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道、场地设计规范(实施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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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道、场地设计规范(最新实施版)

消防车道、场地设计规范(最新实施版)

7 消防车道、场地和救援设施7.1 消防车道7.1.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7.1.2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馆等大型单、多层公共建筑的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该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7.1.3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7.1.4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7.1.5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7.1.6 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储量大于表7.1.6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表7.1.6 堆场、储罐区的储量2 占地面积大于30000m2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3 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m;4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消防车道场地设计规范

消防车道场地设计规范

消防车道场地设计规范消防车道场地设计规范是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疏散人员、迅速转移危险物品并提供通畅行驶的通道。

消防车道场地设计规范的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消防车道场地设计规范的最新实施版,包括场地选择、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等内容。

一、场地选择1.消防车道场地应尽量选择离建筑物前方、侧边及对角线位置,便于消防车辆进出,最好为直线进入设计。

2.场地应能满足消防车辆进行调头或倒车的需要,并设置充足的转弯半径,不得影响到周边道路通行。

3.场地所在地区应地势平坦,无明显的坡度或高差,尽量避免存在水坑、沟渠、障碍物等。

二、设计要求1.消防车道宽度应满足消防车辆通行需要,最低宽度不得小于6米,跨越电缆沟和施工缝跨度不得小于4米。

2.消防车道应设置消防专用标志,标示清晰明确,易于识别。

3.消防车道两侧应设置不低于1.2米高的防护栏杆,并采用防火材料制作。

4.消防车道应保证承载力足够,可承受消防车辆行驶和停靠带来的荷载,并设置无遮挡的通道,不得有掉落物。

5.消防车道场地应设置防滑路面,以确保消防车辆在紧急情况下行驶稳定,防止侧滑。

6.消防车道应配备消防栓、喷淋系统等消防设备,保障消防安全需求。

三、施工规范1.消防车道场地施工前应进行勘察,对场地周边环境进行全面了解,清理垃圾、危险物品等。

2.消防车道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3.施工过程中,应对场地进行治理,确保路面平整,防止水坑积水和松散石块等。

4.消防车道的防护栏杆和标志牌等设施应坚固、牢固,不能有明显的缺陷或破损。

5.消防车道场地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并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证明。

综上所述,消防车道场地设计规范能够有效地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规范的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组织宣传、培训和监督,引导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共同致力于提高消防车道场地设计的实施效果。

消防车道设计规范共篇.doc

消防车道设计规范共篇.doc

★消防车道设计规范_共10篇第1篇:一小区消防车道设计规范一、小区消防车道设计规范【消防通道设计规范】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居住区内宜设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6m。

高层(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消防车道设计要求:1.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有些地方是9米)。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2.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3.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多层可做到12m×12m。

高层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

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4.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5.一般消防车的长度均大于或接近10m,高度近4m,宽度近2.5m。

6.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7.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8.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消防登高面设计规范】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

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设置消防登高面是为了消防登高车作业的需要,保证对高层住宅的住户进行及时救援,因此,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功用楼梯,当有困难时,登高面应靠近每套住宅的阳台或主窗。

1.高层住宅应在登高面一侧,结合消防车道设置不少于一块的消防登高场地,每块消防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x8m。

2.消防登高场地距住宅的外墙不宜小于5m,其最外一点至消防登高面的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3.有坡道的消防登高场地,其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5%。

消防车道与消防登高场地的具体做法

消防车道与消防登高场地的具体做法

消防车道与消防登高场地的具体做法标题:消防车道与消防登高场地的具体做法引言概述: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场地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设施,其设计和建设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本文将从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场地的具体做法方面进行详细阐述,旨在提高公众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和理解。

一、消防车道的具体做法1.1 确保通道畅通- 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禁止私搭乱建、停放车辆等行为。

- 车道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确保消防车辆能够顺利通过。

- 车道两侧应设置标志标线,提醒车辆不得占用。

1.2 定期检查维护- 消防车道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通道畅通。

- 定期清理车道上的杂物和障碍物,避免影响消防车辆通行。

- 检查车道标志标线是否清晰完整,必要时进行重新划线。

1.3 设置应急设施- 在消防车道两侧设置应急电话、消防栓等设施,方便应急情况下的联系和灭火。

- 车道末端应设置反光标志和阻挡装置,避免车辆误入。

- 消防车道入口处应设置车辆限高标志,确保只有消防车辆可以通行。

二、消防登高场地的具体做法2.1 确保场地平整- 消防登高场地应平整,避免有坑洼或障碍物影响登高作业。

- 场地表面应具有一定的抗滑性,确保消防人员在登高时安全稳定。

- 场地周围应设置警示标识,提醒他人不得随意进入。

2.2 配备必要设备- 消防登高场地应配备必要的登高设备,如井架、绳索、安全带等。

- 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 消防人员应定期进行登高演练,熟悉设备操作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2.3 设置安全防护- 场地周围应设置安全护栏或警示线,避免人员误入。

- 登高设备应设置安全锁具,确保消防人员在登高时的安全。

- 消防人员应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头盔、手套等,保障个人安全。

结论: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场地的具体做法对于保障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计和建设,才能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消防人员能够迅速到达并展开救援工作。

希望广大社会公众能够加强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共同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

大型居住区消防车道设计必知

大型居住区消防车道设计必知
大型居住区消防车道 设计必知
目 录
• 消防车道设计基本原则 • 消防车道的设计要点 • 消防车道的实际应用 • 特殊情况的处理 • 相关法规与标准
CHAPTER 01
消防车道设计基本原则
符合规范要求
消防车道宽度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米,且 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设计
总结词
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设计需考虑建筑高度、消防车的供水能力等因素,以确保消防车能够及时到达高层建筑火灾 现场。
详细描述
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的通行和作业需求,设计合理的车道宽度、转弯半径以及坡度。同时,应考虑 高层建筑的高度和消防车的供水能力,合理规划消防车作业区域,以确保消防车能够及时到达火灾现场并进行有 效灭火。
大型居住区的消防车道设计
总结词
大型居住区的消防车道设计需考虑居住区的规模、道路状况、人口密度等因素,以确保消防车能够快 速到达火灾现场。
详细描述
大型居住区的消防车道应与居住区规模、道路状况和人口密度相适应,设计合理的车道宽度、转弯半 径以及坡度。同时,应合理规划消防车作业区域,确保消防车能够快速到达火灾现场并进行有效灭火 。此外,应加强居住区内的消防宣传和培训,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CHAPTER 03
消防车道的实际应用
消防车的通行需求
1 2
消防车通行宽度
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的通行宽度要求,通常不 小于4米,以便消防车顺利通过。
消防车转弯半径
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的转弯半径要求,以便消 防车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安全地转弯。
3
消防车承载能力
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的承载能力要求,避免因 路面承载力不足而损坏路面或引发安全事故。

消防车道设计规范

消防车道设计规范

消防车道的紧急出口设计
出口数量: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重要性,确定紧急出口的数量和位置。 标识清晰:在紧急出口处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确保人员能够快速找到。 宽度要求:紧急出口的宽度应足够消防车顺利通过,一般为4米。 出口坡度:紧急出口应保持平坦,避免坡度过大影响消防车的通行。
消防车道的配套设施
消防车道周围的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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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至少设置一条环形消防车道,并根据需要设置回车场。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米,净高不应小于4米,且应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
消防车道的走向
消防车道应与道路平行,不应设置斜坡、台阶等障碍物
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的通行宽度和转弯半径要求,一般不小于4米
消防车道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以满足多个方向的消防 车通行需求 消防车道应与建筑物的出入口、室外消火栓等设施保持一定距离, 以保障通行安全
消防车道应满足 消防车的最大转 弯半径要求
消防车道与建筑 之间不应设置妨 碍消防车通行的 障碍物
消防车道的承载能力
消防车道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重量 消防车道承载能力应与消防车的重量相匹配 消防车道承载能力应满足消防车安全通过的要求 消防车道承载能力应考虑消防车的重量和速度的影响
消防车道的标识与标线
交通标志:指示消防车道的起点、终点及车道宽度 交通标线:标明消防车道的边界,防止其他车辆占用 停车让行标志:设置在消防车道的出入口处,要求车辆让行 紧急停车带:在消防车道上设置紧急停车带,供紧急情况下使用
消防车道的安全设施
消防车道宽度: 不小于4米,便于 消防车通行
消防车道坡度: 不大于8%,保证 消防车能够快速 上坡

(完整版)GB50720-2011_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_2

(完整版)GB50720-2011_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_2

目录1 总则 (2)2 术语 (2)3 总平面布局 (2)3.1 一般规定 (2)3.2 防火间距 (2)3.3 消防车道 (3)4 建筑防火 (3)4.1 一般规定 (3)4.2 临时用房防火 (3)4.3 在建工程防火 (4)5 临时消防设施 (5)5.1一般规定 (5)5.2 灭火器 (5)5.3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5)5.4 应急照明 (7)6 防火管理 (7)6.1 一般规定 (7)6.2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8)6.3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8)6.4其他防火管理 (9)1 总则1.0.1为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了程施工现场的防火。

1.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适用。

1.0.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临时用房temporary construction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

2.0.2临时设施temporary facility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设施,包括围墙、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贮水池及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管线等。

2.0.3临时消防设施temporary fire control facility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引导施工人员安全疏散等的各类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临时疏散通道等。

2.0.4临时疏散通道temporary evacuation route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供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所经的路径。

消防车道、场地设计规范(最新实施版)

消防车道、场地设计规范(最新实施版)

7 消防车道、场地和救援设施7.1 消防车道7.1.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7.1.2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馆等大型单、多层公共建筑的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该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7.1.3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7.1.4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7.1.5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7.1.6 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储量大于表7.1.6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表7.1.6 堆场、储罐区的储量2 占地面积大于30 000m2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3 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m;4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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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消防车道、场地和救援设施
7.1 消防车道
7.1.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7.1.2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馆等大型单、多层公共建筑的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该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7.1.3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7.1.4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7.1.5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7.1.6 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量大于表7.1.6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表7.1.6 堆场、储罐区的储量
名称棉、麻、
毛、化纤
(t)
稻草、麦
秸、芦苇
(t)
木材
(m3)
甲、乙、丙类
液体储罐
(m3)
液化石油
气储罐(m3)
可燃气体
储罐(m3)
储量1000 5000 5000 1500 500 30 000
2 占地面积大于30 000m2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
3 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m;
4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7.1.7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7.1.8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其转弯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或大型公共建筑的外墙宜大于5m且不宜大于15m。

供消防车停留的操作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车道与厂(库)房、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

7.1.9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回车场不宜小于l5m×l5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及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

7.1.10 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

如必须平交,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7.2 灭火救援场地
7.2.1 每座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进深大于4m的裙房,该范围内应确定一块或若干块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且两块场地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0m。

7.2.2 长度超过40m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回车场不宜小于l5m×l5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7.2.3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且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至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
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
3 操作场地及其下面的地下室、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4 高层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住宅部分通过裙房屋面疏散且裙房屋面用作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裙房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7.2.4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必须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7.2.5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每层均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0.8m×1.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该窗口间距不应大于20m,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7.2.6 进深大于90m的仓储建筑,应设置宽度不小于6m的消防救援通道。

储存棉、麻及棉麻纺织品等的仓库,应设置消防废水排放口。

7.3 消防电梯
7.3.1 建筑高度大于36m的住宅建筑,其他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7.3.2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或高层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2 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的丁、戊类厂房。

7.3.3 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7.3.4 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上下组合建造的建筑,可根据各自部分的高度按本规范第7.3.1条的规定设置消防电梯。

7.3.5 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应符合本规范第5.5.30条和第6.4.3条的规定,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注: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

2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7.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7.3.7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7.3.8 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每层停靠;
2 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 电梯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4 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5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 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7 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7.4 直升机停机坪
7.4.1 建筑高度大于l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7.4.2 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在屋顶平台上时,距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m;
2 停机坪通向屋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0.90m;
3 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
4 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航空管理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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