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局工作制度(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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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工作规章制度

公安局工作规章制度

公安局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机关的管理,规范公安机关工作的进行,提高公安机关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安机关工作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工作人员的行为、工作和管理,并对本机关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公安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依法治警、依纪治警、依规治警的原则,严格执行,不得变通或者擅自改动。

第四条公安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经过机关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并报请批准。

第五条公安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应当经过工会、党组织、群众团体等广泛民主推荐,形成共识后再进行颁布。

第六条公安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的颁布、宣传、执行等工作由机关办公室负责,各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公安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安局领导机关所有。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安局负责修改和维护,相关人员如发现有违规情况,应当及时上报,由公安局进行处理。

第二章工作责任制度第九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忠于职守,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十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机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机关内部秘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本职工作负责,认真执行决策和命令,不得敷衍塞责或者推诿扯皮。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审慎办理各项工作,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维护机关形象,树立良好的公安形象,做到廉洁奉公,服务群众。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服从组织安排,服从上级指挥,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本机关的工作需要,积极主动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履职考核,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整改和提升。

第三章工作安全制度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安全第一,加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024森林公安年工作计划(通用3篇)

2024森林公安年工作计划(通用3篇)

2024森林公安年工作计划(通用3篇)2024森林公安年工作计划(篇1)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队伍建设是森林公安工作的基础,为提高执法水平,我们将注重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通过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使民警深入理解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增强服务意识。

强化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民警的实战能力。

针对森林公安工作的特点,加强对民警的体能训练、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严格纪律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二、强化治安防控,维护林区稳定治安防控是森林公安工作的重要任务,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加大巡逻力度,提高见警率。

合理安排警力,加大对重点区域、时段的巡逻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与地方公安、林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共同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掌握林区动态。

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情报信息,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区域的管控,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三、深化宣传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宣传教育是提高群众法治意识的有效途径,我们将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法律讲座等形式,向群众普及森林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森林公安工作成果和典型案例,树立森林公安的良好形象。

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将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制定计划,明确责任,确保宣传教育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四、推进科技强警,提升警务效能科技强警是提高森林公安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我们将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推广应用公安信息网、移动警务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民警的工作效率。

森林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职责

森林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职责

森林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规及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政策,发动和组织林区群众共同保护森林,促进群防群治,推动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建立辖区内毗邻乡、村护林联防制度,确保林区治安的稳定。

二、依法受理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政、治安案件,协助森林公安分局侦破森林刑事案件。

三、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的指示,研究和部署、实施、维护辖区治安稳定的经常性工作。

四、分析、研究掌握辖区治安动态,建立辖区重大治安事件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案,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辖区山情、林情、社情情况,提供切实有效的信息供领导决策。

为构建“平安林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驾护航。

五、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本地森林火灾预案,落实森林消防措施,参与森林火灾组织扑救。

六、承办市县林业局、公安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所的性质和职责任务
森林公安派出所是林业主管局的行政职能部门,又是同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副科级建制,实行双重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其主要职责是对辖区内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实施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执法职能。

1、侦破一般森林刑事案件;协助侦破重大和特大森林刑事案件;
2、查处森林、野生动物治安案件;
3、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4、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自觉保护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
5、协助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6、落实防范措施,控制破坏森林、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减少犯罪因素;
7、承办同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森林警察大队内部规章制度

森林警察大队内部规章制度

森林警察大队内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维护森林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森林警察大队是专门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政策,执法打击各类侵害森林资源行为,维护森林生态平衡和社会稳定。

第三条森林警察大队的工作宗旨是:服务于人民,保护森林,依法执法,廉洁奉公。

第四条森林警察大队遵循依法、规范、公正、严格的原则,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森林警察大队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指挥体制,落实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森林警察大队设有队长、政委等领导岗位,具体行政管理单位包括办公室、执法监督科、宣传科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森林警察大队对队伍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机制,实行适时交流和轮岗制度。

第八条森林警察大队对队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定期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业务能力考核,确保队伍素质提升和专业水平达标。

第九条森林警察大队制定严格的考核评定制度,对队员的工作表现、执法成绩、廉政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激发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条森林警察大队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设立纪检监察室,加强队员廉政教育,依法查处队员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章执法规范第十一条森林警察大队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执法权,不得私自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

第十二条森林警察大队队员在执法行动中必须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调查取证,不得以权谋私,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森林警察大队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合理使用执法手段,保障执法过程的合法、公正和妥善,不得滥用暴力,损害当事人的人格尊严。

第十四条森林警察大队队员在执法行动中必须注意保护环境和保护生态,不得破坏森林资源,不得污染环境,做到执法与保护相结合。

林区巡逻检查工作制度

林区巡逻检查工作制度

林区巡逻检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林区治安管理,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林区巡逻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设立林区巡逻检查工作站,负责日常巡逻检查工作。

三、工作职责1.林区巡逻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林区巡逻检查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林区巡逻检查工作站负责组织实施巡逻检查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四、工作内容1.加强对林区治安重点区域的巡逻检查,预防和打击盗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活动。

2.及时发现和处理森林火灾、自然灾害等安全隐患,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协助林业部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制止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行为。

4.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引导林区居民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5.及时了解和掌握林区社会治安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五、工作制度1.定期巡逻制度:按照工作计划,定期对林区进行巡逻检查,确保林区治安秩序稳定。

2.随机抽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林区进行抽查,提高巡逻检查工作的实效性。

3.信息共享制度:加强与林业、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享相关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4.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措施和流程,确保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5.工作汇报制度:定期向上级报告巡逻检查工作情况,及时反馈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六、工作保障1.加强巡逻检查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和设施,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培训,提高巡逻检查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巡逻检查工作正常开展。

4.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工作纪律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泄露工作中的机密信息。

3.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确保通讯畅通。

森林公安的工作

森林公安的工作

篇一:《森林公安主要职责》森林公安主要职责森林公安机关既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林业主管部门中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

林业公安机关实行林业和公安双重领导。

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

主要职责是一管辖二十五类森林刑事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查处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二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建立护林网络改善林区治安和护林防范机制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区治安控制能力。

三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四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林区治安动态针对林区治安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专项斗争或专项整治。

五加强林业内部单位保卫组织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

六服从当地公安局、林业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9二、准确掌握本辖区治安动态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斗争、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三、负责保护本辖区森林资源安全依法查处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四、负责办理森林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五、负责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特行管理协助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查清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猎枪弹具管理。

七、协助做好护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防火办的日常工作。

八、协助做好辖区内山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九、及时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的工作职责一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对全所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负总责二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抓好贯彻落实对全所工作进行决策三组织全所民警做好辖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治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四组织民警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危害林区治安秩序的一般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10五加强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完善装备管理制度提高装备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六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林业公安派出所与毗邻派出所(队)协作制度_规章制度_

林业公安派出所与毗邻派出所(队)协作制度_规章制度_

林业公安派出所与毗邻派出所(队)协作制度
为了依法、及时、准确地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本派出所辖区内现有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维护辖区内治安,特制定以下工作联系制度。

一、毗邻派出所(队)之间要密切联系,制定联系会议制度,之间相互配合协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辖区内的社会治安。

二、在相互协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及时准确地查明违法犯罪事实。

三、不属于派出所管辖的案件根据管辖及时移交,并做好移交手续,有必要协作办理的要协作办理。

四、正确处理派出所之间的配合与制约,合理解决案件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严格执行联系会议决定的内容,联系会议由各派出所负责人轮流主持。

六、在结合部发生的案件要及时沟通商讨办理,如确有困难或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或者案件处理上有争议的,可层报上级机关解决。

七、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2024森林公安工作计划

2024森林公安工作计划

2024森林公安工作计划一、工作背景和目标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等问题的日益严重,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作为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一环,森林公安的工作也呈现出新的挑战和任务。

因此,制定2024年森林公安工作计划,旨在通过全面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实现森林公安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主要目标:1. 提高森林公安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2.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执法监督;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合作;4. 提高社会公众的森林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二、组织架构和队伍建设1. 健全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加专业人员数量,提高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2. 完善队伍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加强对队伍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3. 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队伍的纪律和作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森林资源保护和执法监督1. 加强对森林资源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森林火灾、盗伐、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2. 加强对森林资源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意识,推动建立健全保护制度;3. 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罚款和处罚力度,形成威慑效果;4.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执法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活动的公正、严肃和有效。

四、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合作1. 加强与林业、环保、气象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制定和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措施;2. 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执法部门的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打击犯罪活动;3. 加强与社会组织和公众的交流和合作,吸收和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森林资源保护。

五、提高社会公众的森林保护意识和参与度1. 加大对社会公众的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大众对森林资源重要性的认识;2. 加强森林保护科普教育,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和环保意识;3.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志愿者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森林保护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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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局工作职责1、积极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林区治安基础防范工作,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

2、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维护林区生产和生活秩序。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了解辖区内治安状况,制定林区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督促和指导乡(镇)林业中心站做好林区治安和林政管理工作。

4、建立和完善群众性护林组织和群众性联防组织,实行群防群治,做到措施得力,任务明确,真正发挥作用。

5、建立山情、林情、社情档案,摸清辖区热点、难点问题及重点人口的底数,设建护林治安信息员,掌握林区动态及时准确。

6、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切实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7、坚持依法办案、依法行政,密切警民关系,接受群众监督,当好领导参谋,树立森林警察良好的形象。

8、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对待来函、来信要认真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9、认真进行各种案件数字统计和材料总结上报工作,并积极完成公、检、法和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的工作任务。

10、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局长职责主持单位全面工作,并抓好行政业务和其他建设工作。

1、协助教导员共同搞好所内民警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工作。

2、坚决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命令。

3、扎实抓好辖区的基础防范工作。

4、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安排日常工作及组织查破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并根据辖区动态,开展林业专项治理。

5、负责抓好森林法制宣传和开展为民服务活动。

6、负责抓好内勤内务及装备管理工作。

7、负责抓好所内的执法工作。

8、负责组织民警进行业务学习和帮助林农解决实际困难。

9、审批森林和野生动物行政案件有关表格、执法台帐、报表等。

10、认真落实局长接待日制度,接受群众来访、咨询等事项。

教导员职责一、教导员主要职责是主管全所政治工作,保证公安业务工作的完成。

二、组织民警学习政治和文化,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对民警加强理想道德教育、宗旨教育、传统教育和廉政教育,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做好党、团支部工作,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健全组织生活,组织和团结全所民警做好各项工作。

三、做好对民警的考核评比工作,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民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经常家访,做好家属工作,组织开展好文体娱乐活动,活跃民警文化生活,增强民警体质。

五、检查民警执行法律政策、遵守纪律情况,定期召开警民座谈会,接受群众批评监督。

六、协同局长抓好业务工作。

外勤民警职责1、要认真受理查处辖区内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治安、行政案件。

2、深入林区,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掌握责任区内山情、林情、社情,摸清责任区内热点、难点,物色建立护林治安信息员,充分发挥其作用。

3、做好林区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好发生在林区内的刑事案件现场,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和兄弟单位侦查破案,查寻罪犯等活动。

4、及时查处影响林区秩序的治安灾害事故,重大问题,查明情况后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5、督促护林治安保卫人员和护林积极分子开展工作,经常对其进行教育,布置具体任务,教给工作方法,帮助总结经验教训。

6、加强林区护林防火工作,防火期内要组织人员值班巡逻,设立临时护林防火检查哨卡,控制火源;发生火灾要及时报告,组织群众扑灭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及时查处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和善后处理工作。

7、加强野生动物管理和保护宣传工作, 制止和查处非法捕杀、收购、倒卖、走私、驯养野生珍稀保护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勤民警职责1、负责局内各种登记表、簿、册装订、立卷、归档等工作。

2、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上报报表、材料总结和财务报帐等工作。

3、按照规定及时做好局内办公用品的购置、领取、发放等工作。

4、起草局内有关报告、通报、总结材料等,并按规定予以发、送。

5、负责局内各种文件的处理、归档工作。

6、负责局内会议记录、整理、归档及做好后勤工作。

7、依据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不归档材料的销毁及归档材料的保密、借阅、利用等工作。

8、对分片民警掌握各种治安信息,及时做好收集、汇总、分析并报局长审定。

9、对民警移交的案件材料,按规定及时装订、立卷。

10、对局内开展“创建”及其他活动形成的材料,按照规定予以立卷、归档。

11、做好局内简报、宣传投稿等工作。

12、协助局长管理好财务和装备管理工作。

13、对局内工作依据轻重缓急,起草工作计划,当好局长参谋。

14、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驾驶员职责1、服从领导安排和调度,开好车,遵守效能规则。

2、爱惜车辆,保持车内整洁,做到车况良好。

3、加强车辆安全,不开带病车,不酒后开车。

4、维修保养车辆,减少开支费用。

5、不得擅自公车私用,特殊情况下用车,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6、严守机密,不传播领导和办案人员在车上的谈话内容。

森林公安服务承诺制度森林公安工作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群众的密切关系,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

1、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立即救助。

2、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给予帮助。

3、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认真受理,在法定的期限内,及时查处,依法办理。

4、经常深入辖区开展巡逻,保证人民群众有事能同辖区民警及时取得联系,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5、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首问责任制度1、第一位接待办事群众的民警为首问责任人,必须对求助群众负责到底,直至群众满意。

2、第一个接警民警为案件的首问责任人,从接案、立案、办案到结案自始至终负责到底,杜绝推诿扯皮。

3、首问民警必须及时向当事人通报事情或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4、首问民警必须对当事人反馈的合理意见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或补救,对不合理的意见要耐心地予以解释,直至群众满意。

5、首问民警如果遇到不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先接待后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首问责任民警确因工作繁忙,无暇办理,可向局长申请移交,领导视情指定民警接管,并办理好案件移交手续。

治安耳目管理制度1、选建的治安耳目必须具有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了解山情、林情、社情和林区社会治安动态的能力,做到保证数量、提高质量、布局合理、发挥作用。

2、选建和撤销治安耳目,必须严格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实行单人管理,个别联系。

3、使用治安耳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工作纪律,不得行使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和公安人员行使的各种权利,不得向其泄露任何工作秘密,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禁耳目之间发生横向联系。

4、加强对治安耳目进行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和工作纪律、方法的教育,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和法纪观念。

5、坚持对治安耳目的考核,个人应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年度进行一次清理整顿检查,对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长期不发挥作用或不适合工作的,及时予以撤销,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建立治安耳目档案,材料分别立为工作卷和个人卷。

未经领导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

学习制度1、加强政治思想理论学习,每月坚持政治理论集中学习三次以上,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钻研公安业务和林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3、组织学习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材料及重要会议精神。

4、提倡自学,坚持集中学习,搞好岗位培训。

会议制度1、积极参加上级机关和本单位召开的各种会议。

2、每月中旬召开一次局务会,月末召开一次总结布置会,案情讨论会视需要临时召开,重大案件必须经集体讨论。

3、端正会风会纪,做好会议记录。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批评─团结─批评,做到会而有议,议而有决。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文书制作、收集、整理、归档、装订与存放由内勤民警负责。

2、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坚持一案一卷,案卷必须完整、齐全、整洁。

3、文书卷:上级文件、群众来信、工作总结、文秘材料等应分类归档。

4、报刊资料卷:应分门别类收集装订,短缺及时收集补齐。

5、需移交、销毁的档案资料,必须经领导批准。

财务管理制度一、严格罚没款的管理,对生效的裁决,应立即兑现,及时开出罚没收据,入帐要清楚,罚没款按时上缴。

二、对各项收入、支出,严格票据观念,钱、物分人管理,严禁座支、挪用,严防帐目不清。

三、各项财务支出,要本着节约原则,合理开支,报销票据手续齐全,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核,对各项收入、支出实行每月在局务会上通报一次,便于民警做到心中有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对案件的赃款、赃物实行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对财物的处理,须经局务会讨论决定。

车辆管理制度 1、警车是公安机关快速出击的办案工具,必须做到警车警用,不得他用。

2、实行专人驾驶,警车驾驶应认真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行车、违章驾驶。

3、驾驶员要经常维修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整洁,及时提出修理意见,对超出 500 元以上的修理,必须经集体研究。

4、车辆管理本着节约的原则,实油票报销必须由随车民警签字证明并注明去向。

5、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严禁停放在娱乐场所。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1、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 2、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 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实错误,检察院不予批捕、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 4、应当报捕而未报捕导致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5、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6、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办案情节严重的;7、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8、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9、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 10、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11、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12、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13、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14、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5、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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