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2)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方法及考虑因素;(3)折现率的确定方法;(4)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5)资产组的认定;(6)存在少数股东权益情况下的减值测试。
一、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
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在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资产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不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一)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远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可以不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二)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相对于本准则列示的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该减值迹象的,比如,当期市场利率或市场投资报酬率上升,该上升对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采用的折现率影响不大的,可以不因上述减值迹象的出现而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二、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方法及其应当考虑的因素(一)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方法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通常应当根据资产未来每期最有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
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更为合理的,应当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
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根据每期现金流量期望值进行预计,每期现金流量期望值,按照各种可能情况下的现金流量乘以相应的发生概率加总计算。
(二)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考虑的因素1.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应当在一致的基础上考虑因一般通货膨胀而导致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
如果折现率考虑了这一影响因素,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也应当考虑;折现率没有考虑这一影响因素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也不应考虑。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其指南、讲解2008.doc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本准则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
(四)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
(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八)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第五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是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一项会计准则,目的是指导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如何评估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以提高财务报表的质量和准确性。
准则主要规定了资产减值的概念、评估方法、计提标准等内容。
下面将从准则的背景与意义、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和实施要点等方面进行解释。
一、背景与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的经营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和不确定,资产减值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规范企业如何识别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维护财务报表的完整性与可靠性,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该准则的主要意义在于,为企业提供了规范准确的资产减值计提方法,帮助企业合理评估资产价值和风险,减少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增强资金市场的信心,促进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
二、主要内容《资产减值》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资产减值的概念:明确了什么是资产减值以及减值可能的原因,即资产未来收益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或者其产生的未来现金流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
2.资产减值的评估方法:准则明确了资产减值可以采用单个资产或资产组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评估方法包括市场价值法、成本法和现金流量法等。
3.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与期间:准则明确了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即资产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的程度,并规定了计提方法。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或预计损失进行,需要同时考虑资产可能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量。
4.资产减值的相关披露: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的资产减值信息,包括减值计提的金额、计提的期间和计提依据等。
三、适用范围该准则适用于所有依据中国财务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
准则的实施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标准化的方法来处理资产减值问题,减少了会计处理方式的差异性,提高了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四、实施要点为了正确实施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1.建立适应企业特点和风险特征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产减值计提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第一节新旧比较资产减值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等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原准则)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改变了资产减值测试的频率原准则要求企业对各项资产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新准则规定,企业只有存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需要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但是对于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二)明确了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方法原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的销售净价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较高者确定,其中,销售净价为资产销售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原准则对于如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包括销售净价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没有提供具体的指南和方法。
新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考虑到不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销售价格较难获得,因此,将销售价格更改为公允价值,从而更加合理地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新准则还就如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预计处置费用,如何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等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操作指南。
(三)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原准则要求企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但在实务中,有时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以确定。
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对于以资产组为基础如何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新准则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四)规定了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处理原准则对于企业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测试及其处理并不明确,新准则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要求总部资产应当结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商誉也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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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正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二○○六年二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本准则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
(四)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
(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八)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第五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辨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辨析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所遵循的是谨慎性原则,其初衷是为了使企业会计报表能够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现实却往往不是这样。
本文从企业计提资产减值的演变发展入手,对《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标签:资产减值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可收回金额一、企业资产减值的演变在我国,资产减值的运用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自1998年开始,要求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外资股的公司计提”四项准备”,即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对其他上市公司可按此规定执行,而对非上市公司仅要求计提坏账准备。
第二阶段,是1999年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将四项减值准备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阶段,是从2001年起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把“四项准备”扩大到“八项准备”,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并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第四阶段,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制定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所有资产减值处理的一般适用原则,并对其具体规范的范围作了进一步界定。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辨析1.适用范围以前制定和颁布的准则中,有关资产减值的规定分散在各有关具体会计准则中。
资产减值准则制定后,原来在《投资》准则、《固定资产》准则、《无形资产》准则中规定的资产减值都被包括在《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中。
准则第三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适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的投资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二、新旧准则的差异比较
• 1、新准则明确限定了资产的内容 • 新准则规定“本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 组”。新准则首次采用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资 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新准则第 二条)。 • 在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时,应当按照相关资 产组确定资产减值。
• 2 、新准则明确了适用范围 •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提出了计提“八项”资产 减值准备,树立了资产减值的理念、确认和计量原 则,但在适用范围上有所局限,缺乏详尽的实务指 导性规定内容。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在合 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商誉,不包括子公司归属于少 数股东的商誉。 • 但对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下同)进行减 值测试时,应当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将归属于 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然后根据调整后的 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预 计包括了少数股东在商誉中的权益价值部分)进行 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
380000
5%
5%
0.7835
0.7462
329081
283562 2283561
• 资产使用价值为2283561元,销售净价为2200000元, 取两者之较高者2283561元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确 认资产减值损失为16439元(2300000-2283561)。 • 第三步: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 借:资产减值损失 •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439 16439
• 3 、在减值迹象判断上,新准则比现行会计制度更 加明确
• 一是明确“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 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新准则第四条)
• 二是明确当有列示的七种迹象出现时,表明资产可 能发生了减值。(新准则第五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核算要点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核算要点解析首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适用范围较广,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非金融资产的金融工具、债权投资以及其他应收款等资产项目。
准则要求企业需要定期评估其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根据评估结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迹象主要包括资产的收回额比原估计净值低、资产的实际产生收益和预期收益不匹配、资产的市场价值较低等。
企业需要根据财务报表日的实际情况,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估,并且在评估结果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调整。
资产减值计提的原则是基于资产的可回收金额。
对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等,可回收金额是指其使用价值和实现价值中较低的那个,通过对资产所能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估计,综合考虑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实现价值来确定可回收金额。
对于其他非流动资产,可回收金额是指资产的正常价值减去预计未来平均损失。
当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企业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额度应当是差额的金额,即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回收金额。
准则还规定了资产减值计提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可分拆的项目以及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准则还要求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情况进行披露,包括资产减值计提金额、计提依据和计提前后的资产相关信息等。
披露的资料应当足够详细,以便用户了解企业的资产减值情况和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于金融资产的减值计提有单独的规定,主要包括早期证据计提准则、后期证据计提准则和近期申报计提准则等。
准则要求企业需要根据资产的信用风险和损失的可能性进行减值计提,以提高金融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在资产减值计提方面制定了具体的会计核算要点。
企业需要根据准则的规定,定期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经营决策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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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解释
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2)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方法及考虑因素;(3)折现率的确定方法;(4)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5)资产组的认定;(6)存在少数股东权益情况下的减值测试。
一、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
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在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资产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不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一)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远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可以不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二)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相对于本准则列示的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该减值迹象的,比如,当期市场利率或市场投资报酬率上升,该上升对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采用的折现率影响不大的,可以不因上述减值迹象的出现而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二、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方法及其应当考虑的因素
(一)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方法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通常应当根据资产未来每期最有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
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更为合理的,应当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
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根据每期现金流量期望值进行预计,每期现金流量期望值,按照各种可能情况下的现金流量乘以相应的发生概率加总计算。
(二)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考虑的因素
1.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应当在一致的基础上考虑因一般通货膨胀而导致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
如果折现率考虑了这一影响因素,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也应当考虑;折现率没有考虑这一影响因素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也不应考虑。
2.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分析以前期间现金流量预计数与实际数差异的情况,以评判预计当期现金流量依据假设的合理性。
通常应当确保当期预计现金流量依据的假设与前期实际结果相一致。
3.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但未来发生的现金流出是为了维持资产正常运转或者资产原定正常产出水平所必需的,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当将其考虑在内。
4. 预计在建工程、开发过程中的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预期为使该类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而发生的全部现金流出。
5. 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受内部转移价格影响的,应当采用在公平交易的前提下,企业管理层能够达成的最佳的未来价格估计数进行预计。
三、折现率的确定方法
折现率的确定通常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
该资产的利率无法从市场获得的,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
替代利率可以根据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市场借款利率作适当调整后确定。
调整时,应当考虑与资产预计现金流量有关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有关政治风险、货币风险和价格风险等。
估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通常应当使用单一的折现率。
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未来不同期间的风险差异或者利率的期间结构反应敏感的,应当在未来各不同期间采用不同的折现率。
四、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
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根据该资产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在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予以折现后的金额确定。
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Σ(第t 年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1+折现率)t)
例如,某运输公司20×0 年末对一艘远洋运输船只进行减值测试。
该船舶原值为30000 万元,累计折旧14000 万元,20×0 年末账面价值为16000 万元,
预计尚可使用8 年。
假定该船舶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难以确定,该公司通过
计算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可收回金额。
公司在考虑了与该船舶资产有关的货币时间价值和特定风险因素后,确定10%为该资产
的最低必要报酬率,并将其作为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
公司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该船舶历史营运记录、船舶性能状况和未来每年运量发展趋
势,预计未来每年营运收入和相关人工费用、燃料费用、安全费用、港口码头费用以及日常
维护费用等支出,在此基础上估计该船舶在20×1 至20×8 年每年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分别
为:2500 万元、2460 万元、2380 万元、2360 万元、2390 万元、2470 万元、2500 万元
和2510 万元。
根据上述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公司计算船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3038万元,计算过程如下:
年
度
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万元)
现值系数(折现率为10%)(可根据
公式计算或者直接查复利现值系数
表取得)
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万元)20
×1
2500 0.9091 2273
20
×2
2460 0.8264 2033
20
×3
2380 0.7513 1788
20
×4
2360 0.6830 1612
20
×5
2390 0.6209 1484
20
×6
2470 0.5645 1394
20
×7
2500 0.5132 1283
20
×8
2510 0.4665 1171
合
计
13038
由于船舶的账面价值为16000 万元,可收回金额为13038 万元,其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2962 万元(16000-13038)。
公司20×0 年末应将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认为当期资产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五、资产组的认定
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
资产组应当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
(一)认定资产组最关键因素是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
企业的某一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如果能够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等创造收入、产生现金流,或者其创造的收入和现金流入绝大部分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并且属于可认定的最小的资产组合的,通常应将该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无论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是用于对外出售还是仅供企业内部使用,均表明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能够独立创造现金流入,应当将这些资产的组合认定为资产组。
(二)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以及对资产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也是认定资产组应考虑的重要因素。
比如,某服装企业有童装、西装、衬衫三个工厂,每个工厂在核算、考核和管理等方面都相对独立,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工厂通常为一个资产组。
某家具制造商有A 车间和B 车间,A 车间专门生产家具部件,生产完后由B 车间负责组装,该企业对A 车间和B 车间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等决策是一体的,在这种情况下,A 和B 车间通常应当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六、存在少数股东权益情况下的商誉减值测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商誉,不包括子公司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
但对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下同)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然后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预计包括了少数股东在商誉中的权益价值部分)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
上述资产组如已发生减值的,应当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但由于根据上述步骤计算的商誉减值损失包括了应由少数股东权益承担的部分,应当将该损失在可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