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h-
【工信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

【工信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直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国发[2013]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大力推进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信息通信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协调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通信光缆、机房、基站、铁塔、管道线路(以下简称管线)等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是城乡规划法、电信条例的基本要求,是落实“宽带中国”战略,构建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消费的重要保障,是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的客观需要。
但从目前情况看,无线通信基站、宽带网络设施等规划不完善,选址难、建设难等问题比较突出,“光纤到户”还面临诸多困难,制约了城市信息通信网络快速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对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态,保障“互联网+”发展,提升信息消费水平、建设智慧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地城乡规划和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落实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重要性,根据新趋势、新要求,加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依法保障通信基础设施的规范建设和安全运行。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全面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国办发[2015]41号)要求,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以加快构建“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共建共享”的原则,结合城市规划改革创新,统筹各类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加强通信管线与其他管线的综合规划,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升级,提升通信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促进通信基础设施又好又快发展。
上海市5G移动通信基站布局规划导则

附件上海市5G移动通信基站布局规划导则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0年5月目录前言 ......................................... - 1 -一、总则 ..................................... - 2 -(一)编制目的..................................................................................... - 2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 2 -(三)适用期限..................................................................................... - 2 -(四)符合性说明 ............................................................................... - 2 -二、术语 ..................................... - 2 -三、总体原则 ................................. - 3 -(一)衔接总规,统筹布局 ....................................... - 3 -(二)创新引领,高效赋能 ....................................... - 3 -(三)资源共享,融合开放 ....................................... - 3 -四、5G基站布局规划要求....................... - 4 -(一)5G公众服务能级要求 ..................................... - 4 -(二)5G创新应用区域规划要求 ............................. - 5 -(三)布局规划的方法和路径.................................... - 7 -(四)布局规划的衔接 ............................................... - 7 -(五)布局规划的前瞻性 ........................................... - 8 -(六)布局规划的调整 ............................................... - 8 -五、5G基站设置要求........................... - 8 -(一)资源共享 ........................................................... - 8 -(二)选址次序 ........................................................... - 8 -(三)干扰协调 ........................................................... - 9 -(四)设置形态 ......................................................... - 10 -(五)景观化 ............................................................. - 10 -(六)特殊区域 ......................................................... - 10 -(七)环境保护 ......................................................... - 10 -(八)安全防护 ......................................................... - 12 -前言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作为未来信息通信领域的核心引领,是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重要组成部分,其具备的超高速率、超低时延和海量连接等技术特征为开启万物互联新时代奠定了基础,将带动各产业的信息化提升,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重庆市城乡规划导则-通信工程

重庆市城乡规划通信工程规划导则(试行)重庆市规划局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通信工程规划》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分为:1、总则;2、通信工程定义与分类;3、用户预测;4、设施布局规划;5、通信管线;6、无线电通信设施;7、名词解释。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陈治刚、罗翔、谢宗阳目录1. 总则 (1)2.通信工程定义与分类 (2)3.用户预测 (3)3.1用户预测方法 (3)3.2用户预测 (3)4.设施布局规划 (5)4.1局址布局的一般要求 (5)4.2局址布点原则 (5)4.3设置标准 (6)5.通信管线 (8)5.1通信管线布置的一般原则 (8)5.2管孔容量规划 (8)5.3管线间距 (8)6.无线电通信设施 (10)6.1微波通信 (10)6.2其他无线电通信设施 (10)7.名词解释 (12)本导则用词说明 (13)附:补充说明与参考文献 (14)1.总则1.0.1 为了加强对重庆市通信工程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技术指导,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重庆市的实际,制订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对通信工程规划编制与管理中普遍性的技术问题进行指导,对于特殊问题仍需进行个案研究。
市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工程建设导则

上海市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工程建设导则(试行)2018年5月前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精细化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推进架空线入地整治工作,逐步消除“黑色污染”,并提升本市信息基础设施的能级水平,从而提高城市的信息化、智慧化水平,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规划;5.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设计;6.施工验收;7.工程监理。
本导则为试行版本,针对本市架空线入地及合杆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所涉及的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工程。
本导则由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试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地址: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邮政编码:200125)。
主编单位: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刘健夏渊贾明许江冯智伟目次1.总则22.术语23.基本规定34.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路由规划44.1 一般规定44.2 架空线缆入地路由规划54.3 地下信息通信管道规划55.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设计65.1 一般规定65.2 信息通信光缆75.3光配纤设施75.4地下管线86.施工验收96.1一般规定96.2信息通信管道96.3 信息通信线缆敷设及割接106.4架空线路拆除117.工程监理127.1 一般规定127.2 施工准备阶段127.3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13附录A 光缆标识牌要求13附录B缆线型管廊方案14本文件用词说明15相关规范文件15条文说明161.总则263.基本规定264.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路由规划275.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设计276.施工验收281.总则1.0.1 为推进本市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工作,逐步消除“黑色污染”,合理利用城市空间,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能级,加强共建共享,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而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市政道路信息通信架空线入地整治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监理。
智慧城市建设要求下的通信基础设施规划

智慧城市建设要求下的通信基础设施规划作者:李军辉肖建东来源:《中国新通信》 2018年第8期一、引言近些年来,随着现代化城市的发展,智慧城市这一概念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并且成为我国乃至世界各地城市建设的目标。
智慧城市建设不仅能促进当地经济飞速发展,而且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
上海等地已经率先出台了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其中明确提出了关于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
多规合一,政府要求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乡总规中,和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二、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基础设施规划概述随着经济的大力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显著进步,城市建设智能化和现代化趋势愈加明显。
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是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城市智慧化的充分体现。
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经常用到宽带和无线网等通信设施,这极大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为大力推进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信息通信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协调发展,2015 年9 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2015〕132 号),要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应纳入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强调了加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智慧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主要原则1. 统一规划原则。
现阶段我国通信建设的发展速度非常快,社会对通信的质量和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就目前我国城市中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来看,其中仍然存在较多问题。
一方面,各个通信企业各自为政,缺乏科学统一的布局,这就存在施工中破坏其他企业管线的可能性,造成通信故障。
另一方面,城市中通信基础设施在建设过程中难以规避其他基础设施,一旦城市进行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也容易导致通信故障的发生。
这就需要政府在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时遵循统一规划原则,由政府主导,通信企业和其他施工单位加强合作共同规划设计,这样不仅能防止一种基础设施规划给其他设施造成损坏,而且还能避免重复施工,从而显著降低施工成本和人力成本。
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h-1020v2

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编制单位:二〇一五年二月为深入贯彻《“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国发[2013]3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指导各城市开展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通信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协调发展,特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通信需求预测;3、通信局所规划;4、移动通信基站规划;5、通信管道规划;6、近期规划;7、环境保护;8、保障措施;9、基础资料收集;10、规划成果。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得到XX、XX、XX的大力协助,在此深表感谢。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建议和有关资料提供给XX(地址:),XX(地址)。
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本导则主要起草人:1总则 (1)适应范围 (1)规划范围和期限 (1)规划目标 (1)规划指导思想 (1)规划编制依据 (2)规划效力 (3)2 通信需求预测 (4)预测指标 (4)预测说明 (4)3 通信局所规划 (6)通信局所现状 (6)通信局所需求预测 (6)通信局所规划原则 (6)规划方案 (8)4移动通信基站站址规划 (8)移动基站现状 (9)移动基站规模预测 (9)移动基站规划原则 (9)移动基站规划方案 (10)5 通信管道规划 (11)通信管道现状 (11)通信管道需求预测 (11)通信管道规划原则 (11)规划方案 (12)6 近期规划 (12)通信局所近期规划 (13)移动通信基站近期规划 (13)通信管道近期规划 (13)7 环境保护 (14)电磁环境监测 (14)生态环境保护 (14)节能减排 (14)三废防治 (14)8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5)9 基础资料收集 (16)自然地理 (16)经济社会 (16)城乡建设 (16)通信基础设施 (17)10 规划成果 (18)规划文本 (18)规划图纸 (19)附件 (19)本导则用词说明 (20)1总则适应范围本导则是对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的指导性技术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领域范围内编制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参照本导则。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0年)的批复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
划(2020—2030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6.16
•【字号】邢政函〔2020〕6号
•【施行日期】2020.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2020—2030年)的批复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对〈邢台市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0年)〉予以批复的请示》(邢通信办〔2020〕67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邢台市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城市通信基础布局,协调和促进城市通信设施建设,指导和规范城市通信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
要结合近期与远期规划,统筹兼顾,分期实施。
三、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认真组织实施好该《规划》,加强通信局所、通信基站、通信管道等设施建设。
各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障《规划》全面落实,推动我市通信行业健康发展。
四、《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确需修改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进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6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0•【字号】•【施行日期】2017.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为加快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通信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6〕211号)、《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省政府令〔2014〕第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保护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1.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2015〕132号)要求,结合我市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统筹规划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确定相关通信基础设施的布局原则。
2.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通管办),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市黄线管理范围,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有关内容列入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中。
3.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车站、机场、公路、铁路、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人防以及旅游度假、文化、体育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时,要统筹考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将通信管线、基站、铁塔建设一并纳入规划、同步实施。
4.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老旧城区改造规划,以及新建住宅区、商业区、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时,要将相关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和预留安装条件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
二、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5.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市政设施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应向通信基站、宽带通信网络设施建设开放,并提供通行便利,保障公平进入,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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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编制单位:二〇一五年二月为深入贯彻《“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国发[2013]3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指导各城市开展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通信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协调发展,特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通信需求预测;3、通信局所规划;4、移动通信基站规划;5、通信管道规划;6、近期规划;7、环境保护;8、保障措施;9、基础资料收集;10、规划成果。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得到XX、XX、XX的大力协助,在此深表感谢。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建议和有关资料提供给XX(地址:),XX(地址)。
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本导则主要起草人:1总则 (1)适应范围 (1)规划范围和期限 (1)规划目标 (1)规划指导思想 (1)规划编制依据 (2)规划效力 (3)2 通信需求预测 (4)预测指标 (4)预测说明 (4)3 通信局所规划 (6)通信局所现状 (6)通信局所需求预测 (6)通信局所规划原则 (6)规划方案 (8)4移动通信基站站址规划 (8)移动基站现状 (9)移动基站规模预测 (9)移动基站规划原则 (9)移动基站规划方案 (10)5 通信管道规划 (11)通信管道现状 (11)通信管道需求预测 (11)通信管道规划原则 (11)规划方案 (12)6 近期规划 (12)通信局所近期规划 (13)移动通信基站近期规划 (13)通信管道近期规划 (13)7 环境保护 (14)电磁环境监测 (14)生态环境保护 (14)节能减排 (14)三废防治 (14)8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5)9 基础资料收集 (16)自然地理 (16)经济社会 (16)城乡建设 (16)通信基础设施 (17)10 规划成果 (18)规划文本 (18)规划图纸 (19)附件 (19)本导则用词说明 (20)1总则适应范围本导则是对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的指导性技术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领域范围内编制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参照本导则。
规划范围和期限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原则上与相应的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一致,个别地区可参考周边经济联系紧密性、基础设施共享性等多种因素,适当调整规划的区域空间范围。
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通信局所、移动通信基站、通信铁塔、通信管道和杆路等通信设施。
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的年限保持一致,原则上近期5年,远期20年,应做到“近细远粗”。
规划目标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以打造新一代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为总体目标,合理规划通信局所、移动通信基站、通信管道和杆路的布局和规模,满足全光网络和无线网络全覆盖的发展需要,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指导思想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承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等上位规划,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当超前、优化配置、资源共享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施行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国家建设部2005年12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施行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建部2011年1月1日施行5、《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6、《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国家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文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8、《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50853-2013)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10、《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11、《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12、《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1988)13、《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2014)14、《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47-2012)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16、当地通信业发展规划17、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还应以当地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划等相关文件作为编制依据。
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2014年27号文规划效力依据本导则编制的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与其相应的城乡(城镇)规划,经依法批准以后,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之一,同时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2 通信需求预测预测指标本导则通信需求预测通信业务和通信网络能力两部分。
通信业务预测主要针对固定宽带、移动宽带、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预测相关用户规模和用户普及率。
同时,还需要考虑大客户接入、IDC服务、物联网应用、以及城市管理应用等业务发展需要。
通信网络能力预测主要包括固定宽带接入能力、固定宽带接入端口规模、移动基站规模和城域网出口带宽等。
预测说明1、通信需求预测应以当地人口、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
2、城市通信用户预测应选择确定主要的预测方法进行预测,并用其它预测方法进行补充、校核。
3、城市通信用户预测,总体规划阶段以宏观预测为主,宜采用普及率法、增长率法等进行预测;详细规划阶段以微观预测为主,可根据不同性质地块指标和单位建筑面积指标等进行预测。
4、当采用普及率法进行城市固定通信用户预测和校验时,采用的普及率可结合城市规模、性质、作用和地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增长发展规律,综合分析预测。
5、当采用普及率法作移动通信用户需求预测和校验时,采用的普及率可依据移动通信需求相关因素分析预测。
6、当采用城市用地分类预测时,可结合规划用地性质和城市经济水平等实际情况对固定通信用户及移动通信用户规模分别进行预测。
7、当采用单位建筑面积分类用户指标作用户预测时,预测指标可结合城市的规模、性质、作用和地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及其收入增长规律、公共设施建设水平等因素综合分析,具体指标参照国家相关规范。
8、通信网络能力预测应用以通信业务用户规模和性能要求为基础,适当超前规划建设,合理设定利用率。
3 通信局所规划按照网络架构分,通信局所可以分为核心局房、汇聚机房及接入机房三种类型。
其中核心局房一般为网络核心节点,安装核心网络设备,业务范围可以覆盖全市或部分区域,包括省通信枢纽、本地通信枢纽、互联网数据中心、客服呼叫中心、应急通信用房、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海缆登陆站、卫星通信地球站等;汇聚机房为局部区域业务汇聚节点,主要安装传输、数据等汇聚设备;接入机房主要指接入节点机房,安装有线和无线接入设备。
通信局所规划应重点关注需要占地的核心局所及汇聚机房,提出规划方案。
通信局所现状对当地通信运营商独立占地的局所资源进行梳理,分析通信局所发展现状,包括通信局所分布、占地规模、建筑面积、局所性质、自建和产权、建筑高度等,对通信局所存在问题进行分析。
通信局所需求预测根据用户数及业务规模预测,各专业技术及网络演进趋势,预测近期及远期通信局所装机需求,结合单局所覆盖业务规模和区域范围,确定通信局所数量和建筑面积。
在预测通信局所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过程中,除了考虑满足生产性功能承载需求,还应同步考虑应急战备、公共服务等功能需求,预留相应的室内、室外空间。
通信局所规划原则核心局房规划原则1、核心局房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均衡布局,按照大容量、少局所(核心局房)、多业务接入、广覆盖的原则进行建设,在新开发区域应合理预留通信机房用地。
2、核心局房的建设,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通信实际需要,坚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总体原则,以满足和提高通信生产能力为主要目标。
3、核心局房局址应选择交通、供水、供电等条件好的地区,优选有通信管道经过或方便进行电力和通信管道建设的地段,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
4、核心局房建设适度超前,确保通信网络和业务发展,采用绿色局房标准化方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通信机房利用率。
5、核心局房宜由运营企业自行建设,不同企业的核心局房避免集中设置,便于通信管道等基础资源配置,避免突发事件造成大面积通信故障。
6、核心局房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环保、节能、消防、抗震、国防、人防等有关要求。
7、核心局房选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在生产及储备易燃、易爆材料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8、核心局房局址应选择在地形平坦、地质良好的地段。
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地下溶洞、古河道和有可能塌方、滑坡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方,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没或易受水患侵扰的地区。
汇聚机房规划原则1、汇聚机房应根据城市通信网络发展目标,考虑固定通信和移动等多业务的统一承载要求进行布局,结合地理位置,在业务需求多、发展快的重点区域选取,并尽量位于其覆盖范围的中心区域,便于各类业务的接入。
2、汇聚机房宜选择在交通较为方便的城市干道交汇区域,利于管道、电力的接入,以便于传输网络的组织。
3、汇聚机房可采用“建、购、租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建设,对于新开发区域,则应根据市政规划用地性质,提前预留汇聚机房用地,或者在新建商业楼宇或市政设施中预留汇聚机房位置。
4、汇聚机房应设置在地势较高、不易被水淹没、不易渗水的地方;汇聚机房周边应有较安全的外部环境和较好的电磁环境。
5、汇聚机房选址前要考虑外电引入条件是否能满足机房的需求,优先选择供电局供电。
接入机房规划原则1、接入机房一般为安装有线和无线末端接入设备机房,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应规划设置通信接入机房,接入机房的设置应满足多家通信企业接入的要求。
2、接入机房应满足供电、照明、防雷、接地、消防、承重等设备安装空间要求和性能要求。
3、为便于实现移动通信网络覆盖要求,接入机房应预留移动基站室内设备、室内分布覆盖设备及设施安装条件。
4、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相应属性和要求的通信机房。
规划方案核心局房规划1、提出核心局房发展规划,包括总体布局、功能定位、占地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面积等。
2、绘制核心局房现状及规划分布图。
汇聚机房规划1、提出区域内汇聚机房建设策略等。
2、提出区域内汇聚机房总体布局和需要占地的汇聚机房规划方案,包括选址地点、用地范围及规划占地面积等。
黄线规划1、对涉及到需要占地的新建局房,提出占地规划,确定新建局房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划定其用地控制界线(黄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