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风险控制制度

私募基金风险控制制度私募基金是一种非公开募集的投资基金,其募集对象主要是少数合格投资者,相较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的特点在于其非公开募集,更加专业化的投资策略以及更高的风险和收益。
然而,随着私募基金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风险控制也成为了私募基金管理的重要环节。
私募基金风险控制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对于保护投资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私募基金风险控制制度应包括风险定价模型和投资决策制度。
风险定价模型是私募基金对投资标的进行风险评估和定价的工具,它通过对标的资产的基本面分析、行业研究、宏观经济分析等手段,对标的资产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并给出相应的风险溢价。
私募基金投资决策制度应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流程和要求,要求投资经理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并进行风险控制。
其次,私募基金风险控制制度还应包括投资范围限制和投资流动性管理。
投资范围限制是指私募基金对于投资标的的种类和比例进行限制,以控制投资风险。
在制定投资范围限制时,应结合基金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设定投资限制,避免投资集中于其中一行业或标的。
投资流动性管理是指私募基金对于投资标的的流动性进行管理和控制。
私募基金在选择投资标的时,需考虑标的的流动性和交易性,避免因标的资产无法变现而造成投资风险。
此外,私募基金风险控制制度还应包括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制度。
股东权益保护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运作过程中应保护投资人的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勇于承担责任的义务,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人披露与其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和风险情况。
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投资人能够充分了解基金的投资情况和风险状况。
最后,私募基金风险控制制度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通过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私募基金运营风险控制制度

私募基金运营风险控制制度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的投资工具,其运作涉及到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来保障投资者权益和私募基金的稳健运营。
本文将就私募基金运营风险控制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风险识别和评估(一)风险识别私募基金运作中存在着多种类型的风险,从可控性角度而言,这些风险可以分为两大类:市场风险和非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包括指数风险、波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常常是由市场因素造成的,如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等。
非市场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这些风险常常与投资者或公司的内部因素有关系。
(二)风险评估针对不同类型风险,我们需要制定出不同的风险评估模型。
市场风险我们可以采用历史数据、风险价值等计算方法;非市场风险我们则需要进行投资者审核、财务审计等手段对风险进行评估。
二、风险控制(一)头寸控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规模和受托人委托的要求对基金的头寸进行控制,确定最大可持仓股票数量和单个持仓股票的股票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以避免市值风险。
(二)止损控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设定止损线,当某只股票价格跌破止损线时,采取快速卖出策略进行止损,以避免进一步损失。
(三)披露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除定期披露基金净值等信息外,还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和风险提示等信息,以保障投资者权益。
(四)内部控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投资决策程序和流程,建立基金委员会及内控部门,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监控,防范内部犯错误或违法违规行为。
三、风险监测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测体系,对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信用、操作等风险进行监测,通过合理的风险监管手段,实现投资组合风险可控。
四、风险报告和评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向受托人和投资者披露风险报告和评估,评估目前基金投资组合所承担的风险水平是否符合投资者的风险承受程度,发现问题及时对投资组合做出调整,确保基金的长期稳健发展。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运营风险控制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运营风险控制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管理私募基金的机构,其运营风险控制制度是保障风险控制和业务规范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分别阐述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运营风险控制制度。
一、组织架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制定科学的管理体系,明确各职能部门、岗位职责和权限,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在组织架构中,需要设置合理的内部监管机制,建立风险管理部门、合规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
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风险管理,监督并修正风险管理程序;合规部门负责广泛的合规性事项;内部审计部门则需要对公司各职能部门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其过程和工作的合规性。
以上三个部门可以通过协作的方式加强公司的风险控制。
二、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最核心的工作之一。
私募基金是以高风险、高收益为特征的产品,需要在风险控制方面做足功夫。
一方面,管理公司应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控制和防范等环节,及时发现并应对可能产生的风险。
另一方面,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基金合同和私募基金投资者确认函中设置合理的风险提示和风险承担规则,提醒投资者自主选择产品并承担风险,防范可能产生的追索风险和法律责任。
三、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保障投资人知情权和决策权的重要环节。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披露公开且真实的信息内容。
具体包括基金产品的运作机制、基金资产的组成和投资策略、基金经理人的经验和业绩等几个方面。
同时,在信息披露中,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规范各种信息披露渠道,并及时更新信息,保证信息真实有效,提高投资人的信任度。
四、合规性监管合规性监管是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规范运作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
管理公司应在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中,建立合规性审核程序和防范措施。
具体需从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层面上进行审核控制,对基金产品的设立、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基金会计报告等进行合规性审查;同时,要求投资经理人应符合从业资格、熟知法规要求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程式操作,防范可能产生的违约和违法风险。
私募基金风险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风险管理制度一、总则私募基金是一种运用专业投资管理技术,通过募集投资者资金进行投资的一种投资工具。
而私募基金风险管理是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投资组合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分析和控制,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私募基金风险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而制定。
二、风险管理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私募基金风险管理工作。
风险管理部门应该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能够独立、客观地对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分析和控制,并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和监管部门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提供充足的资源和支持,确保风险管理部门的有效运作。
三、风险管理制度1. 风险监测和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应每日对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提醒可能存在的风险,为基金管理人和投资顾问提供决策支持。
2. 风险分析:风险管理部门应对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包括价值-at-风险、因子风险、杠杆风险等,以及追踪误差、损失风险等,以便全面了解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特征。
3. 风险报告:风险管理部门应每月向基金管理人和监管部门提交风险报告,报告应包括基金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情况、特定风险项目的分析和评估、应对措施等内容。
4. 风险控制:风险管理部门应与投资顾问合作,确保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包括设置风险限额、风险警示线、风险管理系统等,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避免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5. 风险管理制度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私募基金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四、内部控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应包括执行风险管理责任的内部机构设置、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制度以及内部控制流程等方面。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配备专门的内部控制部门,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和检查,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私募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制度一、引言私募基金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面向特定对象,以专业投资为目的,按照一定的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和运作的一种集合投资形式。
私募基金在我国金融市场中的规模不断扩大,风险也随之增加,因此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二、风险管理框架(一)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根据私募基金的特点和风险特征,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明确风险的定性和定量标准,明确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的操作限制和风险容忍度。
(二)建立风险控制团队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组建专门的风险控制团队,负责监测和评估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团队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建立内部风险控制系统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系统,包括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报告等环节,确保风险控制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建立风险管理框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的特点和风险特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制定风险控制策略、设置风险限制和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等。
三、具体风险控制措施(一)流动性风险控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设定合理的流动性约束条件,控制基金的最大持有期限和回显期限,限制基金资产的投资标的。
同时,管理人应密切关注市场流动性变化,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提前减少底仓、增加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比例等。
(二)信用风险控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选择具有稳定信用风险的投资标的,定期评估和监测投资标的的信用状况。
同时,管理人应设立信用风险的限制和控制措施,如自愿/强制减仓、追加担保等。
(三)市场风险控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不同投资策略和市场环境,确定适当的市场风险控制措施。
比如,在市场波动较大的时期,可以适当减少杠杆比例、提高停牌频次、增加对冲策略等。
四、监督与评估监管部门应对私募基金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进行监督与评估。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例行检查、内外部评估等方式,检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按照规定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开展业务。
私募基金风控制度全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的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1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2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出具合规意见;3对投资协议进行审核;4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一般情况下;项目组配备一名具有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相关背景的人员..第六条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独立于项目组的后台管理和监督部门..综合管理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股权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第三章风险控制流程第七条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第八条风险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第九条风险测量是对风险的严重程度及发生概率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第十条风险分析主要对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第十一条风险控制是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第十二条风险报告是指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第四章风险识别与评估第十三条股权投资业务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等多种风险..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及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第十四条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转化为投资失败风险..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前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项目公司偏离投资方案、估值整体下降;造成无法退出或亏损退出..第十五条合规性风险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或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第十六条法律风险与被投资方、合作方、项目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缺失导致出现不利于我方的诉讼..第十七条操作风险股权投资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即项目开发、初步审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项目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个环节均存在操作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决策失误、投资失控、员工内部欺诈、被投资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诈、尽职调查存在缺失、资金划拨差错、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项目跟踪缺失、项目公司报告不畅等风险;其中;决策失误、投资失控是重大风险..第十八条市场风险由于股权投资业务从项目投资到投资退出往往要经历宏观经济、项目所属行业、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波动;导致项目公司估值、项目退出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成退出方案无法实施或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其中;对以上市为退出方式的项目;证券市场整体下行的系统性风险是难以控制的..第五章风险控制第一节合规风险的控制第十九条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分析和检查;控制投资业务的合规性风险..第二十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合规风险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一为保证股权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二制订、审阅股权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三监督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四确保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决策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第二十一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投资项目进行事后控制..一制定股权投资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二对股权投资业务运作和内部管理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向公司通报;三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资产管理业务遵守公司内部制度..第二节市场风险的控制第二十二条市场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投资立项环节上..第二十三条公司制订项目立项标准..立项标准应该参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关于投资范围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四条业务部应当根据立项标准和投资范围;对备选企业进行筛选形成项目池..项目人员应当在广泛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的基础上;对入选项目池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风险收益分析..符合立项条件的;根据公司规定申请立项审批..第三节法律风险的控制第二十五条风险控制部应当对公司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防范法律风险..第二十六条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风险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必要时;可申请引入外部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第四节操作风险的控制第二十七条公司制定专门的项目管理和投资决策制度;明确项目投资的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第二十八条为维护公司的权益;项目投资的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不得将公司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二不得将公司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三单笔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股东审议;四单一投资股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如果突破40%;需提交股东审议;五不得将公司资产投资于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六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第二十九条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项目组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进行调查工作..第三十条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1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或退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2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人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提交独立的调查报告;3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审议..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1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项目公司;定期收集项目公司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定期对项目公司进行重新估值;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2项目组负责每月度、每半年度完成项目公司一般估值工作和全面估值工作;编制月度项目情况报告和项目股权价值评估报告每半年;并向主管领导提交估值报告..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进行决策..项目组在跟踪过程中发现公司在项目公司中的权益发生变动、或者项目公司的财务指标恶化、亏损等重大事项的;项目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规则另行制定..第三十三条公司建立项目退出审批机制;对项目退出进行决策.. 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审议..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现退出..第五节其它环节的风险控制第三十四条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资金、单独开立银行账户..第三十五条对人员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第三十六条公司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风险进行隔离;防范利益冲突;规范关联交易..第六章风险控制报告第三十七条风险控制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性报告两类..第三十八条风险控制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与评价;在每年度4月底、8月底前向公司领导上报年度或半年度风险控制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第三十九条公司发生或可能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部接到报告后;根据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向公司领导报送临时性报告..第四十条风险控制报告中应明确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或补救措施等内容..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风险控制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国内私募基金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国内私募基金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制度AB 私募基金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制度1 / 22私募基金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制度一、项目投资管理办法一部较完善的基金管理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有利于提高投资后的管理及增值服务水平,规范公司及其管理的股权并购基金投资决策程序,保障公司及投资人资产的安全与增值,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基本定义及其他说明、机构及职责划分规定、长期项目投资及其管理、短期项目投资及其管理、投资资料管理等。
(一) 总则部分1. 主要规定该规则制定依据。
该办法的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际创业投资业的通行做法。
2. 公司及其管理的股权并购基金的项目投资的基本内容:1) 词语定义及说明1.1 所谓项目投资,包括以各种方式进行的长期项目投资和短期项目投资,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管理的股权并购基金(以下简称“并购基金”)以股权或债权方式进行的项目投资。
所谓长期项目投资,是指投资期限在1年以上,以股权投资的方式直接投资于(资源类)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VC 企业,在设定的持股时间内采取多种变现方式撤出投资并获得增值的投资行为。
普通股,优先股等都属于该投资方式。
所谓短期项目投资,是指投资期限在1年以内,以国债现货及国债回购、新股认购或以机构投资者身份参与短期资金拆借、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可转股债投资、新股配售等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运作的投资行为。
(尽可能少进行短期投资)1.2 并购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基金型/公司型投资管理模式,并购基金或有限合伙人或股东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之股权投资事业部(以下简称“股权投资事业部”)进行投资,并提供投资资金,基金管理公司为资金的受托方,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是并购基金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并购基金按照约定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由事业部按比例向基金管理公司提取管理佣金),获取委托资金的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AB私募基金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制度作为受托方,(股权投资事业部是经基金管理公司决策批准的投资项目的具体执行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制度
一、总体要求
1、私募基金管理人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投资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以确保其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2、私募基金管理人要严格按照基金章程、投资管理办法、投资策略
等规定,开展投资管理、投资策略研究和评估,确保对基金客户的综合风
险控制。
二、投资管理
1、对投资行为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投资管理人执行以合法
合规、负责任、稳健为原则的投资行为;
2、建立投资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制度,确定基金所投资的证券范围,设定投资比例和动态控制比例;
3、明确投资管理的禁忌,包括但不限于禁止买卖受到交易禁止令的
证券,禁止买卖相关发行人的一些股票,禁止部分客户和本公司等内部客
户买卖证券等;
4、对投资行为和投资结果进行定期评估,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调整投
资方向和投资比例;
5、积极开展对各种投资工具的价值评估,充分利用技术分析、信息
披露、市场行情等手段,及时有效准确地识别和处理投资风险;
6、建立识别、记录、报告和处置投资风险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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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
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的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1)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2)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出具合规意见;(3)对投资协议进行审核;(4)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业务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
一般情况下,项目组配备一名具有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相关背景的人员。
第六条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独立于项目组的后台管理和监督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
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股权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三章风险控制流程第七条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
第八条风险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
第九条风险测量是对风险的严重程度及发生概率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
第十条风险分析主要对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是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风险报告是指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
第四章风险识别与评估第十三条股权投资业务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等多种风险。
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及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
第十四条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转化为投资失败风险。
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前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项目公司偏离投资方案、估值整体下降,造成无法退出或亏损退出。
第十五条合规性风险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或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
第十六条法律风险与被投资方、合作方、项目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缺失导致出现不利于我方的诉讼。
第十七条操作风险股权投资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即项目开发、初步审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项目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个环节均存在操作风险。
主要可以归纳为决策失误、投资失控、员工内部欺诈、被投资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诈、尽职调查存在缺失、资金划拨差错、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项目跟踪缺失、项目公司报告不畅等风险,其中,决策失误、投资失控是重大风险。
第十八条市场风险由于股权投资业务从项目投资到投资退出往往要经历宏观经济、项目所属行业、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波动,导致项目公司估值、项目退出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成退出方案无法实施或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
其中,对以上市为退出方式的项目,证券市场整体下行的系统性风险是难以控制的。
第五章风险控制第一节合规风险的控制第十九条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分析和检查,控制投资业务的合规性风险。
第二十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合规风险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一)为保证股权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二)制订、审阅股权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三)监督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四)确保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决策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投资项目进行事后控制。
(一)制定股权投资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二)对股权投资业务运作和内部管理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向公司通报;(三)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资产管理业务遵守公司内部制度。
第二节市场风险的控制第二十二条市场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投资立项环节上。
第二十三条公司制订项目立项标准。
立项标准应该参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关于投资范围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应当根据立项标准和投资范围,对备选企业进行筛选形成项目池。
项目人员应当在广泛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的基础上,对入选项目池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风险收益分析。
符合立项条件的,根据公司规定申请立项审批。
第三节法律风险的控制第二十五条风险控制部应当对公司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六条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风险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
必要时,可申请引入外部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
第四节操作风险的控制第二十七条公司制定专门的项目管理和投资决策制度,明确项目投资的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
第二十八条为维护公司的权益,项目投资的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不得将公司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二)不得将公司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三)单笔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股东审议;(四)单一投资股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如果突破40%,需提交股东审议;(五)不得将公司资产投资于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六)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第二十九条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
项目组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
(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
(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进行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1)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或退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2)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人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提交独立的调查报告;(3)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
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
(1)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项目公司;定期收集项目公司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定期对项目公司进行重新估值;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
(2)项目组负责每月度、每半年度完成项目公司一般估值工作和全面估值工作,编制《月度项目情况报告》和《项目股权价值评估报告》(每半年),并向主管领导提交估值报告。
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进行决策。
项目组在跟踪过程中发现公司在项目公司中的权益发生变动、或者项目公司的财务指标恶化、亏损等重大事项的,项目组应当及时报告。
相关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公司建立项目退出审批机制,对项目退出进行决策。
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审议。
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现退出。
第五节其它环节的风险控制第三十四条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