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重组税收筹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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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重组、清算的纳税筹划

企业分立、重组、清算的纳税筹划

个企 业
在西 部 或 其 他 低 税 率 地 区 设 另 外 并保持 在 高税 率 市 区 和低 税率


在 资产 清楚 的基 础 上
2

否 则会 给企 业 背

实 际亏 损 为

企 业 分 立 纳 税 筹划
企 业 在 分 立 的 过 程 中会 涉 及 到 各方

无论 在征增值税

还是征
多提 折 旧
2

减 少计 税 征 所 得 税 的税 基

企 业 所 得税 方 面
我 国对 软 件 生 产 企 业

面 的 税 收 问题 该 注意 的是
筹划得 当会极 大地 减轻

都 规 定 了 很 多优 惠 政 策
企 业 重 组 合并 盈 亏 相 抵 的纳税 筹划
月 1 日开 始 正 常 清算

当年 至
6
月底止

而 对设 于 西 部地 区
高 新技术企
如果分立各
业 则适用 l
的 所 得税 率


纳税 筹划 的方 法 是
企 业 兼 并高亏损企 业


获利能力 高的
公司预计 盈 利 10 万 元 (适 用税 为 2 5 % ) 公 司 清 算 期 间 ( 7 月 1 日至 7 月 3 1 日 ) 共 发生 费 用 2 5 万 元

企 业所得税
这 相 当于 增 值 部 分 和 接 受


改制重组 是企 业 的

项 重大
也 不 便 于 税 务 部 门单 独 认 定 单独 经 营高科技业 务

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有哪些?

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有哪些?

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有哪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条第⼆款第五项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出售、置换等⽅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

如今不光是国有企业在进⾏改制重组,很多民营企业也纷纷通过改制建⽴现代企业制度,提⾼企业竞争⼒和活⼒。

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会涉及到企业的合并分⽴,其中势必牵扯到不少税费。

为了降低企业改制的成本,国家在税收⽅⾯也有扶植政策。

那么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有哪些?下⾯⼩编给⼤家做个简单介绍。

⼀、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有哪些?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2015年1⽉1⽇⾄2017年12⽉31⽇,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重组可免缴3年⼟地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步⽀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2015年1⽉1⽇起⾄2017年12⽉31⽇,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合并与分⽴、企业破产、资产划转、转股权等情形,可享受相应的契税减免政策3、企业重组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分为⼀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两类,⼀般性税务处理应在重组交易发⽣时纳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递延纳税。

新政策将适⽤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中,被收购股权或资产⽐例由不低于75%调整为不低于50%,降幅达1/3,这⼀⽐例在国际上处于中等偏下⽔平,扩展了适⽤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范围。

⼆、企业改制契税减免情况有哪些?1、企业改制:企业按照《中华⼈民共和国》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探讨

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探讨

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探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企业并购重组成为了企业发展的一种主要策略。

企业并购重组不仅可以实现规模的扩大、进一步完善产业链、促进技术进步和人才集聚等优势,更可以实现税收效益的最大化。

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运用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地降低税负、提高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本文将结合实例对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进行探讨。

税收筹划是一个复杂的课题,需要企业在税收法规框架下,有计划地规避或减少税收风险,实现税收目标的最优化。

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税收筹划涉及多个方面,包括:1. 财务结构优化:企业并购重组后的财务结构应该是平衡和合理的。

首先要通过实施资产置换、债权重组和股权结构调整等方式,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使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得到最大化;其次,要注意利用外部资本市场因素,通过发行债券、优先股、增加资本金、公司债等方式,有效利用财务杠杆,降低企业成本,扩大企业规模。

2. 税法优惠规避: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利用税法规定中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获得实质性减免税收的目的。

常用的税法优惠包括资产重组、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通过转移定价、利润调整等合理操作,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

3. 合规纳税:企业并购重组中的税收风险和税务纠纷都会对企业的成长产生巨大的影响。

因此,企业需充分了解并遵循税务规定,确保合规纳税,尽量避免税务风险。

二、税收筹划案例分析1. 资本增值税减免优惠策略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资产重组等变更交易。

按照我国的税收法律规定,各个地方的地方税法对资产转让、房产转移等均有明确的规定,往往需要缴纳20%的资本增值税。

如采取合规的筹划方案,企业可以利用政策免税或减税优惠,实现降低税负的效果。

例如,多数城市允许在重组之后的12个月内转移资产,而免征资本增值税。

企业可以在计划中充分考虑资产收购和资产转移的时间,以获得最大的资本增值税免税优惠。

还可以通过巧妙的方式在资产收购和转移之间的时间差内获得资本增值税的减免。

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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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让 利 于 地 方 、 资 者 和 民 众 , 政 策 、 政 、 术 上 给 予 相 投 从 财 技
应 的支 持 . 轻 当地 政 府 的 财 政 负 担 , 高 采 矿 企 业 的 技 术 减 提
水 平 , 助 当地 政 府 改 变 当 地 单 一 的 经 济 结 构 , 断 矿 产 开 协 切
款 , 成重复纳税。第二 , 造 资产 损 失 数 额 较 大 , 利 用 税 法 有 关 未
金 额 在 10多万 , 收账 款余 额 2 3 5 应 6 0万 。 公 司 从 未 提 取 过 坏 该 账 准备 , 不 用 说 利 用 税 法 规 定 税 前 扣 除 应 收 款 余 额 千 分 之 五 更
许 可证等手段 提高矿业 开采行业 的透 明度和 进入 门槛. 通 过 对 企 业 征 收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金 等 手 段 降 低 企 业 产 权 扭 曲
度 , 企 业 生产 回复 到 权 义 相 符 、 责 对 等 的 正 常 状 态 。加 使 权 强 采矿 企业 的 日常 监 管 ,其 主 要 任 务 就 是 监 管 安 全 生 产 资 金 的投 入 保 障 环 节 。 4资 源开 发 , 考 虑 利 益 的 均衡 。 . 要 关井 压产 、 理 整 顿 不 清 是 目的, 全 生产 , 现 经 济社 会 的 可持 续 发 展 才 是 目 的 。 安 实 在 资 源 开 发 上 , 省 在 制 定 相 应 政 策 时应 考 虑 到 利 益 的 均 衡 , 我
由 于 多年 来 国有 ( 体 ) 务 管 理 模 式 相 对 落 后 , 各 级 地 集 财 受 方 政 府 和 主 管 部 门 不 同 行 政 管 理 方 式 的 约 束 , 以造 成 企 业 管 所 理 层 对 税 收 工作 不 够 重 视 ,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学 习不 够 。 熟 悉 对 不 有 关 情 况 , 法 纳 税 意 识 不 强 。 作 比较 被 动 。 依 工 比较 典 型地 反 映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一 . 业 组 织 机 构 混 乱 , 成 一 定 程 度 上企 第 企 造

企业资产重组的税务筹划技巧及

企业资产重组的税务筹划技巧及

企业资产重组的税务筹划技巧及“三”大经典案例分析作者: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肖太寿一、资产重组的内涵所谓的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包括企业合并和分立、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资产置换等公司资产(含股权、债权等)与公司外部资产或股权互换的活动。

基于此分析,资产重组从法律形式上看有四种:合并、分立、出售、置换。

其中合并和分立的具体内涵分析如下:(一)合并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个企业吸收了其他企业而存续(对此类企业以下简称“存续企业”),被吸收的企业解散。

例如:A公司系股东X公司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将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B公司,B公司支付A公司股东X公司银行存款500万元作为对价,A公司解散。

在该吸收合并中,A公司为被合并企业,B公司为合并企业,且为存续企业。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企业并为一个新企业,合并各方解散。

例如:现有A公司和B公司均为X公司控股下的子公司,现A公司和B公司将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C公司,C公司向X公司支付30%股权作为对价。

合并完成后,A公司和B公司均解散。

在该新设合并中,A公司和B公司为被合并企业,C公司为合并企业。

(二)分立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

存续分立是指被分立企业存续,而其一部分分出设立为一个或数个新的企业。

关于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研究

关于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研究

关于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研究企业并购重组是指企业为了拓展经营规模、整合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等目的而进行的一种组织形式的变更。

在这个过程中,税收筹划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好的税收筹划可以最大化地利用税收规则,减少税务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税收筹划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首先,税务成本是企业并购重组中重要的成本之一,占比较大。

其次,各国的税收规则千差万别,如果能够合理利用各种税收政策,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最后,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重组后的业务结构、运作方式等方面的安排提供有力的支持。

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税收政策的研究和分析: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千差万别,如果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最佳的税收筹划方案,可以极大地降低税收负担。

2、企业重组的方式和形式:包括收购、合并、分立、重组等方式。

利用不同的重组方式,可以最大化地利用税收政策,减少税务成本。

3、企业并购后的税务结构:重组后的税务结构应该是合理的、合法的,并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成本。

4、税务规划:应该制定出合理的税务规划,选择合适的税务筹划方案,降低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1、选择合适的税务结构:企业并购重组之前,应该制定出最佳的税务结构,选择合适的企业形态。

比如,可以通过设立控股公司的方式,完成多家企业的合并重组,实现利润的合并计算,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负担。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是重要的利润来源。

比如,我国在资本重组方面的税收政策是很优惠的。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最佳的税务优惠政策。

3、把握税收时机:企业重组需要选择最佳的税收时机。

比如,在收购过程中,可以尽可能地分散支付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负担。

4、缩短税收结算时间: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可以通过加速税收结算过程,减少税务成本。

利用改制重组机遇 做好纳税筹划工作

利用改制重组机遇 做好纳税筹划工作

科技资讯科技资讯S I N &T NOLOGY I NFORM TI ON 2008NO .18SC I ENCE &TECH NO LOG Y I NFOR M A TI O N 学术论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益加剧,企业间优胜劣汰的结果就形成了许多大大小小的企业集团。

为了从全局性战略出发,减轻集团整体性税负,增加集团净利润,一些企业集团积极致力于资本运作、进行企业重组,因此企业重组,为企业集团纳税筹划成为一种现实的可能。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的企业集团公司,近几年,随着企业实力的增强,进行了跨行业的企业改制重组,例如,去年整体收购了江铜集团(德兴)化工有限公司,并将它作为自己的一个子公司(法人资格),同时,在同一地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有一个二级企业德兴铜矿(没有法人资格),它的盈亏要同控股公司(母公司)合并计算纳税。

化工有限公司的原料是德兴铜矿的副产品——硫精矿,因此,从公司法角度来说,德兴铜矿与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双方的交易就是关联交易,而且与总部不同一地区,所以纳税筹划成为一种现实的可能。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分公司实现的盈亏要同母公司并表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则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后与集团并表。

本文仅从企业所得税筹划的角度出发,探讨德兴化工有限公司在改制重组后如何进行所得税筹划,以期获得可观的税收收益。

方案一:按市场运作,不做任何税务筹划,分析对整个企业集团的负税影响。

德兴化工有限公司年设计产能10万吨,2007年从德兴铜矿采购硫精矿10万吨,硫精矿按市场价结算。

化工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硫酸,副产品有硫酸铁及利用生产过程中的余热所发的电,由于化工有限公司属于“中西部地区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同时,也享受地方政府的所得税返回政策。

全年产生税前利润1210万元,应缴纳所得税(1210×33%)400万元左右,地方财政返回所得税(400×40%)160万元,实际税负240万元。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问题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问题
务角度对改制重 组方案进行科学 、 合理 的事先筹划和安 排 , 尽可能 减轻
般采用吸收合并或控股兼并 的方 式 , 不采用新 设合并方式 。因为新 设
合并的结 果 , 被并企业的亏损 已经核销 , 无法抵减 合并后 的企业 利润。 但 此类购并 活动必须 警惕亏损 企业 可能 给购并后 的企业整体 带来不 良影
抵减购并企业的应税所得 , 购并企 业可 以享受减 免税 的好处 。如果合并
1 税收筹划的概念与企业改制重组中税务筹划的意义
所谓税收筹划 , 的是在法律规定许可 的范围内 ,通过对经营 、 指 投 资、 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 , 可能取得“ 尽 节税 ” 的税收利益 , 实现缴
纳最低的税收。它充分利用 税法 中提供的一切优惠 , 诸多可选的纳税 在 方案 中择其最优 , 达到整体税后 利润最大 化。税收 筹划与避税相 比 以期

中税务筹划的可能性 , 出 了企业改制重组 中进行税务 筹划的措 施及应注 意的 几个 问 提
题。
关键词 : 改制重组 ; 税收筹划 ; 经济效益 最大化
中图分类号 :2 1 F 7
文献标识 码 : A
体的税 收收益也 不同。 企业进行 改制重组 , 相应 引起纳税主体 的改变 , 由
土地增 值税 ; 以无 形资产 、 动产投 资入股 , 与被投 资方利 润分 配 , 不 参 共
税法观念 。 第四 , 可以规范 企业 的改 制重 组行 为 , 为实现企 业价值最 大化
服务 。 第五, 能促进国家税法 的改革 和完善 , 并能促进企业 的产业结构调 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同承担投资 风险行 为的企业 , 征收 营业 税 , 免征土地 增 值税 ; 存 不 并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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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重组税收筹划一、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概念及意义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要求的范围内,改制重组双方从税务角度对改制重组方案实行科学、合理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减轻企业税负,从而达到降低改制重组成本,实现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具有以下意义:(1)实行改制重组的企业依法实行税务筹划,能够享受税收政策的种种好处,减轻企业税务负担,增加自身利益。

(2)企业根据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考虑改制重组方案,客观上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落实国家经济政策的作用。

(3)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能够极大地提升企业的纳税筹划水平,增强企业纳税意识,强化税法观点。

(4)能够规范企业的改制重组行为,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

(5)能促动国家税法的改革和完善,并能促动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二、改制重组税务筹划的可能性一部分改制重组的发生,是出于企业税收最小化机会方面的考虑。

税务因素影响着重组的动机和过程。

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在实务中是完全可能的。

首先,不同企业的纳税差别形成不同的税收收益。

其次,不同重组出资方式造成纳税金额和纳税时间的差别。

企业的税收收益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的纳税额得到减免或抵扣;二是依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的纳税期限得以递延。

税收优惠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减免部分税收,鼓励一部分纳税人投资于国家急需的行业和部门,或者是政府通过放弃一部分税收收入而向特定的纳税人提供无偿资助。

税收抵扣指的是税法规定的能够在税前作为扣除项目的各种费用支出。

扣除项目与税收优惠同所得税税金是互为消长的关系,企业能够按照税法的导向,采取各种有效的经营方法,其其决策与国家政策协调一致,最大限度地获得税收利益。

纳税的递延本质上不会减少企业的税负,仅仅使税款延迟支付而已,但从货币时间价值角度上考虑,递延纳税相当于企业得到了一笔无成本资金,有利于收益增加。

三、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的内容很多企业在正常经营状态下无法获得税收收益,但是,通过改制重组活动,就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的待遇。

改制重组的税收优惠具体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与重组出资方式无关的税收收益(1)纳税主体选择及纳税地位变化。

我国现行税制对同一经济行为在不同纳税主体上实行差别对待,尤其是在所得税制度上,因而不同主体的税收收益不同。

企业实行改制重组,相对应引起纳税主体的改变,由非优惠企业成为优惠企业,就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好处。

此外,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亏损企业免交当年所得税,在5年之内可用其税前利润补亏,并且当税前利润低于3万元时适用18%的税率,3万至10万元时适用27%的税率,高于10万元时适用33%的税率。

这样,盈利水平高且发展稳定的优势企业,如果购并一家亏损企业,整体的纳税地位会显著改变,通过购并,亏损企业成为购并企业合并纳税的一部分,其亏损能够抵减购并企业的应税所得,购并企业能够享受减免税的好处。

如果合并纳税中出现亏损,购并企业还能够享受延缓纳税的好处。

购并亏损企业一般采用吸收合并或控股兼并的方式,不采用新设合并方式。

因为新设合并的结果,被并企业的亏损已经核销,无法抵减合并后的企业利润。

但此类购并活动必须警惕亏损企业可能给购并后的整体带来不良影响,特别是利润下降给整体企业市场价值的消极影响,甚至会因为向目标企业过度投资,可能导致不但没有获得税收抵免递延效应,反而将优势企业也拖入亏损的境地。

所以,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纳税主体发生变化而引起的税收待遇变化及得失,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科学地选择纳税主体的性质及改制重组的形式。

(2)资产转让。

①资产转移的税收问题。

企业改制重组必然伴随资产的转移,而资产转移就要涉及流转税和转让所得税。

现行税制中关于资产转移中的流转税方面大都采用较优惠的税收政策,如对关联企业之间相互转让资产实行资产重组、购并时的不动产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被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并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存货等流动资产出让应作为货物交易行为缴纳增值税;对货物性质的固定资产转让,如果转让价格超过原值,应按转让价格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产转让实现的收益,如转让机器、设备、房地产实现的所得,被视为资本利得。

世界上很多国家对资本利得采用低税率或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资本流动,活跃资本市场,并且按资产持有期长短将资本利得分为长期资本利得和短期资本利得,在税收上区别对待,形成对长期投资的激励机制,在此基础上,对用于再投资的资本利得有减税、免税、延缓纳税等优惠措施。

按照我国相关企业资本利得的课税规定,企业取得资产转让收益,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收待遇与生产经营所得同等,按同一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专门的税收优惠规定,其相对应的损失,从当期所得额中扣除,税收上没有形成对存量资本流动的激励机制。

②转让资产增值后的折旧扣税效应。

购并理论中的税收效应理论认为,目标企业资产价值的改变,是促使购并发生的强有力的纳税动机。

绝绝大多数国家的税收法律规定,折旧的计提以资产的历史成本为依据。

在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大大超过历史成本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常会发生,尤其在通货膨胀时期),通过购并交易将资产重新估值,购并企业购买目标企业资产后,其资产税基将增加,享受的资产折旧扣税额超过原目标企业在同样的资产上所享受的折旧扣税额,并且原来企业所有者也能够通过收购者支付的购并价格而获得一部分相关收益。

所以,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既应从生产经营需要的角度考虑转移哪些资产,也要从节约税金支出的角度来决定转让哪些资产、按多大的价格转让资产,从流转税、转让所得税及资产折旧节税额等方面综合考虑资产转让问题。

(3)不分红企业的正常收益转化。

有些国家的税法规定,对高额的盈余留存能够征收惩罚性所得税。

有着很多投资机会的成长型企业,为吸引一批喜好不分红政策的股东,通常采取不分红的策略。

当增长速度减慢,投资机会减少,不分红的企业积累的大量收益面临被税务部门征收惩罚性所得税的风险。

通过购并,在购并企业对目标企业的购买价格中就包含了对这部分高额留存收益的讨价,目标公司的股东就能够只就资本增值部分缴纳所得税,而无需缴纳红利的所得税,因而购并能够从总体上降低目标公司股东的税收负担。

(4)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

因为相关所得税法规对利润水平较低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办第三产业等实行减免税优惠政策,所以关联企业之间的税收待遇存有着差别。

如上市公司所得税税率统计资料所示,1998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337家上市公司除7家未披露税项外,只有9家中央直属企业的公司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其余321家上市公司分别享受0%-18%的10档优惠税率,其中有165家公司适用15%的税率,110家公司征33%,返还18%.改制重组后,关联企业间不同的税收优惠待遇为关联企业使用转让定价,减轻税负提供了方便。

通过转让定价,企业能够将利润从所得税适用税率高的企业转移至适用税率低的企业,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在这方面,我国现行税制没有严格限制。

企业在改制重组时,关联企业业务设置及业务往来的转让定价等问题都是税务筹划需要考虑的,不同的筹划结果会带来不同的节税效果。

2.与重组出资方式相关的税收收益在税收法律的立法原则中,对企业或其股东的投资行为所得征税,通常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收益为税基;对于没有实际收到现金红利的投资收益,不予征税。

这就给购并企业提供了免税购并的可能。

(1)免税购并类型及其纳税状况。

免税购并实际上就是指购并企业以自身的有投票权的股票,降价换取目标公司的资产或普通股股票,是一种用股票出资的方式。

根据交易的对象和交易后目标企业的地位变化,免税购并能够分为三种类型:①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方式下,目标企业的股东用其所持有的目标企业的股票换取购并企业的股票,成为购并企业的股东,目标企业不再存有;在新设合并方式下,目标企业和购并企业的股东都将其持有的股票换取新成立的企业的股票,成为新设企业的股东,原两个企业都不再存有。

②相互持股合并。

即购并企业与目标企业实行股票交换,购并企业与目标企业成为相互持股的关系。

通常因为购并公司的持股比例更大一些,能够对目标公司管理决策施加更大的影响。

在相互持股购并中,目标企业既能够通过清偿进入购并企业而不复存有,也能够仍然作为独立经营的实体而存有。

③股票换资产型合并。

目标企业将资产出售给购并企业以换取购并企业的有投票权股票,然后目标企业清偿,将购并企业的股票交给其股东以换回已被注销的目标企业的股票。

一般情况下,购并企业要按照目标企业财产公平市价的80%实行收购。

在税收法律规定既对现金红利征税,又对资本利得征税的情况下,免税购并从本质上说,仅仅纳税时间的延迟,而不是税收的真正免除。

在免税购并过程中,如果目标企业股东只接受股票作为交易收益则无须纳税,只有当他们卖出这些股票时,才需要确认可能的收益而缴纳所得税。

而在很多国家(包括我国),税法规定只对现金红利征税,而对资本利得不予征税,这种情况下的免税重组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免税作用。

因为交易方式的差别,三种类型的免税购并会计处理上有购买法和权益汇总法两种方法。

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下,对重组资产确认、市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有着不同的规定,影响到重组后企业的整体纳税状况。

在购买法下,购并企业支付目标企业的购买价格不等于目标企业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在购买日将构成净资产价值的各个资产项目,按评估的公允市价入账,公允市价超过净资产账面价值以上的差额在会计上作为商誉处理。

商誉和固定资产因为增值而提升的折旧费用或摊销费用,减少税前利润,会产生节税效果,其数额为折旧或摊销费用的增加数中相对应的所得税费用减少数。

股票换资产型购并采用这种会计处理方法。

权益汇总法仅适用于发行普通股票换取被兼并公司的普通股。

参与合并的各公司资产、负债都以原账面价值入账,购并公司支付的购并价格等于目标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存有商誉的确定、摊销和资产升值折旧问题,所以没有对购并企业未来收益减少的影响。

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以及股票交换式购并采用的就是这种会计处理方法。

购买法与权益汇总法相比,资产被确认的价值较高,并且因为增加折旧和摊销商誉引起净利润减少,形成节税效果。

但是购买法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出或负债增加,从而相对地降低了资产回报率,降低了资本利用效果,所以税务筹划要全面衡量得失。

(2)不同重组出资方式的税收效应。

重组的收购方式不同对纳税效应的影响是不同的。

免税交易中,在股票换资产型合并方式下,资产评估价值往往高于账面价值,因而购并企业可获得增加的折旧扣税额。

而在目标企业的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其市场价值的情况下,购并企业倾向于采用股票换股票的免税购并方式,使目标企业的资产原封不动地结转给购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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