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学校名称与地址本学校定名为“[学校名称]”,简称“[简称]”。
学校地址:[具体地址]。
二、学校性质与宗旨本学校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学校宗旨: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新时代人才。
三、组织结构与管理学校设立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校重大事务的决策和监督。
学校设立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学校各部门设立相应职责,确保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教学计划与评估学校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
学校实行学期制和学年评估制度,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五、师资队伍与管理学校实行教师聘用制度,招聘具有教育经验和专业能力的教师。
学校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设立教师评价体系,对教师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激励教师不断改进。
六、学生管理与行为学校制定学生守则,规范学生的行为举止,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学校设立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学校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服务。
七、经费收支与管理学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的收支和管理工作。
学校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八、接受监督与评估学校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
学校接受社会监督,对家长和社会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积极回应和改进。
学校定期进行自评和外部评估,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本办学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的修改权归学校董事会所有。
学校名称:[学校名称]发布日期:[具体日期][注:此文档为模板性质,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充和修改。
]。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教育机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秉承教育教学宗旨,服务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学校的最高管理权。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章程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学校性质第五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服务社会教育事业。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宗旨,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人才。
第七条民办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差异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八条民办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依法设立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学校的最高管理工作。
第九条民办学校设立学校领导班子,由校长、副校长等组成,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氰酸学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学生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第四章学校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实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实行科学教学,注重教育教学的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实行课程改革,注重课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满足学生的个性需求。
第五章学校发展规划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明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第六章学校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实行财务公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财务活动。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依法合规收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经学校法人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法人代表会议所有。
第二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法人代表会议所有。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依法依规设立本民办学校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民办学校,系指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登记,以盈利为目的,主要由私人、社会团体等设立,提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
第二章:办学宗旨第三条:本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教育政策,积极配合政府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为学生提供全面的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本民办学校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倡导学术求真、探究创新,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校领导机构第五条:本民办学校设校董事会、校董事长、校长、各职能部门。
第六条:校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学校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和评估。
第七条:校董事长为校董事会的执行主席,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工作,推动学校的各项事业发展。
第八条:校长为学校的首席管理者,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本民办学校坚持素质教育,实行课程与教学相结合,提倡多元化教学方式,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第十条:本民办学校注重师生互动,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倡导相互尊重、互助合作的教育氛围。
第十一条:本民办学校严格管理学术诚信,禁止抄袭、剽窃、作弊等不正当行为,培养学生的学术道德和独立思考能力。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本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学生年龄、兴趣等特点,分设班级、社团等组织形式,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本民办学校重视学生全面成长,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体育锻炼、艺术培训等多方面的发展机会。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民办学校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透明、合规运作。
第十五条:本民办学校重视公开透明,定期公布学校的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及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经校董事会审议通过,校长签署。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董事会。
民办院校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院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_学院(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住所: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县、区)______街道(乡镇)______路______号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等。
第八条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二)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生资助等工作;(三)科研处:负责学校科研工作;(四)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五)人事处: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六)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学术事务。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开设的专业应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第四章学生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学生自治,设立学生会、社团等组织,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利益。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名称]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地址:[学校详细地址]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第七条学校办学形式:[办学形式,如:全日制、业余、函授、广播电视等]第八条学校办学规模:[办学规模,如:在校生人数、班级数等]第二章办学内容第九条学校专业设置:[学校专业设置,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第十条学校课程设置:[学校课程设置,如:国家规定课程、学校特色课程等]第十一条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措施:[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措施,如: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管理制度等]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校董会:[校董会职责、组成、任期等]第十四条校长:[校长职责、任职条件、任期等]第十五条学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第四章教师与学生第十七条学校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第十八条学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第五章办学经费第二十条学校办学经费来源包括:出资者投入、学费收入、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办学经费合理使用。
第六章学校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二条学校变更名称、地址、性质、办学层次等,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学校终止办学,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教育公平,培养优秀人材,依法设立本民办学校。
第二条本民办学校的名称为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本校”),校徽为XX图案,校训为“求真、求实、求知、求新”。
第三条本校的办学宗旨是:秉承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优秀人材。
第四条本校的管理机构包括校董事会、校长办公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
第二章校董事会第五条校董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本校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校董事会由校董事长和董事组成,董事长由校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董事的允许方可生效。
第八条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议通过本校章程、制定和修改本校的管理制度、决定本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等。
第三章校长办公会第九条校长办公会是本校的常设机构,由校长、副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负责制定本校的日常管理规定、学校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控等。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成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本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审议教职工的招聘和评聘等。
第四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本校的重要议事机构,代表教职工的利益,参预学校管理和决策。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代表的允许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议通过本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讨论教职工的权益保障等。
第五章家长委员会第十七条家长委员会是本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促进学校与家庭的良好合作关系。
第十八条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两年。
第十九条家长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委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办学自主、公平、公开、合法的原则,明确了本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原则、教育目标等基本内容。
第二条本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以提供高质量教育为宗旨,培养学为具有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本民办学校的办学活动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配置资源,形成学校、学生、家庭的共同责任机制,确保实现教育的公平和有效。
第二章:办学目标第四条本民办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具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体包括几个方面:1. 培养学生热爱国家、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公民;2. 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创新思维能力;3. 培养学生身心健康,具备体育锻炼的习惯和良好的卫生习惯;4. 培养学生具备美的眼光和审美能力,培养文化艺术素养。
第五条本民办学校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与时俱进的教育教学方法,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
第六条本民办学校要具备地域特色和专业特长,通过设置各类特色课程,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培养,提供多元化的教育选择。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七条本民办学校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董事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后勤保障处、学生工作处等。
第八条董事会是本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由校长、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负责监督学校运行,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决策。
第九条校长是本民办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条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师资队伍的建设、教学质量的监控等。
第十一条后勤保障处负责学校的后勤工作,包括学校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学生食宿安排、校园安全等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学生入学、学生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
民办学校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全称],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地址:[详细地址]。
第四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学校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学校的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等,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办学范围第八条学校办学范围:(一)办学层次:[学历层次],包括[具体专业或课程]。
(二)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或混合制]。
(三)办学规模:[具体人数]。
(四)招生对象:[招生范围],包括[具体招生对象]。
第九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国家教育政策,合理调整办学层次、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决策,保障学校办学方向的正确性。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校长,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学术事务。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五条学校坚持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条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确保资产安全、保值增值。
第二十二条学校合理使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六章校园文化第二十三条学校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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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文化培训学校章程(样本)
******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
举办者:*******。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办学范围:在哈尔滨市举办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专业设置:******培训对象:******办学的规模:******(办学面积、教学设备设施价值、教职工人数);办学的层次:******[初、中、高级](选其中);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全日制授课](选其中)。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南岗区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依照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本教育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章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选一)。
*******[董事会、理事会](选一)是本教育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
******(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全体人员讨论决定。
]人数***名(要求:5人以上单数组成)。
在******[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成员中设*****(董事长、理事长)一人。
******[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每届任期***年,******[董事、理事](选一)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决策机构议事的规则:每年至少召开***次****[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会议。
经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决策机构讨论职权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决策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行使的职权: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依照任职条件,经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十二条主要负责人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行使的职权:(一)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三)提出教育机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人员组成名单,报决策机构批
准;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本教育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六)决策机构授予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力。
第三章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首届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依法在董事长、理事长或校长的人选中推举担任。
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专业设置聘请具有国家规定任教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
依法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第十五条根据学科需要选定教材,制定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面向社会招收自愿参加学习的学生。
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建立在校学生学习培训档案。
第五章资产与管理
第十九条办学出资人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选一)。
资产性质:******(要求:以自主拥有的资产确认其性质)。
第二十条资产来源:******(举办者单位出资、个人出资、捐赠[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数额、用途]等)(选其中,可多选)。
第二十一条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办学义务,本教育机构筹设时举办者办学出资额(人民币):******万元(要求:1、说明资金来源2、本项资
金的性质);第二十二条其他出资方式:******[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选其中并说明其产权关系等)。
第二十三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第二十四条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
并履行公示和告之义务。
第二十五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者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本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二十六条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由学校的决策机构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其有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属于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不需要规定此条款。
)
第二十七条本教育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本教育机构的资产和财务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本教育机构修改的章程,须经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选一)经以上组成人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教育机构修改的章程,通过后30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本教育机构的有关办学变更项目,均须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批准或核准。
第三十一条本教育机构在下列情况下属于自愿终止办学,由决策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终止程序,提交终止清理方案,报审批机关批准。
(一)*******
(二)*******
(三)*******
第三十二条本教育机构属于非自愿的情形下被终止办学,接受审批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于****年**月**日经******[董事会、理事会](选一)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理事会](选一)。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须经本教育机构的审批机关审核后,报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董(理)事会成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