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财务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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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会计探讨

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会计探讨

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会计探讨经常有⼩伙伴咨询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主要的疑问点是:何种资本公积才能转增实收资本?对此,今天我们来给⼤家介绍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业务,我们介绍的主线顺序是:⾸先,讨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含义;其次,讨论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的区别;再次,讨论资本公积是否均能转增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含义01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是指投资⼈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到企业中的各种资产的价值。

投资⼈向企业投⼊的资本,⼀般情况下⽆需偿还,可以长期周转使⽤。

实收资本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

实收资本的构成⽐例是确定所有者参与企业财务经营决策的基础,也是企业进⾏利润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同时还是企业清算时确定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的依据。

按投资主体划分,实收资本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资本、个⼈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将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认购股份,并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是⼀种特殊的实收资本形式。

02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投⼊的资本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它不直接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

资本公积的⽤途主要为转增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不体现各所有者的占有⽐例,也不能作为所有者参与企业财务经营决策或进⾏利润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据。

⼆、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的区别资本公积分为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投资者投⼊的资本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此事项形成的资本公积在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资本溢价,在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本溢价,为⾏⽂⽅便,本篇将资本溢价和股本溢价均统称为资本溢价。

其他资本公积为除资本溢价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的⼀个显著特征是与所有者投⼊资本有关,因此,财会[2014]7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进⾏了修订,将之前由其他资本公积核算的⼤部分内容,修订为由其他综合收益核算,修订后,其他资本公积核算的内容较之前⼤⼤减少。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处理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处理

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看会计处理的注意事项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公司股本结构调整的一种方式,而在进行这
一操作的过程中,会计处理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首先,需要确认公司的股本结构和当时的法律法规。

根据公司章
程和公司所在地的法律法规,确认公司可以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
操作,并且轮候公司工商部门审批和备案。

另外,还需要确认公司的
资本公积账户是否足够进行转增资本的操作。

其次,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具体方法可以分两步:
1. 先进行资本公积的清零处理:在资本公积账户中注销相应金额,将其转移到股本账户中,以便后续进行转增资本的操作。

2. 进行转增资本的处理:将资本账户中的资本增加相应的金额,
同时将股东权益中的未分配利润或其他资本公积中相应的金额转移至
资本账户中。

以上操作完成后,还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
程序,如编制转增股份申请书、进行公告和通知等步骤。

总的来说,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一种常见的股本结构调整方式,
但其会计处理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保操作的合
法性和规范性。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问题研究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问题研究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问题研究【摘要】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但是却没有发育成熟的市场机制和法律法规来很好地规范和积极地引导企业的这一行为。

文章试图通过对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动机与时机选择的深入分析,发现并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为促进这一行为的健康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动机与时机一、资本公积简介(一)公积金与资本公积公司公积金是指公司为了扩大经营,或为了弥补意外亏损,或为了巩固公司的财政基础,作为股东原始投入资金的补充,将本期净收益的一部分甚至全部留存下来,从而形成公司的留存收入。

公司公积金又可分为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年终结算时,对上年的税后利润在分配前,扣除不少于10%的部分,用于弥补经营亏损和发展的准备金。

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由此可见,公积金是为了防范经营亏损风险和为公司发展准备财力,公司法以强制性规定要求公司将盈利的一部分作公积金,正是为了保证公司的财力储备。

任意公积金是指公司的上年税后利润在扣除不少于10%利润额的法定公积金后,或者法定公积金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不再增加时,由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再从利润中扣除若干份额作为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与注册资本的比例没有限制,完全由公司权力机构根据发展需要扣除。

资本公积是指由投资者或其他人(或单位)投入,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但不构成实收资本的那部分资本或者资产。

即资本公积从形成来源看是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额中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或者其他人(或单位)投入的不形成实收资本的资产的转化形式,它不是由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转化而来,本质上属于资本的范畴。

(二)我国法律法规对公司公积金转增资本的规定目前对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规定,主要涉及《公司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及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司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都有不同的限制性规定,其中《公司法》和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比较一致,而《公司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不尽一致。

新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
收入 , 除国务 院 、 财政部 和 国家税 务总局 规定不计 人损 益者外 , 应一律并人实际收到该补贴 收入 年度的应纳税 所得额 。拨款转入按 会计制度规定计人 资本公积 , 属 于 “ 财政部规定不计人损益者” , 因而是符合免税规定的 。 2 . 企业转增资本时股东为 自然人时 的涉税分析
纳个人所 得税的批 复》 国税 函[ 1 9 9 8 ] 第2 8 9号 , 1 9 8号文 中所说 的“ 资本公 积金 ” 是指股份 制企业 股票溢 价发行
然后股东再 以分得 的股息追加投资 。 在企业所得税处理 上视 同分配股息和再投资 , 并应 区分投资人为居 民企业
和非居 民企业 。
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 将此转增股本 由个人取得 的 数额 , 不作为应税 所得征收个人所得 税。而与此不相符 合的其他资本公 积金分配个人所得 部分 , 应 当依法征 收
个人所得税 。
1 . 投资人为居民企业
《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 符合条件 的居 民 企业之 间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 资收益为免税 收入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 所得税法若干税 收问


资本公 积转增 资本 的税 务处理分析
1 . 哪些资本公积项 目可 以转增资本 根 据《 企业 会计 制度 》 第 八十二条规定 , 资本公 积各
转入 、 外 币资本折算 差额 、 其 他资本 公积转增 资本 时应 当按“ 利息 、 股息 、 红利所得 ” 项 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3 .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法人股东 的涉税分析
这是一个分岐较大的问题 , 焦点在于被投 资企业用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 , 投资企业是 否计 入投资所 得 。
认为不予补税的观点 , 所持理 由主要 为税法没有 明

资本转增 会计处理

资本转增 会计处理

资本转增会计处理资本转增的会计处理。

一、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处理。

1. 基本原理。

- 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当企业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实际上是将资本公积这个所有者权益项目的金额转移到股本(或实收资本)项目中,所有者权益的总额不变,只是内部结构发生了变化。

- 例如,某企业的资本公积为100万元,股本为500万元,现在决定将50万元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这一操作的目的可能是为了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或者是为了回报股东等。

2. 会计分录。

- 如果是股份制企业,会计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500,000。

- 贷:股本500,000。

- 如果是非股份制企业(一般企业),会计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500,000。

- 贷:实收资本500,000。

-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应增加各股东的股本(或实收资本)份额。

例如,股东A持股30%,股东B持股70%,在上述50万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况下,股东A的股本增加500,000×30% = 150,000元,股东B的股本增加500,000×70% = 350,000元。

1. 相关规定与原理。

- 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的用途之一是转增资本。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一方面减少了盈余公积的金额,另一方面增加了股本(或实收资本)的金额,同样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内部结构发生变化。

但是,企业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而且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这一比例根据不同地区或企业类型可能会有所差异)。

2. 会计分录。

- 对于股份制企业:- 借:盈余公积。

- 贷:股本。

- 对于非股份制企业:- 借:盈余公积。

-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涉税问题解析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涉税问题解析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涉税问题解析一、会计处理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以及除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项目以外所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

(一)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会计处理1.资本溢价(非股份有限公司)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股本溢价(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借:银行存款(扣除发行手续费、佣金等发行费用)贷:股本(股票面值)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二)其他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项目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1)等待期内应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反向(2)当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投资收益或反向(三)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处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贷:实收资本(股本)等二、政策依据(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289号)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财税分析: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相关税务问题分析

财税分析: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相关税务问题分析

财税分析: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相关税务问题分析转增股本的涉税问题是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都会遇到的,如何依法缴纳转增股本所产生的税费,同时根据不同企业类型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在现今税收管控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即是讨论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在转增股本时的相关税务问题。

在分析上述问题前,我们首先需要弄清楚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的区别和联系二、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税收分析1、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其中涉及两个同阶段的不同法律关系。

被转增股本的企业需要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然后股东才可以将分得的股息、红利投资到公司增加股本。

之所以涉及到两个步骤是因为这里面完成了所有权的转变,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的所有人为企业,而转增为股本后所有人为企业的股东,即股东以分得的股息、红利进行投资,该部分应该作为投资资产的历史成本,计入股权的计税基础。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六(四)明确“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计税基础,同时《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明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计税基础。

2、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作为计税基础转增股本时应缴纳所得税的原则性要求下,是否实际缴纳所得税需要看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不同的纳税主体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列表如下:股权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并非股息、红利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无需缴纳所得税的法律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直接规定了“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这一点的理解应当结合《公司法》的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资本公积金是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资金来源,是在公司成立之时股东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认购的溢价款,其本质来源并非股东通过经营公司所应分配的利润,即并非公司创造的价值,因此与股息、红利具有本质的区别,不符合所得税的计税原则。

案例分析: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账务处理

案例分析: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账务处理

案例分析: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账务处理
案例分析: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账务处理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案例分析, 资本公积的账务处理
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东权益收入就是资本公积金,其中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在企业日常经营中比较常见,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都可以转增资本。

不同的情况下,涉及的税务处理也不同,小编结合资本公积相关会计、税收政策,就常见的几种情况进行说明一下。

一、会计处理错误时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本应计入收入、利得部分,会计处理错误计入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时应按照会计差错处理,同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例如:某企业以固定资产进行对外投资,账面净值1000万元,评估价值1200万元。

错误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该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按照会计差错进行调整,正确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1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
营业外收入 200
这样处理,评估增值部分就通过营业外收入计入了应纳税所得额,若未进行调整就转增注册资本,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属于原资本溢价部分可以转增资本且不涉及企业所得税情形
根据“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规定,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税务上不确
认收入,自然就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也不能增加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

会计账务处理: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贷:实收资本(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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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
摘要:在遵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下,“资本公积”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庞杂,被戏称为“聚宝盆”科目。

新会计准则体系下,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主要讨论企业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本公积,以及其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对所得税税负的影响进行探析与思考。

关键词:资本公积税务处理所得税印花说
一、资本公积的确认与计量:
资本公积是指归所有者所共有的、非收益转化而形成的资本,是一种特殊的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产生于权益性投资,包括创建时的初始投资和经营后的利润积累。

资本公积是投资人投人企业资金的另一种形式,是一种准资本或资本的储备形式,因其产权性质、日常管理上的特殊性,它既不同于实收资本,也不属于留存收益,会计上要单独设置'资本公积'账户进行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两项内容。

1、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企业收到企业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的投资,可以直接用于转增注册资本。

2、其他资本公积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金额,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定的金额,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等内容。

二、资本公积的来源及用途:
资本公积是所有者权益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它通常会直接导致企业净资产的增加,因此,资本公积信息对于投资者、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十分重要。

为了避免虚增净资产,误导决策,就有必要明确资本公积形成的主要来源。

资本公积形成的来源按其用途分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它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其中,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在股份有限公司称之为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
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其中包括债权人豁免的债务。

一类是不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它包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等。

其中,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从而导致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或投资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用来转增资本(或股本)和弥补亏损。

按照我国财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只能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

三、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
(一)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免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基于此规定,公司以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投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或免税收入处理,因此,对投资双方而言不存在企业所得税缴纳及扣缴问题。

即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税务上不确认收入,自然就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也不能增加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

2、不能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若转增资本,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可见资产持有期间产生的增值属于“未实现收益”,只是由于会计计量需要,将其增值部分暂时计入了资本公积,不确认损益,也不增加计税基础,增值部分待资产处置即收益真正实现时方能确
认损益。

企业各项资产在持有期间增值产生的资本公积,在资产处置前,该“资本公积”属于不能动用的所有者权益,税法和会计均不确认损益,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只能在资产处置时结转损益,不能转增资本。

若企业违反规定转增资本,可以视同企业提前将资产“增值部分”进行了“处置”,需确认损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股东为自然人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除资本溢价外,其他的如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股东为法人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强调“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这里,虽然没有规定用资本公积转增利润需要做纳税处理,实际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本质上也是股权权益的收回,因为清算时候,只有实收资本和部分来源于股东本身投入的项目(如股本溢价、资本溢价)是不纳入清算收入的。

同时,国税发[2000]118号文也提到“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以及不能用于转增的项目除外)转增资本,实质上与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并无不同,也应视为“从
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所以理应计入投资所得。

企业按118号文规定以取得的股票票面价值计入投资所得后,将来股权转让时也可以作为投资的计税成本予以扣除。

(三)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印花税处理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印花税中“营业账簿”税目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如果以后年度“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有增加的,就其增加部分补贴印花。

因此,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将盈余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时,应及时就其新增注册资本部分缴纳印花税。

综上所述,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所涉及的税务处理对企业有很大的影响。

一方面将使企业更加明确哪些资本公积在转增资本时应该纳税,哪些可以避免纳税,从而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另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会计人员判断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是否纳税的判断能力,因此,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注重税务处理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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