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学章程5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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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指导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确保学校的合法合规运营。

1.2 民办学校是指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依法办学的教育机构,其办学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1.3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学校宗旨2.1 本校的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2.2 本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2.3 本校积极倡导家校合作,与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

三、招生与入学3.1 本校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学生,不以种族、宗教、财产等因素为依据进行歧视性招生。

3.2 本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择优录取学生,并依法公布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

3.3 学生入学前,应提交相关入学材料,并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或测试,以便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特长。

四、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4.1 本校根据国家教育课程标准和学生的发展需求,合理设置各学科课程,并不断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

4.2 本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严格遵守教学计划,认真备课,按时上课,并对学生进行科学评价。

4.3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开设各类实践活动和科研项目,鼓励学生参与并取得成果。

五、学校管理与运营5.1 本校设立校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监督工作,确保学校的合法合规运营。

5.2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有效管理。

5.3 学校应定期组织各类教研、培训和评估活动,提高教职员工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5.4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学校名称与地址本学校定名为“[学校名称]”,简称“[简称]”。

学校地址:[具体地址]。

二、学校性质与宗旨本学校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学校宗旨: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新时代人才。

三、组织结构与管理学校设立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校重大事务的决策和监督。

学校设立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学校各部门设立相应职责,确保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教学计划与评估学校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

学校实行学期制和学年评估制度,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五、师资队伍与管理学校实行教师聘用制度,招聘具有教育经验和专业能力的教师。

学校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设立教师评价体系,对教师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激励教师不断改进。

六、学生管理与行为学校制定学生守则,规范学生的行为举止,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学校设立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学校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服务。

七、经费收支与管理学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的收支和管理工作。

学校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八、接受监督与评估学校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

学校接受社会监督,对家长和社会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积极回应和改进。

学校定期进行自评和外部评估,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本办学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的修改权归学校董事会所有。

学校名称:[学校名称]发布日期:[具体日期][注:此文档为模板性质,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充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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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________________ 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第 1 页共10 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举办本学校的目的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是学校举办者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事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三条本校以培养为办学目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校举办者是等。

第五条本校的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

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其它政府机关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学校的名称与地址第六条本校名称经审批机关核准为:学校(中心、部)。

第七条本校地址:市区(县)街道(乡、镇)居委路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会(村)第三章办学内容第八条本校办学宗旨:。

第九条本校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和办学形式等(以审批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为准):(一)办学类型:。

、(二八办学层次:。

(三八办学形式:。

(四八办学范围:。

(五八招生对象:。

第十条本校计划办学规模: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限 月 (二八 年度在校生数: 人。

(三八 年度班级数: 个班。

(四八班级学额:每班人。

第四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一条本校兴办各类资产投入已经月日出具了编号为来源、数额及性质状况:事务所验资,并于年的验资报告。

下列是学校资产的第十二条本校依法制定财务制度,设立会计账簿和各类财务账目,由担任财务负责人,设置主办会计一人,配备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本校办学经费主要来源有以下第项所列途径。

(一)、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收入。

(二八社会捐助。

(三八学校经费存款利息。

(四)、银行货款。

(五)、。

第十四条本校经费支出的主要项目和比例如下:第十五条本校教职工基本福利待遇的标准如下,并逐年略有提高。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为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章程。

二、办学宗旨本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秉承科学、民主、卓越的办学理念,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为社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三、学校管理机构1. 学校设校董会,由校董会主席、副主席和校董组成。

校董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监督学校管理、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等事项。

2. 学校设校长,由校董会任命。

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校董会的决策,推动学校的发展。

四、招生与入学1. 学校依法公开招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发展需求确定招生计划。

2. 学校实行综合评价制度,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特长等因素进行录取。

3. 学校提供公平公正的入学机会,不以财力、地域、人际关系等因素作为录取的唯一依据。

五、课程设置1. 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的学习需求,制定合理的课程设置。

2.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开设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提供学生自主选择的机会。

3. 学校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六、师资队伍1. 学校注重师资队伍建设,通过招聘、培训等方式引进优秀教师。

2. 学校鼓励教师参与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3. 学校建立健全的教师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七、学生管理1. 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

2. 学校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和社团组织,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3. 学校建立家校合作机制,与家长密切沟通,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八、财务管理1. 学校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2. 学校依法纳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二、学校概况1. 学校名称:XX民办学校2. 学校性质:民办非营利性学校3. 学校办学层级: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4. 学校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5. 学校办学宗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办学目标1. 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科学文化知识和实践能力。

2. 培养学生具备创新思维、团队合作和社会责任感。

3.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科水平,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4. 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四、招生与管理1. 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招生。

2. 学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政策,不以任何形式进行特殊招生。

3.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籍管理、考勤管理、纪律管理等。

4. 学校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建立家校合作机制。

五、课程设置与教学1. 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

2.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开设多样化的选修课程和兴趣活动。

3. 学校配备优秀的教师团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

4. 学校注重教学手段和方法的创新,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六、师资队伍1. 学校建立健全的师资队伍管理制度,选拔、培养、激励和考核教师。

2. 学校鼓励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 学校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

七、校园环境与设施1. 学校建立安全、卫生、文明的校园环境,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2. 学校提供良好的教学设施和学习资源,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3. 学校注重校园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八、学校质量保障1. 学校建立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定期开展自我评估和质量监控。

2. 学校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与评估,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依法依规设立本民办学校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民办学校,系指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登记,以盈利为目的,主要由私人、社会团体等设立,提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

第二章:办学宗旨第三条:本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教育政策,积极配合政府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为学生提供全面的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本民办学校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倡导学术求真、探究创新,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校领导机构第五条:本民办学校设校董事会、校董事长、校长、各职能部门。

第六条:校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学校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和评估。

第七条:校董事长为校董事会的执行主席,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工作,推动学校的各项事业发展。

第八条:校长为学校的首席管理者,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本民办学校坚持素质教育,实行课程与教学相结合,提倡多元化教学方式,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第十条:本民办学校注重师生互动,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倡导相互尊重、互助合作的教育氛围。

第十一条:本民办学校严格管理学术诚信,禁止抄袭、剽窃、作弊等不正当行为,培养学生的学术道德和独立思考能力。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本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学生年龄、兴趣等特点,分设班级、社团等组织形式,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本民办学校重视学生全面成长,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体育锻炼、艺术培训等多方面的发展机会。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民办学校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透明、合规运作。

第十五条:本民办学校重视公开透明,定期公布学校的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及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经校董事会审议通过,校长签署。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董事会。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是为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而制定的。

本章程适合于我校所有民办学校。

二、办学宗旨本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材。

三、办学范围本校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各个阶段的教育。

四、招生与录取1. 招生对象:本校招收适龄儿童和青少年,不论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均可报名。

2. 招生程序:学生报名后,根据招生政策进行面试或者考试,择优录取。

3. 招生名额:根据学校教育资源和教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名额。

4. 招生公平:本校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舞弊、贿赂等行为,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五、课程设置1. 课程目标: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学生需求,制定符合教育教学要求的课程目标。

2. 课程内容:课程内容应包括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培养、实践活动等,力求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

3. 课程评估:学校应建立科学的课程评估体系,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及时、客观的评估。

六、师资队伍1. 师资要求: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理念。

2. 师资培养: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3. 师德要求:教师应具备高尚的师德,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模范。

七、学生管理1. 学籍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学习情况。

2. 行为规范:学校应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引导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3. 心理健康:学校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支持。

八、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学校的资金来源包括学费收入、捐赠、政府资助等。

2. 财务透明: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运作的透明和合规。

3. 资金使用:学校应按照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使用资金,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

九、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构: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确保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1.2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是民办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

二、办学宗旨2.1 本校的办学宗旨是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注重学生的素质教育和个性发展,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2.2 本校秉承“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倡导“爱国、励志、求真、创新”的校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

三、办学原则3.1 公平原则:本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办学原则,不歧视任何学生,不搞招生特权。

3.2 优质原则:本校注重教学质量,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确保学生获得良好的教育。

3.3 自主原则:本校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主发展,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发展平台,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

3.4 公益原则:本校注重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推动社会进步和教育公平。

四、招生与管理4.1 招生原则:本校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家规定的招生政策和程序进行,并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舞弊行为。

4.2 招生范围:本校招收适龄儿童和少年,不限制户籍,不限制学生的民族、宗教信仰和身体条件。

4.3 招生程序:本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招生程序进行,包括报名、考试、面试等环节。

4.4 学生管理:本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考勤、课程安排、学生评价等,确保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五、教学与评价5.1 教学目标:本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目标,并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教育。

5.2 教学方法:本校注重启发式教学和实践教学,鼓励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资源。

5.3 评价制度:本校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包括日常评价、考试评价、综合评价等,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情况,及时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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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济南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本着“让
全中国每一个学员的学习变得轻松快乐”,学校顺应教育改革发展方向,教学内
容从开发学员大脑潜能入手。

以速读、速记、速识、速算、特色英语、幼儿早期
教育为载体,面向社会招收成人、青少年、幼儿等。

培养学员适应学校教育和信
息化社会发展的基本学习能力,教书育人齐头并进。

学校以前瞻的办学理念为指
导,办学管理模式与企业接轨,突出个性化、特色化、企业化、信息化,融素质
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现制订本章
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济南砺智速读速记培训学校
学校地址:济南市大明湖路275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由田爱华出资举办
学校法定代表人:田爱华(身份证号370×××××××××)
居住地:山东省桓台县刑家镇演马村
属民办公益性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济南市教育局
学校的登记管理部门:济南市民政局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范围是:
(一)办学层次:中等层次办学
(二)办学类型:公民个人办学
(三)专业设置:速读速记、速识速算、特色英语、文化辅导
(四)办学区域:济南市
(五)年招生规模:2000人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
第六条学校设立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王福伟、于录艳、罗晓兵、崔静、尚道学等五人组成,任期为一年。

理事长为王福伟。

其职权是: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订、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对以上某种方案的执行,过半数为有效,缺席算做弃权。


改章程应当报批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学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
理事会成员任期满后由理事长推荐侯选人员名单,同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开
选举下届理事会成员。

学校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
员组成。

其中1/3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一人。

负责监管理事会正常运转.理事长、
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一)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对某种方案的执行。

(二)理事会所讨论事项应经过2/3以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三)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

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八条学校的校长:田爱华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其职权是: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配合理事会进行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罚;
(四)组织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报理事会批准。

(七)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九条学校的校长的产生和罢免程序是:由举办人发起组建成立学校理事会,理事会成员议定校长人选(或直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签订聘任书后授予校长权利和义务。

当学校理事会成员在校长的日常工作管理、发展规划以及财务预算方面出现较大
失误时,可以召开理事会,由校长答辩后,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解聘或继续聘用。

第十条学校的校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多年,有丰富的管理与教学经验;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本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资金和实物)
(一)出资人田爱华注入的原始资金以及相应的辅助教学设施。

学校的注册资金:壹拾伍万伍仟肆佰捌拾元整。

(二)学校正常开展招生教学工作所获得的收益
(三)下面各分校、教学部所上缴的其营业利润10%的管理费
(四)“砺智”品牌在济南市的永久性使用权
第十二条学校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校长(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
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监事机构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自和挪用本学校的资产。

第五章回报
第十七条学校的举办者田爱华要求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每年学校收益的25%作为学校的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举办者可获得回报。

回报方式以及金额:每个会计
年度结束后获得剩余学校的收益。

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须经砺智学校理事会全体讨论通过决议,并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学校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砺智学校理事会。

修改后的章程,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于30日内上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砺智学校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于2004年10月21日由济南砺智学校理事会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济南砺智学校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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