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各种戏曲名段大全400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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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巧借古诗词出彩

作文巧借古诗词出彩 内容摘要:将古诗词和写作思维结合起来,形成有效促进学生文学素养提高的课堂教学,通过课堂的强化训练,真正使学生在诗歌学习过程中提高写作水平,达到以诗带写,以写感诗两者相长的教学目的。 关键词:古诗词写作思维教学训练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人类的一座知识宝库, 古诗词则是这座宝库中一颗璀璨夺目的明珠。古诗词带给我们坚定的人生信念、扎实的语言表达能力、鉴赏能力,影响了我们的修身与治学。 面对民族文化的瑰宝一一古诗词,学习的丰沃土地一一写作,我们的学生竟会是充满迷惘甚至是厌恶的眼睛来仰望!他们厌恶古诗词及写作,而原因很简单:古诗词读起来不错,但学起来乏味,作文没有思路,不懂得组织语言,写不出来等等。同时单调乏味的教学模式以及学生作文思维的枯竭是把我们学生挡在古诗词和写作门槛之外,正因为这些原因,使得连《水调歌头》等书香千载、流芳百世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名篇佳作成了许多学生难以消化接受,甚至拒绝接受的“残羹冷炙”,而写作这片神奇的充满诱惑的土地,学生也只能望而止步了。 要知道学生要写好文章,至少要具备四种能力:一是素材转化能力;二是思维能力;三是表达能力;四是结构组织能力。通过课内范文的阅读, 讲解,课外文章的浏览,学生已具备一定的文字组织和表达能力;在生活过程中,学生耳闻目睹,也有了一定的生活积累。怎样激活已经积淀在学生身上的能力,如何使学生的积累形诸文字,并进而稳定为写作能力,成为问题的关键所在。 其实,在初中语文教材(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入选了相当多的篇幅。新《课 程标准》中要求1-6年级学生背诵古今优秀诗文160篇(段),7-9年级学生背诵80篇(段),合计240篇(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

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

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作为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于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第三次会议通过,定于1984年1月1日起施行。经国务院批准,于1987年2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并自发布之日施行。《统计法》于1996年5月1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九次会议修正后,2009年6月27日再次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且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统计法的立法宗旨在统计法第一条作了明确规定:“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法。”统计法和实施细则的施行,为我国的统计工作提供了法律保证,标志着我国的统计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这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基础,是促进统计改革的深入发展的重要尺度,是整个统计工作的指针,其本质是统计工作重要性的升华。在科学技术和管理现代化迅猛发展、不断完善的新形势下,在一个单位里,无论从事任何工作,必须有一套严格的法规及管理制度。作为基层统计工作者,充分了解如何加强统计法的学习、如何适应统计管理制度改革及现代化管理的需要,才能使我们的统计工作更好的推动、激励服务于第一线。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以及实行统计监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统计工作从近几年动乱的严重破坏中逐步得到恢复,并有新的发展,成绩是很大的。但是,我国统计工作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是比较落后的,远远不能满足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有些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人,没有真正懂得统计的重要作用,不认真搞好统计工作,不善于运用统计数据来研究问题和指导工作。统计法的颁布和实施将逐步改变这种状况。统计法是我国统计工作实行法治的依据,各地方、各部门和全体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统计法》的颁布是我国统计法制建设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结束了我国统计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一方面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另一方面又规范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法制建设是从新中国成立以后开始起步的,从1953年第一个统计行政法规的制定,到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颁布实施,再到2009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当前统计工作各项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统计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足以令世人自豪。初步形成了以《统计法》为主体,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

监狱法试题含答案

监狱法试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新中国监狱工作巩固、提高、发展阶段的起止时间为 A.1954年至1966年B.1954年至1965年C.1954年至1956年D.1951年至1954年 2.《监狱法》的第五章为 A.监狱B.刑罚执行C.教育改造D.狱政管理 3.提出“严格管理与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政策的会议为 A.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B.第八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 C.第九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D.第九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 4.监狱人民警察的基本职权,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其职务范围内的 A.基本权力B.基本权利C.基本责任D.基本义务 5.罪犯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主要有 A.三项B.四项C.五项D.六项 6.监狱执行刑罚的起始环节是 A.狱政管理B.收监C.教育D.入监教育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假释的最长时限为 A.一个月B.二个月C.三个月D.四个月 8.监管改造保障功能的内容包括待遇保障、组织保障和 A.安全保障B.行为保障C.物质保障D.思想保障 9.对罪犯的个别教育主要采用的方法是

A.写实法B.计分法C.谈话法D.观察法 10.监狱组织罪犯劳动生产具有双重目的即改造罪犯和 A.经济任务B.政治任务C.教育任务D.综合任务 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2分。 11.我国监狱按行政归属可分为省属监狱和地市属监狱。 12.监狱法律体系的规范性文件中最高层次为《监狱法》。 13.“三个为了”的方针是在1951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监狱工作会议上提出的。 14.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刑罚的承受者。 15.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监狱检查。 16.我国刑罚执行的基本要求是准确、合法、严密。 17.对于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18.监管改造是否科学的最根本标志在于它是否能够改造罪犯。 .出监教育是指监狱对已经出监的罪犯集中进行的一种专门教育。19 20.劳动改造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的存在决定意识理论。 21.劳动改造的原则之一是注重经济效益。 一单选题 1罪犯饮食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保证罪犯吃饱,吃热,吃熟, A吃好B吃的卫生C吃出营养D吃香 2监狱防疫保健工作和医疗机构的设置列入所在地行政部门的规划。 A司法B公安C教育D卫生 3外籍犯的配偶,直系亲属,监护人要求探视的,需经罪犯服刑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准。

古诗文《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赏析

古诗文《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赏析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唐朝:王之涣 出自唐代诗人王之涣<登鹳雀楼 On the Stork Tower> bái rì yī shān jìn 白曰依山尽 The sun beyond the mountain glows; huáng

hé rù hǎi liú 黄河入海流The Yellow River seawards flows. yù qióng qiān lǐ mù 欲穷千里目You can enjoy a grander sight gèng

shàng yī céng lóu 更上一层楼 By climbing to a greater height. 注释 ⑴鹳雀楼:古名鹳鹊楼,因时有鹳鹊栖其上而得名,其故址在永济市境内古蒲州城外西南的黄河岸边。《蒲州府志》记载:“(鹳雀楼)旧在郡城西南黄河中高阜处,时有鹳雀栖其上,遂名。” ⑵白日:太阳。依:依傍。尽:消失。 这句话是说太阳依傍山峦沉落。 ⑶欲:想要。穷:尽,使达到极点。千里目:眼界宽阔。 ⑷更:再。 翻译 太阳依傍山峦渐渐下落,黄河向着大海滔滔东流。 如果要想遍览千里风景,那就请再登上一层高楼。 格律对照 这首诗格律属于首句不入韵仄起式。

白日依山尽,仄仄平平仄(白为入声,故仄) 黄河入海流。平平仄仄平 欲穷千里目,仄平平仄仄 更上一层楼。仄仄仄平平(一为入声,故仄) 赏析 这首诗写诗人在登高望远中表现出来的不凡的胸襟抱负,反映了盛唐时期人们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 前两句写所见。“白日依山尽”写山,“黄河入海流”写水。诗人遥望一轮落日向着楼前一望无际、连绵起伏的群山西沉,在视野的尽头冉冉而没;目送流经楼前下方的黄河奔腾咆哮、滚滚南来,又在远处折而东向,流归大海。诗人运用极其朴素、极其浅显的语言,既高度形象又高度概括地把进入广大视野的万里河山,收入短短十个字中,画面宽广辽远。 杜甫在《戏题王宰画山水图歌》中有“尤工远势古莫比,咫尺应须论万里”两句,虽是论画,也可以用来论诗。王之涣的这两句写景诗就做到了缩万里于咫尺,使咫尺有万里之势。 后两句写所想。“欲穷千里目”,写诗人一种无止境探求的愿望,还想看得更远,看到目力所能达到的地方,唯一的办法就是要站得更高些,“更上一层楼”。从这后半首诗,可推知前半首写的可能是在第二层楼(非最高层)所见,而诗人还想进一步穷目力所及看尽远方景物,更登上了楼的顶层。在收尾处用一“楼”字,也起了点题作用,说明这是一首登楼诗。 诗句看来只是平铺直叙地写出了这一登楼的过程,但其含意深远,耐人探索。“千里”“一层”,都是虚数,是诗人想象中纵横两方面的空间。“欲穷”“更上”词语中包含了多少希望,多少憧憬。这两句诗发表议论,既别翻新意,出人意表,又与前两句写景诗承接得十分自然、十分紧密,从而把诗篇推引入更高的境界,向读者展示了更大的视野。也正因为如此,这两句包含朴素哲理的议论,成为了千古传诵的名句,也使得这首诗成为一首千古绝唱。 就全诗而言,这首诗是日僧空海在《文镜秘府论》中所说的“景入理势”。有人说,诗忌说理。这应当只是说,诗歌不要生硬地、枯燥地、抽象地说理,而不是在诗歌中不能揭示和宣扬哲理。象这首诗,把道理与景物、情事溶化得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令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监察部部长马馼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规定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 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 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 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 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 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 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中华诗词之美笔记

中华诗词之美——叶嘉莹 课堂笔记 一、从性别文化谈小词中画眉簪花照镜之传统 从性别文化谈小词中画眉簪花照镜之传统(一) 诗是言志的,抒情的,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诗经-毛诗序。词和诗在内容、风格、美感特质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别。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夭》 夭夭:少,好之貌。年轻、美好的样子。子:可指男子也可女子。于归:女子出嫁。 国风:民歌。雅:雅正。颂:反应政治的,大臣所用。 古文的志,儒家的志:士当以天下为己任,带有政治理想。 诗言志文载道。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致,使之做到-杜甫 若用东山谢安石,为君谈笑净胡沙-李白 中国古代的诗,是言志为主的。 从性别文化谈小词中画眉簪花照镜之传统(二) 1、词的传统 本质上,诗词之差别:就诗而言,无论言志还是抒情,都是作者显意识的活动。 词是一种微妙的文学体式。词的文学体式,词的背景,歌台舞榭。词的本义,配乐的歌词,词是先有音乐然后按照乐调填写上去的。雅乐,国家制定,在宗庙朝堂演奏的。上古音乐。清乐-南北朝。宴乐,隋唐时期。从庄严的雅乐到大众化的清乐,宴乐是以南北朝清乐为主又结合隋唐时期的胡乐,得以形成宴乐。宗教活动一定有音乐。清乐,胡乐,法曲,三者合一,形成内容丰富,曲调多变的宴乐。 从性别文化谈小词中画眉簪花照镜之传统(三) 小词的发生,源于当时民间宴乐曲调的流行。宴乐有很多不同的曲调,流行于市井民间。特点是言辞低俗,错字百出。故无人整理亦无人刊刻流传。敦煌曲子是配合宴乐所写的歌词。《花间集》是当时诗人文士所作配合宴乐而唱的歌词,被赵崇祚编订成册而成。绝大多数作品都是描写美女和爱情。花间集等类似歌词的产生为古代诗人文士大胆的创作爱情美女等的文学作品提供了一个机会。当时的鹧鸪是爱情的鸟。 从性别文化谈小词中画眉簪花照镜之传统(四) 菩萨蛮温庭筠 小山重叠金明灭,鬓云欲度香腮雪。懒起画蛾眉,弄妆梳洗迟。照花前后镜,花面交相映。新贴绣罗襦,双双金鹧鸪。 山能代表的事物1,山眉。2,枕头3山屏。古人的屏风在枕头边上此为山屏。 《卫风·硕人》赞美庄姜的夫人,姜为父姓庄为夫姓,庄姜夫人是诗三百中最美的女子。硕人其颀,衣锦褧衣(囧为外面的罩袍),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倩兮。 从性别文化谈小词中画眉簪花照镜之传统(五) 《长门赋》司马相如最早见于南朝梁萧统的《昭明文选》。其序言提到司马相如作于汉武帝时。据说是为陈阿娇所写。 闺中妇,思妇。怨妇。这是性别文化所造成的。 男子为何喜欢写被抛弃的妇女?1男子有被抛弃的感觉和烦恼。2男性作者比女性作者更需要通过描写被抛弃的女子来抒发自己的的感情或被抛弃的感觉 被称为小词的原因1不言志不载道 从性别文化谈小词中画眉簪花照镜之传统(六)

常考古诗词名句赏析汇总

常考古诗词名句赏析 1、《观沧海》“日月之行,若出其中;星汉灿烂,若出其里”夸张手法虚写大海,表现大海包容天地的气概。这是诗人通过丰富奇特的想象创造出来的宏伟意境,更显示出诗人期盼祖国统一的宏大抱负和博大胸怀。 2、《次北固山下》:“海日生残夜,江春入旧年。”此为历来传诵的名句,描绘了昼夜和冬春交替过程中的景象和心中的喜悦。同时在描述自然的时序交替中蕴含哲理写出了新旧事物之间相互交替的辩证关系,表现了诗人放眼山川的博大胸襟和积极的人生态度。景中出情,思乡而不低沉。 3.《次北固山下》”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阔”是表现“潮平”的结果,写得恢弘阔大;下一句是“以小景传大景之神”.把平野开阔、大江直流、波平浪静等大景象表现出来了。 4、《钱塘湖春行》:“几处早莺争暖树,谁家新野草才能没马蹄。”燕啄春泥。乱花渐欲迷人眼,这四句是此诗的核心部分,也是描写春光特别是描写西湖春光的点睛之笔。。用“早”来形容黄莺,体现了白居易对这些充满生机的小生命的由衷的喜爱;一个“争”字,让人感到春光的难得与宝贵;一个“啄”字,来描写燕子那忙碌而兴奋的神情。这两句着意描绘出莺、燕的动态,从而使得全诗洋溢着春的活力与生机,使人们倍加感到生命的美好。用“乱花”、“浅草”来写西湖早春的美景。“渐欲”,渐渐就要;“才能”,刚刚能够,都表现出事物在发展变化之中。 6、《天净沙秋思》---“秋思之祖”“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给人造成一种冷落暗淡的气氛,又显示出一种清新幽静的境界。12个字画出一幅深秋僻静的村野图景。“古道西风瘦马”,则描绘了一种秋风萧瑟苍凉凄苦的意境,为僻静的村野图又增加一层荒凉感。“夕阳西下”使这幅昏暗的画面有了几丝惨淡的光线,更加深了悲凉的气氛。诗人把十种平淡无奇的客观景物,巧妙地连缀起来,通过枯,老,昏,古,西,瘦六个字,将诗人的无限愁思自然的寓于图景中。最后一句,“断肠人在天涯”是点睛之笔,刻画了这样一位漂泊天涯的游子:在残阳夕照的荒凉古道上,牵着一匹瘦马,迎着凄苦的秋风,信步满游,愁肠绞断,却不知自己的归宿在何方。这首小令是采取寓情于景的手法来渲染气氛,透露了诗人怀才不遇的悲凉情怀,完美地表现了漂泊天涯的旅人的愁思,“道尽天涯游子之悲”。 8、《望岳》“造化钟神秀,阴阳割昏晓.”“钟”字将大自然写的有情。“割”字突出了山高大。用字“奇险”,写出了泰山的神奇秀丽和巍峨高大的形象。 9《春望》“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写出了家书的珍贵,写出了消息隔绝、久盼音讯不至时的迫切心情,表达了对妻子儿女的强烈思念。这是人人心中会有的想法,很自然地使人产生共鸣,因而成了千古传诵的名句。 10、《春望》:“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这两句通常解释为:花鸟本为娱人之物,但因感时恨别,却使诗人见了反而落泪惊心。另一种解释为:以花鸟拟人,感时伤别,花也溅泪,鸟亦惊心。两说虽则有别,其精神却能相通,一则触景生情,一则移情于物,诗人触景生情,移情于物,表达了感时伤世的感情。 11、《归园田居》“衣沾不足惜,但使愿无违。“这句话看似平淡,但对“愿无违”强调得很充分,蕴含了不要在那浑浊的现实世界中失去自我的意思。 12、《使至塞上》:“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这段话写进入边塞后所看到的塞外奇特壮丽的风光,画面开阔,意境雄浑。一个“大”字,形象描绘出边疆沙漠的荒凉与浩瀚,烽火台燃起的那一股浓烟就显得格外醒目,因此称作孤烟,下面一个“直”字则表现出了他的劲拔和坚毅之美。落日本来给人是一种凄楚苍凉的印象,而在此处诗人却把它写“圆”了,便给人以亲切温暖之感。诗人不仅实写了沙漠的景象,而且还把自己的孤寂情绪巧妙地融入到广阔的自然环境中去,正如王国维所评价的那样,这是“千古壮观”的名句。 13、《渡荆门外送别》“山随平野尽,江入大荒流。” “随”将群山与平野的位置逐渐变换、推移,给人以空间感和流动感,“入”字仿佛江水流碧空,流入荒漠辽阔的原野,流入大海之外,短短十字,写出了渡过荆门进入楚地的壮阔景象,画出了一幅气势磅礴的万里长江图。14、、《酬乐天扬州初逢席上见赠》:“沉舟侧畔干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沉舟之侧千帆竞过,病树前头万木争春,以物喻人,一改前面低沉的情调,表现了诗人坚定的意志和乐观的精神,蕴含新事物必将取代旧事物的哲理。15、《赤壁》“东风不与周郎便,铜雀春深锁二乔。”反说其事,以两位美女的命运来反映赤壁之战对东吴政治军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号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张左己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缴费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办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缴费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第五条 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第六条 缴费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第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缴费单位送达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即时审核。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对不能即时审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缴费单位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在最长不超过2日内审核完毕。 第八条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九条 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照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缴费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或拒绝。 第十一条 缴费单位的缴费申报经核准后,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 缴费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缴纳; (二) 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 (三) 缴费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履行前款规定的申报核准程序后,银行可以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从缴费单位基本账户中划缴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进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到的基金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缴费单位的实际缴纳额(包括代扣代缴额)、代扣代缴明细表和有关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记账: (一)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按规定记录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论《监狱法》的修改与完善(一)

论《监狱法》的修改与完善(一) 关键词:监狱法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律修改内容提要:《监狱法》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专门规定刑罚执行工作的法律,这部法律不仅存在着与其他法律的法律冲突问题,也在实质内容的具体规定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恰当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引言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监狱方面的国家法律,也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专门规定刑罚执行工作的法律,对于规范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对于推动监狱法制的完善,都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不过,由于《监狱法》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在《监狱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以及相关法律的一些内容已经修改等问题,《监狱法》迫切需要进行修改与完善。实际上,监狱领域的实务工作者、研究人员在《监狱法》颁布后不久,就发现了《监狱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改《监狱法》的建议,甚至出版了专门探讨《监狱法》修改与完善问题的专题著作。①不仅如此,一些刑法学家也提出了修改《监狱法》的主张。②探讨《监狱法》的修改与完善问题,对于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对于《监狱法》具体内容的修改与完善,主要应当从下列两个方面考虑。 二、《监狱法》法律冲突问题及其解决 《监狱法》的法律冲突问题,是指《监狱法》与其他上位法律的相关规定内容不一致的现象。这方面的问题涉及两个层次。 (一)《监狱法》与《宪法》的法律冲突问题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一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否则,就是违宪。这是基本的法制原则。如果仔细分析《监狱法》的条文,可以发现与《宪法》条文相冲突的内容。例如,《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可以得出下列结论:第一,本条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二,出于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第三,出于上述需要检查公民通信的机关,只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与此相对照,可以发现《监狱法》第47条的规定,存在违宪的问题。该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仔细分析这一规定,可以发现:第一,罪犯是中国公民(中国监狱中关押的外籍罪犯除外)。公民就是拥有一国国籍的人,既然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剥夺罪犯的国籍的刑罚,那么,罪犯就是中国公民,而中国公民应当受到中国《宪法》的保护。第二,《监狱法》规定的检查信件的理由是“有碍改造”,而不是《宪法》规定的出于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以这样的理由检查罪犯信件,是不符合《宪法》规定的。第三,监狱机关不是《宪法》规定的合法检查公民通信的机关。 因此,如何解决《监狱法》与《宪法》规定的法律冲突,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从管理监狱的实际需要来看,监狱检查罪犯的信件是很有必要的。同时,从其他国家的情况来看,检查罪犯的邮件和通信、通讯也是很多国家采取的做法。③因此,监狱机关检查罪犯通信的做法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监狱法》这方面的规定,又明显与《宪法》的规定相冲突。那么,如何解决这个法律冲突呢?笔者考虑,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修订《宪法》时,对第40条进行修改。例如,可以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监禁机构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

高中语文《虞美人》作品赏析 新人教版选修《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

《虞美人》 ■《虞美人》辑评 徐铉归朝,为左散骑常侍,迁给事中。太宗一日问:曾见李煜否?铉对以“臣安敢私见之”。上曰:“卿第往,但言朕令卿往相见可矣。”……卒言:“有旨不得与人接,岂可见也?”铉曰:“我乃奉旨来见。”老卒往报。徐入,立庭下久之。老卒遂入取旧椅子相对。铉遥望见,谓卒曰:“但正衙一椅足矣。”顷间,李主纱帽道服而出。铉方拜,而李主遽下阶引其手以上。铉告辞宾主之礼,主曰:“今日岂有此理。”徐引椅少偏,乃敢坐。后主相持大哭。乃坐,默不言。忽长吁叹曰:“当时悔杀了潘佑、李平。”铉既去,乃有旨再对。询后主何言,铉不敢隐。遂有秦王赐牵机药之事。牵机药者,服之前却数十回,头足相就如牵机状也。又后主在赐第,因七夕命故伎作乐。声闻于外。太宗闻之大怒。又传“小楼昨夜又东风”及“一江春水向东流”之句,并坐之,遂被祸。 ──宋王铚《默记》卷上诗家有以山喻愁者。如少陵诗云:“忧端如山来,洞不可掇。”赵嘏云:“夕阳楼上山重叠,未抵春愁一倍多。”是也。有以水喻愁者,李颀云:“请量东海水,看取浅深愁。”李后主云:“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秦少游云:“落红万点愁如海。”是也。贺方回云:“试问闲愁知几许,一川烟草,满城风絮,梅子黄时雨。”盖以三者比愁之多也,尤为新奇。兼兴中有比,意味更长。 ──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七此首感怀故国,悲愤已极,起句,追维往事,痛不欲生。满腔恨血,喷薄而出,诚《天问》之遗也。“小楼”句承起句,缩笔吞咽;“故国”句承起句,放笔呼号。一“又”字惨甚。东风又入,可见春花秋月,一时尚不得遽了,罪孽未满,苦痛未尽,仍须偷息人间,历尽磨折。下片承上,从故国月明想入,揭出物是人非之意,末以问答语,吐露心中万斛愁恨,令人不堪卒读。通首一气盘旋,曲折动荡,如怨如慕,如泣如诉。 ──唐圭璋《唐宋词简释》奇语劈空而下,以传诵久,视若恒言矣。日日以泪洗面,遂不觉而厌春秋之长。岁岁花开,年年月满,前视茫茫,能无回首,固人情耳。“小楼昨夜又东风”,下一“又”字,与“何时了”密衔,而“故国”一句便是必然的转折。就章法言之,三与一,四与二,隔句相承也;一二与三四,情境互发也,但一气读下,竟不见有章法。后主又乌知所谓章法哉?而自然有了章法,情生文也。过片两句,示今昔之感,只是直说,其下两句,千古传名,实亦羌无故实。刘继增《笺注》所引《野客丛书》以为本于白居易、刘禹锡,直梦呓耳。胡不曰本于《论语》“子在川上”一章,岂不更现成吗?此所谓“直抒胸臆,非傍书史”者也。后人见一故实,便以为“囚在是矣”,何其陋耶。(节)今效其语而补之曰:“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后主语也,其词品似之。”盖诗词之作,曲折似难而不难,惟直为难。直者何?奔放之谓也。直不难,奔放亦不难,难在于无尽。“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无尽之奔放,可谓难矣。倾一杯水,杯倾水涸,有尽也,逝者如斯,不舍昼夜,无尽也。意竭于言则有尽,情深于词则无尽。“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老是那么“不足”,岂有尽欤,情深故也。人曰李后主是大天才,此无征不信,似是而非之说也。情一往而深,其春愁秋怨如之,其词笔复婉转哀伤,随其孤往,则谓千古之名句可,谓为绝代的才人亦可。凡后主一切词当作如是观,不但此阕耳,特于此发其凡耳。 ──俞平伯《读词偶得》《虞美人》赏析 前人吊李后主诗云:“作个才人真绝代,可怜薄命作君王。”的确,作为一个“好声色,不恤政事”的亡国之君,没有什么好说的,可是作为一代词人,他给后代留下许多惊天地泣鬼神的血泪文字,千古传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5号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5号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 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二条规定 提出的申请后,经审核确定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先行支付相应部 分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 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

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四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审查个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其所在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情况,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还先行支付的费用; (二)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三)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偿还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其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考试知识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考试知识题库 (选择题+答案) (25题,单选13题,多选12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年1月1日起施行。 A.1984 B.1996 C.1999 D.2010 答案:D.2010 关键词:统计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50条 2.《统计法》制定的根本目的是保障统计资料的()。 A.真实性 B.准确性 C.完整性 D.及时性 答案:A.B.C.D. 关键词:统计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1条 3.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实行统计监督。 A.统计调查 B.统计分析 C.提供统计资料 D.统计咨询意见 答案:A.B.C.D. 关键词:统计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3条 4.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的统计管理体制。 A.统一管理 B.各负其责 C.统一领导 D.分级负责 答案:C.D. 关键词:统计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4条

5.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独立行使()的职权,不受侵犯。 A.统计调查 B.统计咨询 C.统计报告 D.统计监督 答案:A.C.D. 关键词:统计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6条 6.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应当予以保密。 A.国家秘密 B.商业秘密 C.个人信息 D.一般材料 答案:A.B.C. 关键词:统计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9条 7.统计调查项目包括()。 A.国家统计调查项目 B.社会统计调查项目 C.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D.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答案:A.C.D. 关键词:统计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11条 8.()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A.个人 B.民间 C.单位内部 D.国际 答案:B.民间 关键词:统计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49条 9.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 A.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B.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 C.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D.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完整word版)新中国监狱发展历史

新中国的监狱工作,在半个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创建阶段 (一)创建阶段的概况(1949年~1954年) 新中国的监狱工作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而创立发展起来的。1951年5月,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公安部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会议专门研究了组织罪犯劳动改造的问题。由毛泽东同志亲自修改和审定并经中共中央批准转发的《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指出:“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根据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所作出的《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各地迅速建立了罪犯劳动改造机构,大规模地组织罪犯参加国家基本建设,如兴修水利、修筑铁路、公路、垦荒、开矿及从事手工业、农业、副业等项生产。通过大规模地组织罪犯劳动改造,从根本上解决了监狱关押的罪犯坐吃闲饭、监管场所拥挤、监狱经费不足等一系列问题,确立了改造罪犯的基本途径。 (二)创建阶段的基本特征 我国监狱工作创建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全党高度重视,迅速将一大批罪犯投入劳动改造之中;(2)确立了监狱组织管理体制;(3)基本上解决了监狱面临的困难。 昨日在普通高中招生咨询会举行中,如何填报志愿成为众考生家长最关注的问题。 二、初步发展阶段 (一)初步发展阶段的概况(1954年~1966年) 在总结新中国监狱工作创建阶段经验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于1954年9月7日颁布实施。以此为标志,我国监狱工作进入了初步发展阶段。《劳动改造条例》明确规定了我国监狱的性质、任务、组织机构,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狱的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方法、手段以及监狱的经费等。《劳动改造条例》把我国监狱工作创建的成功经验用法规加以总结,使监狱工作及时、准确地纳入了法制的轨道。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发展,我国监狱工作无论在罪犯的改造上还是在监狱生产上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在罪犯改造上,我们成功地把日本战犯

中日咏梅诗歌之比较

中日咏梅诗歌之比较 摘要:“咏梅”是中日古典诗歌共同出现的主题。文章以比较文学的视点出发,从二者体现在内容方面的异同点入手,从“梅香”这个共同主题、以及中国咏梅诗的“个性”与日本咏梅和歌的“交流性”等方面,分析二者在反映意境方面的分歧。日本文学对中国文学有借鉴与受容,但前者更倾向于以“物哀”、“为艺术而艺术”的纯文学;而中国文学则以“诗言志”、强调诗歌的教化功用见长。 关键字:咏梅;梅香;万叶集;个性;交流性;诗言志 梅,果树,蔷薇科。早春开花,色有红白两种。中国是梅花的原产地,梅在中国已有三千多年的栽培史。在中国,梅花进入人们的审美领域,最初被引为诗歌意象是在魏晋时期,在宋代时达到了咏梅诗的高潮。日本于奈良时代作为观赏从中国引进了梅花,从此梅就在日本列岛生根开花。在日本最早的史书《古事记》及《日本书纪》里均无有关梅花的记载。“梅”作为一种文学意象被人们关注则最早出现在奈良时代的《万叶集》,以及与之同时代的汉诗集《怀风藻》中。 古代日本同朝鲜、越南等国家一样,都同属于汉文化圈的国家。因此,有著许多共同的欣赏习惯和文化习俗。然而,由于文学观、自然观等方面的差异,面对同种事物、同样景象,表现在中日文人诗学作品中的情感与意境往往又大相径庭。就中日两国的咏梅诗来讲,亦存在著

许多异同点。 一、关于“梅香” 梅花香味清幽,沁人心脾,非它花可比。因之,不少诗人在其咏梅诗中,均是针对梅花的香味而咏的。 牆角数枝梅,凌寒独自开。 遥知不是雪,为有暗香来。 (北宋王安石《梅花》) 在这首诗中,既写了梅之色,更写了梅之香。诗人紧紧抓住梅花凌寒开放“为有暗香来”这一特点,用以表现一种倔强的风骨精神。 梅花不仅凌寒吐豔,而且还在严寒中播送“暗香”,严寒既压不倒其色,亦挡不住其香。诗言志,歌咏言。在中国诗歌中,梅花的香是一种人格与风骨的暗喻,一种精神的体现。中国历代诗人都颇为注意梅花的香。如杨炯咏梅云:“影随朝日远,香逐便风来”(《梅花落》);柳宗元诗说:“朔风飘夜香,繁霜滋晓白”(《早梅》);更有陆游的名句:“一春花信二十四,纵有此香无此格”(《芳华楼赏梅》)等等,都有著一种深刻的寓意,体现作者忠贞不屈的爱国主义精神与思想。 日本咏梅诗中的“咏香”之作则与此大不同。 春の夜の闇はあやなし梅の花色こそ见えね香りやは隠るる (《古今和歌集》卷一春歌上0041凡河内躬恒) 译诗曰:春夜亦何愚,妄图暗四隅,梅花虽不见,香气岂能无。 梅花盛开,花香弥漫。而春天的夜色,又是何等的娇憨,企图以夜色来加以掩盖,岂不知即使夜色弥漫辨不见花色,但那扑鼻的清香岂是可

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附件2: 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 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国家标准《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已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0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计划编号为20100667-T-316。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九家单位联合起草。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我国社会保险服务建设中急需制定的基础标准之一。制定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管理标准,对于提高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提升经办机构执行力,以及实现政策制定科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进行数据管理过程中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编制原则 本标准起草过程坚持了以下基本原则: (一)成熟为主。本标准是将部颁标准中的部分数据指

标抽取出来,上升到国标进行发布执行,因此,指标项目要选择险种或业务种类当中确定的、明晰的、稳定的指标项目。 (二)侧重应用。本标准是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进行数据管理时提高数据质量所参照的依据,因而应具备较强的应用性,因此,在选择指标项目时,重点考虑数据指标在业务经办过程中是否重要、必须、常用。 (三)兼顾发展。本标准在制定初期,社会保险事业也处在不断发展时期,因此,标准的内容、含义、概念、技术等方面主要立足当前,适当考虑未来及发展,使标准具有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空间。 (四)留有扩充。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管理工作会越来越向着精细化方向发展,因此,现在制定的标准不可能一劳永逸,一成不变,因此,并没有将所有的数据指标全部纳入。 三、编制过程 2011年5月,部社保中心下发文件(人社险中心函[2011]49号)组建了以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牵头单位,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吉林省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江苏省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南省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四川省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7家单位为成员单位的《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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