用户通过在URL输入框中输入要下载的网络页面的网址,并点击浏览器界面上相应的按钮,或直接按回车键,就能完成网络页面下载的功能。同时,它还支持浏览本地HTML文件,用户在输入框中输入文件所在盘符及具体路径,并按回车键,或者点击界面上相应按钮,实现浏览本地文件的功能。它能够实现页面的文本链接,能够显示网页图片,并能够通过相应按钮的操作返回上一次访问的页面,还可以通过相应按钮返回后退之前访问的页面。该简易浏览器能帮助用户实现基本的网页浏览功能。 2.2开发工具介绍 本课程设计用Java语言编写。Java,是由Sun Microsystems公司于1995年5月推出的Java程序设计语言和Java平台的总称。用Java实现的HotJava浏览器(支持Java applet)显示了Java的魅力:跨平台、动态的Web、Internet计算。从此,Java被广泛接受并推动了Web的迅速发展,常用的浏览器现在均支持Java applet。 三、总体设计 3.1.系统开发平台: 这个简易浏览器由Java语言编写,用Eclipse编译执行

赔偿法作业

第 1 大题: ( 得 14 分 ) 判断题 1 . ( 应得 2 分,实得 2 分 ) 我国国家赔偿的法定标准明显低于民事赔偿。 是否 正确答案 是 2 . ( 应得 2 分,实得 2 分 ) 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个人过错为前提条件。 是否 正确答案 否 3 . ( 应得 2 分,实得 2 分 ) 从国家赔偿立法的发展历史来看,各国国家赔偿法最初都以立法活动为主要规范对象。 是否 正确答案 否 4 . ( 应得 2 分,实得 0 分 ) 初步证明理论与过错推定原则一样,都是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 是否 正确答案 否 5 . ( 应得 2 分,实得 2 分 ) 税务人员对拒不纳税的个体户予以拘禁,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是否 正确答案 是 6 . ( 应得 2 分,实得 2 分 ) 国家赔偿责任中实体法和程序法合并制定的立法形式,是世界各国国家赔偿立法的一种潮流。 是否 正确答案 是 7 . ( 应得 2 分,实得 2 分 ) 国家赔偿责任中实体法和程序法合并制定的立法形式,是世界各国国家赔偿立法的一种潮流。 是否 正确答案

是 8 . ( 应得 2 分,实得 2 分 ) 国家赔偿法的效力,即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国家赔偿法的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时间效力。 是否 正确答案 是 第 2 大题: ( 得 18 分 ) 单选题 1 . ( 应得 3 分,实得 3 分 ) 下列不能成为我国行政赔偿的原因行为的是()。 A . 行政立法行为 B . 具体行政行为 C . 事实行为 D . 行政诉讼不受理的某些行为如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 A . 2 . ( 应得 3 分,实得 3 分 ) 行政机关违法作出没收张某录像机的决定,张某气愤之极而砸毁了自己的录像机,为此()。 A . 应由某行政机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表格版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表格版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附件: 一、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医疗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

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民法通则》 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4条: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4、《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费用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称:《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方式有不同的顺位。首先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所获利益均难以确定的,其中《专利法》和《商标法》还规定许可使用费的倍数作为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依据;以上均难以确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在法定赔偿额以内作出裁判。下面介绍司法实践计算方法: 1、权利人损失 按照传统民法理论,侵权损害赔偿以“填平原则”为准,即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赔偿多少,侵权人的赔偿数额以填补权利人的损失为限。故无论是《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其赔偿第一顺位都是权利人损失。 因为知识产权本身仍然是财产性权利,其侵权理论主要源于传统民法的侵权法原理。然而,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其一旦遭受侵权,权利人在诉讼活动中很难对其实际损失加以证明。 我们不妨先以商标侵权为视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标案件解释》)第十五条给出权利人实际损失的具体计算方法,即公式一:

权利人的损失=权利人产品销售的减少量(或:侵权产品的销售量)×权利人产品的单位利润 按公式一计算权利人损失有两种选择:一是选取“权利人产品销售的减少量”,二是选取“侵权产品的销售量”。就前者,《商标案件解释》并未将权利人产品销售减少量的计算进行细化,司法实践中多以权利人上一年度产品的销售量与本年度对比。这是一种理想状态,其成立的前提是:权利人产品年销售量恒定不变,影响其销售量减少的唯一因素是侵权行为。事实上,产品的销量受市场环境、营销策略、内部管理、产品周期等多种因素制约,要做到每年销量整齐划一几乎不可能。倘若市场环境好、营销策略得当、产品正处于上升期,那即使存在大量侵权产品,权利人产品销量也可能不降反升;反之,即便没有侵权产品冲击市场,销量也可能大幅下降。还有更好的办法计算“权利人产品销售的减少量”?法官不是市场营销专家,这样对比已经很不错了,即便算出的数字远远背离现实,怪得了谁?谁让你侵权? 对于后者,立论的基础是一件侵权产品导致权利人少销售一件正品。道理好像没错,但侵权产品与正品的单位利润不可能一样,何况个别消费者也会知假买假,在侵权产品与正品价格悬殊的情况下这种现象尤为明显,侵权产品未必能“一比一”冲击正品的市场。侵权产品的销售量往往掌握在侵权人手中,侵权人很难取证,个别法院的创新思维却可圈可点。在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新百伦公司)诉深圳市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称:新平衡公司)、莆田市荔城区博斯达克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博斯达克公司)等商标侵权及反不正当竞争一案(下称:NEW BALANCE商标侵权案)中,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苏州中院)根据被告新平衡公司官网中“目前年生产规模超过200万件”的宣传,认定被控侵权产品在2015年、2016年两年销售量至少有100万双。

《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二十二条明确确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等九项。 1.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出院后的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不仅包括过去的医疗费用,如治疗费、医药费,也包括将来的医疗费用如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如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和其他费用。侵权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被侵权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出院后的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和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被侵权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被侵权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被侵权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3.交通费:根据被侵权人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交通费包括公交、地铁、出租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票等。 4.误工费:根据被侵权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被侵权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被侵权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被侵权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侵权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被侵权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完整word版)Java课程设计的图片浏览器的讲解

一.课程设计的任务及要求 二.需求分析 图形化界面(GUI)编程,编写一个图片浏览器程序可以支持““.GIF”,“.JPEG”,“.jpeg”,“.TGA”,“.JPG”,“.jpg”等格式,单张打开图片,可以将同一目录下的图片按缩略图打开按“上一张”“下一张”按钮可以显示相应图片。运行Applet时,图像不是一气呵成的,因为方法不是吧图像完整的装入内存再显示的。于此相反,方法创建一个线程,该线程与Applet的原有线程并发执行,一边装入一边显示,从而产生上了不联需显示的现象。为了提高图像才显示效果,可以采用双缓冲技术:首先把图像装入内存,然后再显示在屏幕上。 三. 设计思路 3.1界面设计 选择图片按钮:主要用dir函数实现图片的遍历。 上一张,下一张:通过做标轴回调函数实现。 由于本软件为单机软件,不需要大量的数据读写和数据交换,实现上、下功能要求只能读取PictureBox控件当前加载的目录,读取当前路径,创建一维数组。 frame = new Frame("PictureViewer"); Panel pb = new Panel(); Button select = new Button("选择图片"); previous = new Button("上一张"); next = new Button("下一张"); select.addActionListener(this); previous.addActionListener(this); 3.2.图像加载: Applet常用来显示储存在文件中的图像,多数Applet使用的是GIF或JPEG 格式的图像文件。需Applet加载图像只需首先定义Image对象,然后使用getImage()方法把图像和文件结合起来即可。 image_width = bi.getWidth(this); image_height = bi.getHeight(this); double image_proportion = 1.0 * image_height / image_width; System.out.println("image: w "+image_width+" ,h "+image_height+" ,p1 "+image_proportion);

如何界定图片是否侵权

如何界定图片是否侵权?关于图片作品的规定,图片作品权属的规定,作品使用的规定,侵权责任规定,赔偿数额的相关规定内容。 一、关于图片作品的规定 《著作权法》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四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第五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二、关于图片作品权属的规定 《著作权法》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三步认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三步认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确立了销售商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为表述方便,下文简称侵权商品)时免除赔偿责任的要件。由该规定可以看出,《商标法》对销售商的侵权认定采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即销售商若销售了侵权商品,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法律上推定其具有过错,须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在适用过错推定的情形下,举证责任发生倒置,即当销售商销售了侵权商品时,其负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商主自己没有过错的,应举证证明两方面容:一、不知道销售的商品是侵权商品;二、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即具有合法来源。 关于“不知道”与合法来源之间的关系,“不知道”属于销售商的主观方面,是过错判断的根本标准;合法来源只是销售商有无过错的一种客观表现。从条文表述上,二者属于并列关系,但二者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关系,而是存在着在的关联。具体来讲,如果销售商不能证明所售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一般可以直接推定其主观上具有过错;但销售商提供了商品来源则不足以说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此时,需要结合具体案情、综合两方面情况来考量销售商是否存在过错。当然,销售商承担自己没有过错举证责任的前提是其销售了侵权商品。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销售商的侵权认定通常需要遵循以下三个步骤:首先,销售商所售商品是否为侵权商品;其次,销售商所售侵权商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第三,销售商对于所售商品是侵权商品是否“知道”。这三步所涉及的问题正是销售商侵权认定中的基本问题,以下逐一进行分析。 问题之一:销售商所售商品是否为侵权商品的认定 商标法意义上的侵权商品,即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所规定的侵权商品。在司法实践中,判断销售商所售商品是否为侵权商品的标准与其他类型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一致。但以下三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假冒商品的认定 假冒商品是一种特殊的侵权商品。由于假冒商品上标注的商标标识、生产者信息与商标权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完全相同,商品的外观特征也高度相近,部分假冒商品甚至能够以假乱真,一般公众难以辨别其真伪。在此类案件中,如何认定假冒商品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首先,关于假冒商品认定的举证责任。目前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原告不仅要说明被控侵权的商品不是自己的商品,而且还要提交证据证明被告销售的商品是假冒商品,才能完成证明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原告只要述被告销售的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产品即可,此时被告应当举证证明其销售产品的来源,如果无法举证证明,就可以

设计侵权索赔标准

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保护是很全面的,设计作品一般也受《专利权法》的保护,比如设计的衣服等等,那么设计作品侵权索赔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来介绍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索赔标准。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计算方法: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额; (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2、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该方法应用的前提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且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

3、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该方法应用的前提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且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 专利申请选择汇桔专业优质服务,只需提供资料,知识产权专家代办,省心省力。汇桔网严选商家资质,筛选优质专利服务商,担保交易,保障咨询、信息安全。您的权益,我们全力守护。

基于java的浏览器的设计与实现

基于java的浏览器的设计与实现——GUI界面子系统 摘要 21世纪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越来越大,而网页浏览器作为上网浏览信息所必需的软件之一,已经得到了广泛地应用。在IE占据了大部分浏览器市场的情况下,国内外开发商依然没有放弃这个巨大的市场,各式各样的浏览器被开发出来抢占市场。网页浏览器的开发与应用已成为了计算机领域近年来的一大热点。 本文用软件工程的开发过程,详细论述了浏览器的分析、设计及代码实现,最终实现一个具有能同时浏览多个网页,可查看收藏夹,可以实现打开网页,超链接监听并响应,前进和后退等基本功能的浏览器。本文以一个实际运作的浏览器Browser为主轴介绍浏览器的设计理念与方法,同时讲述浏览器中各个模块如何互相协同运作,来完成一个呈现网页的工作。通过下载JDIC类库,实现了浏览器选项卡,从而达成了一个窗口显示多个网页的目的。收藏夹的实现是将收藏夹集合序列化到数据文件中,这样收藏夹被持久化解决了收藏夹的问题。另外,Java Swing技术也是本文介绍的浏览器所使用的一种主要的技术,通过使用各个组件,并增加监听器和事件处理等操作,最终形成一个具有一定事物处理能力的浏览器的界面部分。 关键词:浏览器,JDIC类库,Java Swing,事件

Based on the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a Java browser Abstract In the 21st century, people rely on the Internet is more and more big, the web browser as one of the necessary software, surfing the Internet information has been widely used. In the case of occupying most of the IE browser market, developers still didn't give up the huge market at home and abroad, developed a variety of browser is preempted market. The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web browser has become a focus in the computer field in recent years.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software engineering, this paper detailed discusses the analysis, design and code implementation of the browser, and ultimately achieve a have to browse multiple web pages at the same time, to view the favorites, can realize open a webpage, hyperlinks to monitor and respond to, the basic function such as forward and backward in the browser. Based on an actual operation of the Browser Browser Browser design concept and method of introduction for main shaft, various modules tells the Browser how to work together with each other at the same time, to finish the work of a rendered page. By downloading the JDIC class library, the realization of the browser TAB, which reached the purpose of a window to display multiple web pages. The realization of the favorites are favorites collection serialized into a data file, this collection double coverlet persistent solved the problem of the favorites. In addition, the Java Swing technology is also introduced in this paper by the browser using a kind of main technology, through the use of the individual components, and adding listeners and event handling operations such as, eventually forming a certain things browser interface part of processing capacity. Keywords:The browser,The JDIC class library,Java Swing,The event

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标准探讨(doc 7页)

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标准探讨(doc 7页)

探讨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标准 【案件要点】 物权受到侵害的救济方法是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全部赔偿。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因财产损害赔偿还没有做过专门的司法解释,当财产遭到破坏,其自身价值和使用价值同时遭到贬损或完全丧失时,如何进行赔偿,是依照财产的本身的价值赔偿还是以恢复其使用价值所花费的费用进行赔偿存在争议。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对财产损害赔偿的适用标准进行分析。【案号】 一审:(2008)绥民初字第380号 二审:(2009)榆中法终字第151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有三个争议焦点。第一、被告水管破裂漏水是否是导致原告窑洞受损原因。被告认为王建忠水管漏水才是导致原告窑洞受损及被告总水管破裂的原因。但根据现有证据经过司法鉴定,均无法证明被告上述主张,原告及王建忠一方对该事实又予以否认。而被告水管破裂却是不容置疑的事实。故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原告的窑洞受损是由被告水管破裂漏水造成。第二、原告的损失应按照窑洞实际修复费用赔偿还是以窑洞原有财产价值进行赔偿。一审法院认为,窑洞有其固有的使用价值就是居住,这一特殊财产受损赔偿的标准应该是恢复其可居住的使用价值而非其原有的财产价值,否则该财产将无法继续使用,难以达到法律规定赔偿的本意。被告的侵权造成原告原本可以居住的窑洞无法居住,就有义务进行赔偿,使原告窑洞恢复到可继续居住的状况。故原告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进行赔偿为宜。第三、原告租赁费主张应否得到支持。原告在名州镇进士巷6号拥有窑洞两孔,其中只有一孔受损,并非必须租房居住,从原告提交的证据也难以认定其外出租房居住的事实。故原告该主张本院不能支持。综上所述,被告水管破裂漏水导致原告窑洞受损无法居住,使原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被告有义务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进行赔偿,以维护原告对自己财产的正常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绥德县自来水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贺新园受损房屋修复费用56457元。鉴定费由被告承担。二、驳回原告贺新园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认为原审认定事实错误,赔偿损失显失公正,赔偿修复费用高出了房产的实际价值,要求撤销原判,支持其诉讼请求。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于贺新园房屋的修复费用,依鉴定结论判决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商标反向混淆侵权案件中如何认定损害赔偿数额

商标反向混淆侵权案件中如何认定损害赔偿数额 商标混淆是指消费者对商标的误认。同一个商标或类似的两个商标涉及不同的使用人,在先使用该商标的如果是市场知名的公司,在后使用的是不那么有名的公司,消费者会误认为这不知名的公司的商品与知名的公司有联系;相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公司如果是个小企业,市场不知名,而在后使用该商标的公司却有较大的市场知名度,这时消费者便会误认为之前不知名的企业与现在特有名的公司存在一定关联。前一种情况称作商标的正向混淆,后一种情况称作商标的反向混淆。一般的商标侵权纠纷源于商标正向混淆,但源于商标反向混淆的侵权案件也时有发生。我国的商标法对商标反向混淆情形没有明文规定,因此,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认定问题成了法院审理商标反向混淆案件的一个难点。 周乐伦诉广州市盛世长运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案(以下简称“新百伦”案),就是典型的商标反向混淆案件。原告是“百伦”、“新百伦”的商标专用权人,被告新百伦公司是美国知名运动品牌“New Balance”在中国的关联公司。被告将原告享有商标权的“新百伦”字样作为其经营品牌“New Balance”的中文译名,在广告宣传中大量使用,“新百伦”因此获得了广泛的知名度,使得消费者误以为原告及其被授

权人生产的商品来源于被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败诉,新百伦公司赔偿原告9 800 万元。事实上,原告及其被授权人生产的商品知名度很低,销售收入并不理想。被告使用“新百伦”字样并没有利用原告商誉的意图,也没有给原告带来巨大损失。法院的判决结果明显会使得原告因被告的侵权行为而获利,这不符合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初衷。因此对于如此高额的侵权赔偿,学界和商界都存在争议。 一、赔偿数额认定的法定方式。 2013 年8 月修正后的我国《商标法》第63 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可见,赔偿数额的法定认定方式注重这样的顺序:首选考虑的是侵权损失,其次是侵权所得,再次是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最后适用法定赔偿数额(300 万元以下)。除了对恶意侵权者适用1~3 倍的惩罚性赔偿措施,基本赔偿数额的认定仍然遵循补偿性原则,即权利人应获得的赔偿只能建立在存在实际损害的事实基础上,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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