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类及填表说明
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所属时期总机构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由各分支机构进行分摊的所得税额。
.收入额:填写基期年度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
.工资额:填写基期年度各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
.资产额:填写基期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资产总额,不包括无形资产。
第行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以本表(第行至第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预缴方式不同分别计算:
()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纳税人识别号
应纳所得税额
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
分支机构名称
三项因素
分配比例
分配税额
收入额
工资额
资产额
合计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
()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第行计算公式中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填报。
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行。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表式及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表式及填报说明1、《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表式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申报所属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元2、《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说明(1)《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范围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盈利、亏损还是享受减免税优惠,均应按照税法规定和本表要求,按期如实填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
(2)《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表头、表尾的填写计算机代码:填写税务机关编排的八位代码。
申报所属日期:填写申报当期的税款所属起止日期。
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采取季度预征、年度汇算清缴,因此季度申报表数据均按累计数据填报。
所属日期是:一季度:1月1日一3月31日二季度:1月1日一6月30日三季度:1月1日一9月30日申报单位:按照本单位公章填写全称。
地址及电话:填写申报单位核算地详细地址及办税人员联系电话(或手机)。
缴款书号:填写申报当期填开的缴款书号。
入库级次:均填写"地方级".经济类型:按税务登记的有关内容填写。
行业类别:按照纳税人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填写。
未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其他".表尾项目的填写要真实、完整。
(3)《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表体项目的填写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的总和,采取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填写应税收入净额。
第2行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实行自核自缴的纳税人填写本期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实行纯益率征收的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税务机关核定的纯益率即:2行=1行×税务机关核定的纯益率采取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净额-分摊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第3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税前自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
新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式及填报说明

新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式及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6年版)》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9行。
其中:第2行至第19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9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1行至第26行。
其中:第21行至第26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1行至第26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8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1.第1行至第28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9行。
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1行至第26行。
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8行。
2.第29行至第35行,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
其中: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8行基础上,填报第30行至第33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一、本表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
2、第2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第3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
4、第4行“应税收入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
第4行=第1-2-3行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
第6行=第4×5行。
7、第7行“成本费用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8、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9、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
第9行=第7÷(1-8行)×8行。
10、第10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11、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1)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1行=第6×10行(2)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1行=第9×10行12、第12行“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3、第13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填表说明精编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填表说明精编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A类)填表说明:1.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直接从基础数据中提取纳税人基本信息,判断“征收方式”是否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不属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给出相应提示。
2.“税款所属时期”,填写纳税人实际经营的月(季)度税款所属时期。
系统自动带出实际经营的税款所属时期,可进行修改。
3.第2行“营业收入”:纳税人填报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按其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
4.第3行“营业成本”:纳税人填报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按其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
5.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按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10.第5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税率25%。
11.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第6行=第4行×第5行。
12.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
第7行≤第6行“减免所得税额”包括过渡期减免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鉴于新的减免税办法及过渡期减免税衔接办法尚未出台,本行“减免所得税额”只对系统中现有的相关减免税批文和备案信息进行提示,不进行强制监控。
13.第8行“实际已缴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额。
第8行“实际已缴所得税额”有关取数口径:取上个月份(季度)申报表(补充申报表)的第12行已预缴所得税额+上个月份(季度)申报表(补充申报表)的第13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取本月(季)税款所属期的预缴税款信息表中的征收项目为“企业所得税”的税款属性为“分期预缴税款”、“延期申报预缴税款”、“其他预缴税款”的余额合计数(并且入库余额大于0、开票金额大于0)+Σ|min((A i+1-A i),0)|,i=0,1,2,3…,其中A i为第i次补充申报的应补退税额,A0为原始申报表的应补退税额。
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2023简版

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1. 简介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企业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对该季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申报的表格。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各个字段及其填写说明。
2. 表格字段说明2.1 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填写企业的正式名称,与营业执照上一致。
- 纳税人识别号: 填写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
- 所属行业: 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分类代码,例如制造业为C 类。
- 所属地区: 填写企业所在的行政区域,例如江苏省南京市。
2.2 税务主体分类- 税务主体分类代码: 填写企业的税务登记类型代码,如一般纳税人为10101。
2.3 申报期间- 申报年度: 填写所申报的年份,例如2022年。
- 申报季度: 填写所申报的季度,如第一季度填写1。
2.4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营业收入: 填写企业该季度的营业收入金额,包括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收入。
- 营业成本: 填写企业该季度的营业成本金额,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等。
- 营业税金及附加: 填写企业该季度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包括增值税等税费。
- 营业利润: 根据上述数据计算得出,即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税金及附加。
- 减:已免、减按计算的税收优惠: 填写企业享受的已免、减按计算的税收优惠金额。
- 减:免税收入: 填写企业该季度的免税收入金额。
- 减:非货币性资产处置所得: 填写企业该季度的非货币性资产处置所得金额。
- 减:其他扣除项目: 填写其他需要扣除的项目的金额。
- 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数据计算得出,即营业利润减去减免税收入和其他扣除项目。
- 税率: 根据企业所在地区和所属行业的税务政策确定。
- 应缴税款: 根据上述数据计算得出,即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
- 减: 减免税额: 填写享受的减免税额。
2.5 附注- 其他需要申报的信息和说明。
3. 填写说明- 填写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务必仔细核对各个字段的填写内容,保证准确无误。
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公司名称]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一、填表说明1. 申报期间:[填写申报期间]2. 适用税务主体:[填写适用税务主体]3. 申报方式:[填写申报方式]二、申报表格说明申报表格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 表头:填写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申报期间等基本信息。
2. 企业信息:填写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信息。
3. 利润表填写说明:填写企业当季的利润情况,包括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总额等。
4. 营业外收支填写说明:填写企业当季的营业外收入和支出情况。
5. 所得税计算说明:根据利润总额和营业外收支计算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6. 其他事项说明: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递延所得税、税收优惠等。
7. 申报人签字:由合法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三、附件列表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附件1:《季度利润表》2. 附件2:《营业外收支明细表》3. 附件3:《企业所得税计算表》4. 附件4:《其他事项说明表》四、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号码,用于唯一标识纳税人身份的编码。
2. 利润总额:企业经营活动所得税前核算的总额。
3. 营业外收入:与企业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的收入,如投资收益、政府补助等。
4. 营业外支出:与企业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的支出,如非经常性损失、罚款等。
5. 递延所得税:企业因税法规定而按照实际发生时点计入当期应交所得税额的差异,需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补缴或冲减的所得税。
6. 税收优惠:根据税法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给予的减免、减免税额或延缓征收等优惠政策。
五、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以下困难:1. 数据不准确:核对企业各项财务数据的准确性,确保填写的数据与财务报表一致。
解决办法:与财务人员确认数据的准确性,如有差异及时修改。
2. 税法变更:税法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可能会对税务申报产生影响。
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正文】一、申报表说明:1. 申报表目的:该申报表用于企业按季度申报年度所得税,并提供申报过程中的相关填写说明。
2. 适用对象:适用于所有纳税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3. 填报期限:默认填报期限为每季度末最后一天,具体填报截止日期以国家税务局公告为准。
4. 填报方式:企业可以选择线上电子申报或线下纸质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5. 申报内容:申报表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要求,包括税前利润、调整增加额、调整减少额等。
二、填写说明:1. 申报表编号:每个季度的申报表都有独立的编号,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 企业基本信息: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联系等相关信息。
3. 税务登记信息: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证号、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类型等相关信息。
4. 税前利润计算:根据企业的财务报表,计算税前利润,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5. 调整增加额:根据国家税务局相关规定,对税前利润进行必要调整,如非居民企业所得、不征税收入等。
6. 调整减少额:根据国家税务局相关规定,对税前利润进行必要调整,如减免税额、其他扣除项目等。
7.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根据税前利润、调整增加额、调整减少额等信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8. 扣除项目:填写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改造投资税前扣除等。
9. 应纳税额计算: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表、速算扣除数等信息,计算应纳税额。
10. 减免税额:填写适用的减免税政策,包括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地方税收优惠等。
11. 实际缴纳税额:根据应纳税额和减免税额,计算出实际需要缴纳的税额。
12. 其他事项说明:填写与企业所得税申报相关的其他事项,如是否需要申请预缴、是否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等。
三、附件列表:1. 附件一: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操作流程2. 附件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四、法律名词及注释:以下为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1. 企业所得税:企业根据所得税法规定,按季度或年度申报和缴纳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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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A类)填表说明:1.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直接从基础数据中提取纳税人基本信息,判断“征收方式”是否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不属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给出相应提示。
2.“税款所属时期”,填写纳税人实际经营的月(季)度税款所属时期。
系统自动带出实际经营的税款所属时期,可进行修改。
3.第2行“营业收入”:纳税人填报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按其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
4.第3行“营业成本”:纳税人填报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按其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
5.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按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10.第5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税率25%。
11.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第6行=第4行×第5行。
12.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
第7行≤第6行“减免所得税额”包括过渡期减免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鉴于新的减免税办法及过渡期减免税衔接办法尚未出台,本行“减免所得税额”只对系统中现有的相关减免税批文和备案信息进行提示,不进行强制监控。
13.第8行“实际已缴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额。
第8行“实际已缴所得税额”有关取数口径:取上个月份(季度)申报表(补充申报表)的第12行已预缴所得税额+上个月份(季度)申报表(补充申报表)的第13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取本月(季)税款所属期的预缴税款信息表中的征收项目为“企业所得税”的税款属性为“分期预缴税款”、“延期申报预缴税款”、“其他预缴税款”的余额合计数(并且入库余额大于0、开票金额大于0)+Σ|min((A i+1-A i),0)|,i=0,1,2,3…,其中A i为第i次补充申报的应补退税额,A0为原始申报表的应补退税额。
此公式考虑了补充申报的应补退税额比原始申报的应补退税额少的税款。
14.第9行“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
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第9行“应补(退)的所得税额”若为负数,系统默认为零,不计入“多缴税金”。
15.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6.第12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2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417.第13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税率25%。
18.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
第14行=第12行×第13行19、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本行数据从《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对应栏目中取得。
纳税人的预缴方式为“据实预缴”时,只能填写第1到9行数据,不能填写第10到22行数据;纳税人的预缴方式为“按上年实际数分期预缴”时,只能填写第10到14行数据,不能填写第1到9行及第16行数据;当纳税人的预缴方式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时,只能填写第16行数据,不能填写第1到15行数据。
20、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数值从系统参数中取得。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1.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数值从系统参数中取得。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2.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季或本月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总机构填报的本行数据生成附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的“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数据。
“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数值从系统参数中取得。
(1)实行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2)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3)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4)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表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行数据生成附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的“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数据。
23.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本行数据录入后,生成附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对应纳税人识别号的“分配比例”数据。
24.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本行数据由系统计算,并生成附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对应纳税人识别号的“分配税额”数据。
25.逻辑关系(1)H6=H4×H5,H6≥0(2)H7≤H6;当H6=0时,H7=0(3)实行按上年实际数分期预缴的纳税人的逻辑关系:纳税人按季预缴所得税时,H12=H11÷4;纳税人按月预缴所得税时,H12=H11÷12。
H14=H12×H13。
(4)实行汇总纳税方法的纳税人的逻辑关系: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H9=H18+H19+H20实行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H14= H18+H19+H20实行按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H16= H18+H19+H20H22=H20×H21说明:Hn代表第n行,如第5行=H5Jn代表第n季度,如申报第二季度则为2Yn代表第n月,如申报第四月份则为4。
H20=附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的“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H21=《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对应纳税人识别号的“分配比例”H22=《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对应纳税人识别号的“分配税额”特殊操作要求1.调整申报表的原则:(1)准期申报的纳税人①状态为“未开票未记应征”的申报表,在申报期限内,可对申报表删除或修改操作。
②状态为“应征已记账”或“已开票已缴款”的,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的申报期限内,进行申报表数据调整的,只能执行申报表更正的操作。
③超过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的申报期限,需要进行申报表数据调整的,只能到【补充申报】模块处理。
④已经进行下一个月(季)度的申报后,不允许再对前一个月(季)度进行补充申报。
(2)迟申报和延期申报的纳税人①状态为“未开票未记应征”的申报表,可对申报表删除或修改操作。
②状态为“应征已记账”或“已开票已缴款”的,进行申报表数据调整的,只能到【补充申报】模块处理。
③已经进行下一个月(季)度的申报后,不允许再对前一个月(季)度的申报表进行删除和修改的操作,也不能再进行补充申报。
2.月(季)度申报表主附表录入顺序对于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先录入主表,主表部分栏目数据生成附表部分栏目数据,附表其余栏目录入完毕后,可保存开票。
3.征收模块特殊要求对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征收时需根据申报表中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及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两栏数据分别生成不同的征收信息,分别开具税票。
“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行按照税种登记的预算分配比例进行征收开票,“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行预算分配比例为中央100%。
需调整的关联业务(一)季度弥补亏损信息的处理所得税的季度盈利可用于预弥补前五年的年度亏损,季度弥补的亏损数据不更新所得税年度弥补亏损信息表,只在申报时对可允许弥补的最大亏损额做相应校验。
(二)在《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预缴方式”中增加选择项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起作用,当鉴定企业的预缴方式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除H16外,其他项目均不允许填写。
预缴方式选择后,至少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三)对系统中【汇总(合并)纳税企业信息维护】模块中当“汇总纳税企业类别”为“汇缴企业(总机构)”时,且为“跨地区税收转移企业”的总机构进行纳税申报,可录入第18行、第19行、第20行,不可录入第21行、第22行。
对系统中【汇总(合并)纳税企业信息维护】模块中当“汇总纳税企业类别”为“成员企业”,且“成员企业级别”为“2级”时,且为“跨地区税收转移企业”的分支机构的,可录入第20行、第21行、第22行,不可录入第1行至第19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