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

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摘要: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定义和目的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流程3.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影响4.我国相关法规规定5.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案例分析正文: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定义和目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指上市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化为股本,增加公司股本总额的行为。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公司的股本,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流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制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
3.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将资本公积转化为股本。
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影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以增加公司的股本总额,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
2.降低每股收益:由于股本总额增加,公司的每股收益会相应降低。
3.提高股票流动性:股本总额增加,股票的供应量增加,有利于提高股票的流动性。
四、我国相关法规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资本公积可以用于转增股本。
同时,《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也对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具体操作程序进行了规定。
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案例分析以某上市公司为例,该公司在2020 年度实现了较高的盈利,公司董事会决定利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
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资本公积10 亿元转化为股本,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原来的10 亿元增加到20 亿元。
资本公积金及其转增股本

资本公积金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受的赠与、资产增值、因归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
其中,股票发行溢价资本公积金的内涵及性质资本公积金是指由投资者或其他人(或单位)投入,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但不组成实收资本的那部份资本或资产。
即资本公积金从形成来源看是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额中超过法定资本部份的资本,或其他人(或单位)投入的不形成实收资本的资产的转化形式,它不是由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转化而来,本质上属于资本的范围。
依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规定,资本公积金的组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股分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钱发行股分所得的溢价款;二是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
资本公积金的不同来源反映在会计科目上表现为“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其他资本公积”等明细科目。
资本公积金按其来源和用途可分为一般项目、准备项目和特殊项目。
其中一般项目中的“资本(或股本)溢价”主要用于转增资本,这也是资本公积金的主要组成部份;资本公积中的各类准备项目,如股权投资准备、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等准备项目,是所有者权益的一种准备,在未实现前,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特殊项目主如果企业改制兼并进程中形成的一些资本公积,一般有特殊的规定。
因此,资本公积金从本质上讲属于资本的范围。
不同来源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由所有投资者共共享有,通常被视为企业的永久性资本,不得任意支付给股东,一般只有在企业清算时,在清偿所有的欠债后才能将剩余部份返还给投资者。
资本公积金的大体功能资本公积账户在会计核算上具有特殊意义。
由于股票溢价(或出资溢价)是资本公积金的主要组成部份,因此,在初期的资产欠债表中,资本公积账户直接称为“股本溢价”账户。
随着现代企业经营和资本运作的日趋复杂,资本公积账户所反映的内容也日渐增多,许多基于特定会计处置程序引发的项目也被置于资本公积账户之下。
公积金转增股本是什么意思

公积金转增股本是什么意思1. 介绍在企业股权结构中,有一项重要的资本运作方式,即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指将企业的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转化为股本,通过增加现有股东的股权比例,对企业进行资本增值的过程。
2.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意义公积金转增股本是企业发展中的一种重要资本运作方式,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2.1 增加企业资本实力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以将企业的公积金转化为股本,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实力。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2 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以将原本较为集中的股权结构变得更加平衡,避免了单一股东对企业决策的过度影响。
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以增加现有股东的股权比例,降低控股股东的话语权,使企业决策更加公正和民主。
2.3 提升企业信用度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以提升企业的信用度和声誉,增加外部投资者的信任和认可。
公积金转增股本意味着企业有足够的可供转增的公积金,这表明企业经营良好、拥有稳定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对于外部投资者来说,这是一个安全和可靠的投资选择。
3.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操作方式3.1 决策程序公积金转增股本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和决策。
在决策程序中,公司应该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股东提供有关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原因、影响等方面的详细信息,并取得股东的同意或相关决议。
3.2 股权登记和转让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操作需要进行相应的股权登记和转让程序。
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股权登记,确保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3 财务处理公积金转增股本需要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
公司应该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对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和报告,确保转增股本的财务处理合规、透明和准确。
4.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注意事项4.1 合规性问题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操作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尤其是相关的公司法、证券法和会计法等。
浅谈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存在的问题

浅谈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存在的问题《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简称转股)。
由于资本公积金的构成内容有多项,因此,可以理解为,不管是哪一项资本公积金,都可以用来转增股本。
但是,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分析,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可以用来转增股本,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一般情况下不应用来转增股本。
标签:资本公积金股本转股一、资本公积金的构成内容及其转增股本的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资本公积”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二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归纳起来,资本公积的构成内容包括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两个部分。
股本溢价主要包括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债务转为资本等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及吸收合并形成的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主要包括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针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按照持股比例调整形成的资本公积;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形成的资本公积;以自用房地产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形成的资本公积;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形成的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
公司的公积金包括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两者在用途上不完全一样。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这条规定意味着,资本公积金可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 意见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指公司将盈余的资本公积金转化为股本,以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权益,从而提高公司的资产规模和实力。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资本公积金是通过利润公积、资产处置、股东权益支付等方式形成的。
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则是公司利用这部分积累的资本,进行股本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一种重要的股东权益变动方式,需要取得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意见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具有重要意义。
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过程中,独立董事需要对该项行为进行独立客观的审查,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其意见需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估:1. 公司盈利情况独立董事需要审查公司的盈利情况,包括利润的稳定性、来源的合法性等。
只有在公司盈利稳定,且来源合法的情况下,资本公积金才能进行转增股本。
2. 公司财务状况独立董事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方面。
只有在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资本公积金才能安全地转增股本,否则可能会导致公司财务风险的增加。
3. 股东权益保护独立董事需要审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股东权益的影响,以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会 dilute 现有股东的权益,因此独立董事需要确保该项行为不会损害现有股东的利益。
4. 公司治理结构独立董事需要审查公司的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组成、监事会设置等情况。
只有在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合法的情况下,独立董事才能支持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部分,其意见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
独立董事需要以客观、独立的态度对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审查和评估,提出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以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5. 法律合规性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过程中,独立董事还需要审查该项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需要确保该项行为的合规性。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会计准则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会计准则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一种常见的公司内部资金运作方式,其会计处理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
在我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会计处理主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三号——《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三号——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金额应当确认为股本。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金额应当计入公司的利润分配中,作为股利分配的一种方式。
3.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实收资本应当相应增加。
4.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当分别计算、分别列报。
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中,公司需要根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确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金额,并将其确认为股本。
同时,公司需要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金额计入利润分配中,作为股利分配的一种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可以通过以下会计分录来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会计处理:
借:资本公积
贷:股本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总的来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1. 引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指企业将积累的资本公积金转化为股本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案在公司内部资本运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增加企业的股本规模,提升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还可以为股东带来资本回报。
本文将探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包括背景介绍、操作步骤和影响等方面。
2. 背景介绍资本公积金是指企业在经营中形成的盈余,以及其他依法可计入资本公积金的款项。
根据《公司法》和《会计法》,企业可以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将这部分盈余转化为股本,以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和股本规模。
这种方式通常用于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升公司实力和扩大公司规模等目的。
3. 操作步骤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3.1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依法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决定是否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3.2 编制转增方案:公司需要编制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包括具体的转增比例、转增金额、股权登记日等内容。
3.3 审核程序:接下来,公司需要经过审计师的审查和监事会的审议,确保转增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4 股东认购:之后,公司将转增方案提交给股东进行认购,股东可以按照认购比例购买相应的新增股份。
3.5 股权登记和交割:公司通过股权登记和交割程序,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交易,股东取得相应的新增股份。
4. 影响及效果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对企业和股东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和效果。
4.1 增加股本规模: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企业可以增加股本规模,提升企业的资本实力和市场影响力。
4.2 提升投资者信心: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以向投资者传递积极的信号,表明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从而提升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
4.3 拓宽融资渠道:股份公开转让可以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增加融资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4.4 改善财务结构: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企业可以改善财务结构,提升净资产比率和资产负债比率,增强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稳定性。
【会计实操经验】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目的是什么?

【会计实操经验】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目的是什么?资本公积金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东权益收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通俗地讲就是用资本公积金向股东转送股票,每股资本公积金。
那么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处理是怎么样的呢?上市公司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目的又是什么?请接着往下看!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的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接受的赠与、资产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
其中,股票发行溢价是上市公司最常见、也是最主要的资本公积金的来源。
送股与转增股本对一般投资者来说,统称”送股”,实际上,两者具有本质区别。
送股俗称”红股”,是上市公司采用股票股利形式进行的利润分配,它的来源是上市公司的留存收益;而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在股东权益内部,把公积金转到”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账户,并按照投资者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份额比例的大小分到各个投资者的账户中,以此增加每个投资者的投入资本。
因此,转增股本不是利润分配,它只是公司增加股本的行为,它的来源是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
会计中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就是将资本公积转至实收资本。
会计账务处理为:借:资本公积贷:实收资本(股本)上市公司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目的和影响,一般来说有:1、扩大股本规模(所有者权益没有变化);2、向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给力、给希望、给信心;3、对与股本规模有关系的问题,创造解决的必要条件。
4、对一般投资者——“股民”来说,在股价一定的情况下,资产总值不会变(资本公积转增给投资者的股份,股价要“除权”——原价要与转增后的总股份加权平均计算),但“股票”数量增加了,因此,在股票价格上涨(“填权”)的情况下,得利的绝对数会增加。
因此,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转增股本,对投资者而言包括企业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均不用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也无须履行相应的扣缴义务。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上市公司而言,对于其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上市公司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用未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以及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股东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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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三十一):非公开发行之后回购等十则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一定要审计并出报告吗?一拟上市公司股份公司,拟以截止XX年6月30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请问一定要审计并出审计报告吗?如需要,有何具体文件规定?∆第3期保代培训明确: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利润分配或资本金公积转增股本所形成的股份,需审计、验资,与原有股份锁定相同。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财会[2006]4号)第十四条: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的,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在审计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验其价值。
所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必须审计。
∆注册资本变更一定要验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观点很明确,需要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
虽然说资本公积一般情况下都是确定的,就算是不经过审计也不会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程序上的问题建议完备。
】2、资本公积的比例限制A公司以每亩140万的价格从政府手中拿到70亩地,然后以这块地作为出资与B公司成立公司C,C公司注册资本1亿,其中A占30%,B占70%。
A以这块地作为出资,B以现金作为出资。
由于这块地在A公司的入账价值是9800万,B公司出资7000万现金,这样,按照出资比例就达不到30%、70%的持股比例。
为了达到30%、70%的持股比例,只能将A公司所持有的价值9800万元的土地中的3000万作为注册资本,另外的68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这样才能达到30%、70%的持股比例约定。
这样,有一个小问题,就是同一块地的价值,能否分开一部分作为注册资本,另外一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如果把地的评估值评低,比方说评估到100万每亩,这时的土地价值是7000万,然后,其中的3000万作为注册资本,其余的4000万作为资本公积有没有障碍呢?其实,如果允许在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之间任意划分比例的话,根本不需要评估值评低,直接以9800万作为出资,只是其中的3000万作为出资,68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即可。
∆1、以非货币资产出资,会计处理上按照双方约定的账面价值即可,即上述土地A公司取得成本是9800万,双方可按A公司取得的价值确认,超过部分6800万做资本公积。
实际操作中就非货币资产出资,其中一部分做注册资本,双方约定价值中扣除注册资本部分做资本公积是可以的。
2、另外,非货币资产出资,按照公司法是需要进行评估的,但这个评估只是工商局用于备考,防止双方确定的价值低于评估价值而类似于虚假出资,故上述评估只要不低于双方约定的9800万即可。
∆楼主的理解没有问题,不过A公司够亏的,直接把6800万*70%的资本公积贡献给了B公司,如此大的让步不禁让人有联想——除非A和B是一伙的,反正肉烂在锅里。
其实B只要出资3000万现金占C的30%就满足公司法规定了。
∆理论上是可行的,无非是A溢价认购股份。
不过貌似确实够大方的。
∆印象中法规没有限制这方方面的比例的。
【尽管股东出资可以约定持股比例而多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公司设立时同时出资股东权利和义务极度不对等的情况还是很容易引起别人怀疑,这属于会里重点关注的明显违反常理常态的事情,小兵也尚未见到该类成功案例。
从实务操作角度来看,不建议如此操作,可以有很多可以变通的思路。
比如先把公司设立起来,然后A股东可以拿土地增资等等。
】3、请教关于注册资本和股权转让的问题新设一公司A注册资本500万,拟受让B公司股份,B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净资产6000万。
请问:转让价格按B公司注册资本额转让,A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是否可以?A和B公司均为有限公司。
∆没问题啊。
并购重组和注册资本有什么关系啊!∆A公司是新设的,账上只有500万的注册资本,转让价格是2000万。
差额怎么解决?股东借款可以吗?∆收购全部股权吗?不考虑上市的话,一般公司并购可以考虑吸收合并。
以小并大。
∆注册资本和收购金额没有必然联系。
但是如果你打算上市的话,B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应当以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否则的话,证监会会认为通过这种整合方式刻意的避税,而且现在很多地方的工商局也会查这个。
∆向股东借款的方式收购要小心,很可能被怀疑是股东故意以债权的方式替代股权的方式既达到出资注册A公司的目的(A是刚注册),又承担较小义务。
又增加A公司抵税的财务费用,当然如果反过来看也是优点。
∆这个解释很高明啊很受教。
【不了解具体情况,做不出实质性的判断,不过一些理论上的讨论还是能开拓思路的。
】4、请教关联交易定价问题在改制方案中,由于部分经营性资产暂未有盈利,因此发起人(集团公司)考虑将此部分经营性资产暂不注入拟设立的公司(将来的上市主体),但会委托拟设立的公司进行经营,并由集团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预计受托管理的成本基本为人员成本及其他运营成本;现在暂时设计的受托管理费按照成本加成收取!请教各位,加成的比例一般如何确定,因为没有同行业的利润率可以取得?证监会是否会特别关注此问题?例外是否有其他确认方法避免关联交易的不公允?★不公允的关联交易。
★要考虑:一,资产这样处理的完整性,二,委托上市公司代为管理的必要性,三,是不是有通过此方式人为提高资产收益率的嫌疑,四,委托管理费涉及利益转移作大拟上市公司业绩, 我觉得有时侯刻意的包装,不如简单的好,刻意的行为反而引起关注。
★由于是公共配套设施,现阶段难以达到饱和利用并盈利,故只有采用此方式。
另:是否能由合理定价的方法(在没有行业利润率的情况下)?★即使暂不注入,上市前注入,到时候申报报表要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将该资产报告期内的业绩全部纳入申报报表,该安排毫无意义。
【小兵同意二楼的观点。
个人觉得该资产如果实在是对拟上市公司没有什么收益的话,干脆就剥离或者留在集团层面自己经营,当然是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下;就算是要委托经营,那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委托经营,而没必要一定是拟上市公司。
楼主的方案怎么看都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思,就算是没有,委托费也是个大问题,少了把损害拟上市公司利益,多了吧那就是做大拟上市公司规模,何必呢?】5、社保问题在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过程中,有些员工由于已办理农保等原因而不愿再缴纳社保,将这些人外包给劳务公司是否是种解决方法?★好问题,值得探讨。
现在制造业存在的这个问题相当普遍。
★劳务派遣应当是一种解决办法。
【三全食品案例中曾经披露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的,但是为了解决社保问题而倒推该问题小兵并不觉得可取。
】6、给予职工双倍工资赔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内容:企业与职工未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法院判决给予职工双倍工资的赔偿,对于其中一倍的赔偿金应按何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支付两倍的工资,仍属于工资所得,不属赔偿性质的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问题来自弦外之音法外之意的博客。
】7、自然人向一个有限公司过户房产是否缴契税建德市水生硅业有限公司系一人有限公司,现股东吴水生将其名下的一幢厂房,拟过户到建德市水生硅业有限公司名下,请问是否征收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一人有限公司(建德市水生硅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吴水生,将自己名下一幢厂房,过户到其设立的建德市水生硅业有限公司名下,如果是无偿划转,承受方建德市水生硅业有限公司按规定不需要缴纳契税。
【该问题来自弦外之音法外之意的博客。
】8、商标使用权能否作价出资?我公司打算和另外一家公司合作,但是不想出资金,只想出商标的使用权(非产权,产权可以出资这个我懂)。
我公司的商标是国家驰名商标,打算以授予目标公司商标使用权的方式投资目标公司,并取得目标公司的50%的股权,目标公司目前是自然人A持有100%股份。
我查了查相关资料,有些地方现在允许商标使用权出资,但是在北京貌似还没有先例,不知道有没有人做过这方面的案例,最好是北京的案例。
★还是昨天网上说的那些的道理,我个人感觉不对。
不过,除了上海浦东地区之外,还有个例子:新华网与新华社。
早年于香港(记得2000年)新华社下属分支将名字作价入股新华网。
新华网好像日本上市?记不清了。
★个人意见不可以!楼主所谓的使用权其实是一种通过合同许可使用的使用权,是一种合同权益。
理论上无法依法转让给公司,极易造成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抽逃出资的困惑,导致公司资本不确定;实务中没有可以作为办理依据的工商规范,工商局不可能办理。
★商标使用权出资是不行的;公司法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是需要评估,并且资产的相关权属已转让;商标使用权出资资产的权属并未发生改变,所以以商标使用权出资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商标权是使用权出资还是所有权出资,确实存在争议。
每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还是直接去咨询工商局吧。
但有几个方面需要关注:1.商标权的主体:国家法律、法规存在禁止性的,则该单位和个人即不能作为商标出资的主体。
如公务员、军人等。
2.拟出资商标是否接近了保护期终点。
我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3.商标出资的评估。
★如果是合伙企业或者中外合作企业,是不是允许以商标或专利使用权出资呢?★1、商标使用权一般的理解是一种特许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特许权与特许经营权关系紧密。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版)》(2005-12-18 国务院)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