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次贵州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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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见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3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刻认识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
我省能源、矿产等资源丰富,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淘汰落后产能与促进经济增长的关系,抓住当前经济发展中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克服畏难情绪,增强工作主动性,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突出重点领域,强化责任考核,切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目标任务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发〔2010〕7号文件的总体要求和具体目标任务,结合《贵州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于2010年4月底前制定完善我省重点行业实施方案或计划。
各市(州、地)要按照省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摸底调查,不得隐瞒、虚报。
贵州省煤矿产能指标置换确认函的流程

贵州省煤矿产能指标置换确认函的流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煤矿产能置换工作,助推全省煤炭产业战略性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产能指标认定(一)兼并重组(产能置换)已批保留煤矿,根据其初步设计(开采方案)审批文件确定的建设规模认定产能;未取得已批保留规模相应初步设计(开采方案)批复的,按参与兼并重组(产能置换)煤矿原有产能之和认定产能。
(二)参与兼并重组(产能置换)的煤矿、未取得兼并重组(产能置换)实施方案批复或实施方案已废止(撤销)的煤矿,属新建煤矿以核准文件批复的建设规模认定产能,属改扩建、技术改造煤矿以核准(审批)文件批复的最终生产能力认定产能,属生产煤矿根据公告生产能力、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生产能力核定批复文件等认定产能。
(三)已批保留煤矿产能置换最高可按初步设计(开采方案设计)批复规模的200%计算产能指标。
设计服务年限未达到《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要求的,根据其可采储量计算矿井等级规模(储量备用系数采用原初步设计明确的数据),并根据计算后的矿井等级规模最高可按200%计算产能指标。
(四)煤矿企业上一年度按《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实施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产量,经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确认后,可按30%的比例折算为置换产能指标,用于产能置换。
(五)支持煤炭企业主动建立煤炭可调节库存、积板参与媒炭储备和应急调控,经省经济运行调节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并完成动用签约的煤炭可调节库存,可按50%折算为置换产能指标,其中建立在煤炭调入地区和主要港口的可按100%折算。
申请建立煤炭可调节库存的煤矿企业集团,应满足生产煤矿公告总产能在300万吨/年以上、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要求,自愿向省经济运行调节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建立煤炭可调节库存承诺(中央企业集团向国务院国资委提交)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在认真落实最低最高库存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不低于30万吨或5天设计煤炭产量的可调节库存并承诺稳定3年以上。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01•【字号】筑府发〔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筑府发〔2017〕1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深入推进我市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煤炭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和煤炭产业政策,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淘汰落后产能,培育释放先进产能,坚持去放结合减量化置换替代、安全高效智能机械化开采、清洁集约绿色化利用,坚持安全第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最大限度保障安全、最大限度降低开采成本、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高碳能源低碳发展、黑色能源绿色发展,严格按照“市统筹、县为主”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全力推动贵阳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助推贵阳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形成全市生产建设煤矿全部为30万吨/年及以上、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全面实现智能化控制、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升级的现代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生产供给结构显著优化。
2017年全部淘汰退出9万吨/年煤矿,2019年底前全部淘汰退出15万吨/年煤矿和21万吨/年煤矿,确保完成我市“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到2020年,全市生产建设煤矿全部为30万吨/年及以上。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黔府办函〔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4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发电企业,贵州电网公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决策部署,加快调整全省煤电结构,进一步降低煤电机组排放和能耗水平,全力推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实行更严格的能效环保标准,加快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淘汰能耗排放落后煤电机组,新建先进煤电机组,努力实现供电煤耗、污染物排放“双降低”和技术装备水平、大容量高参数机组占比、安全运行质量“三提高”,打造清洁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现代煤电产业体系,推动全省能源工业高质量发展,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全面部署,重点推动,统筹推进煤电机组转型升级。
煤电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市场化选择改造升级路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推进落实。
2.科技引领,优化结构。
广泛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推进煤电机组装备水平不断提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
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7]78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8.14
【实施日期】2007.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7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家和省用三年时间完成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署,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完成了第一、二阶段的煤矿整顿关闭任务。
为了巩固前两个阶段整顿关闭成果,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第三阶段的煤矿整顿关闭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是国家及省委、省人民政府为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和布局,改变增长方
式,提高煤矿整体素质,加强安全生产,促进煤炭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的决策部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办〔2007〕15号)要求,立即启动我省第三阶段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环。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04•【字号】黔府办发〔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2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4日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为应对当前经济下行给煤炭企业带来的影响,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规范税费征收(一)全面清理涉煤收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凡在《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贵州省涉煤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生产、销售环节)》之外的涉煤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停止征收,煤炭企业有权拒绝缴纳。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民政厅。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根据公布的涉煤税费、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制作明白卡,发放至各煤矿企业,煤炭生产、销售企业依法履行缴纳义务,相关部门严格依法征收。
(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三)税务部门要指导煤矿企业抓紧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对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的煤矿企业,企业所得税不迟于2015年6月1日起实行查帐征收。
(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四)认真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清退工作,对2014年12月1日后征收上缴省、市(州)财政部分,省、市(州)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县级财政部门进行清退。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3•【字号】黔府办发[2008]111号•【施行日期】2008.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111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西电东送”战略深入推进,省内外煤炭市场需求持续上升。
但由于全省煤矿整合、技改工作、大矿建设推进较慢,煤炭生产增长有限,煤炭供求矛盾突出。
为推进整合、技改煤矿加快建设,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增强对加快推进整合、技改煤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按照省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整合、技改煤矿建设。
省煤管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省工商局,定期召开整合、技改煤矿进展情况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全省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各市(州、地)也要比照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整合、技改煤矿进展情况的监测和监管,发现问题,要统一协调、迅速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创新工作方法,在坚持依法、依政策办事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办事程序,能合并办理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要合并办理。
(一)安全专篇已审批的整合、技改煤矿,要立即开工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其抓紧开工建设。
(二)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验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并进行,不再单独组织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验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2.18•【字号】黔府办函〔2014〕144号•【施行日期】2014.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4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加快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18日贵州省加快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成果,加快淘汰煤矿落后生产工艺,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综合考虑煤矿资源禀赋、开采条件、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坚持生产矿井、建设矿井同步推进,在符合条件的煤矿中强力推进采煤、掘进、运输机械化工作,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典型带动、技术服务等多项措施,完善“政府引导、科学规划、专家指导、企业建设、部门考核”机制,推行“系统优化、生产集约、技术配套、管理到位”矿井模式,引导企业走采掘机械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自动化、信息化的安全、高产、高效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社会参与。
煤矿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选用先进、适用、成熟的采、掘、运、支护技术,坚决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装备。
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抓典型示范、树样板工程,引导和支持煤矿企业加快机械化改造。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煤矿机械化改造。
(二)坚持综采优先、适度高档、限制炮采。
结合实际优先选择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采掘工艺和装载、运输设备,把实施综合机械化采煤作为煤矿开采的首选方案,适度保留高档普采,严格限制炮采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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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19〕第2次总第13次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19年3月19日)2019年3月8日,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胡世延同志,在省能源局303会议室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了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提请会审的相关事宜,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一、会议通报事项-1-(一)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审批情况。
截至目前,实施方案已上报会审的主体企业118家,已批复主体企业实施方案117家,已批保留煤矿700处,产能21534万吨/年,拟建规模36842万吨/年。
(二)主体企业采矿权转让、预留矿区范围及采矿许可证注销办理情况通报。
截至目前,批复同意拟预留矿区范围煤矿461处;预留矿区范围后,完成储量核实报告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同意调整矿区范围煤矿150处;申请采矿许可证变更(矿区范围)登记的,同意颁证的64处;已注销的兼并重组煤矿采矿许可证331个。
(三)兼并重组《初步设计》、联合试运转审批情况通报。
在已批保留煤矿中,83处煤矿兼并重组后无须重新审批《初步设计》,规模4627万吨/年;已完成兼并重组《初步设计》审批煤矿144处,规模8385万吨/年;正在联合试运转煤矿12处,规模480万吨/年(其中完成兼并重组后进入联合试运转9处,规模255万吨/年)。
(四)兼并重组《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情况通报。
在已批保留煤矿中,共受理兼并重组煤矿(井)《安全设施设计》200处(规模11160万吨/年),批复同意147处(规模8475万吨/年);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31处,生产能力1980万吨/年。
二、会议审议事项-2-(一)原则同意尚未批复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煤矿有关手续办理要求。
(详见附件1)(二)原则同意保留煤矿向省能源局申请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子公司)资料清单。
(详见附件2)(三)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1.原则同意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批)主体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兼并重组保留贵州省安顺煤矿,拟建规模为90万吨/年,配对关闭贵州省监狱管理局鱼洞煤矿;兼并重组保留贵州省轿子山煤矿,拟建规模为90万吨/年,配对关闭贵州省金西煤矿西苗井、贵州省轿子山煤矿斑鸠山井。
按程序办理。
2.原则同意凯里市凯鑫煤业有限公司(第二批)主体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兼并重组保留凯里市凯鑫煤业有限公司赫章县安乐溪乡安乐溪煤矿,拟建规模为30万吨/年,配对关闭凯里市凯鑫煤业有限公司丹寨县龙泉乡合心煤矿、凯里市凯鑫煤业有限公司凯里市万潮镇万利煤矿。
按程序办理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
3.原则同意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山脚树和金佳煤矿调整兼并重组拟建规模,调整前山脚树煤矿的拟建规模为345万吨/年,金佳煤矿的拟建规模为375万吨/年;调整后山脚树煤矿的拟建规模为400万吨/年,金佳煤矿的拟建规模为300万吨/年。
其他仍按黔煤兼并重组办〔2017〕19号批复文件执行。
按程序办理实施方案调整批复。
-3-4.原则同意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高龙煤矿调整兼并重组配对关闭煤矿,由配对关闭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都匀市沙包堡镇金达煤矿调整为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普定县马场镇星红煤矿。
按程序办理实施方案调整批复。
5.原则同意按程序办理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仁怀市五马镇富康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正等相关证照延续至2019年12月31日手续。
三、省煤矿证照及相关事宜联合审批审议事项(一)经会议审议,原则同意对省能源局提请会议审议的6处煤矿初步(方案)设计进行审批。
1.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贞丰县挽澜乡绿荫塘煤矿(高档普采,30万吨/年)。
2.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百里杜鹃红林乡黔鑫煤矿(综采,60万吨/年)。
3.贵州吉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桐梓县松坎镇松蓥煤矿(首采工作为高档普采,后期开采C5煤层时采用综采,30万吨/年)。
4.贵州贵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织金县三塘镇四季春煤矿(综采,120万吨/年)。
5.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老虎石煤矿(综采,45万吨/年)。
6.贵州鲁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织金县化起镇江西煤矿(综采,45万吨/年)。
-4-(二)经会议审议,原则同意对省自然资源厅提请会议审议的3处煤矿拟划定矿区范围进行审查确认。
1.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晴隆县三宝煤矿:规划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拟划定矿区范围面积3.0339平方公里。
2.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星宿乡阳箐煤矿:规划生产能力为45万吨/年,拟划定矿区范围面积2.4228平方公里。
3.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高店乡营兴煤矿:规划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拟划定矿区范围面积11.9511平方公里。
(三)经会议审议,原则同意对省自然资源厅提请会议审议的5处煤矿采矿权变更进行审查确认。
1.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西秀区蔡官镇安发煤矿:生产规模由9万吨/年变更为45万吨/年,矿区面积1.9976平方公里变更为3.1067平方公里。
2.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安能煤矿:生产规模由30万吨/年变更为45万吨/年,矿区面积4.1218平方公里变更为4.1281平方公里。
3.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板桥镇东李煤矿:生产规模由45万吨/年变更为60万吨/年,矿区面积1.4511平方公里变更为2.8377平方公里。
4.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闽安煤矿:生产规模由9万吨/年变更为45万吨/年,矿区面积由1.4333平方公里变更为3.8249平方公里。
-5-5.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生产规模由45万吨/年变更为90万吨/年,矿区面积6.7034平方公里变更为6.7035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1050至800米变更为1143.588米至550米。
(四)经会议审议,原则同意对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提请会议的18处煤矿或企业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进行颁证,具体如下。
1.贵州吉龙投资有限公司盘县洒基镇荣祥煤矿(直接延期,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为25万吨/年,突出矿井;有效期至2019年8月31日)。
2.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绮陌乡兴荣煤矿(延期,设计、核定生产能力均为30万吨/年,高瓦斯矿井;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
3.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织金县文腾街道办事处文家坝一矿(一期)(延期,设计、核定生产能力均为120万吨/年,突出矿井;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4.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中寨乡宏达煤矿(重新申办,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高瓦斯矿井;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5.贵州新西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七星关区亮岩镇大树煤矿(重新申办,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低瓦斯矿井;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6.盘州市煤炭开发总公司盘州市大山镇小河边煤矿(兼并重-6-组改造建设项目竣工投产首次颁证,设计生产能力为45万吨/年,突出矿井;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7.贵州丰联矿业有限公司六枝特区六龙煤矿(延期,设计、核定生产能力分别为30、45万吨/年,突出矿井;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
8.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息烽县养龙司乡利发煤矿(直接延期,设计、核定生产能力均为15万吨/年,低瓦斯矿井;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9.贵州恒隆源矿业有限公司绥阳县枧坝镇联盟煤矿(重新申办,设计、核定生产能力均为15万吨/年,低瓦斯矿井;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10.贵州水城矿业股份公司老鹰山煤矿(技改矿井竣工投产首次申办,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突出矿井;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11.贵州发耳煤业有限公司发耳矿井(一期)一井(延期,设计、核定生产能力均为180万吨/年,突出矿井;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12.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凤山乡金岩煤矿(重新申办,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低瓦斯矿井;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13.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贵源煤矿二号井(延期,设计、核定生产能力分别为15、60万吨/年,突出矿井;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14.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大尧煤矿(延期,设计、核定生产能力均为15万吨/年,高瓦斯矿井;有效期至2019-7-年12月31日)。
15.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大源煤矿(延期,设计、核定生产能力均为15万吨/年,低瓦斯矿井;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16.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金佳矿河边井区(兼并重组改造建设矿井竣工投产首次申办,设计生产能力为45万吨/年,突出矿井;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17.贵州浦鑫能源有限公司六枝特区新华乡六家坝煤矿(兼并重组改造建设矿井竣工投产首次申办,设计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突出矿井;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
18.贵州天伦矿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延期,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五)经会议审议,原则同意对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提请会议的6处煤矿或企业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批复,具体如下:1.贵州鲁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织金县化起镇江西煤矿(兼并重组,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突出矿井)。
2.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百里杜鹃红林乡黔鑫煤矿(兼并重组,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按突出矿井设计)。
3.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晴隆县鸡场镇永荣煤矿(兼并重组,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突出矿井)。
4.贵州德佳投资有限公司盘县羊场乡谢家河沟煤矿(兼并重组,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突出矿井)。
5.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大源煤矿(兼并重-8-组,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低瓦斯矿井)。
6.贵州华能佳源煤业有限公司盘县有益煤矿(超工期未开工的兼并重组保留矿井重新审批,45万吨/年,按突出矿井设计)。
(六)经会议审议,根据黔府办函〔2017〕132号文件精神,对1家设计单位作通报记录一次,具体如下: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9年1月18日,其编制的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柏果镇猛者鸡场河煤矿兼并重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经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组织联合审查,未获通过)。
出席:省自然资源厅孙钊,省生态环境厅余杨,省水利厅杨再基,省文化和旅游厅丁蜀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黎斌,省能源局高腾友,省林业局陈秋富,贵州煤矿安监局洪福兴。
送: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3月19日印发-9-附件1尚未批复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煤矿有关手续办理要求根据《关于保留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19〕31号)精神,对尚未批复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煤矿报批程序及要求作如下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