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职业体验基地)申报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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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职业体验基

地)

申报基本条件

职业院校申报的浙江省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职业体验基地)坚持公益性、体验性、安全性、示范性原则,应同时具备以下9项条件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1.基础条件。申报的劳动基地须是已被认定公布为中职学校省级及以上实训基地或省级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高职院校省级及以上示范性实训基地。(提供认定文件)

2.课程设置。开设适合中小学生的体验性劳动实践课程项目不少于2个,并具备课程的基本要素。(提供课程文本)

3.劳动专区。开辟有面向中小学生的劳动实践专区,能同时接待100名以上学生参加同一基地项目的劳动实践。(提供劳动实践岗位数量清单)

4.劳动工具。配置有适合中小学生使用、与开设课程相匹配、满足接待能力的劳动工具和器材。(提供工具、器材清单)

5.师资配备。配有指导中小学生劳动实践的专业教师或技师,生师比不高于8:1。(提供专业教师、技师花名册)

6.开放时间。承诺全年对中小学生正常开放时间不少于80天,其中非节假日时间不少于40天。(提供开放时间清单)

7.费用优惠。坚持劳动实践活动的公益属性,职业院校接待中小学校集体组织的劳动实践过程中发生的耗材、人工、伙食等费用收取,严格按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意见》执行。(提供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承诺书)

8.安全保障。对场所是否适合向中小学生开放进行安全评估并形成了书面报告。符合劳动场所安全基本要求,并有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的特别安全管护措施;无辐射、危化品等安全隐患;劳动工具使用、设备操作有严格、规范的操作流程;配置有足量的防护用品;参与指导的专业教师(技师)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证、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场所内及通道有安全监控设施并运行良好。(提供安全评估报告等)9.管理服务。管理制度健全,现场管理规范;公开基地开放接待的具体时间和联系方式;信息更新及时,查询便捷。(提供管理服务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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