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疾病的治疗方法的权利要求的判断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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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专利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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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律知识第一章专利制度概论基本要求了解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历史;熟悉各种专利体系及特点;熟悉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及其特点;掌握专利代理的概念和相关的规定;掌握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相关的概念和规定。

第一节专利基础知识一、专利制度概要1.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2.专利体系及特点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的性质先申请制先发明制登记制形式审查制实质审查制3.专利制度的作用二、中国专利制度1.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中国专利法的制定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一次修改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二次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2.中国专利制度的主要特点先申请原则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轨制三种专利类型3.中国专利制度行政与司法机构中国专利制度行政部门的设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主要职能国防专利机构及其主要职能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及其主要职能审理专利案件的人民法院及其管辖权地方专利代办处第二节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一、相关概念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概念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定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判断规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2.申请人的概念中国内地申请人中国港澳台申请人外国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权利不同种类申请人的法律适用及其区别3.专利权人的概念二、权利的归属1.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得奖酬的权利及相关规定2.非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3.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概念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4.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概念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第三节专利代理制度一、专利代理专利代理的概念专利代理的作用二、专利代理人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条件申请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条件和程序专利代理人的执业和业务范围专利代理人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三、专利代理机构1.专利代理机构的概念和组织形式2.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的条件代理机构的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承接专利代理机构的撤销3.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的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的条件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应当满足的条件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批程序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的停业或撤销四、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年检的内容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法律后果五、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六、专利代理惩戒1.对专利代理人的惩戒惩戒的种类惩戒的适用和救济2.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惩戒惩戒的种类惩戒的适用和救济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基本要求掌握三种专利的保护对象和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主题;掌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专利权的各项实质条件.第一节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一、三种专利的保护对象1.发明专利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对产品或方法的改进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含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构造新的技术方案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对象3.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对象二、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国家法律”的含义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的定义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社会公德”的含义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的定义3.违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公共利益”的含义违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的定义4.科学发现科学发现的定义科学理论的定义科学发现、科学理论与发明的区别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5.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的定义判断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申请主题能否授予专利权的原则6.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诊断方法的定义属于诊断方法的判断规则不属于诊断方法的判断规则疾病治疗方法的定义属于治疗方法的判断规则不属于治疗方法的判断规则外科手术方法的定义以治疗为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7.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的定义植物的定义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方式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生物学方法非生物学方法可授予专利权的动物和植物生产方法8.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原子核变换方法的定义用原子和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原子核技术发明第二节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一、现有技术1.现有技术概念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现有技术的地域界限“公众”的含义技术内容“为公众所知”的含义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以其他方式公开2.抵触申请抵触申请的定义构成抵触申请的条件抵触申请的现有技术效力3.宽限期宽限期的定义宽限期的效力宽限期的期限适用宽限期的情形主张适用宽限期的时间限制有权主张适用宽限期的人主张适用宽限期的条件二次公开适用宽限期的条件适用宽限期的国际展览会适用宽限期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首次发表的含义首次展出的含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发明创造内容的含义证明材料二、新颖性1.新颖性的概念新颖性的定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含义2.判断新颖性的原则和基准单独对比原则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数值和数值范围包含性能、参数、用途、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权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审查原则化学领域发明新颖性判断的其他若干规定3.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原则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专利申请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对一件专利申请和一项专利权的处理三、创造性1.创造性的概念创造性的定义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显着的进步2.判断创造性的原则和基准判断创造性的方法和步骤判断创造性的辅助因素技术效果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开拓性发明的创造性判断组合发明的创造性判断选择发明的创造性判断转用发明的创造性判断已知产品新用途发明的创造性判断要素变更发明的创造性判断化学领域发明创造性判断的其他若干规定3.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判断判断实用新型创造性时不予考虑的技术特征判断实用新型创造性的标准四、实用性1.实用性的概念实用性的定义实用性涉及的产业范畴“能够制造或者使用”的含义“积极效果”的含义2.判断实用性的原则和基准判断实用性的原则无再现性违背自然规律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人体或者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测量人体或者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无积极效果第三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一、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1.判断客体判断客体的含义判断客体的类型2.判断主体一般消费者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一般消费者应具备的特点3.判断原则和基准判断原则外观设计相同的判断外观设计相近似的判断形状相近似性的判断图案相近似性的判断色彩相近似性的判断4.判断方式按一般消费者水平判断单独对比直接观察仅以产品的外观作为判断的对象整体观察与综合判断二、与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判断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含义“合法权利"的主要类型以与在先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条件第三章对专利申请文件要求基本要求掌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满足的各项要求;掌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12.27•【文号】主席令第8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以程序为基础的装置权利要求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之辨析

以程序为基础的装置权利要求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之辨析

即 通过
即诊 断


按 照 与 流 程 的 各 步骤 完 全 对 应

致 的 方式 撰 写 的 轮 廓 圆 度 可 以 直 接诊 断 是 否 具 有结 节 状病 变


装 置 权利 要 求
该装 置 权 利 要 求 中 的 各 组 成 部 分 应 当 患 者 是 否患 有 肺 癌

致 的 折 线 的 多 个 节 点 用 作 基 本 硬 件
, ;

而且

各个 单 元 可 以 通 过 使搭载 于上
参 照 位 置 决 定单 元
决 定 参 照 点 的 位 置 述 计 算 机 装 置 中 的 处 理 器执 图 行 像 诊 断支 持 处 理 程 序 另外

以 及 来实 现 。
由 此可 见
说明 书 中记

专 利 代 理PA TE NT A GEN C Y

以 程 序 为 基 础 的 装 置 权 利 要求 与 疾 病 的 诊 断 和
治 疗 方 法之辨 析

京霞





本文围 绕

件 以计 算 机 程 序 流 程 为 依 据 的 装 置 权 利 要 求 被 认 定 为 属 于 疾 病 的 诊 断 和 治 疗

如 下 方 法


由 以 上程序 可 以 看 出




该 案 的 争议焦 点 主要 集 中

种 图 像 诊 断 支持 处 理 装 置


其 特 征 在 两 个 方 面
( 1 )

专利代理师考试-专利申请的复审考题精选及答案

专利代理师考试-专利申请的复审考题精选及答案

专利代理师考试-专利申请的复审考题精选及答案1、在满足其他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下列哪个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单选)A.甲和乙共有的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甲独自提出复审请求B.某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该申请的发明人作为复审请求人提出复审请求C.申请人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二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D.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通知书不服提出复审请求答案:C2、王某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其发明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请求复审。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多选)A.王某的复审请求应当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B.王某可以请求延长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C.在复审程序中,王某不得请求延长答复审查意见的期限D.王某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答案:A,D3、专利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下列哪种程序进行救济? (单选)A.复议程序B.复审程序C.申诉程序D.异议程序答案:B4、关于复审请求案件的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多选)A.对发明初步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复审的案件B.对实用新型初步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复审的案件C.对外观设计初步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复审的案件D.对发明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复审的案件答案:A,B,C,D5、关于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多选)A.复审请求人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B.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了复审请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C.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但提交的委托书中未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D.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或者不予受理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或者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答案:A,B,C,D6、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3月1日向张某发出了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

2012 年专利法试题及答案

2012 年专利法试题及答案

2012年专利法试题及答案1、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B.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强制许可请求并作出决定C.专利代办处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PCT国际申请D.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受理专利侵权诉讼的一审案件答案:A2、关于下列哪一类主题的技术方案不能被授予专利权?A.麻将牌B.大口径步枪C.克隆人的方法D.有副作用的药品答案:C3、赵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寄出的邮戳日为2007年3月6日。

说明书中写有对两幅附图的说明,但附图中仅包含附图1。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3月12日收到上述文件。

2007年4月2日,赵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补交了附图2。

2007年4月25日,赵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补交了摘要。

该申请的申请日为哪天?A.2007年3月6日B.2007年3月12日C.2007年4月2日D.2007年4月25日答案:C4、在设计构思相同的情况下,下列哪组产品的外观设计可以合案申请?A.鞋柜和书柜B.床单、被罩和枕套组成的多件套床上用品C.铅笔和销售时赠送的橡皮D.皮鞋和销售时用来盛装该皮鞋的鞋盒答案:B5、下列关于专利权期限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享有优先权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自优先权日起计算B.享有优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十五年,自申请日起计算C.享有优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D.专利权的期限都是自申请日起计算,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算答案:C6、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黄某的专利申请于2012年1月20日发出了补正通知书。

该补正通知书因收件人地址不详被退回。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4月9日在专利公报上通过公告方式通知申请人。

则该补正通知书的送达日为哪天?A.2012年2月4日B.2012年4月9日C.2012年4月24日D.2012年5月9日答案:D7、下列哪个主体不能作为专利申请人?A.某大学课题组B.某有限责任公司C.某患有抑郁症的病人D.某十三周岁的中学生答案:A8、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如下:“1.一种具有滑动支架的机床,其特征在于包括齿轮箱。

2024年国开知识产权法形考任务2(题和答案)

2024年国开知识产权法形考任务2(题和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开始正式实施的日期是( D )。

A. 1984年3月12日B. 1984年3月20日C.1985年1月1日D.1985年4月1日2.专利法所指的发明有特定的含义,它必须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的新的( C )。

A.科学规律B.科学思想C.技术方案D.科学发现3.下列选项中,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是(B )。

A. 一种新型饮料B. 饮料的包装盒C.饮料的制造方法D. 饮料的配方4.甲公司职工乙退休后半年内作出了一项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但直到2年以后才申请专利。

乙的发明应当属于(A )。

A.职务发明B.非职务发明C.合作发明D. 委托发明5.甲公司获得专利号为87107887.3的专利,乙公司在自己同种类商品上标注该专利号。

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 D )。

A.实施权B. 使用权C.许可实施权D.标记权6.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

A.须订立书面合同B.须经公证机构公证C.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D.中国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7.专利权人与被许可方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在合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以相同的方法实施该项专利,但专利权人可以自己实施。

该许可属于( B )。

A. 独占许可B.排他许可C.普通许可D.交叉许可8.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B )。

A. 5年B.10年C.15年D.20年9.赵某于2020年6月1日申请一项外观设计专利,2021年2月8日获得授权。

该项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终止于( B )。

A. 2030年6月1日B.2035年6月1日C. 2031年2月8日D. 2026年2月8日10.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依据是(C )。

2020年.专利代理师实务答题要点及套话整理

2020年.专利代理师实务答题要点及套话整理

考试时间分配和注意事项:1.阅读材料,理解技术:20-30分钟-----画出大概考点、陷阱;定考试题型,解题思路2.意见分析:70-90分钟3.修改(独立)权利要求:10分钟4.权利要求撰写:30-40分钟5.另案撰写(分案):20-30分钟6.简答题:10-20分钟○1考试时注意时刻保存防止意外情况○2尽可能多写从权,12条以上;特征不够就去现有技术涉案专利、对比文件里去抄技术特征○3下划线标出得分点○4权利要求撰写好之后,去除附图标号(因为有标号,就要加括号,要检查全部删除干净);;以及检查一下引用序号有没有重复、错位。

○5看到试题,先花5分钟思考下出题人的考点,写下考点,前后对应思考,定下基调;摘部件(对比序号)、划问题、找效果三大法宝:标号大法、假设法、拿来主义○6最后30分钟一定要先写简答题!!!送分题啊!!!○7概括的词,应该原文中有,所见即所得;实在没有,也别尝试概括了,用“或”,并列写出几个必特,丢不了几分。

考试前一晚:2016年踩分点,2014年的答复,答复审查意见的修改,优先权一、专利法22条第2款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二、答题格式具有新颖性:(技术领域、技术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任一项有不一样,即可得出具有新颖性结论。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XXX,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具有区别:XXX,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不具有新颖性: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相比,对比文件3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两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采取相同的技术方案、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D3是该专利的抵触申请),三、注意点1、单独对比原则,不能结合比对;(同一个对比文件中的2个实施例相结合也不行)具有新颖性,有多少份对比文件(通常有2个对比文件)就要对比几次。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实践-关于智力活动的审查意见答复(一)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实践-关于智力活动的审查意见答复(一)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实践-关于智⼒活动的审查意见答复(⼀)图1CN101269568B 印刷纺织品的混合排版⽅法涉及智⼒活动的审查意见答复该发明涉及纺织品染整领域,尤其涉及具有独幅花型的⽑毯、⽑⼱等纺织品的印刷纺织品的混合排版⽅法。

该发明主要针对现有平⽹印花机常规⽹版排列⽅法需要较长的⼯作台,造成印刷效率低等技术问题,提供⼀种可在较短的印花机⼯作台上排列较多的印花⽹版的印刷纺织品的混合排版⽅法。

该发明的述技术⽅案为:⽹板分别排列在⼯作台上,⽹板分为正位⽹板与偏移位⽹板,正位⽹板与偏移位⽹板交替排列在⼯作台上,偏移位⽹板包括包括最外层的⽹框与最内层的筛⽹有花型部分,⽹框与筛⽹有花型部分之间为筛⽹不透浆部分,其中筛⽹有花型部分包括两个间断的花型,并且两个间断的花型组合之后为⼀个完整的花型。

1、专利法第25条第⼆⼗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智⼒活动的规则和⽅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原⼦核变换⽅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印刷品的图案、⾊彩或者⼆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产⽅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在《审查指南》第4.2有关智⼒活动的规则和⽅法部分对知⼒活动作出以下解释:智⼒活动,是指⼈的思维运动,它源于⼈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间接地作⽤于⾃然产⽣结果。

智⼒活动的规则和⽅法是指导⼈们进⾏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法。

由于其没有采⽤技术⼿段或者利⽤⾃然规律,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技术效果,因⽽不构成技术⽅案。

它既不符合专利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款第(⼆)项规定的情形。

从这段描述可以看出这⾥有以下⼏个要素:1)仅仅是思维产⽣的⽽未直接作⽤于⾃然的结果;2)没有技术⼿段或没有利⽤⾃然规律;3)没有解决技术问题;4)没有产⽣技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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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疾病的治疗方法的权利要求的判断及修改作者姓名:杨静萱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光电部摘要本文结合具体案例的分析了涉及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法的权利要求的判断标准及涉及疾病的诊断方法的权利要求的修改方法。

关键词疾病的治疗方法 判断标准 权利要求的修改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近年来随着医疗领域科技的飞速发展,医疗领域的专利申请日益增多,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对于治疗方法评判标准以及涉及治疗方法的权利要求的修改方式进行讨论,希望能够对申请人、代理人在撰写或修改权利要求时的提供借鉴。

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治疗方法给出如下定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治疗方法,是指为使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恢复或获得健康或减少痛苦,进行阻断、缓解或者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治疗方法包括以治疗为目的或者具有治疗性质的各种方法。

预防疾病或者免疫的方法视为治疗方法。

对于既可能包含治疗目的,又可能包含非治疗目的的方法,应当明确说明该方法用于非治疗目的,否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在审查指南中以非穷举的方式列出了属于治疗方法和不属于治疗方法的例子作为参考。

同时还特别对于外科手术方法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外科手术方法,是指使用器械对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实施的剖开、切除、缝合、纹刺等创伤性或者介入性治疗或处置的方法,这种外科手术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但是,对于已经死亡的人体或者动物体实施的剖开、切除、缝合、纹刺等处置方法,只要该方法不违反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则属于可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外科手术方法分为治疗目的和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以治疗为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属于治疗方法,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 项的规定不授予其专利权。

外科手术方法分为治疗目的和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以治疗为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属于治疗方法,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 项的规定不授予其专利权。

并且在审查指南中第3.1 专利法第25 条的审查对象中指出:专利法第25条的审查对象为权利要求书。

也就是说,如果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和摘要中存在涉及专利法第25条的内容,而权利要求书中不存在该内容,审查员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25条对说明书和摘要作出审查意见。

由此可知,是否是治疗方法,仅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判断,并且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实施对象是有生命的人或动物,(2)具有治疗的目的或治疗的性质。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治疗不等于治愈,只要方法能够对与患者的生理状况产生影响就应当认为该方法具有治疗目的或治疗性质。

并且在整个权利要求中只要有一个步骤涉及向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施加治疗或治疗性质的方法,就属于治疗方法。

下面我们看一个具体的案例:案例1:1、一种在导管内产生蒸汽的方法,包括向蒸汽发生室输送流体;项设置在蒸汽发生室上或中的电极阵列输送功率;感测蒸汽发生室的信号;和根据感测的信号调节向电极阵列输送的功率,以在蒸汽发生室内充分产生蒸汽。

10、权利要求1的方法:还包括向患者输送蒸汽。

11、权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所述蒸汽向患者的静脉输送。

17、一种向静脉施用治疗的方法,包括:将静脉插入导管;向导管内的蒸汽发生室输送流体;向设置在蒸汽发生室上的电极阵列输送功率;感测蒸汽发生室的信号;根据感测的信号调节向电极阵列输送的功率,以在蒸汽发生室内充分产生蒸汽;和将充分产生的蒸汽输送至静脉。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实施对象是蒸汽发生室,目的是产生蒸汽,虽然我们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可知,产生的蒸汽可用于输送给患者从而实现收缩扩张的静脉的治疗目的,但是权利要求1的实施对象并非有生命的人或动物,它的直接目的是生成蒸汽,而生成蒸汽本身并不能治疗疾病,也就是说该权利要求不具备治疗目的或治疗性质,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疾病的治疗方法。

而在权利要求10中增加了步骤:向患者或者输送蒸汽。

于是在权利要求10的技术方案的实施对象就变成了有生命的患者,并且向患者输送蒸汽必然能够对患者的身体机能产生影响,是出于治疗的目的并且具有治疗的性质的,因此,权利要求10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不能授予专利权的疾病的治疗方法。

而在权利要求11中进一步限定,蒸汽要输送到患者的静脉。

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要将蒸汽输送到静脉,必然需要将一定装置与人体静脉连接从而引入蒸汽,而将装置与人体静脉连接的过程必然需要介入人体,因此,权利要求11的技术方案实际上是外科手术方法,并且该方法是以治疗为目的,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不能授予专利权的疾病的治疗方法。

而权利要求17,首先,其主体名称就限定了这是一种治疗方法,无论该权利要求限定部分中的内容是否涉及治疗,该权利要求仍然属于专利法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疾病的治疗方法。

另外该权利要求限定部分的内容中包括了 “将蒸汽输送至静脉”的步骤;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静脉”必然是有生命的人或动物的静脉,也就是说根据该步骤可知,该方法的实施对象是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并且将蒸汽输送到动脉必然能够对人体或动物体的生理状况产生影响,则该方法具有治疗的目的或治疗的性质;此外该权利要求中还包括步骤“向静脉内插管”,该步骤属于介入人体的操作,属于外科手术方法。

综上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方法是有以治疗为目的外科手术方法,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不能授权的内容。

在专利法第二部分第一章4.3中提到: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和条件的自由。

另外,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

因此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由此,我们在对权利要求进行判断时,可以通过判断方法的执行过程是否需要医务工作者的介入来判断是否属于疾病的治疗方法,例如上个案例,权利要求1是一种生成蒸汽的方法,该方法即使需要人的介入,一般也是由工程技术人员来实施操作,而无需医生的介入。

而在权利要求10、11、17中出现了步骤:向患者或者静脉输送蒸气,这是对患者进行处置的过程,这个步骤需要医务工作人操作控制的,因此该方法属于治疗方法。

需要特别提及的是一些类似于治疗方案的制定、手术规划、手术导航。

术前定位方法等,这些方法虽然在表面看来并不涉及具体的治疗步骤,但是其是以进行治疗为唯一目的的,这个过程需要有医疗知识进行判断,并且这个过程通常是由医生来执行的,因此,这些方法也属于疾病的治疗方法。

涉及疾病的治疗的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这类的权利要求要获得专利权,一般有两种修改方式,1.将疾病的治疗方法修改为非治疗方法;2.将治疗方法的权利要求修改为装置权利要求。

现在我们以权利要求17为例,权利要求17是一种以治疗为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如果我们希望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仍然是方法权利要求,一般而言这类权利要求的修改有两种方式,排除治疗目的或者在权利要求中删除涉及治疗的步骤。

排除治疗目的的修改方式最简单,只要在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中加入“用于非治疗目的”的限定即可,但是这种修改仅适用于既可用于治疗目的又可用于非治疗目的的权利要求,非常局限。

对于权利要求17而言,由于将蒸汽施加到人体必然会对人体产生影响从而实现一定的治疗效果,换言之,该方法应用于人体不能产生非治疗性质的影响,因此,该方法无法通过排除治疗目的的方式来进行修改。

另外,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虽然不属于法二十五条中不授权的范畴,但是由于这类方法是以有生命的人或动物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应用,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实用性,因此,仍然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也就是说,对于外科手术方法,即使能够除外其治疗目的,仍然不具备授权前景,这样的修改意义不大。

对于权利要求17而言,我们只能采用在技术方案中删除治疗内容的方式进行修改。

首先,对主题名称进行修改,主题名称不能含有关于疾病的治疗或者用于施加于人体或动物体的相关内容;其次,修改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应当删除权利要求中涉及向人体施加以及具有治疗目的或性质的步骤:“向静脉插入导管”,“将充分产生的蒸汽输送至静脉”,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可以作为权利要求17进行修改后的标准方案。

当然,还可以将治疗方法的权利要求修改为产品权利要求。

可以将权利要求17修改为一种产品权利要求:一种向静脉施用治疗的装置,包括:能够静脉插入的导管;设置在导管内的蒸汽发生室;向蒸汽发生室输送流体的输送装置;设置在蒸汽发生室上的电极阵列;感测蒸汽发生室的信号传感器;根据感测的信号调节向电极阵列输送的功率发生器。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治疗方法都可以修改为非治疗方法,只有当一个治疗方法中既然包括治疗步骤,又包括非治疗步骤,并且非治疗步骤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删除治疗步骤将治疗方法才能修改为非治疗方法。

而对于一些要求,本身仅涉及一个治疗方法,这种权利要求无法修改为非治疗方法。

例如案例2:一种基于放热化学反应的肿瘤热疗方法,其特征在于:将产生热反应的化学反应物采用局部微创注射的方式介入至肿瘤靶区,所述介入的化学反应物在肿瘤靶区内发生化学反应,释放热量,所释放的热量对肿瘤靶区的肿瘤细胞进行加热杀灭;所述的化学反应物为分别注射到肿瘤靶区的浓盐酸与氢氧化钠溶液……。

在该权利要求中包括一个比较明显的涉及人体的步骤,即“将产生热反应的化学反应物采用局部微创注射的方式介入至肿瘤靶区”,这个步骤和上一个案例中步骤:将蒸汽输送到静脉类似,但是由于案例2中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都是以将能与肿瘤发生反应的药物注入肿瘤中为前提的,即使我们删除该步骤,本领域技术人员都应当知道,该技术方案必然包括将药物引入肿瘤组织中的步骤,删除将药物注入人体的步骤并不能改变该权利要求是用于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的本质。

并且该权利要求中各个反应步骤均是在人体中进行的,其都具有治疗性质,该权利要求属于一个纯粹的治疗方法,并不包括非治疗的内容,这类的权利要求不可能修改为非治疗方法的权利要求的。

另外有时候申请人为了克服治疗方法的问题,在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的同时,对说明书也进行大幅修改,甚至完全删除有关发明可用于治疗的内容,而对说明书的大幅修改有时难免造成超范围的情况。

由于对权利要求是否涉及疾病的治疗方法仅以权利要求书为判断依据,只要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不属于治疗方法,即使在说明书中提到该方法可用于治疗目的,并不影响对权利要求的判断。

因此,对于涉及疾病治疗方法的发明,只要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即可,无需大规模修改说明书。

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审查指南2010 知识产权出版社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审查操作规程 实质审查分册 2011 知识产权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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