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有关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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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制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出图)专用章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制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出图)专用章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制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出图)专用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1.30•【字号】建标函〔2015〕179号•【施行日期】2015.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制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出图)专用章的通知建标函〔2015〕179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效能,方便勘察设计企业,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由我厅统一制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出图)专用章工作委托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勘察设计企业(包括设计施工一体化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出图)专用章,由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制。

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出图)专用章(以下简称出图专用章)样式全省统一,详见附件。

一个资质证书上载有多项资质且不同等级的,可分别刻制不同等级的出图专用章。

出图专用章有效期与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致。

三、凡在我省境内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业,在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均应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刻制出图专用章;申请刻制出图专用章时,应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等申请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发生变化涉及出图专用章内容时,应及时申请更换或注销相应的出图专用章。

四、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于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无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予以办理出图专用章;对于受到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的企业,不予办理出图专用章。

五、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选择在当地公安部门备案且信用良好的刻章单位进行出图专用章刻制。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0号)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0号《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已于1997年12月17日经第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工程勘察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评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环境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凡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方可开展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业务。

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同时可承担与工程项目相应的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不须再单独领取工程咨询证书。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队伍的发展,应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

国家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实行总量调控和动态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统一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协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审查和本部门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具体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管理及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丙、丁级单位的资质管理。

资质等级和标准第六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其中《工程设计证书》包括《专项工程设计证书》。

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按国家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七条工程设计资质按行业或工程性质分类。

建筑业资质新标准2015年

建筑业资质新标准2015年

建筑业资质新标准2015年发布时间: 2014-12-052015《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解读——建筑企业资质变化概述2015年最新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已经颁布,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第一时间为大家对2015年最新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进行解读,我们将陆续对相应变动陆续推出详细解读。

现为大家初步统计最新资质标准的变化。

一、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数量未变,仍为12个。

二、专业承包资质有原来的60个变为36个。

三、劳务分包资质不再分类别和等级。

四、工程业绩定义发生变化: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五、工程业绩中施工类型减少(将部分类型合并),同时对类型数量要求减少。

六、“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且企业主要人员包含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及技术工”。

七、资质标准不在对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进行要求,只对技术负责人提出要求。

八、企业对人员的要求中增加“对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九、减少了对资质对应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的职称人员”的数量要求,不再对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的数量提出要求,但对提高了对专业数量的要求。

十、所有的资质名称中去掉“企业”两个字。

十一、资质标准对企业资产考核的要求不在包含“注册资本”,只对“净资产”提出要求,且要求都比以前标准有所提高。

十二、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不包含在本标准中。

十三、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名称变化统计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2、“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冶金工程总承包资质”3、“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4、“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机电工程总承包资质”十四、专业承包资质名称变动及合并情况(详情请参阅:2015年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专业承包资质名称变动汇总十五、专业承包资质已经取消19项2015年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专业承包资质取消项目汇总2015年版最新《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共取消了19项专业承包资质,具体专业名称如下(资质名称前的数字代码为2001年版中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标准中的数字代码):(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六)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九)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十)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十五)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十六)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十九)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四十一)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四十五)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四十六)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四十七)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四十八)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五十一)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五十二)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盗质(五十三)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五十四)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五十五)无损检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五十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五十九)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2015年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专业承包资质名称变动汇总该汇总内容包含了2015年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专业承包资质原有名称变动情况及合并资质后形成的新的资质名称。

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2001 22)

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2001 22)

《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年2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律(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建设部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同时征求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的意见,对199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1992年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附件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附件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编制说明二OO一年一月二十日附件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勘察行业技术要求的特点,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以及工程勘察单位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标准。

(二)工程勘察资质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其中岩土工程是指1.岩土工程勘察,2.岩土工程设计,3.岩土工程测试、监测、检测,4.岩土工程咨询、监理,5.岩土工程治理。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勘察单位工程勘察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

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专业类是指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其中岩土工程专业类可以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咨询监理中的一项或全部;劳务类是指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

(五)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内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

住建部建筑企业资质改革:6月30日起企业资质停止换证

住建部建筑企业资质改革:6月30日起企业资质停止换证

住建部建筑企业资质改革:6月30日起企业资质停止换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已于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建筑行业市场监管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10月9日,住建部再出招,连发《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将由此更加完善,并真正落到细处。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内容如下:1.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

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2.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3.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4.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5.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

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6.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7.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版 住建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版 住建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住建部令第22号发布日期:2015-1-22生效日期:2015-3-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5年1月22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根据2015年6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

下面为大家带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欢迎大家参考阅读!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下面,店铺为大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全文如下: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二)工程勘察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

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1、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进行考核。

2、对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建设部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同时征求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199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1992年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编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一年一月二十日附件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勘察行业技术要求的特点,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以及工程勘察单位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标准。

(二)工程勘察资质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其中岩土工程是指1.岩土工程勘察,2.岩土工程设计,3.岩土工程测试、监测、检测,4.岩土工程咨询、监理,5.岩土工程治理。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勘察单位工程勘察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

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专业类是指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其中岩土工程专业类可以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咨询监理中的一项或全部;劳务类是指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版 住建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住建部令第22号发布日期:2015-1-22生效日期:2015-3-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5年1月22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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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有关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最新消息
明年起网上申报审批
据中国证书人才网最新消息报道,有关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流程从2016年起有了新的改革制度。

需要申报的企业也必须遵从新的改革制度执行方能顺利申报成功。

新的通知中提到,从2016年1月起,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将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也就是说,凡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延续以及重新核定事项,企业必须通过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申报;另一方面,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的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工作,仍按原规定执行;除此之外,有关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等方面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暂不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

在明确2016年执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网上申报以及申报资质的企业所需提供的纸质材料的同时,另一方面还提出,2016年2月起,除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外,
住房城乡建设部不再接受其他纸质材料,使用自行开发的资质申报和审批管理系统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要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对接的,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的数据交换文件标准进行。

另外,小编温馨提醒要申报的企业,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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