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沈阳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文档2篇
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失业保险是指国家为失业人员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同时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障和鼓励。
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是指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需要符合的条件和标准,下面将详细介绍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
首先,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失业人员本身的条件要求,二是对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
对于失业人员本身的条件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具有失业保险参保资格。
失业人员需要在失业前已经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一定的失业保险费,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待遇。
2. 符合法定的失业认定条件。
失业人员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失业认定条件,例如失业人员需要是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劳动者,且在失业前一段时间内有一定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
3. 积极参加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安排的再就业服务。
失业人员需要积极参加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安排的再就业服务,接受再就业指导和培训等。
对于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一般为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定时间内,具体的发放期限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而定。
2.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指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具体金额,一般是根据失业人员在失业前的工资水平和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等因素来确定的。
总的来说,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失业人员也需要积极参加再就业服务,提高自身的就业能力,为尽快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
在实际操作中,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需要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明,确保自己能够顺利领取失业保险金。
总之,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对于失业人员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只有符合相关的条件和标准,才能够顺利领取失业保险金,得到国家的帮助和支持。
2020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 规章制度)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BH-0200632020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Unemployment insurance payment standards in 20202020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额有多少?我们都知道失业保险是五险一金的其中一项,那么,失业保险金是如何领取的,领取程序是怎样的呢?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遵循以下的程序:第一,在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
办理方是公司,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15天道缴纳失业保险的社保局办理。
第二,办理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公司为志愿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时间超过一年。
而失业的原因不是个人造成的,在这之前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还要有再就业要求,最后一个条件就是个人愿意接受关于再就业的培训。
第三,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几项材料,方可办理失业报备:解聘通知书、失业证明(4联)、失业登记表(2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以上均要求出具社保局统一格式的材料。
第四,在办理了失业登记之后,是社保局对失业的审查时间。
审查合格之后,失业人员要前去参加在就业培训,领取失业金,办理下岗证。
领取时间是这样规定的:交一年可领取三个月,在此基础上每多交一年可多领取两个月。
关于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可以报销六成到八成的医药费。
第五,失业人员个人还有一些后续手续还要办理,到社保局去提交一些文件材料办理手续之后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
那么,失业保险金有多少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长短与之前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长短有密切关系。
连续缴费时间在一年到两年之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三个月;缴费两年到三年的,可以领取六个月;缴费三年到四年的可以领取九个月...缴费5年以上,每多缴费一年可以多领取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是最长领取时限为24个月。
沈阳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沈阳失业保险⾦如何领取[导读]: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已按照规定履⾏缴费义务满⼀年的,并且失业后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可以申领失业保险⾦。
(⼀)法律依据《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失业保险规定》(沈阳市⼈民政府令『1998』第25号)(⼆)失业⼈员办理失业登记程序和时限1、申领失业保险⾦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已按照规定履⾏缴费义务满⼀年的,并且失业后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可以申领失业保险⾦。
2、失业⼈员办理失业登记失业⼈员应从被确定失业之⽇起30⽇内,持户⼝簿、⾝份证、《失业⼈员报到通知单》及银⾏卡到本⼈户⼝所在区、县(市)、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办理失业登记⼿续,领取《失业证》,申请领取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机构应从失业⼈员登记的次⽉起按规定计发失业保险⾦,逾期登记的,超期部分不予补发。
超过90⽇登记的,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三)失业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和领取期限失业⼈员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在单位连续⼯作时间确定。
连续⼯作时间满⼀年的,发给三个⽉的失业保险⾦,以后每增加⼀年⼯作时间,增加三个⽉的失业保险⾦(增加⼯作时间不满⼀年的,每满四个⽉增加⼀个⽉的失业保险⾦),但最长时间不超过⼆⼗四个⽉。
私营企业的失业⼈员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由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连续缴费时间满⼀年的,发给三个⽉的失业保险⾦,以后每增加⼀年缴费,增加三个⽉的失业保险⾦(增加缴费不满⼀年的,每满四个⽉增加⼀个⽉的失业保险⾦),但最长不超过⼆⼗四个⽉。
因转制变为私营企业的,原企业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在原企业的连续⼯作时间,视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
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其领取救济⾦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个⽉;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领取救济⾦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辞职、⾃动离职职⼯领取救济⾦的期限与被企业辞退的职⼯相同。
失业保险⾦的发放标准: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东区、东陵区、于洪区、新城⼦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阳辉⼭农业⾼新技术开发区、沈阳棋盘⼭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员,失业保险⾦标准为355元;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下的失业⼈员,失业保险⾦标准为310元。
失业保险金多少钱

失业保险金多少钱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1、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
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
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
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一、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要求个人具备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二、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三、失业登记之后。
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
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四、个人后续的准备。
失业保险办理流程及失业金标准

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办理条件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辽宁省失业保险管理办法(试行)》及市局相关规定,企业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流程1.职工失业后,用人单位应在确定职工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最后一次缴费月次月15日前),持本单位《失业保险手册》(已做年检)、《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失业人员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社保大厦)办理失业人员档案移交手续。
经审核后,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
2.用人单位持《失业保险手册》、《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失业人员档案及相关材料一并送交其户口所在区、县(市)、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负责将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人员档案接收通知单》转交失业人员本人,并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3.失业人员应从被确定失业之日起60日内,本人持《失业人员档案接收通知单》、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医保卡及银行卡到本人户口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为放弃享受本次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因特殊情况(住院、行动困难等)本人不能亲自申领的,需持有关证明材料,提前说明情况,并经区、县(市)失业保险机构批准后,方可由其直系亲属代为申领。
送交失业职工档案需备材料1、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由市失业保险中心开具)辽宁大学对面2、企业失业保险手册(红色)3、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失业减人时打印,要求税票齐全(税票原件)工资手册核定到当月4、身份证复印件5、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6、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左上角加盖公章)7、招工手续(录用职工登记表)8、历年的《劳动合同》9、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辞退、开除、除名职工的处理决定或证明10、女职工要有企业计划生育部门的情况介绍,加盖公章(此职工是否结婚,有没有孩子,现在是否有孕情)11、工龄确定表(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12、知识青年连续工龄审批表(下乡知青)13、二次就业的失业职工需把原档案合并失业职工报道请准备好以下资料1、失业人员档案接收通知单2、身份证3、户口薄4、医保卡盛京银行玫瑰卡5、就业失业登记证温馨提示办理失业报道前请先确认❆报到时本月基本医疗保险为停保且未缴费状态❆须持本人的盛京银行卡办理报道手续❆请确认户口所在街道名称办理报道手续后持《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单》到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是指国家为失业人员提供的一种经济补偿,旨在帮助失业人员渡过失业期间的经济困难。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一个关乎社会公平和个人利益的重要问题。
下面就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做一些详细介绍。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通常由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所规定。
一般来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二是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
首先,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需要考虑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这个标准一般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进行测算和制定。
基本生活费用是指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所需的最低生活费用,包括食品、住房、医疗等基本支出。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应当能够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的生活需求,确保其基本的生活水平。
其次,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还需要考虑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
这个标准一般是根据失业前的工资水平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失业前工资的一定比例,比如说失业前工资的70%或者80%。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失业人员因失业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帮助其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
除了基本生活费用和工资水平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还需要考虑失业人员的失业时间。
一般来说,失业时间越长,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会有所提高,以满足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经济需求。
总的来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一个综合考虑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失业前工资水平的问题。
在制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发放标准,确保失业人员能够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帮助他们度过失业期间的经济困难。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一个涉及社会公平和个人利益的重要问题。
只有合理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才能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发放标准,确保失业人员能够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帮助他们度过失业期间的经济困难。
失业险领取标准

失业险领取标准
失业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领
取标准是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领取的生活补助金的标准。
失业险的领取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和失业期间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失业险的领取标准。
首先,失业人员的工作年限是确定失业险领取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失业人员的工作年限越长,可以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就越多。
在我国,失业人员的工作年限通常是指连续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工作年限越长,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领取的生活补助金就越多。
其次,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也是确定失业险领取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越高,可以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就越多。
在我国,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通常是指失业前一段时间的平均工资水平,工资水平越高,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领取的生活补助金就越多。
此外,失业期间的生活水平也是确定失业险领取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越低,可以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就越多。
在我国,失业期间的生活水平通常是指失业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生活水平越低,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领取的生活补助金就越多。
综上所述,失业险的领取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和失业期
间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申领失业补助金,以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
希望失业人员能够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合法地申领失业补助金,度过难关,重新就业。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失业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标 签】省直单位失业保险【颁布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文 号】辽劳社发﹝2001﹞113号【发文日期】2001-12-08【实施时间】2001-12-0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省直各有关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按省地税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辽地税发[2001]78号)文件有关规定精神,现将省直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征收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省人大《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省政府《辽宁省失业保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直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全员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费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3%比例缴纳。
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单位和个人实行统一征收。
二、省地方税务局沈阳分局(以下简称沈阳分局)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辽宁省失业保险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负责省直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省直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一般按月征收。
也可按季、年征收。
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应在每月15日前办理;按季度缴纳的应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办理;按年缴纳的在每年的2月15日前办理。
采取按季、年度征收方式的,由省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在年初核定应缴费额时逐户确定。
三、缴费程序: (1)审核:缴费单位携带《工资手册》、《失业保险手册》、《辽宁省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核定表》、《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核定表(补缴)》,按确定的缴费方式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省直就业部(以下简称省直部)办理审核手续。
为利于省直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征收工作,省直部将审核后的缴费单位应缴费额明细汇总表提供给沈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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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文档2篇Shenyang unemployment insurance standard adjustme nt document in 20202020年沈阳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2020年沈阳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文档2、篇章2:2020年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文档篇章1:2020年沈阳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文档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下面小泰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xx年沈阳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二)应征服兵役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应当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20xx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0xx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20xx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满20xx年及其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失业保险金必须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凭医疗费票据,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每人每月不超过本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10%的医疗补助金。
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经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给予不超过医疗费60%的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每年领取的医疗补助金最多不超过本人年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4倍。
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一次性发给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不低于本人年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50%。
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待遇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一条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按照上年度征缴失业保险基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
具体提取比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所需费用比照同类专业培训费标准,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职业培训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求职登记、职业咨询、职业介绍等项服务。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服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职业介绍机构予以补贴。
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失业人员再就业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按省规定的标准对职业介绍机构予以补贴。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
月生活补助的标准等同用人单位为其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补助金领取期限为连续工作每满1年且用人单位累计缴费满1年的,补助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第二十四条职工个人或用人单位成建制跨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失业人员跨市转移的,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应享受的保险金转入迁入地,由迁入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发放。
第二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名单,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二十六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其档案及相关的材料由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管理。
管理办法和所需费用由省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各级工会组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缴纳失业保险费和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拨付。
第二十九条违反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1993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条例》同时废止。
篇章2:2020年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人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下面小泰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xx年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本次调整涉及到哪些失业人员?20xx年1月1日后核定的失业保险金月标准高于1770元的,按1770元计发。
20xx年底前已核定失业保险金的不做调整,仍按原标准计发。
目前失业金最高标准为1770元/月,最低标准为910元/月。
失业保险金是有领取期限的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20xx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费满20xx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南京失业人员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南京三思教育网为您介绍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领取标准缴费不满20xx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20xx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领取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领取材料1、首次申领时,需提供:(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2)《市民卡》或《银行卡》;(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4)《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保险金审批表》。
2、再次申领时,需提供:(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2)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市民卡》或《银行卡》;(3)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户口本。
领取流程在用人单位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且在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10日后到户籍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首次申领;领取期满当月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再次申领手续。
领取时间地点改革前: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改革后:1、从20xx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2、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我国延迟退休方案尚未正式推出,我市正常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目前仍按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20xx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领取地点:户籍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时间:每月第二个工作日至25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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