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侵权案
十大著作权案例

十大著作权案例一、琼瑶诉于正抄袭案。
二、庄羽诉郭敬明抄袭案。
庄羽写了本小说,正美滋滋地等着读者的喜爱呢。
结果郭敬明的小说出来,很多情节就像是照着庄羽的模子刻出来的。
这就好比两个人参加创意做菜比赛,郭敬明直接把庄羽的菜谱改了几个配料就端上去了。
这事儿闹得可大了,最后郭敬明也被判定抄袭。
这告诉我们啊,创作要有自己的脑子,不能老盯着别人的成果打主意。
三、微软黑屏事件涉及的著作权问题。
微软可算是软件界的大佬了。
他们觉得那些用盗版Windows系统的用户太过分了,就搞了个黑屏事件。
就像一个商店老板发现很多人偷他的东西,他就想了个法子让偷东西的人有点小麻烦。
这事儿在全球都引起了轩然大波,关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到底是该强硬对待盗版用户,还是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大家都争得不可开交。
从这个事儿可以看出,软件著作权保护是个很复杂的事儿,要平衡好多方的利益呢。
灰太狼和喜羊羊在屏幕上斗智斗勇,背后也有著作权的麻烦事儿。
有人未经授权就用喜羊羊和灰太狼的形象去做各种东西,什么玩具啦、衣服啦。
这就像你养了两只可爱的宠物,结果有人没经过你同意就把宠物的照片印在商品上赚钱。
原创方肯定不干啊,于是就打官司维权。
这个案子让大家知道,那些热门的动漫形象可是有版权保护的,可不能随便乱用。
七、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那些事儿(以某音乐版权纠纷为例)音乐界关于著作权可复杂了。
比如说那些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像音乐版权的大管家。
但是有时候这个大管家和音乐使用者之间也会有矛盾。
比如某些酒吧播放的音乐,到底该给多少钱版权费,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算。
就像你请人打扫房间,但是对于打扫的费用双方有很大的分歧。
这个案例让大家看到音乐著作权在商业使用中的复杂和需要不断规范的地方。
八、画家范曾著作权维权案。
范曾大师的画作那可是艺术界的宝贝。
可是有人伪造他的画去卖钱,这就像有人伪造人民币一样恶劣。
范曾大师就得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那些造假者以为能蒙混过关,但是在著作权法律的大网下,他们是跑不掉的。
十大著名侵权案例

十大著名侵权案例
1. 草地侵犯者案:草地侵犯者(The Invader on the Lawn)是一款由日本任天堂公司推出的游戏机游戏,该游戏的玩法和名称被中国企业抄袭,引发了一起著名的侵权案件。
2. 圣诞老人案:一家中国公司制作了一款与传统圣诞老人形象极为相似的玩具,引发了与圣诞老人传统形象版权所有者之间的侵权纠纷。
3. 爱马仕案:法国奢侈品牌爱马仕(Hermès)起诉中国公司侵犯其商标,双方之间进行了一场备受关注的商标侵权诉讼。
4. 雷蛇案:雷蛇(Razer)是一家知名的电脑外设公司,其品牌商标被一家中国公司未经授权地使用,雷蛇随后提起了侵权诉讼。
5. Adidas案:德国运动装备品牌Adidas控告一家中国公司侵犯其商标,包括标识和设计,引起了一场重大的商标侵权案。
6. 苹果案:苹果公司多次起诉中国公司侵犯其专利和商标,其中包括侵权iPhone外观设计和使用“iPhone”商标等案件。
7. 路易威登案:法国奢侈品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起诉多家中国公司生产和销售侵权的假冒产品,引发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8. 蒙娜丽莎案:意大利著名画家达·芬奇(Leonardo da Vinci)
的作品《蒙娜丽莎》被多家公司用于商品设计和广告宣传,引起了与达·芬奇遗产管理机构之间的版权纠纷。
9. 比基尼牛仔裤案:美国服装品牌比基尼(Bikini)起诉中国
公司侵犯其商标,中国公司推出的牛仔裤设计被指与比基尼牛仔裤商标相似。
10. 哈利·波特案:英国作家J.K.罗琳的系列小说《哈利·波特》被多家中国公司未经授权地用于商品和广告中,引发了一系列的版权侵权纠纷。
有名的著作权侵权案例

有名的著作权侵权案例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法律权益。
作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作品是作者经过创作、表现、构思等活动而形成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的保护在现代社会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随着科技的发展,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也越来越猖獗。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几个有名的著作权侵权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
1. 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的侵权案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案例,涉及到苹果公司和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争议。
苹果公司起诉三星公司侵犯了其在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领域的专利权。
三星公司被发现侵权,被判赔偿苹果公司10亿美元的赔偿金。
这个案例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因为它揭示了在数字时代,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
2. 摩托罗拉公司与微软公司的侵权案这个案例涉及到摩托罗拉公司和微软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争议。
摩托罗拉公司起诉微软公司侵犯了其在手机领域的专利权。
微软公司被发现侵权,被判赔偿摩托罗拉公司5亿美元的赔偿金。
这个案例也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因为它揭示了在数字时代,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
3. 网络小说《盗墓笔记》的侵权案这个案例涉及到网络小说《盗墓笔记》的侵权问题。
该小说的作者南派三叔起诉某出版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
南派三叔声称该出版公司未经其授权就出版了该小说的实体书,侵犯了其著作权。
法院判决该出版公司赔偿南派三叔200万元的赔偿金。
这个案例揭示了在数字时代,网络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
4. 著名歌曲《Let it go》的侵权案这个案例涉及到著名歌曲《Let it go》的侵权问题。
该歌曲的作者起诉某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
作者声称该公司未经其授权就使用了该歌曲,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该歌曲,侵犯了其著作权。
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作者50万元的赔偿金。
这个案例揭示了在数字时代,音乐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
总之,这些案例揭示了在数字时代,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
著作权是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法律权益,它保护了作者的创作成果,防止他人侵犯其权益。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创新成果和促进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内外法律实践中,不乏一些具有典型性的知识产权案例。
本文将就其中的十大典型案例进行介绍,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学习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苹果与三星专利战苹果与三星之间的专利战可谓备受瞩目,两家科技巨头之间长期存在专利侵权纠纷。
苹果起诉三星侵犯其多个外观和软件方面的专利,而三星则以反击起诉苹果同样侵犯其专利权。
经过多次诉讼和调解,双方最终在全球达成和解,终止了这场旷日持久的专利战。
二、微软与国内山寨软件生产商纠纷山寨软件生产商生产和销售盗版软件,严重侵犯了微软的知识产权。
微软通过长期的调查和取证,成功起诉了多家山寨软件生产商,并取得了赔偿。
这起案件不仅保护了微软的知识产权,也起到了对侵权者的震慑作用。
三、华为与美国高通专利纠纷华为与美国高通之间的专利纠纷也备受关注。
美国高通起诉华为侵犯其多项无线通信技术专利,要求华为支付高额赔偿。
华为则进行了专利无效宣告,并提出反诉指控高通垄断市场。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阿里巴巴与淘宝卖家侵权纠纷在电商领域,阿里巴巴作为中国知名企业,一直倡导知识产权保护。
阿里巴巴将淘宝注册商标保护为自有知识产权,并通过举报、取证等方式打击侵权行为。
这些措施不仅提高了淘宝卖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促进了整个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百事公司与可口可乐公司商标争议百事公司发起了一场商标争议诉讼,指控可口可乐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
这起官司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成为近年来商标诉讼中的典型案例之一。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维护了各自的商标权益。
六、华为与海思半导体专利保护案华为内部子公司海思半导体通过自主创新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专利,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华为采取了严格的专利保护措施,以确保这些专利的合法权益。
这一案例体现了企业内部专利保护的重要性。
七、日本富士胶片公司与苹果专利争议日本富士胶片公司起诉苹果侵犯其相机专利,要求苹果停售涉案产品并支付巨额赔偿。
商标法案例分析

商标法案例分析引言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商标法的适用及其在解决商标纠纷中的作用。
案例一: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科技的商标纠纷案件背景2009年,苹果公司在中国注册了“iPad”商标。
然而,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声称,其早在2001年就已注册并使用“iPad”商标,认为苹果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
法院裁决中国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深圳唯冠科技公司确实拥有“iPad”商标的所有权,苹果公司需支付赔偿金并停止使用该商标。
这一裁决引发了广泛关注,也促使苹果公司重新审视其在全球市场的商标注册策略。
分析此案例凸显了商标权的地域性原则,即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时,必须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
同时,也提醒企业在拓展国际市场时,应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商标法律环境,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案例二:阿迪达斯与阿迪王的商标之争案件背景德国运动品牌阿迪达斯发现,中国市场上出现了一个名为“阿迪王”的品牌,其商标设计与阿迪达斯的标志性三条纹非常相似。
阿迪达斯认为这构成了对其商标的侵权,遂提起诉讼。
法院裁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尽管“阿迪王”的商标设计与阿迪达斯存在相似之处,但并未构成对阿迪达斯商标的直接复制或模仿,因此不构成侵权。
不过,考虑到“阿迪王”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混淆,法院要求其对商标进行适当修改以区分于阿迪达斯。
分析此案例表明,商标侵权的判断并非仅仅基于视觉上的相似度,更重要的是是否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同时,这也体现了商标法在保护知名品牌的同时,也鼓励市场多样性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结论商标法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企业品牌价值、维护市场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商标法在实际应用中的复杂性和灵活性。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增强商标意识,合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1. 苹果公司 vs. 三星电子:专利侵权案在这个典型案例中,苹果公司对三星电子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苹果公司声称三星电子的智能手机外观及操作系统等方面存在抄袭行为。
该案件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最终苹果公司获得胜诉,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2. 贝聿铭 vs. 中国建筑公司:版权侵权案这个案例中,著名建筑师贝聿铭起诉中国建筑公司侵犯其设计作品的版权。
贝聿铭指控中国建筑公司在建设北京国家大剧院项目时未经授权使用了其设计方案。
法院最终判定中国建筑公司侵权,并要求支付巨额赔偿。
3. 艺术家 vs.印刷厂:著作权侵权案在这个案例中,某知名艺术家发现他的画作被某印刷厂擅自复制并出售。
艺术家对印刷厂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法院经过调查和鉴定后认定印刷厂存在侵权行为,并判决印刷厂赔偿艺术家相应的经济损失。
4. 网络大作家 vs.小说盗版网站:网络版权侵权案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版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在这个典型案例中,一位知名网络大作家发现他的小说被某盗版网站非法传播。
该作家对该盗版网站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
法院最终判决该盗版网站违反了著作权法,要求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
5. 玩具公司 vs.制假者:商标侵权案在玩具行业,保护商标权益尤为重要。
这个案例中,一家知名玩具公司发现有制假者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冒充其品牌。
玩具公司及时发起诉讼,要求制假者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判定制假者侵犯了玩具公司的商标权,裁定制假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电影制作公司 vs.侵权网站:影视作品侵权案在电影制作行业,保护影视作品的版权也是一大挑战。
这个典型案例中,一家知名电影制作公司发现一家侵权网站非法上传并传播其最新电影作品。
制作公司对侵权网站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该侵权网站侵犯了制作公司的版权,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款项。
7. 音乐家 vs.音乐平台:音乐著作权案在音乐行业,保护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也是一项重要任务。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它们是企业和个人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形式。
然而,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给权利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经典的案例来深入分析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苹果与三星的专利大战苹果和三星这两大科技巨头之间的专利纠纷曾经引起了全球的关注。
苹果指控三星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智能手机的外观设计、用户界面等方面。
这场官司旷日持久,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院。
在这个案例中,苹果公司强调其产品的独特设计和创新功能是其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而三星的某些产品被认为与苹果的专利存在相似之处。
这一纠纷不仅涉及到技术层面的问题,还涉及到市场竞争和商业策略。
最终,法院做出了一系列的判决,有的对苹果有利,有的对三星有利。
但无论如何,这场大战对于整个科技行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让企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研发和专利申请。
同时,也促使行业内对于专利的界定和保护范围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案例二: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争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商标纠纷也是一个备受瞩目的案例。
原本,加多宝公司租用了王老吉的商标进行凉茶的生产和销售,并将其打造成为一个知名品牌。
然而,当双方的合作终止后,围绕着王老吉商标的归属和使用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纠纷。
加多宝公司在失去王老吉商标后,推出了自己的品牌加多宝,但在宣传和市场推广中,使用了一些容易让人联想到王老吉的元素,这被王老吉方面认为是侵权行为。
这个案例反映了商标在品牌价值中的重要性。
一个知名的商标往往能够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因此商标的归属和使用必须得到明确和规范。
同时,在品牌推广过程中,如何避免侵权也是企业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
案例三:“琼瑶诉于正”著作权侵权案琼瑶作为知名作家,其作品深受广大读者喜爱。
于正编剧的电视剧被指抄袭了琼瑶的作品,引发了一场著作权侵权诉讼。
国外公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2年,美国联邦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苹果公司侵犯专利权的案件。
原告是一家名为Smartflash的公司,该公司拥有多项与手机功能相关的专利。
Smartflash公司指控苹果公司在其iPhone、iPad等移动设备中使用了其专利技术,要求法院判决苹果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判断苹果公司是否侵犯了Smartflash公司的专利权。
具体来说,需要分析以下问题:1. Smartflash公司的专利权是否有效?2. 苹果公司的产品是否使用了Smartflash公司的专利技术?3. 如果苹果公司侵犯了专利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案件分析1. Smartflash公司的专利权是否有效?根据美国专利法,一项专利权必须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
在本案中,Smartflash公司的专利权涉及手机功能,包括数据存储、应用程序启动等。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Smartflash公司的专利权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因此专利权有效。
2. 苹果公司的产品是否使用了Smartflash公司的专利技术?法院审理过程中,Smartflash公司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苹果公司的产品使用了其专利技术。
例如,苹果公司的iPhone、iPad等设备在启动应用程序、存储数据等方面与Smartflash公司的专利技术相似。
同时,法院也审理了苹果公司提出的抗辩意见,包括专利权无效、侵权行为不成立等。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苹果公司的产品确实使用了Smartflash公司的专利技术。
3. 如果苹果公司侵犯了专利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美国专利法,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经济损失。
在本案中,法院判决苹果公司停止侵犯Smartflash公司的专利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具体赔偿金额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四、案件影响本案对苹果公司产生了重大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损失:苹果公司因侵犯专利权需支付赔偿金,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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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iPad商标侵权案”指的美国苹果公司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简称IP公司)起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唯冠科技或唯冠深圳),不履行IPAD转让商标义务。
该案件经过三次开庭,最终判定苹果败诉。
2012年2月,唯冠要求在上海地区禁售iPad的听证会结束,苹果提请驳回禁售令。
2012年6月,广东省高院通报,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IPAD商标纠纷。
事件详情2000年,当时苹果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
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 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
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上述10个iPad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了“苹果”。
2012年02月17日,惠州市中级法院已经判当地苹果经销商构成侵权,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 相关产品。
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苹果商标侵权。
深圳唯冠起诉深圳国美的案子也正在等待判决结果。
[3]2012年2月29日,二审开庭,当庭并未宣判结[关键词]母公司;子公司;商标权;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诚实信用原则一、争夺案的由来和发展(一)2000年,当时苹果公司尚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唯冠国际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
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上述唯冠国际和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董事长都是杨荣山。
(二)2009年8月,苹果在英国聘请一家律所成立IP申请发展公司(IPADL)向唯冠英国公司发出收购唯冠在全球的“iPad”商标的询问,并于2009年12月23日与被唯冠国际CEO 和主席杨荣山授权的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收益转让给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同时英国IP公司向其支付了3.5万英镑的转让费用。
之后IP公司又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这些商标转让给了苹果公司。
(三)2010年底,苹果公司诉请确认“iPad”商标权属,2011年11月17日,深圳中院一审判决驳回苹果诉讼请求,商标归属深圳唯冠。
2012年2月17日,惠州市中级法院已经判当地苹果经销商构成侵权,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
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苹果商标侵权。
(四)经过长时间的诉讼历程,苹果与唯冠最终达成和解,苹果支付给唯冠6000万美元,同时获得在中国注册的“iPad”商标。
二、案件争议焦点分析(一)唯冠国际是否能对iPad商标进行处分没有疑问的是,在中国大陆注册“ipad”商标的注册人是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①,是独立法人,而作为其母公司的唯冠国际显然是不能对深圳唯冠的资产进行直接处分的。
但需要提到的是,唯冠国际作为深圳唯冠的控股股东,且深圳唯冠及唯冠国际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都为杨荣山同一人,也就是说,唯冠国际及杨荣山实际上是能够做到对ipad商标进行事实处分的。
这样的话,就可能与要谈到的在IP公司收购其商标时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发生关联。
在本案中,台湾唯冠与IP公司签订的协议是购买唯冠控股及其子公司的所有IPAD商标上,唯冠方的签署人是杨荣山的授权代理人麦世宏②,而同时确实没有来自深圳唯冠的授权①注册号为1590557的商标注册申请书②(2010)深中法民三初字第208、233号民事判决书或证明表示深圳唯冠的商标资产一同被转让。
也就是说,单单这份转让协议确实没有让唯冠国际有处分中国大陆ipad商标权的权利。
这样,这份台湾唯冠与IP公司所签协议至少是一份无权代理合同,在中国的IPAD商标是否就此转让给了苹果仍待讨论。
(二)杨荣山作为唯冠控股和多加唯冠子公司的CEO,其授权及各类行为是否有误导性可以清楚的是,杨荣山同时身兼唯冠国际和深圳唯冠的董事长。
麦世宏的签字行为也来自杨荣山的授权。
而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唯冠控股和深圳唯冠、台湾唯冠有太多不太清楚、甚至相互混淆的地方。
唯冠控股以及各家子公司在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同时再进行各项活动就有可能使得相对人对其各类授权及相互关系产生混淆,亦或者各家唯冠就有可能利用这些不清楚的地方进行不诚实的商业行为。
2009年10月,在IP公司还在与英国唯冠联系时,就有发自Timothy Lo的邮件称麦世宏“负责我们的法务部”③,这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宣示麦世宏负责的不单指唯冠国际下的某个子公司的法务工作,而是整个唯冠集团的法务工作。
这样一来,就容易使IP公司方误认麦世宏有权代表深圳唯冠进行商标转让谈判。
同样,唯冠集团不加区分的让麦世宏作为集团下各子公司的法务部负责人,实际上造成了一种所有唯冠至少在知识产权等“法务”上不分家的模糊形象。
以至于IP公司在后来与唯冠的交易中“单方面”地认为购买了唯冠拥有的所有ipad商标。
如果唯冠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是故意将自身变得“难以区分”,或者其实我们也并不难看出在后来诉讼阶段杨荣山及深圳唯冠将IPAD商标作为最后一根“稻草”的求生姿态④,那么唯冠就有在后期诉讼当中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这是一个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问题。
当然我在后面也会谈到苹果的诚实信用问题。
(三)苹果公司是否涉嫌欺诈及自身未履行注意义务2012年2月,在苹果和唯冠争论不休之时,唯冠在广东和美国发起控告苹果在商标收购行为上涉嫌欺诈。
唯冠认为当时IP公司在购买唯冠的IPAD商标时未说明理由,这导致转让价格估价过低,在未说明理由的情况下使得唯冠对其目的产生误解,苹果涉嫌欺诈。
IP公司的全称是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td,.英文缩写即IPADL,这样外人一看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苹果公司又欺诈嫌疑。
明明是苹果想推出一款名为IPAD的平板电脑,而通过IPADL收购IPAD 商标可以避免使得唯冠公司产生敏感、抬高商标收购价格,并让唯冠以为IPADL收购IPAD 商标的目的或者说动机是仅仅是解决自身公司名称与IPAD商标的问题。
但是,根据民法债法理论,双方合意背后的动机是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的,也就是说,IP公司收购IPAD商标的“原始目的”是卖给苹果公司这一点就算在唯冠不知情的条件下,也并不会导致双方转让合同无效,更谈不上IP公司和苹果公司有欺诈行为了。
高科技公司在商标收购上通过中间商来进行确实是行业的通行做法⑤,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有三点:、(1)防止商标价格被恶意抬高,使其明显高于市场合理价格;(2)在一款新产品推向市场前,有必要对其名称、技术细节等进行保密来提高新产品面世时的新颖度,而如果公司直接收购该商标就有可能提前泄露新产品的信息;(3)避免在新产品推出前就对该商标赋予新产品带来的新价值,同时也避免产生“大厂商产品侵吞小厂商产品”的“反向混淆”纠纷。
所以说苹果公司在利用IPADL收购商标的做法上无可厚非。
而在苹果与唯冠的诉讼爆发之后,中国互联网上罕见的出现了大规模的网友支持“外国巨头”的情况(据腾讯网“网友调查”及“网友评论”栏目),可见在公众印象当中,唯冠握住“救命商标”的行为更加“不诚信”。
其他资料苹果公司致深圳唯冠创始人杨荣山的律师函《南方周末》2012/02/24法庭直击苹果唯冠交锋:你阻我重组,我说你勒索李开复:苹果经第三方买商标符合商业道德苹果律师函曝光:深圳唯冠全程参与iPad商标转让 2012年02月20日 20:20 新浪科技微博苹果律师函曝光:深圳全程参与iPad商标转让(律师函高清图集)新浪科技讯2月20日晚间消息,新浪科技今日得到一封苹果公司致深圳唯冠创始人杨荣山的律师函件,题为《关于:中国大陆境内iPad商标争议》。
在律师函中,苹果称“深圳唯冠对商标转让毫不知情”等言论失实,深圳唯冠全程参与了iPad中国商标转让。
律师函中显示了深圳唯冠参与iPad商标的过程,并列出了一些细节。
比如,最初沟通iPad商标转让协议的员工都是深圳唯冠员工;深圳唯冠法务部总监麦世宏曾签署iPad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转让协议等。
可以看出苹果在澄清有关“深圳唯冠对商标权转让毫不知情”等“不实陈述”。
律师函件同时指出,深圳唯冠及代理人对外发布有关苹果公司的不实陈述已经违反了香港法庭的临时禁令,唯冠方面应该对律师和代理人的行为予以约束。
据悉,2010年6月,香港高等法院曾签发临时禁令,禁止深圳唯冠,及其董事、代理人和律师以任何放肆使用、出售该等争议商标,或者深圳唯冠拥有IPAD商标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表示。
(罗亮)附:苹果列出的“深圳唯冠及其代理人发布的不实陈述”苹果公司的关联公司“误”与并未持有中国大陆境内iPad商标的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湾唯冠”,唯冠集团内另一个子公司)进行交易;“深圳唯冠对商标权转让毫不知情”;苹果公司的关联公司仅与台湾唯冠的代表进行交易磋商,而此磋商“与深圳唯冠毫无关系”;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不包括在出售的一系列IPAD商标之中”。
苹果公司罗列“深圳唯冠全程参与iPad商标转让”事实:- 2009年8月至2009年12月期间的多封邮件表明,深圳唯冠出售唯冠集团(包括各子公司)于全球注册的iPad商标,其中包括深圳唯冠与中国大陆注册的两项商标。
因此,当英国IP公司善意询问IPAD商标购买事宜(该等商标已然停止使用三年以上)时,其被要求与深圳唯冠的代表直接联系,随后双方就此进行了历时数月的洽谈。
- 2009年10月21日,英国唯冠的Timothy Lo向英国IP公司的Jonathan Hargreaves介绍了唯冠集团“总部”的麦世宏,称其在中国“负责我们的法务部”(其名片也表明其为深圳唯冠法务部总监)。
该邮件同时抄送了深圳唯冠的袁辉。
第二天,袁先生回复邮件,介绍自己为法律部成员,并将该邮件抄送麦世宏和深圳唯冠的其他人员,在邮件签名中,袁辉的公司签名始终显示为“深圳唯冠(深圳)有限公司(即深圳唯冠)”。
- 深圳唯冠直接参与协商商标转让事宜,并于2009年11月6日署名同意“接受[英国IP公司]35000英镑的报价。
”- 深圳唯冠对台湾唯冠称其为全部iPad商标持有者一事毫不知情,以及英国IP公司“误与台湾唯冠交易”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而与此相反的是,深圳唯冠在2009年12月15日的邮件中表示:“麦世宏和我在深圳。
但是商标不属于深圳公司,而是台湾公司。
因此我们选择将会议安排在台湾召开。
”- 深圳唯冠参与协商并同意转让的iPad商标中始终包括于中国大陆注册的两项商标。
Jonathan Hargreaves于2009年11月10日向深圳唯冠发送的第一份转让协议稿的“附件A”中已然包含了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商标内容(包括注册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