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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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疾病筛查操作规范

新生儿疾病筛查操作规范

新生儿疾病筛查流程一、目的: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对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苯丙酮尿症及时筛查。

二、范围档。

2、新生儿采血卡登记:负责人员必须如实、仔细、认真填写《新生儿采血卡片》上所有项目内容,字迹清晰,记录准确。

并请家长签字,保证信息采集准确,不得空项。

㈡、血标本的采集:1、血标本的采集方法⑴、采血时间:①新生儿出生后72小时(正常哺乳后72小时)后;②新生儿因病出院或转院治疗尚未取血者,接产医院负责通知其家长待患儿痊愈后到原接生单位采血检验。

⑵采血部位:足跟内外侧缘;幼保健所儿保科,双方核实签字后装入塑料袋内放置冰箱2-8度存放,于每周三(节假日延后)送到青岛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进行检测。

传递中尽量减少在室温中放置的时间,防止标本失活。

五、政策依据㈠《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方法》㈢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六、原始资料:(一)、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本(二)、新生儿疾病筛查延期采血家长通知单(三)、新生儿疾病筛查拒绝采血家长通知单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一、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根据《青岛市聋儿早期干预工作实施意见》,在全区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把听力筛查并入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

二、范围:单,并留有婴儿家长签字;对初筛未通过者书面通知复筛地点和时间。

2、复筛:应于婴儿生后42天在接产医院进行。

复筛未通过的,筛查人员按要求填写听力筛查三联单,并做好相关登记。

五、听力筛查信息管理制度:㈠、各听力筛查单位应由专人负责听力筛查的信息管理工作。

㈡、接产医院产科负责听力筛查的月报表和初筛未通过儿童登记月报表的上报工作,同时负责本单位听力筛查的初步质控工作,确保听力筛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㈢、区妇幼保健所负责两种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以及全㈣、听力筛查延期筛查通知单㈤、听力筛查月报表存根㈥、听力筛查未通过儿童报表存根七、上报资料:㈠、听力筛查月报表(上报时间:每月15号之前)㈡、听力筛查未通过儿童登记表(上报时间:每月15号㈢、听力筛查三联单第一联(上报时间:每月15号之前)八、工作流程图:二、范围:适用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取得《母婴保健法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设有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

仅产时三病检测流程

仅产时三病检测流程

仅产时三病检测流程一、新生儿疾病筛查到底是筛查什么呢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是由于甲状腺激素分泌不足,使全身各系统代谢降低。

在脑发育期间,甲状腺激素缺乏可导致脑的生长率降低、脑细胞发育不全及体积小等,结果造成智力障碍。

如果早期发现,尽早补充甲状腺激素,就能避免脑发育落后。

苯丙酮尿症是由于失天性酶的缺陷使苯丙氨酸(一种人体所需的必须氨:基酸)不能正常代谢,造成苯丙氨酸及旁路代谢产物蓄积在体内,从而导致脑细胞受损、神经介质减少,神经系统发育落后,造成智力障碍。

如果早期发现,可以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通过控制苯丙氦酸的摄入量,服用特制的专用奶粉至10多岁,即可达到治疗的目的。

听力缺失直接影响语言和智力发育,进而使接受教育、社会交往及就业机会都受到影响,如果早期发现,可以根据情况通过药物治疗、安装助听器和人工耳蜗改善听力。

上述三种疾病在早期基本没有特殊表现,宝宝出生时完全正常。

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症状明显,发现得越晚,智力越低下。

但早期可以通过血液化验(仅需足跟滴血]和仪器检测进行筛查,发现可疑吉再做进一步确诊检查,使患病的宝宝得到及时治疗,智力达到正常水平。

这不仅关系到家庭幸福,也是为了提高人口素质。

二、新生儿疾病筛查流程1、告知:产妇住院分娩后,分娩医院发放《淄博市新生儿疾病筛查须知》,并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有关规定、目的、意义、筛查项目等情况告知新生儿的监护人,监护人同意后,在《新生儿疾病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对婴儿进行采血。

2、采血:在婴儿出生72小时充分哺乳后进行规范采血。

各接生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血样送交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流程规范运行。

3、实验室检测: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实验室在接到标本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测。

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筛查报告。

4、追踪随访: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对可疑阳性标本,填写可疑阳性报告单,在一个工作日内立即通知婴儿的监护人,敦促并确保其在收到通知后2到7个工作日内携婴儿至实验室检测机构作进一步确诊。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一、概述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是指对新生儿进行系统性的疾病筛查,以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影响儿童健康的疾病为目的的一项工作。

早期发现和干预可以减少儿童发生严重疾病的风险,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

本制度旨在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提高筛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筛查范围1.全面筛查:出生后48小时内进行筛查,包括遗传代谢性疾病、遗传性耳聋、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

2.高危筛查:对有家族史、母婴传播疾病或其他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进行筛查。

三、筛查方法1.筛查项目:根据筛查范围确定需要进行的筛查项目。

2.筛查工具和设备:使用高精度的筛查工具和设备进行筛查,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

3.检测方法:根据筛查项目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进行筛查,包括血液检测、听力筛查、甲状腺功能检测等。

4.检测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制定筛查项目的检测标准,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筛查人员1.筛查人员: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医护人员组成筛查团队,包括儿科医生、检验师、听力师等。

2.筛查人员培训:筛查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筛查技能和专业知识。

五、筛查工作流程1.登记和预约:新生儿出生后,家庭应及时到医疗机构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并预约筛查时间。

2.采样和检测:在筛查时间到达后,筛查人员根据筛查项目进行采样和检测。

3.结果分析和通知:筛查人员对筛查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将结果通知给新生儿家庭和相关医疗机构。

4.高危儿童管理:对筛查结果阳性的儿童,应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并建立相关的管理机制,进行长期随访和干预。

六、筛查结果1.阳性结果:筛查结果异常的儿童,应及时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并建立相关的随访和管理机制。

2.阴性结果:筛查结果正常的儿童,应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和监测,确保儿童的健康成长。

七、质量控制1.质量控制措施:制定筛查工作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质量评价、质量监控、质量数据分析等。

2.质量评估:定期对筛查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

新生儿筛查安全管理制度

新生儿筛查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新生儿筛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预防新生儿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等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开展新生儿筛查工作的相关科室、部门及人员。

三、组织机构1.成立新生儿筛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新生儿筛查工作计划、监督实施、协调各部门工作等。

2.设立新生儿筛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新生儿筛查工作。

四、筛查工作流程1.新生儿出生后,由产科医护人员告知家长新生儿筛查的相关事宜。

2.家长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签署《新生儿筛查知情同意书》。

3.新生儿筛查工作办公室根据筛查项目,及时采集新生儿足跟血样。

4.将采集的血样送至新生儿筛查实验室进行检测。

5.新生儿筛查实验室对血样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新生儿筛查工作办公室。

6.新生儿筛查工作办公室将检测结果告知家长,并对异常结果进行跟踪随访。

五、安全管理措施1.确保新生儿筛查工作室内环境整洁、设备完好,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2.严格执行新生儿筛查操作规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止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4.对新生儿筛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对新生儿筛查结果进行保密,确保患者隐私。

六、人员培训1.新生儿筛查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新生儿筛查工作人员应掌握新生儿筛查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确保筛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对新生儿筛查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七、监督检查1.新生儿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新生儿筛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新生儿筛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新生儿筛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新生儿健康成长,及时发现和治疗潜在的疾病和遗传性疾病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程序。

它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减少新生儿疾病的发生和死亡率,提高新生儿健康水平。

以下是一份1200字以上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是我国卫生部门倡导和推广的一项重要公共卫生措施。

其目的是通过对新生儿进行早期的疾病筛查,尽早发现和诊断部分遗传疾病或潜在的疾病,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干预措施,以减少新生儿疾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提高新生儿的健康水平。

二、范围和内容1.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范围包括遗传性代谢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地中海贫血等常见疾病。

2.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内容包括血液筛查、听力筛查、心脏筛查等。

3.血液筛查的项目包括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

听力筛查的项目包括耳聋、听力缺损等。

心脏筛查的项目包括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等。

三、工作流程1.正常新生儿在出生后72小时内进行疾病筛查。

如果有早产或低体重儿,要在出生后尽早安排筛查。

2.疾病筛查由医疗机构的相关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负责疾病筛查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3.疾病筛查采用标准化的筛查工具和方法,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所有筛查结果要进行记录,并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家庭。

4.对于出现阳性结果的新生儿,要及时转诊和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同时,要积极开展家庭健康教育,引导家长积极配合治疗和管理。

四、质量控制和监督1.设立专门的质控中心,负责疾病筛查工作的监督和质量控制。

定期开展各类筛查工作和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2.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筛查工作的技能和水平。

积极参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借鉴和推广先进的筛查方法和经验。

3.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档案,对筛查结果进行长期的跟踪和分析。

定期总结和评估筛查工作的效果和成果,为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妇幼保健院48种新生儿先天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递送流程

妇幼保健院48种新生儿先天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递送流程

妇幼保健院48种新生儿先天遗传代谢性疾
病筛查、递送流程
48种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程序包括血片采集、送检、实验室检测、追访与管理。

(一)设有产科或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均应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血片采集。

(二)对在各助产机构出生的活产新生儿的监护人进行筛查告知,内容包括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的目的、意义、筛查病种等。

(三)监护人填写《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四)采血人员应在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7天之内,经充分哺乳,对婴儿进行血样标本的采集,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

(五)各助产机构血样标本在按照规定要求采集完毕后,应当及时(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将血片及血片登记信息电子版递送至XX市妇幼保健院妇幼项目办。

(六)XX市妇幼保健院妇幼项目办收到血片后24小时内做好血片及信息汇总,统一邮寄至中国儿童遗传代谢病研究中心进行筛查。

(七)中心在收到血样标本后24小时内做好信息核对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立即予以退回,并要求重新采集;对符合要求的样本,在规定时间内送样检测,并及时反馈筛查结果。

(八)对筛查结果可疑阳性者,由XX市妇幼保健院妇幼项目办工作人员将信息反馈给原接产单位,原接产单位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新生儿监护人,督促其在7天内到原接产单位采样进行复查。

(九)各助产机构应严格按照原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及我市相关规定,对可疑病例进行追访。

因地址不详、电话错误、拒绝随访等原因而失访者,追访机构应当注明原因。

协助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入托儿童体检等工作材料

协助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入托儿童体检等工作材料

协助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入托儿童体检等工作材料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入托儿童体检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能够及时发现和预防儿童的健康问题。

为了做好这些工作,需要通过一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检查和记录。

以下是针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入托儿童体检工作的材料准备和步骤说明,供参考。

一、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材料准备和流程:1.体重计、身长尺、体温计等基本检查工具;2.新生儿疾病筛查记录表;3.新生儿疾病筛查指导手册;4.消毒液、纱布、棉球等消毒和清洁用品;5.医学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流程:1.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指导手册的要求,准备好所有必要的工具和材料;2.确认新生儿的身份信息和出生情况,包括出生日期、体重、出生地点等;3.依次进行新生儿的体重、身长、头围、体温等基本身体指标的检查,记录在疾病筛查记录表上;4.检查新生儿的皮肤、四肢、眼睛、耳朵、口腔等部位是否有异常情况,并记录在表格上;5.对新生儿进行听力、心肺等重要器官的检查,如有必要可以进行必要的特殊检查;6.对新生儿进行常见遗传代谢性疾病的筛查,包括甲状腺功能、苯丙酮尿症等;7.结合以上检查结果,给予新生儿必要的指导和建议,如需要可进行进一步治疗或监测;8.最后将所有的检查记录整理归档,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二、入托儿童体检工作材料准备和流程:1.量表、尺子、体温计、听诊器等基本检查工具;2.儿童体检记录表;3.儿童健康档案;4.测量身高体重的设备;5.医学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流程:1.根据入托儿童体检指导手册的要求,准备好所有必要的工具和材料;2.确认儿童的身份信息和健康状况,包括年龄、体重、身高、既往病史等;3.依次进行儿童的身高、体重、头围、体温等基本身体指标的检查,记录在体检记录表上;4.检查儿童的皮肤、四肢、头部、口腔等部位是否有异常情况,并记录在表格上;5.对儿童进行心肺、腹部、四肢等主要器官的检查,如有必要可以进行必要的特殊检查;6.结合儿童的身体指标和检查结果,给予儿童必要的指导和建议,如需要可进行进一步治疗或监测;7.将儿童的体检记录整理归档,建立儿童的健康档案,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新生儿筛查规章制度

新生儿筛查规章制度

新生儿筛查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提高新生儿健康水平,减少出生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生儿筛查的范围和内容新生儿筛查主要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等遗传代谢病。

根据医学研究和卫生政策的发展,逐步扩大筛查范围,增加筛查病种。

第三条新生儿筛查的时间和方式新生儿筛查应在出生后72小时内进行,以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

筛查方式包括采集新生儿血液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

第四条新生儿筛查的实施单位新生儿筛查应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确保筛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实施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实验室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新生儿筛查的工作流程1. 医疗机构应向新生儿家长提供新生儿筛查的相关信息,包括筛查的目的、意义、方法、时间等。

2. 新生儿家长有权了解和查询新生儿筛查的结果,并对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复检要求。

3. 医疗机构应及时将新生儿筛查的结果报告给家长,并对筛查阳性病例进行跟踪随访和诊断治疗。

第六条新生儿筛查的质量控制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新生儿筛查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新生儿筛查的实验室进行质量评估,对筛查结果进行审核和监控。

3. 医疗机构应加强新生儿筛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筛查工作的专业水平。

第七条新生儿筛查的经费保障新生儿筛查的费用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确保新生儿筛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违规处理1. 违反本规章制度,未按照规定进行新生儿筛查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2. 违反本规章制度,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新生儿筛查质量控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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