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通风二级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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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通过实施标准化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面、全过程、全员管理。

第四条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

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五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为安全管理、井巷工程、露天工程、机电设备、通风与防治水、火灾防治、职业卫生、环境管理八大类。

第六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具体标准如下:一级:井巷工程、露天工程、机电设备、通风与防治水、火灾防治、职业卫生、环境管理七个方面的单项得分均不低于90分,且总分不低于90分。

二级:井巷工程、露天工程、机电设备、通风与防治水、火灾防治、职业卫生、环境管理七个方面的单项得分均不低于80分,且总分不低于80分。

三级:井巷工程、露天工程、机电设备、通风与防治水、火灾防治、职业卫生、环境管理七个方面的单项得分均不低于70分,且总分不低于70分。

第七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煤矿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报告。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对煤矿企业提交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章考核评级程序第九条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制定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计划,明确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组组成等。

第十条考核组由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煤矿企业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

考核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

3、煤矿采煤二级质量标准验收标准

3、煤矿采煤二级质量标准验收标准

煤矿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三)被检单位:检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检查人:____________________评分:____________________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检查日期:年月日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一、基本要求 1.基础管理基础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有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及地质和水文地质分析、预报制度,技术管理体系健全;(2)作业规程和措施针对性、操作性强,审批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字记录齐全,作业规程每2个月至少组织1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3)有支护材料管理台账。

2.岗位规范岗位规范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进行岗位人员培训,其能力符合相应岗位要求;(2)操作规范,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3)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作业人员熟知本岗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4)作业前进行隐患排查,并实行闭合管理。

3.质量与安全质量与安全应符合以下要求:(1)工作面的支护形式、支护参数符合要求;(2)工作面出口畅通,回风巷和运输巷断面满足通风、运输、行人、设备安装、检修的需要;(3)设备完好,保护齐全,使用规范;(4)乳化液泵站压力和乳化液浓度符合要求,并有现场检测手段;(5)工作面通信、监测监控设备运行正常;(6)有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措施。

4.机电设备机电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1)采煤机、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支架(支柱)等选型有科学依据;(2)设备能力匹配,系统无制约因素;(3)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5.文明生产文明生产应符合以下要求:(1)作业场所卫生整洁,照明符合规定;(2)工具、材料等放置整齐,管线吊挂规范,图牌板内容准确、清晰;(3)作业范围内支护完好,无失修巷道。

二、评分方法 按表评分,总分为100分。

全部采煤工作面按所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扣分(不同工作面中出现的同样问题不重复扣分),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山西省质量标准化二级矿井要求

山西省质量标准化二级矿井要求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井工煤矿。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基本条件:1、矿井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控制指标。

年度内发生一起3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大涉险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方可申报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2、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3、实现正规壁式开采,采掘关系正常,开拓、掘进、回采三量符合规定,瓦斯抽、采平衡。

4、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的规定要求。

5、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6、建立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比制度。

7、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矿井必须实现采煤机械化。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8个单项,满分150分,分别为:(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五)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35;(六)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七)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八)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35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8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9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20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7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8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第五条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煤矿,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具体条款如下: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瓦斯超限作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超层越界开采的;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动承包的;(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办法

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办法

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价方法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努力建设“两型三化”、“安全管理示范”矿井,从而有效促进矿山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山分级评价标准根据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八个专业现场检查得分,评定为三个等级,规定如下:国家级:满足安全和质量标准化一级矿山标准,符合《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要求。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总分135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8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9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总分120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7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8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必要条件(一)实现安全目标:杜绝瓦斯、煤尘、水害、火灾、顶板、运输等重大事故;消灭3人身事故或重大风险相关事故、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二)符合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价评定方法》标准(三)在巩固和应用安全质量标准化促进项目的基础上,务实开展创新活动,整体推进和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四)完成年度员工安全培训计划;所有职工知识、技能达到初级工标准以上,形成初、中、高级标准的梯次发展。

(五)矿山开采关系正常。

(六)资源利用:回收率符合行业法规要求。

(七)矿井必须有足够的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八)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价制度。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检验方法矿(厂、公司)旬检月验,集团公司季度联检、专业动态检查或互检、抽检,并与安全督察相结合。

(一)矿山必须严格执行十天检查和每月检查制度每旬单位主要领导组织,分管领导带队,相关业务部门参加,对所有作业场所依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考核评分方法》进行全面覆盖自查自检、评分定级、“四定”讲评。

国有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国有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国有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的条件:
1、每个矿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高瓦斯、煤与瓦
斯突出矿井必须有专用回风巷。

2、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瓦斯〔二氧化碳〕等级鉴定。

第二条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定内容:
检查评定内容共十一大项。

即:1、通风系统;2、局部通风;3、瓦斯治理。

4、井下爆破治理;5、通风安全监控;6、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7、瓦斯抽采;8、防治自然发火;9、通风设施;10、综合防尘;11、治理制度。

第三条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检查与评分定级方法:
1、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采纳百分制评分。

十一大项中,每一大项小计总分值为100分,
以各大项回来平均值作为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定级分。

2、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定级分在90分以上。

二级:定级分在85分以上。

三级:定级分在80分以上。

3、检查缺大项的,不查不计;检查大项中缺小项的,以检查分项的其他小项得分的百分比
折算计分。

扣分原那么,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4、煤矿发生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燃烧〔爆炸〕、自燃发火的等非伤亡事故,在通风专业安
全质量标准化定级分扣除2分后,在定级。

5、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或〝瓦斯抽采〞大项的矿井,在定级分基础上分别加1分后再
定级。

第四条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

附表: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检查项目检查小项及质量标准检查方法评分方法一、质量管理工作1.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有记录资料2.坚持开展对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落实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班评估工作3.开展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每月至少有一次预报,并有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4.有合格的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1)作业规程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先进技术,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2)从编制、审批到贯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复查,并有复查意见(3)作业规程中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有科学依据(4)工作面有初次放顶、收尾及过地质构造带专项措施,综采工作面有安装和撤面专项措施。

5.所有支护器材有基础台账对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等均有记录各项全面检查,地面检查作业规程和有关资料,并于井下对照检查该大项共10分1小项3分2小项1分3小项1分4小项4分(各项各1分)5小项1分二、顶板管理1.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2.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综采(放)工作面支架前梁接顶严实,达到初撑力3.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200mm,综采(放)不大于300mm4.不准随意留煤顶开采,必须留煤顶,托夹矸开采时,必须有专项批准的措施1、3小项沿工作面各均为选5点和在各点间任选5点,共10点,量机道和放顶处顶底板高差计算合格率,三点不合格为不合格,不合格时该小项为零分2小项全面检查,出现台阶下沉该小项不得分,一架接顶不实扣0.5分,扣完为止4小项全面检查一处有煤顶为不合格该大项共10分1、2、3、4小项各为2.5分三、工作面支护单体液压支柱支护:1.新设支柱初撑力:单体液压支柱φ80mm≥60kN,φ100mm≥90kN。

2.单体液压支柱支设不缺梁、不少柱。

3.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要打成直线,其偏差不超过±100mm(局部变化地区可加柱),柱距偏差不大于±100mm,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4.底板松软时,单体液压支柱要穿柱鞋,达到初撑力液压支架:1.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支架立柱有表显示,支架安全阀保持完好,整定值符合规定要1、3小项沿工作面各均匀选5点和在各点间任选5点,共10点。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必备条件
1.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健全完善、运行正常。

4.按规定进行年度瓦斯等级鉴定报批工作。

5、各种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 不得有虚假。

第二条考核评级办法
1.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分十一大项, 满分为100分。

2.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 总得分在90分及以上;
二级: 总得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级: 总得分在70分及以上。

第三条考核期内无较大及以上一通三防死亡事故。

每死1人,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 扣5分, 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

第四条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见下表
城镇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铁热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城镇煤矿5月份质量标准化
考核成绩表
检查人员: 张晓勇总得分: 81
2012年5月17日。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山东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煤矿。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90分及以上。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70分及以上。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为七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

1、采煤:12分系数为0.12;2、掘进:12分系数为0.12;3、机电:12分系数为0.12;4、运输:12分系数为0.12;5、通风:25分系数为0.25;6、地测防治水:12分系数为0.12;7、安全管理:一五分系数为0.一五。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务必具备下列条件:(一)一级矿井年度内无原煤生产死亡事故;二级、三级矿井年度内原煤生产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且均无重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

(二)三个煤量符合规定,采掘关系正常。

(三)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四)无国家与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产品、工艺。

(五)制定便于操作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与奖惩制度,并落实到位。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业公司,务必具备下列条件:1.考核年度内,一级矿井占所属矿井总数的2/3及以上,其余矿井均达到二级。

2. 考核年度内,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不超过0.2,且无重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

3. 制定便于操作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与奖惩制度,并落实到位。

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办法: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省每半年抽查一次;设区的市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省属煤炭企业、县(市、区)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矿每月检查一次。

2.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的记录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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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一)
被检单位:
检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查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评分: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查日期:年月日
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
一、基本条件
生产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1)瓦斯超限作业;(2)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3)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4)未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不达标;(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6)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二、基本要求
1.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1)采用机械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实现双回路供电;(2)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3)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应符合以下要求:(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2)使用抗静电、抗阻燃标准风筒,风筒吊挂平、直、稳,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3.通风设施 通风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位置合理;(2)帮、顶、底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墙面平整;(3)通风设施前后5m 范围内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

4.瓦斯防治 瓦斯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1)设立防治瓦斯领导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2)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4)按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赋存参数,并绘制瓦斯地质图;(5)瓦斯检查工持证上岗,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等符合相关规定。

5.突出防治 突出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1)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有规范的专项设计;(2)突出矿井应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设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配备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和装备;(3)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防突措施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经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4采掘工作面落实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5)防突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检定符合相关要求。

6.瓦斯抽采 瓦斯抽采应符合以下要求:(1)按规定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抽采系统;(2)抽采瓦斯安全设施、参数监测符合相关规定;(3)瓦斯抽采矿井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4)瓦斯抽采工作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7.安全监控 安全监控应符合以下要求:(1)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各类专业人员;(2)安全监控系统应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3)各类安全监控设备、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调校、检定或试验。

8.防灭火 防灭火应符合以下要求:(1)建立防灭火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建立管理制度;(2)按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3)按规定建立监测系统,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制定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

9.防治粉尘 防治粉尘应符合以下要求:(1)建立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配足防尘专业技术人员;(2)按规定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建立防尘供水系统,完善综合防尘设施;(3)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测定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及分散度等;(4)测尘仪器、仪表齐全,并定期进行校正、检定。

10.井下爆破 井下爆破应符合以下要求:(1)爆炸材料的贮存、运输和爆炸材料库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2)建立和执行电雷管编号制度、爆炸材料防止丢失及销毁制度、爆炸材料领退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等制度;(3)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且持证上岗;(4)按规定编制爆破说明书,并按其进行爆破作业;(5)特殊情况下的爆破作业执行相关规定。

11.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1)按规定建立通风管理机构,配足专职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2)每月至少组织1次通风隐患排查,至少召开1次通风工作例会;(3)各类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持证上岗;(4)通风措施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并严格落实。

三、评分方法
按表评分,通风11个大项每大项标准分为100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以11项中的最低分作为通风得分,按相关规定无须开展突出防治或瓦斯抽采的煤矿,该项不考核。

局部通风以所检查的全部局部通风区域的最低分为该项得分。

通风设施以所检查的单项设施的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项目内容中缺项时,按下列公式进行折算:
D C
B B
A ⨯-=
式中 A ——本项折合分数;B ——本项标准分数;C ——缺项标准分数;D ——本项检查实得分数。

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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