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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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三篇)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三篇)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范各班组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配置、检查、试验、使用和保管,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在施工作业中真正发挥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详见附录一)。

第三条各单位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办法,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和系统内的多经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修造企业,农电系统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公司安全监察部是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省公司系统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是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置、使用及日常管理,实施全过程管理监督。

第七条各单位每年要列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配足电力安全工器具,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专款专用。

第八条各单位安监部门应设电力安全工器具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的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本企业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二)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参照附表四、附表五制订安全工器具配置标准。

(三)负责编制电力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四)负责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五)负责监督检查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

(六)每半年对各二级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七)通过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系统定期对二级单位安全工器具的试验、检查和管理进行检查,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条各单位所属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责:(一)二级单位安全员是管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兼职负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使用的培训工作。

电力施工企业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4篇)

电力施工企业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4篇)

电力施工企业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1.概述电力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各种机械和工器具是必不可少的。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维护设备的完好性,有效的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机械、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项目的顺利推进。

2.机械、工器具的选用2.1 机械、工器具的选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经过合格鉴定。

2.2 机械、工器具的能耗应符合环保要求,节能减排。

2.3 机械、工器具的型号和规格应符合工程需求,具备足够的工作能力。

2.4 机械、工器具的品牌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度和售后服务。

2.5 机械、工器具应经过检验和测试,确保其功能正常、无故障。

3.机械、工器具的验收3.1 机械、工器具应在交付使用前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有相关资质。

3.2 验收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机械、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质量合格。

3.3 验收合格的机械、工器具应进行编号,建立档案。

不合格的应及时退货或返厂维修。

4.机械、工器具的使用和保养4.1 机械、工器具的使用应由经过培训和持证人员操作,不得委托无相关资质的人员操作。

4.2 在使用机械、工器具前,操作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4.3 机械、工器具的操作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负荷使用或超出规定范畴操作。

4.4 机械、工器具使用完毕后,应进行清洁和保养,保持其功能和性能。

4.5 定期对机械、工器具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4.6 对于出现故障的机械、工器具,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不得强行继续使用。

5.机械、工器具的存储与保管5.1 机械、工器具应按照规定的存放位置进行分类存放,保持整洁有序。

5.2 机械、工器具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浸泡。

5.3 常用的机械、工器具应就近放置,方便取用,减少交叉撞击和损坏的可能性。

5.4 机械、工器具应有专门的保管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其质量和完好性。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检修、施工等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环节,确保工器具安全可靠,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第二章采购与验收第四条采购(一)采购部门应根据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种类、规格、性能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二)采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安全性。

第五条验收(一)采购部门在收到电力安全工器具后,应组织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等。

(三)验收不合格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应退回供应商,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六条使用(一)员工在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前,应熟悉其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员工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确保安全可靠。

(三)禁止使用损坏、过期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第七条维护(一)员工应定期对使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二)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由专人负责,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三)维护保养内容包括:清洁、润滑、紧固、调整等。

第四章报废与更新第八条报废(一)电力安全工器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因损坏、老化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时,应及时报废。

(二)报废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应由专人负责回收、登记,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更新(一)根据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更新。

(二)更新时,应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责任(一)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二)采购部门应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采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可靠。

供电所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供电所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供电所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所安全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所内的所有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工器具是指供电所为员工提供的用于进行各项工作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护目镜、耳塞、手套等。

第四条供电所的安全工器具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采购,并定期检测和更换。

第五条供电所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供电所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组织培训,确保员工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第七条供电所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工器具档案,并定期更新。

第八条供电所应建立员工使用安全工器具的考核制度,并按规定实施激励和惩罚措施。

第二章安全工器具的采购和维护第九条供电所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选取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安全工器具的采购。

第十条供电所应对采购的安全工器具进行验收,并建立相应的验收记录。

第十一条供电所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的定期维护计划,并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十二条供电所应确保安全工器具的保存环境和使用条件,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十三条供电所应定期检测安全工器具的有效性和完好情况,并建立相应的检测记录。

第十四条供电所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的更新制度,并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安全工器具。

第三章员工使用安全工器具的规定第十五条员工应按照工作需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工器具,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员工在使用安全工器具时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第十七条员工在使用安全工器具时应保持自身的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安全,不得影响他人的工作和安全。

第十八条员工在发现安全工器具损坏或失效时应及时报告,停止使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员工应参加相关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

第二十条员工在使用安全工器具时如发生意外事故,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

第四章供电所的安全工器具管理措施第二十一条供电所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的领用和归还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流程。

电力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和使用制度(三篇)

电力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和使用制度(三篇)

电力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和使用制度电力安全工器具和电动工具管理及使用制度是为了保障电力工作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操作要求。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和电动工具管理及使用制度的内容:1. 目的:确保电力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工器具和电动工具符合安全标准,减少事故和损失的发生。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电力工作的人员。

3. 安全工器具管理:- 所有使用电力设备的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使用原则和操作规程。

- 安全工器具必须具备鲜明的标识,标明用途、规格、检验日期等信息。

- 安全工器具必须按照检验和维护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记录。

- 发现安全工器具有缺陷、损坏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修理或更换。

- 安全工器具的存放和使用场所必须保持干燥、整洁,设有专门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4. 电动工具管理:- 所有使用电动工具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明。

- 电动工具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保证操作安全可靠。

- 在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如手套、护目镜、防滑鞋等。

- 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过合格认证,确保质量可靠。

- 发现电动工具有异响、发热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修理或更换。

5. 工具使用规范:- 使用工器具和电动工具前,必须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熟悉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 使用工器具和电动工具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设定或拆卸机件。

- 在工作过程中,必须将工器具和电动工具保持清洁,不得有大量油污或灰尘,以免影响使用效果。

- 使用工器具和电动工具时,必须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安全,严禁随意使用或挥舞工器具和电动工具。

6. 管理和培训:- 公司应建立健全工器具和电动工具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追责制度。

- 公司应定期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工器具和电动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电力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和使用制度(5篇)

电力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和使用制度(5篇)

电力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和使用制度1总则1.1为加强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可靠,有效指导现场工作人员正确维护和使用工器具,以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办法适用于中电投某风电场电力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和使用管理工作。

2职责安全工器具使用部门承担其的维护管理职责,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管理。

3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内容3.1.1电力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安全照明灯具、防毒面具、绝缘杆、绝缘夹钳、绝缘罩、绝缘升降板、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验电笔、绝缘硬(软)梯、脚扣、绝缘绳索、绝缘斗臂车、接地线等。

3.1.2电气工具和用具包括:手枪钻、砂轮机、切割机,电动拉铆枪、电动坡口机、电磨头、电剪刀、交直流焊机、磨光机手提电钻、冲击钻、电锤、电吹风、曲线锯、钻床、台钻、风葫芦、电动板手等。

管理要求:各部门、班组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用具、工器具均要设立档案,具体要求如下:3.2.1部门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在设备清册的管理上:各部门按下表格式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按工器具类别的顺序进行填写,以便于查看某类工器具的使用情况。

填写表格如下图:序号名称规格型号部门编号生产厂家领用日期存放地点备注—安全用具、工器具检验登记的管理:各部门下表格式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按设备清册的顺序填写(建议对于每年检验两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检验填写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检验的再次填写,这样做的目的是便于检查,防止漏检等)。

填写格式如下图,序号名称部门编号检验人检验日期所在班组设备状况备注—检验报告:负责安全用具和工器具进行检验的部门和班组,对所检验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均要出相应的检验报告,并按类别和时间进行分类保管。

3.2.2班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设备清册的管理:各班组在填写过程中,各班组按工器具类别的顺序进行填写,填写表格与部门填写相同。

—安全用具、工器具检验登记的管理:各班组在填写过程中,按设备清册的顺序填写(建议对于每年检验两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检验填写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检验的再次填写,这样做的目的是便于检查,防止漏检等)。

供电所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5篇)

供电所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5篇)

供电所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1.安全工器具出、进库由领出人保管并负责归还和在进出单做好登记。

2.安全工器具只能用于专门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必须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3.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使用者要进行详细的外观检查,如不符合安全检查标准的,不准使用。

4.按规定无“试验合格证”标签的、无编号或编号不清楚的,不准使用。

5.工作人员应了解、熟悉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的性能,严格按照出厂说明和有关的技术要求规范使用,不得超铭牌、超范围使用。

6.员工应对个人专用的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定期检查试验合格负责。

____个人专用的安全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存放在固定位置上。

8.绝缘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并与地面、墙壁隔离。

9.运输过程中应将绝缘工器具装在专用的护套或工具箱内,防止受潮、污损。

10.工作车辆返回后,绝缘工具必须放回专用工具房保管,禁止滞留车上过夜。

11.因违章行为、故意损坏等人为责任的使用、保管、试验不当等造成丢失、损坏报废的,由责任者承担相应的更新费用。

供电所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所安全工作,保障供电所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供电所的各项安全工作中的用工器具管理。

第三条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是供电所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员工安全的基本条件之一,其目的是确保安全工器具的完好、有效、安全的使用。

第四条供电所安全工器具主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靴、眼睛防护具、耳塞、防尘口罩等。

第五条供电所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应遵循“谁用、谁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做到定期检测、维护、更新。

第二章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责任第六条供电所应设立专门的安全工器具管理负责人,负责全所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包括工器具的购置、分发、维护、更新等。

第七条安全工器具管理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相关安全管理经验和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管理和调配工作。

某电厂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模版(3篇)

某电厂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模版(3篇)

某电厂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厂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质量,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某电厂的所有员工和外聘作业人员,在电厂范围内使用的所有安全工器具的采购、发放、使用、保管、检测、维修和报废等工作。

第三条安全工器具管理应遵循“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即责任人员应对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进行全程管理,并负责日常巡检、维修和保养。

第四条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应建立规范、科学、高效、安全的管理体系,确保安全工器具完好、有效地发挥作用,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保障。

第二章安全工器具的采购和发放第五条安全工器具应根据电厂的安全要求、作业环境和作业风险等因素进行选型和采购,并确保所采购的安全工器具符合国家生产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供应商选择和评价机制,选择安全工器具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质量保证措施和快速响应能力。

第七条安全工器具的采购应按照采购流程,报请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并在确定供应商后签订采购合同。

第八条采购人员应及时将采购的安全工器具信息登记入库,并在工器具上贴上唯一标识,包括编号和使用单位等。

第九条安全工器具的发放应根据员工的工作需求进行合理的配备,并由责任人员进行登记和记录,以便于管理和追溯。

第三章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保管第十条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任何时候都不得超出安全工器具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限制。

第十一条使用安全工器具的员工应具备相关操作技能和资格,严禁未经培训和考核的员工擅自使用安全工器具。

第十二条安全工器具的保管责任人应建立并执行安全工器具的存放和保管制度,保证安全工器具存放在指定的位置,并做好定期盘点和巡检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工器具的保管责任人员应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或过期的工器具。

第十四条严禁使用损坏的安全工器具,损坏的安全工器具应立即上报并由维修人员修复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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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制度大全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范各班组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配置、检查、试验、使用和保管,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在施工作业中真正发挥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的作用,特制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范各班组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配置、检查、试验、使用和保管,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在施工作业中真正发挥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详见附录一)。

第三条各单位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办法,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和系统内的多经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修造企业,农电系统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公司安全监察部是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省公司系统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是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置、使用及日常管理,实施全过程管理监督。

第七条各单位每年要列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配足电力安全工器具,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专款专用。

第八条各单位安监部门应设电力安全工器具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的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本企业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二)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参照附表四、附表五制订安全工器具配置标准。

(三)负责编制电力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四)负责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五)负责监督检查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

(六)每半年对各二级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七)通过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系统定期对二级单位安全工器具的试验、检查和管理进行检查,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条各单位所属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责:(一)二级单位安全员是管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兼职负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使用的培训工作。

(二)二级单位应制定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三)二级单位必须建立电力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安监部门。

(四)二级单位每季对所辖班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五)二级单位对班组电力安全工器具系统使用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班组(站、所、队)的管理职责:(一)各班组(站、所、队)应建立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二)公用电力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识,停止使用。

个人电力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

电力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三)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

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

(四)班组(站、所、队)每月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对班组、二级单位、公司等上级检查做好记录。

(五)定期维护电力安全工器具系统,及时录入各种基础数据,信息准确,及时上传。

第三章购置及验收第十二条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十三条省公司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实行准入制度。

(一)省公司每年在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布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产品名单中,采取招标或评估方式,确定省公司系统内可以采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准入产品,并予以公布。

对于没有使用经验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在小范围试用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价后,方可参与招标。

(二)申请准入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须先提出书面申请。

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人员的法人委托书(经公证后),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申请入围产品出具的鉴定报告(复印件),生产能力、规模和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省公司所属单位使用情况等书面材料。

(三)准入产品管理。

各单位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省公司安监部反映,查实后,将取消该产品在省公司的准入资格。

并由省公司安监部向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通报。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暂停厂家准入资格并通知各基层单位:1、国家电网公司明令禁止使用的;2、其他网省公司通报或反馈该产品存在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的;3、使用、检验中发现制造缺陷的。

第十四条各单位必须在省公司公布的准入产品名单中(同一厂家相同型号不同规格的不能相互替代),选择业绩优秀、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且在本公司系统内具有一定使用经验、使用情况良好的产品,购置所需电力安全工器具。

对金额较大的电力安全工器具采购,应严格执行省公司物资采购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采购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一)必须对制造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二)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四)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备品、配件。

(五)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取消其产品的准入资格。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厂家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六条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由采购部门或试验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安监部门派人参加,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合格者方可入库或交使用单位,不合格者坚决予以退货。

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录入基础数据:使用手持机进行数据录入,扫描电子标签直接添加基础数据(厂家、电压等级、工器具名称、工器具分类、工器具编号、附加编码、管理人等),并上传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统。

第四章试验及检验第十七条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预防性试验由各单位在本企业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中明确。

第十九条应进行试验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如下:(一)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电力安全工器具;(二)新购置和自制的电力安全工器具;(三)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四)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电力安全工器具;(五)出了质量问题的相同厂家、相同型号电力安全工器具。

第二十条周期性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一)《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三)1994年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四)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五)国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六)GB2891-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七)GB2892-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24-199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九)电力行业标准DL/T846.6-2004 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

第二十一条试验人员通过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系统下载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基础数据到手持机,经预防性试验或检验合格后,将试验数据扫描并写入到电子标签。

回传试验数据到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系统(试验人员在完成每次试验工作后,须及时将试验结果全部上传到系统服务器)。

必须在合格的电力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

并与试验部门的台帐相符。

第五章检查及使用第二十二条检查及使用的总体要求:(一)各单位应每年统一组织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

(二)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1994年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

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班组负责电力安全工器具保管的专人,应每月对其进行保管情况和外观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详见附件二)。

使用人必须在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和自检。

工区安全工程师每半年应对各班组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保管情况和外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有记录。

2、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绝缘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用干布擦拭干净。

4、使用绝缘电力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三)电力安全工器具系统的检查与使用:1、二级单位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为电力安全工器具系统操作负责人,二级单位安全员负责录入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同时设置“用户管理”及“密码”,班组安全工器具保管员负责将现有安全工器具,新领取的安全工器具和试验不合格及在使用中发生数据丢失的安全工器具基础数据及时录入电力安全工器具系统中。

并通过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系统更换电子标签,须注意保持安全工器具编号的惟一性。

2、班组安全工器具保管员负责对本班组安全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时间为每月1次)。

同时通过手持机对检查情况进行管理,并将检查数据写入电子标签,保存数据到手持机中。

及时将结果上传至系统服务器。

为了保证检查或试验的数据准确,试验人员进行试验及班组保管员进行定期检查前,应重新下载基础数据至手持机。

3、班组人员在使用手持机进行基础数据录入时,要按步骤进行逐项录入。

工器具的编号为四位数的流水号,属班组工器具的序号,如有操作杆等工器具一套分几节时,每一节都单独编一个序号。

附加码中横线前的数字表示此套工器具一共有几节或几根,横线后的数字表示这套工器具的第几节,按此定义来选取,如果工器具只有一件,则不需要选附加码。

4、在读取工器具上的标签信息时,必须将工器具逐一拿出工器具柜,并保证足够近的距离进行信息读取,否则容易造成数据混淆或无法读出。

5、电子标签分为三种,其中蓝色硬标签粘贴在金属表面,如脚扣;黑色硬标签粘贴在非金属表面,如绝缘手套、绝缘靴、安全带等;软性标签可粘贴在管状的工器具上,如操作杆、验电器和接地线操作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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