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图片侵权问题的赔偿数额的确定顺序
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标准

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标准
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
1.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
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等因素,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2.财产损失赔偿:如果侵权人侵犯了受害人的肖像权,导致其遭受
了经济损失,如因使用受害人的肖像而产生的广告费用等,则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3.合理维权成本:包括受害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律师
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必要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赔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计算。
同时,建议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以备查证。
商标侵权赔偿金额 → 版权侵权赔偿金额

商标侵权赔偿金额→ 版权侵权赔偿金额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在互联网时代,商标侵权和版权侵权问题日益突出。
在处理这些案件时,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是非常重要的。
商标侵权赔偿金额的确定商标侵权赔偿金额的确定是根据具体的案情和法律规定来进行的。
一般情况下,商标侵权赔偿金额由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1. 损失赔偿:被侵权商标持有人可以要求侵权方对其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具体的损失赔偿额需要根据商标的知名度、被侵权商品的销售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2. 不正当利益赔偿:被侵权商标持有人可以要求侵权方对其因侵权行为获得的不正当利益进行赔偿。
不正当利益赔偿额一般是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额、侵权商品售价与正版商品售价之间的差额来计算的。
3. 维权费用:被侵权商标持有人在维权过程中支付的合理费用,例如律师费、调查费等,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赔偿。
维权费用的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计算。
商标侵权赔偿金额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参考相关法律的规定。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需要充分保护被侵权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考虑到侵权方的经济能力。
版权侵权赔偿金额的确定版权侵权赔偿金额的确定与商标侵权有些不同。
一般情况下,版权侵权赔偿金额由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1. 经济损失赔偿:版权持有人可以要求侵权方对其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具体的经济损失赔偿额需要根据被侵权作品的市场价值、侵权行为对市场造成的影响等因素来确定。
2. 不正当利益赔偿:版权持有人可以要求侵权方对其因侵权行为获得的不正当利益进行赔偿。
不正当利益赔偿额一般是根据侵权作品的销售额、侵权作品的售价与正版作品的售价之间的差额来计算的。
3. 惩罚性赔偿:在严重的侵权行为中,法院可以判决追加惩罚性赔偿,以起到震慑作用。
惩罚性赔偿的金额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侵权方的经济能力来确定。
与商标侵权赔偿金额的确定相比,版权侵权赔偿金额的确定更加注重被侵权作品的价值和侵权行为对市场的影响。
图片侵权赔偿标准如何规定

一、图片侵权赔偿标准如何规定发生图片侵权,赔偿标准应按照以下因素顺序确定。
1、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的实际侵权数量;图片侵权应先考虑实际损失,即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
2、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赔偿标准还可以按照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的数额。
3、上述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具体详情来判决。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盈利都无法估算时,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具体的情形,最后根据实际的情形来确定赔偿的多少。
二、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是指作者基于对特定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以及全面支配该作品并享受其利益的财产权的总称。
“著作权”和“版权”的概念普通民众并不是很清楚两个词汇的真正含义。
“著作权”和“版权”都是外来词,“著作权”和“版权”的起源有所不同,分别反映了著作权立法史上各国对相关法律保护重点、保护对象、保护内容和保护形式的不同选择。
“著作权”和“版权”在我国学术界也产生过分争,至今相关著作有称“著作权”,也有称“版权”的。
著作权法是随印刷技术的推广而出现的,所以早期法律更多保护的是印刷专有权“翻印权”copyright日本学者译作“版权”,保护的是出版商的利益,而作者的权利受到漠视。
随着要求保护作者的权利的呼声越来越高,英国于1709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该法从主要保护印刷者而转为主要保护作者。
法国1793年颁布了《作者权法》,大陆法系国家的著作权制度都沿用了法国的“作者权”概念,我国的“著作权”来自日本,著作权即是著作人的权利,等同于作者权。
在著作权立法现代化、国际化潮流的推动下,其立法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已经出现相当程度的整合与趋同。
图片几处相同算侵权以及几张一样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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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侵权必须是原封不动的抄袭作品才算,这种行为不能称为侵权。
侵权是指侵害他人权利或利益的行为,如果该行为用于获取利益才要付出代价。
相似度超过80%就算侵权,商标相似主要看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若商标相似到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就算侵权。
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要不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法律分析:图片相似度达到高度相似的情况之下就属于侵权行为。
国际版权诉讼一般只有真的涉及到非常大的利益纠纷才会有。
况且二次元之间本来人设就比较通用,光是发型和颜色甚至都不能说是借鉴模仿程度,只要衣服改改风格就是别人了,你朋友的担心可以彻底杜绝的。
图案设计70%相同算不算侵权相似度超过80%就算侵权,商标相似主要看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若商标相似到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就算侵权。
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要不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法律分析:图片相似度达到高度相似的情况之下就属于侵权行为。
商标相似度超过80%就算侵权。
商标相似主要看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如果商标相似到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了,那么就算侵权。
图片相似度多少算侵权相似度超过80%就算侵权,商标相似主要看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若商标相似到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就算侵权。
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要不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法律主观:如果对方申请了专利,而你的作品又和对方非常相似,那是否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认定标准是看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已申请的专利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
商标相似度超过80%就算侵权。
商标相似主要看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如果商标相似到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了,那么就算侵权。
版权侵权赔偿标准

版权侵权赔偿标准在当今信息化社会,版权侵权问题日益突出,给文化创意产业和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严重挑战。
对于侵犯版权的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以保护原作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版权侵权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创作者和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何为版权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的行为即构成侵权。
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表演、展览、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
一旦发现有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提起诉讼,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其次,关于版权侵权赔偿标准,我国法律规定了多种形式的赔偿方式。
首先是停止侵权行为,侵权人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消除影响。
其次是赔礼道歉,侵权人应当公开向著作权人赔礼道歉。
再次是赔偿损失,包括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著作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最后是赔偿利润,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取得的利润应当返还给著作权人。
此外,侵权人还可能被判处罚金。
再者,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赔偿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如果侵权行为是故意的,赔偿数额将会更高;如果侵权行为是过失的,赔偿数额则会相应减少。
另外,对于连续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可以要求相应的连续侵权赔偿。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版权侵权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到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考虑到侵权人的经济实际情况,不能过分苛求。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利益,公正、合理地确定赔偿数额。
总之,版权侵权赔偿标准是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侵权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希望广大创作者和读者都能够加强版权意识,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数额标准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数额标准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数额标准网络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主要依据《著作权法》第48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数额标准对于上述条款的具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0月12日公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规定:第二十四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
第二十五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
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下面,笔者将对著作权侵权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及法定最低赔偿额问题分别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1)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笔者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应纳人网络著作权侵权赔偿范围之列。
这个观点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张广良所著的《知识产权侵权民事救济》一书有比较深入的分析。
书中论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3月8日发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4条和第5条规定,著作权人对于侵犯其人身权的行为可依该司法解释,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著作权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著作权赔偿标准是多少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3、法定赔偿。
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具体的做法,这些赔偿方式我们可以选择适用,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计算。
下面分别介绍三种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和版权侵权赔偿标准的运用计算和司法实践中的主要做法。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
二、播放者的权利1、播放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播放者权的主体是广播电视组织,包括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播放者权的客体是播放的广播或电视而非广播、电视节目。
广播、电视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载有声音、图像的信号播放的集成品、制品或其他材料在一起的合成品。
2、播放者的权利和义务。
播放者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播放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已发表的作品或已出版的录音录像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
三、著作权诉讼管辖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
即“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反网络侵权(二)考试题及答案

反网络侵权(二)考试题及答案[单选]1.甲在微博中上传了自己的各种自拍照,其好友乙将这些照片下载后作为自己编辑的书籍内容,由丙出版社出版发行,请问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正确答案:Cr A由乙承担全部责任r B由乙和丙承担主要责任,甲承担次要责任r C由乙和丙承担全部责任r D由丙承担全部责任[单选]2.网络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损失的顺序依次是()。
正确答案:A r A损失一利益—协商一判决r B损失一协商一利益一判决r C协商一损失一利益一判决r D利益一损失一协商一判决[单选]3.网络侵权行为的对象不包括()。
正确答案:Br A名誉权r B婚姻自由权C肖像权D名誉权[单选]4.网络带货博主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赔偿。
正确答案:Cr A补偿性r B赔偿性r C惩罚性r D惩戒性[单选]5.甲在网络上发表财经评论文章已有多年,其文章经常被各网站转载,深得网民喜爱。
某著名财经网站乙论坛上也经常出现甲的文章, 并注明作者甲。
甲发现后要求乙删除,开始乙都立刻删除,但过段时间后乙论坛上又出现许多甲的文章,屡删不止,乙论坛于是拖延或不再删除,甲以乙侵权为由要求乙承担责任。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Dr A乙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文章发表根本无法监控r B乙应对没有删除的承担责任,对删除的都不承担责任r C乙不承担责任,应由论坛发帖者承担责任D乙应对后来出现的所有文章承担责任[单选]6.李某在某电商处购得电饭锅,后因质量问题电饭锅爆炸,炸伤李某。
李某可请求电商承担何种民事责任?()正确答案:Dr A仅得请求违约责任r B仅得请求侵权责任r C有权请求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r D得请求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单选]7.下列行为中,属于对专利权的合理使用的行为的是()。
正确答案:Ar A某学校在进行一项教学实验时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一项相关专γ B某学校受某公司委托开发一种新产品时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一项相关专利技术r C某公司在生产其产品时未经允许使用了他人的一项相关专利r D某公司在广告宣传活动中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的一项专利方法[单选]8.甲网站与乙唱片公司签订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按约定支付报酬后,即开展了网上原版音乐下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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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未经权利人的同意,任何人不能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著作权保护的不仅是文
字作品,还包括图片。
图片拍摄者享有其拍摄的图片作品的著作权。
当今网络的开放性、便捷性致使网络图片侵权行为发生的更为广泛。
一个没有任何专业计算机理
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网络使用者,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如收藏、下载、复制等方式,
从而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发生侵犯图片著作权行为。
那么发生图片侵权问题后,赔偿数额的标准以
及顺序是什么呢?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
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
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
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
款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
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二、面临图片侵权问题的赔偿数额的确定顺序
1、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的实际侵权数量。
图片侵权应先考虑实际损失,即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
实际损失。
2、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赔偿标准还可以按照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
的数额。
3、上述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具体详情来判决。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盈利都无法估算时,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具体的情形,最后根据实际的情形来确定赔偿的多少。
三、实际图片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存在的客观问题
1、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计算
(1)由于著作权是一项无形资产,其权利无形性使其遭致侵权十分容易,侵权行为难以发现,
侵权损失根本无法计算。
(2)即使发现图片著作权侵权行为,但由于信息时代图片传播的便捷性和广泛性而导致的图片
著作权人的收益增加经常轻易覆盖这部分损失,也使侵权损失难以计算。
(3)即使存在著作权侵权损失,如何确定损失范围也是个问题。
2、在难以通过上述途径来确认著作权人遭到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所获收益的情形下,法院基本
只能采用法定赔偿标准
法定赔偿相对广泛的应用,凸显出确定图片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的难度,法官根据各种因素酌定
一个赔偿数额,不失为提高审判效率的好方法。
但在司法实践中,酌定的侵权因素法律没有特别
说明,法官一般可自由选择,主要包括侵权情节(包括侵权持续的时间、范围、后果、市场分割及社会影响等)、作品的类型、主观过错程度、原告作品的独创性程度、被告经营规模等,这些可考量侵权因素几乎涵盖了所有与侵权相关的事实因素,为法官自由裁量的灵活性提供了广阔的权力
取舍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