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翔国际(烟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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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保理业务合同

2024版保理业务合同

2024版保理业务合同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理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从事商品或服务销售的公司,乙方是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甲方希望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以获得流动资金支持,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应收账款转让,并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1.1 “应收账款”指甲方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对买方的应收款项。

1.2 “保理服务”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应收账款管理、催收、融资等服务。

1.3 “保理融资”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融资服务。

第二条合同标的2.1 甲方同意将其与买方签订的销售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

2.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应收账款转让,并提供保理服务。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转让3.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应收账款的详细清单,并确保所转让的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

3.2 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应收账款的转让手续,并在必要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四条保理融资4.1 乙方根据甲方的应收账款金额和乙方的融资政策,向甲方提供保理融资。

4.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融资利率和费用5.1 保理融资的利率按照乙方公布的标准执行。

5.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理服务费。

第六条还款6.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偿还保理融资本金和利息。

6.2 如甲方未能按时还款,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逾期利息。

第七条买方的义务7.1 买方应按照原销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应收账款。

7.2 甲方应确保买方知晓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

第八条甲方的保证8.1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8.2 甲方保证在合同期限内,不将应收账款再次转让或质押。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9.1 乙方有权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和催收。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主协议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主协议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主协议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由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征登记公司)建设并运营的、旨在促进应收账款融资的服务平台。

为明确平台用户间的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机制,保障平台服务的有序进行,平台用户与中征登记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及平台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平台用户签署并提交《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机构/个人用户开通申请表》即视为签署本协议。

在提交开通申请表前,特提示平台用户充分了解平台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机制、服务内容、业务规则,自主决定是否加入本平台。

决定加入平台的用户,应当同意并遵守《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主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具体约定。

第一条定义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1.应收账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所规定的应收账款。

2.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指由中征登记公司建设并运营的、旨在促进应收账款融资的服务平台。

平台网址为https:///。

3.平台信息合作业务规则:指中征登记公司制定并在平台上发布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信息合作业务规则》及通过平台网站公告的其他配套业务规则。

4.平台用户:指除平台运营机构外,加入平台并参与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的机构或个人,包括应收账款债权/债务人和资金提供方两类用户。

应收账款债权/债务人用户既可作为应收账款债权人也可作为应收账款债务人在平台开展业务。

5.应收账款债权人:即应收账款权利人,是指因出售货物、提供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支付对价款的权利人。

在平台中为转让或质押其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向资金提供方提出融资请求的机构或个人。

6.应收账款债务人:即应收账款义务人,是指因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或使用设施而承担的向权利人支付对价款的义务人。

商业保理融资服务合同

商业保理融资服务合同

01-商业保理融资服务合同(总9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商业保理业务合同甲方(融资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通讯地址:传真: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乙方(保理商):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通讯地址:传真: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鉴于:甲方以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办理商业保理业务,并提供了企业债权信息,经乙方审核后,由保险公司对该笔债权承保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甲方将基于其与买家的基础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和保单受益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所受让债权和保单受益权的融资对价,融资期限届满,由甲方履行债权回购义务;如甲方到期不能履行债权回购义务,乙方有权向买家行使债权请求权,即要求买家对已转让给乙方的应付账款清算(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对多出部分在冲抵各项费用后无息返还甲方),对于逾期未回款的应收账款,甲方配合乙方执行保险理赔程序,所得赔偿金优先用于履行债权回购义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上述甲方申请办理商业保理业务等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概念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商业保理业务:是指乙方受理甲方的保理业务申请,业务性质为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

根据本合同,甲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家订立的基础交易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信用保险保单受益权转让给乙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在保理融资到期日由甲方无条件溢价回购上述债权。

2、基础交易合同:是指甲方与其买家为进行货物购销或提供服务而签署的真实存在的合同。

是甲方应收账款产生的基础和前提。

3、买家:是指基础交易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愿意支付价款的需求方。

4、应收账款:是指依据基础交易合同,甲方因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买家尚未支付价款的债权。

2024年标准保理业务合作合同模板版

2024年标准保理业务合作合同模板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标准保理业务合作合同模板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1.2 保理业务1.3 合同金额1.4 工作日1.5 利息1.6 违约金1.7 手续费1.8 银行费用1.9 税务1.10 保险第二条合作内容2.1 保理服务范围2.2 应收账款管理2.3 融资服务2.4 信用保险2.5 咨询与培训第三条合同期限3.1 开始日期3.2 结束日期3.3 续约条款第四条合作条件4.1 申请保理业务所需资料4.2 合同签订流程4.3 保理业务审批流程第五条融资条件与方式5.1 融资比例5.2 融资期限5.3 融资利息5.4 还款方式第六条费用支付6.1 手续费支付6.2 利息支付6.3 违约金支付6.4 其他费用支付第七条风险管理7.1 信用风险管理7.2 操作风险管理7.3 法律风险管理7.4 保险风险管理第八条信息保密8.1 保密义务8.2 保密期限8.3 例外情况第九条违约责任9.1 违约行为9.2 违约责任9.3 违约解决方式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仲裁解决10.4 法律适用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变更11.2 合同终止11.3 合同解除第十二条合同的继承与转让12.1 合同继承12.2 合同转让第十三条强制性条款13.1 法律强制性规定13.2 行业规范要求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附件14.2 补充协议14.3 合同修改14.4 合同解除后义务14.5 合同生效条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1.2 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购买甲方应收账款,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融资、账款管理、信用保险等服务。

1.3 合同金额1.4 工作日本合同所称工作日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乙方休息日之外的工作日。

1.5 利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融资服务,按照约定的年化利率【%(百分比)】计算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如下:利息=本金×年化利率×实际融资天数/365。

合同第十六章保理合同(2024版)

合同第十六章保理合同(2024版)
15.2 附加条款的效力
15.3 附加条款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六章:保理合同的签字栏
16.1 签字栏的内容
16.2 签字栏的填写要求
16.3 签字栏的法律效力
以上为保理合同(2024版)的目录,涵盖了保理合同的各个方面,包括合同概述、主体、条款、签订、履行、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关键环节。
合同编号______
第一章:保理合同概述
1.1 保理合同的定义和特点
保理合同是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控制等服务的合同。
1.2 保理合同的类型
保理合同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中,保理商有权向卖方追偿;无追索权保理中,保理商不能向卖方追偿。
1.3 保理合同的功能和作用
保理合同的功能包括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控制等,其作用在于帮助卖方改善现金流,降低信用风险。
第二章:保理合同的主体
2.1 保理商的资格和条件
保理商应具备合法的金融业务资质,能够提供专业的保理服务。
2.2 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卖方有权获得保理商提供的资金融通服务,同时应保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法性。
12.3 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
第十三章:保理合同的法律适用和解释
13.1 法律适用的原则
13.2 保理合同的解释规则
13.3 保理合同的补充协议
第十四章:保理合同的签字和备案
14.1 保理合同的签字要求
14.2 保理合同的备案流程
14.3 保理合同的备案效力
第十五章:保理合同的附加条款
15.1 附加条款的制定
第五章:应收账款的转让
5.1 应收账款转让的条件
应收账款的转让应基于卖方与买方之间的真实交易,并确保应收账款的合法性。

保理业务合作协议

保理业务合作协议
6.2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终止。
七、争议解决
7.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8.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8.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3.3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及时向乙方偿还融资款项及相应费用。
四、应收账款管理
4.1甲方应确保应收账款的真实、合法、有效,如因应收账款存在瑕疵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2乙方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甲方应予以协助。
4.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应收账款进行风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信用调查、风险评估等。
代表(签字):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2.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反馈审核结果。
2.4乙方审核通过后,按照双方约定的融资比例向甲方提供融资。
三、融资额度及费用
3.1双方根据甲方应收账款的实际金额、债务人的信用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融资额度。
3.2乙方按照融资额度向甲方提供融资,融资利率、手续费等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合作内容
2.1甲乙双方同意就保理业务展开合作,甲方将其拥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资料:Leabharlann (1)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2)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发票、运输单据等相关资料;
(3)债务人的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

中翔国际(烟台)融资租赁公司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中翔国际(烟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业务管理办法(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租前调查与评估第三章租赁业务审查与审批第四章合同的签订第五章支付管理第六章租后管理第七章租赁逾期和不良租赁的管理第八章租赁档案管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租赁业务行为,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提高租赁业务质量,加强租赁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调查、审查、审批、放款、收租等业务操作的规范性,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资产质量,规范工作流程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租赁项目管理实行“风险控制优先,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设立“项目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会).负责公司所有租赁项目在公司内部的终审、租赁客户重大违约事项处置方案的审定以及裁定各职能部门对项目管理的成效等,评审会是公司租赁项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依据公司的管理制度,租赁项目的最终决策权属于超出管理层决策金额的决策层。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是指公司开展的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

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适用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直接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

售后回租业务必须有明确的标的物,标的物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其所有权存在任何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转租赁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

在转租赁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

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

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第五条租赁项目管理必须实行项目前期调查、项目后期管理与项目前期审查、项目后期监督相分离的原则.租赁项目的前期调查由公司租赁部门负责,租赁项目的审查由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租赁项目的后期管理由资产管理部负责。

中翔国际(烟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协议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中翔[2014][保]字第[ ]号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协议[有追索权/无追索权]收益权转让方:中翔国际(烟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保理银行:合同签订日期:2014 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中翔国际(烟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银行租金收益权应收租赁款保理协议收益权转让方:中翔国际(烟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住所(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58-3号鲁东国际38层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电话:0535-传真:0535-邮政编码:264000收益权受让方(保理银行):(以下称“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甲方作为融资租赁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合同编号为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合同”)形成的租金收益权应收租赁款(以下简称“应收租赁款”),向乙方申请办理该合同项下[有追索权/无追索权]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有关用语定义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1.1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指甲方将其因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应收租赁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承租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租赁款,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1.2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指甲方将其因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应收租赁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承租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租赁款,乙方无权向甲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1.3 租赁合同:指甲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合法、有效成立并生效,且不存在争议的产生本协议项下所对应租金收益权应收租赁款的融资租赁合同。

1.4 承租方: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也即租赁合同项下应收租赁款的付款人。

应收保理合同范本

应收保理合同范本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保理商):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提供保理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源,乙方有应收账款转让及保理融资需求,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与债务人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乙方提供保理融资及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 保理:指甲方受让乙方的应收账款并为乙方提供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2. 应收账款:指乙方因向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3. 保理融资金额:指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本合同的约定,同意向乙方提供的融资款金额。

4. 保理预付款:指甲方在受让乙方应收账款前,应乙方的要求而向乙方预付的部分保理融资金额。

5. 保理融资利息:指乙方使用保理融资金额应向甲方支付的利息。

6. 保理服务费率:指乙方为获得甲方提供的保理服务而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率。

7. 核准额度:指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同意向乙方提供的保理融资金额的最高限额。

第二条服务内容1. 保理融资:甲方应乙方的申请,在核准额度内,根据乙方与债务人签订的销售合同,为乙方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服务。

2. 销售分户账管理:甲方为乙方提供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应收账款的明细记录、催收提醒等。

3. 应收账款催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授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信函催收、法律诉讼等方式,对乙方的应收账款进行催收。

保理融资服务合作协议

保理融资服务合作协议甲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箱:【电子邮箱】乙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箱:【电子邮箱】鉴于甲方具备一定规模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乙方为融资经纪服务商,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1.1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合作、诚实守信的原则,共同开展保理融资服务,以实现融资与风险控制的有机结合。

1.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保理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应收账款保理、催收服务、风险评估等。

1.3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提供以上保理融资服务,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后续业务的推展及管理。

1.4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对保理融资服务进行调整和优化,乙方应积极响应并提供解决方案。

1.5 乙方应确保提供的保理融资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供服务。

1.6 双方愿意共同探索保理融资服务领域的新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和效果,取得互利共赢的良好效果。

第二条合作方式2.1 甲乙双方根据具体业务需求共同协商确定保理融资服务的合作方式和流程,明确各方责任与权益。

2.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需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申请,乙方应尽快给予回复和提供服务。

2.3 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完善保理融资服务的流程和标准,并在合作过程中及时沟通问题和解决方案。

2.4 乙方应建立完备的信息系统,保证信息安全和保密,并将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妥善保存和使用。

第三条费用和结算3.1 甲方根据实际服务情况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双方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3.2 双方应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算费用,如有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

3.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作无法继续或中断,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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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合同编号:中翔[2014][保]字第[ ]号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协议[有追索权/无追索权]收益权转让方:中翔国际(烟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保理银行:页脚内容0合同签订日期:2014 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页脚内容1中翔国际(烟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银行租金收益权应收租赁款保理协议收益权转让方:中翔国际(烟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住所(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58-3号鲁东国际38层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电话:0535-传真:0535-邮政编码:264000收益权受让方(保理银行):页脚内容2(以下称“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页脚内容3鉴于:甲方作为融资租赁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合同编号为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合同”)形成的租金收益权应收租赁款(以下简称“应收租赁款”),向乙方申请办理该合同项下[有追索权/无追索权]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有关用语定义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1.1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指甲方将其因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应收租赁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承租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租赁款,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1.2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指甲方将其因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应收租赁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承租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租赁款,乙方无权向甲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1.3 租赁合同:指甲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合法、有效成立并生效,且不存在争议的产生本协议项下所对应租金收益权应收租赁款的融资租赁合同。

1.4 承租方: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也即租赁合同项下应收租赁款的付款人。

1.5 应收租赁款:指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其与承租方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页脚内容4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唯一、具体、特定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以及行使、保全该债权的所有相关权益。

1.6 应收租赁款转让金额:指甲方将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应由承租方支付但尚未偿付给甲方的应收租赁款,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乙方的数额。

1.7 保理融资金额:指本协议项下《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中的保理融资金额之和。

1.8 保理余款:指乙方实际收回的应收租赁款扣除融资本金、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后的剩余资金。

1.9结息日:对一次性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乙方融资发放日;按月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每月的第日;按季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第日。

1.10 保理账户: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在乙方开立的用于应收租赁款回收、保理融资本息扣划、保理余款支付的专门账户,是收取本协议项下应收租赁款的唯一合法账户。

第二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2.1 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依法拥有其资产,合法经营其业务。

2.2 甲方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2.3 本协议的签署和执行不会与甲方必须遵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违背或抵触;执行本协议不会引起甲方违反所应遵守的其他合同以及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和公司章程。

2.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任何隐瞒,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披露的重大债务或或有债务。

页脚内容52.5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租金收益权应收租赁款赖以产生的融资租赁合同及所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没有争议。

2.6 甲方与承租方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中不含有任何限制应收租赁款转让的条款。

2.7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应收租赁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甲方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2.8在本协议生效时,没有针对甲方提出的或悬而未决的、可能会对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构成任何形式的实质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潜在的重大纠纷。

2.9提供给乙方的最新财务报表是根据中国适用法律和条例以及会计准则编制的,完整、真实、公正地反映了甲方在有关财务时期结束时的财务状况及业绩。

从该财务报表日期后,甲方的业务或财务状况并无不利的实质性变化。

2.10 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号为的保理账户(下同)用于收取约定应收租赁款以及转划保理融资本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从该账户支取任何款项,也不发出从该账户支付任何款项的指令。

2.11 在下述情况下,乙方有权从2.10约定的账户直接扣划其所对应的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2.11.1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甲方未能足额偿还应付利息。

2.11.2融资到期日(包括乙方宣布提前到期),甲方未能足额支付应还融资利息。

2.11.3 融资对应的应收租赁款提前到账。

2.12本合同项下融资用途为。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融资款项挪作他用。

页脚内容6第三条保理融资金额和期限3.1 甲方将应收租赁款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乙方,乙方审查确认后,按照本协议项下《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中对应的保理融资金额(《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见附件,下同)之和,给予甲方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的保理融资(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3.2 乙方给予甲方的每笔应收租赁款对应的保理融资的期限自融资发放日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融资到期日止,具体见《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

3.3 融资发放日与到期日以融资支付凭证为准。

融资支付凭证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融资支付凭证与《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中记载的保理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事项不一致时,以融资支付凭证为准。

第四条保理融资利率、利息和费用4.1 本合同项下保理融资利率见《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

《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记载的融资利率与本协议约定的融资利率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4.1.1 融资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融资发放日按照本协议第 3.2条所约定的融资期限适用的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直至借款到期日。

4.2 计息、结息方式4.2.1 本合同项下融资按(月/季/年)结息,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年末月)的20日。

甲方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付息。

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4.2.2借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正常还款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后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按照约定的计息方式计收利息。

页脚内容74.3 本协议项下融资利率按约定方式进行调整的,乙方应于每一次利率调整日按照新确定的融资利率重新计算《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中尚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对应的保理融资金额,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采取措施确保上述保理融资金额覆盖未偿还融资本息。

4.4 本协议项下保理融资按项约定结息:(1)发放融资时一次性结息。

(2)发放融资后,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按(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结息。

融资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保理融资支付5.1乙方支付保理融资款至甲方账户后,由甲方支付给承租方。

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告知保理融资支付情况,并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保理融资使用记录和与用款相应的商务合同及其他凭证等相关资料。

乙方可以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实保理融资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六条应收租赁款回购条件、方式及程序6.1 由于甲方的虚假陈述或保证,对本协议项下应收租赁款的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甲方应按照乙方通知回购应收租赁款。

6.2除6.1规定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甲方也应按照乙方通知进行回购:6.2.1 保理融资到期日,乙方未收到承租方付款,或承租方付款金额不足以偿付融资本金、融资利息、罚息及有关费用。

页脚内容86.2.2 构成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违约行为,被乙方宣布到期的应收租赁款。

6.3 除6.1规定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甲方也应按照乙方通知事项进行回购:6.3.1 因货物损失或其他不是由于财务和资信的原因致使购货方对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偿还提出异议,进而拒付或少付的应收租赁款。

6.3.2 甲方与承租方或甲方与其他债务人发生贸易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技术、服务方面的纠纷)、债务纠纷和债务追索,导致购货方未能在购销或服务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的应收租赁款。

6.3.3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发现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应收租赁款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

6.4 甲方接到乙方要求其回购应收租赁款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通知要求对《应收租赁款转让明细表》中未收回的应收租赁款进行回购;甲方全额回购的,乙方与甲方签署有关确认应收租赁款回购的书面文件,并在款项到账后,本协议终止。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甲方在本协议中行使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7.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提供融资。

7.1.2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保理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并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

7.1.3 甲方应与承租方约定应收租赁款回款由承租方以汇款等方式直接划入保理账户,对于使用票据等结算方式确实不能直接划入保理账户的,甲方应当确保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保理账户。

7.1.4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并页脚内容9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会计、财务报表等资料。

7.1.5 甲方应在乙方对承租方及保证人采取的收款措施或诉讼中提供必要的协助。

7.1.6 若融资期内承租人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甲方应在下列事件发生15日内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事件的有关资料:●发生任何违约事件;●预期中的违约事件或可能发生的将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造成侵害的事件;●涉及被任何债权人索偿总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或等值的其它货币的诉讼、仲裁或任何形式的索赔;●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合作,在财务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或股权变动及其它重大事项;7.1.7 若承租方或任意第三方对甲方的应收租赁款提供了任何形式的担保,可以转让的,甲方应一并转让给乙方;不能转让的,甲方应在乙方需要时协助乙方追索债务。

7.1.8 除应收租赁款及相关权利转让给乙方外,甲方应继续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

7.2 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除7.1规定外,甲方对乙方的融资承担最终偿还责任,无论何种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及时、足额收回应收租赁款,均不影响乙方对甲方行使并实现追索权。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 乙方在本协议中行使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页脚内容108.1.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租金收益权应收租赁款债权转移至乙方,乙方享有与该租金收益权应收租赁款债权有关的所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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