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难点和对策思路
民政局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困难和建议

民政局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困难和建议人力资源不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面临的任务繁重,但人力资源有限。
经费不足:许多乡镇民政办公室的工作经费保障不足。
政策执行难度大:由于严禁强制进站、严禁强制孕检、严禁强制流引产,以及全面落实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等政策,基层计生干部普遍存在束手无策、消极等待现象。
增加人力资源:各乡镇至少配备3—5名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以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
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上级在安排新的工作任务时,同级财政配套一定的工作经费,以保证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及时完成。
完善政策执行: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从保障职工生育权益和保护生育职工健康权的功能定位出发,体现保护生育和养育过程,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促进公平就业和职业发展。
2024年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

2024年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随着2024年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面临着一些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2024年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首先,执法力度不足是一个主要问题。
虽然计划生育政策依然存在,但由于近年来生育率的下降,部分地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放松了。
而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则往往没有得到应有的执法处罚。
这导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逐渐变得普遍化,严重影响了政策的执行效果。
因此,需要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力度,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在执法过程中,要注重公正公平,依法对待每个案件,确保执法尺度一致。
其次,执法监管机制不完善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一个完善的监管机制来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地区对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监管比较薄弱,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监管措施不够有力。
这导致了执法不规范、执法结果不公正等问题的出现。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再次,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和素质不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计划生育是一项重要的政策,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是推动该政策有效实施的关键。
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和素质往往不高,导致执法工作效果不佳。
一方面,执法部门需要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另一方面,还应该改善执法部门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只有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执法队伍,才能更好地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
最后,执法与教育相结合需要更好地实施。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不仅涉及到执法的力度和效果,还需要充分利用教育的力量来提高人们对计划生育的认识和理解。
因此,在执法过程中,需要适当地结合教育工作,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提高人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
民政部门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

民政部门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民政部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经验。
先说困难吧。
我觉得这个计划生育工作啊,最难搞的就是观念的转变。
好多家庭,尤其是老一辈的,就是觉得多子多福,你跟他们说计划生育政策,那可费劲了。
就像我之前遇到一个家庭,家里老人非要儿子媳妇多生几个,说什么家族兴旺就得人多。
我去做工作的时候,那老人家就把我挡在门外,根本不给机会解释,这时候就感觉特别无力。
还有就是资源分配的问题。
宣传计划生育呢,需要很多物资的支持,像宣传单页、小礼品啥的,可有时候这经费就是很紧张。
我感觉没有这些东西辅助,工作真的难开展啊。
就好比你想请客吃饭,但是兜里没钱买食材,这事儿可咋整?然后就是人员培训这块。
工作人员对政策解读得不够透彻是个大问题。
像有的人自己都没弄明白那些复杂的生育补贴政策,怎么能给老百姓讲清楚?我之前也踩过这个坑,自己一知半解就去开展工作,结果被问得哑口无言。
再说说建议吧。
我觉得首先得加强宣传,可以跟社区联合起来。
在社区多搞点活动啊,设置些有趣的环节把年轻人吸引过来,然后在这个过程中宣传计划生育的好处。
比如说搞个亲子活动,既可以宣传合理生育间隔的重要性,也不至于让人反感。
对于经费呢,我觉得要拓宽资金来源。
政府肯定是主要的,但是能不能拉些企业赞助呢?或者是搞些公益的活动,让社会各界都能参与进来。
不过我也知道这可能不容易,很多企业可能觉得跟自己无关就不愿意投入。
但可以试试啊,比如跟一些母婴企业合作,我们给他们打广告,他们给我们提供物资支持。
还有人员培训,那必须得重视起来。
定期组织内部学习交流,邀请专家来解读政策。
我感觉只有我们自己弄明白了,才能把工作做好。
当然这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还要在工作中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
哦对了还有,在执行计划生育工作的时候,可以给做的好的社区或者个人一些奖励激励政策,让大家都有动力去认真对待。
咱们民政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这块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也一直在摸索学习。
浅析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浅析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人口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行政执法的效果和社会的稳定。
本文将就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信息不对称是一个常见问题。
一方面,政府机构或执法部门获取的信息有限,难以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另一方面,群众对于相关政策和执法的了解也不够深入。
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执法结果对某一方造成不公平的影响。
对策:加强信息公开和沟通。
政府机构和执法部门应积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与相关社会机构建立密切联系,加强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发布工作。
同时,在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过程中,要加强对群众的解释和指导,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传递的有效性。
2. 执法标准不统一问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由于地区、部门之间对于执法标准的理解和执行可能存在差异,导致执法结果的不一致性。
这种不统一的执法标准会削弱执法的公信力,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和效果。
对策:加强标准化培训和指导。
相关部门应制定一套统一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范,并通过培训和指导的方式向执法人员传达和解释这些标准和规范。
同时,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执法协作,推动执法标准的一体化,确保执法结果的一致性和合理性。
3. 执法权力过度集中问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执法权力往往过度集中在少数部门或个人手中,导致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易产生权力寻租和滥用的问题。
这种问题可能损害政府的形象,破坏社会的公平公正。
对策:加强执法权力的监督和约束。
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检查和评估。
同时,要推动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实现权力的合理分工和制衡。
此外,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水平和执法意识,减少权力滥用的可能性。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难问题的深层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

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难问题的深层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乍洋乡计生办许瑞平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特别是社会抚养费征收难、流动人口管理难、胎儿性别非法鉴定查处难等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难问题十分突出。
认真分析原因,积极寻求应对之策,对于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构建计划生育和谐法制环境极为重要而迫切。
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难的原因形成执法难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和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等。
(一)思想方法不科学。
不少基层干部已经形成了较强的思维惯性。
表现之一是不重全局重局部。
所谓不重全局,是指不看重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坚持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需要,是国家全面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是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转变的迫切需要。
所谓重局部,就是只看重依法行政对部门工作的约束和给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带来的局部困难。
在这种思想方法之下,怀念计划生育工作地位“至高无上”的年代,留恋过去“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的做法,发出了计划生育工作“没有法有办法、有了法没办法”的感叹表现之二是不看主流看支流。
看不到经过三十多年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口控制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人口再生产已进入了“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类型,计划生育已成为绝大多数群众的自觉行动。
更看不到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民群众传统生育观念必将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历史潮流。
所谓只看支流,是只看到眼前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低下,少数群众生育愿望强烈,行政执法具体困难众多。
不善于用事物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把执法难当成是事物本质的和固有的现象,对克服困难缺乏足够的信心和勇气,在思想上存在着严重的畏难情绪。
表现之三是只讲绝对不讲相对。
受长期而严格的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制度的影响,对工作形成了绝对化的思想方法和理想化的要求。
如在计划外出生控制上,追求过高的计划生育率;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上,追求过高的征收面和征收率。
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及其解决方案

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及其解决方案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长期以来推行的一项重要计划,旨在控制人口增长和促进人口素质提升。
然而,在这个全球人口老龄化和生育率下降的时代,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很多棘手的难题。
本文探讨了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及其解决方案,旨在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的双赢提供思路和借鉴。
一、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难点(一)政策制定的难点计划生育政策在制定与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社会、经济变化因素的影响,保证政策可以达到预期效果。
然而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革,政策制定逐渐变得困难。
政府部门必须兼顾传统和现实、自然和市场、国际和本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务必让计划生育政策更加顺应时代发展。
(二)落实的难点计划生育工作需要落实,也需要实现初步计划的有效执行。
然而,在实践中,计划的执行落实难度较大。
年轻人对婚育观念有很多新的想法,个人权利和社会责任需要平衡,家庭经济状况和市场的决策也影响了执行的机会。
采用“奖励和惩罚”的方式,对执行情况进行激励和监督,如采取财政奖励或处罚等措施,是需要考虑的方案。
(三)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随着计划生育政策长期实施,我国正在逐渐面临人口老龄化的风险。
据预测,到2023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将会增加到2.5亿,老龄化的问题逐渐成为一种沉重的负担。
而此时又需要更多的关注使得计划生育工作变得不易实现。
(四)经济反弹及其挑战在2023年,我国逐渐步入高速增长的阶段,人均收入水平逐渐提升,生活品质日益改善。
但是经济的发展,会导致收入不均,价值观变化,婚姻质量不断下降,造成计划生育政策难以执行。
二、计划生育工作的解决方案(一)优化政策制定与实施在制定计划生育政策时,政府需要充分倾听与考虑社会社群及家庭的意见和需要,不断优化和改进计划生育政策,达到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目的,减少出生率。
政府还可以提供多样化的奖励及福利,从而鼓励家庭计划更加节制。
(二)优化服务,并加强婚姻教育政府需要优化计划生育的服务体系,将医疗服务、儿童教育服务和物资服务等更好的提供给家庭;建立信任机制,让家庭可以放心地使用其服务。
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所遇到的几个突出问题及对策
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所遇到的几个突出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的不断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得到了不断加强。
但在基层单位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给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因此,正视和解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是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水平,确保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前提。
如何解决所存在的突出问题,本人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谈谈个人的浅见。
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1、部分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
在部分基层单位,由于领导法制意识不强,对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往往不是依法,而是依据个人的情感、情绪,以及依据和管理相对人的“关系”等因素开展工作,执法随意性比较明显。
因此,也就将法律赋予的“职权”演变为“个人权利”,导致行政侵权,甚至腐败等系列现象发生。
2、“自费执法”现象仍有存在。
由于受市场经济所引发一些腐朽思想冲击,在计生队伍中也有少数人往往因利益的驱动,出现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
加之乡镇财政供给严重不足,个别乡镇将政策外超生等等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和罚款作为计生机构的日常经费、职工福利资金的来源,造成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
3、违反程序执法时有发生。
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由于长期以来就存在这样一些认识偏差:计划生育是国策,怎么搞都有理;计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若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计生对象早逃之夭夭,削弱了工作力度等等,这些错误认识使少数部分计生执法者无视计生法律、法规之规定,或者为了追求工作的效率,不依法定程序,甚至违反程序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未背离执法目的,但程序不到位同样是违法。
4、职权异化。
表现有:一是以“人情”作为执法的尺度。
由于受历史传统影响,在计生执法工作中,常常出现面对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但执法尺度大相径庭,其执法尺度依据是违法者与自己是否有人情关系。
基层计划生育中依法行政的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
基层计划生育中依法行政的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问题日益凸显。
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我国人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分析基层计划生育中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为我国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参考。
一、问题分析1.法律法规不健全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但在基层实施过程中,部分法规仍然存在漏洞和不足,导致依法行政的难度加大。
2.政策执行力度不足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中,部分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准确,导致政策执行力度不足,影响了依法行政的效果。
3.宣传教育不够到位基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存在覆盖面不广、内容单一等问题,导致广大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有限,影响了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
4.服务水平不高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水平不高,设施设备简陋,专业技术人员不足,难以满足群众在计划生育方面的需求,影响了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效果。
5.执法监管不严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中,执法监管存在不到位的现象,导致部分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影响了依法行政的严肃性。
二、对策研究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针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法律法规漏洞和不足,应当及时修订和完善,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
2.提高政策执行力度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把握,确保政策执行力度得到有效加强。
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4.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提升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在计划生育方面的需求,为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
5.严格执法监管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基层计划生育中依法行政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需要我们从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宣传教育、服务水平和执法监管等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为我国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计划生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析及解决对策
计划生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析及解决对策计划生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析及解决对策2023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更加重要。
虽然在过去几十年中,中国已经实施了许多重要的计划生育政策,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本文将探讨这些挑战,并提供一些解决方案。
一、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尽管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自1979年以来一直致力于控制人口数量,但执行的效果却存在某些弱点。
例如,在某些农村中,长期男性至上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妇女的生育权利得不到充分保护。
同时,在城市地区,中产阶级家庭越来越普遍,他们倾向于拥有更多的子女。
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政府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包括推广正确的生育观念,增强执法力度,加强妇女权益保护以及财政激励等。
此外,还需要向群众提供更多的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帮助人们了解计划生育政策,促进各地的协调和统一。
二、养育孩子的经济压力随着社会进步,标准的生活水平已经不断提高,给人们养育孩子的经济压力也越来越大。
许多人认为,他们无法承担增加孩子所要支付的额外费用。
要解决这个问题,政府需要推出各种政策,如育儿津贴、免费医疗和公立幼儿园等,以支持贫困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的孩子养育。
同时,政府还应支持家庭组成的小型公司和个体企业,提供各种财政扶持,以减轻买房、买车等常见家庭经济负担。
接下来,政府需要大力推广相关政策,鼓励家庭安排得当、生育适量。
三、健康保障和教育的提高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的加剧,保障男女平等、保证儿童健康成长变得越来越重要。
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城镇和贫困地区,妇女和儿童的健康状况普遍下滑。
在这种情况下,幸存儿童患病、或者失学,成为了迫在眉睫的问题。
政府应首先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提供免费或者低价的医疗服务。
医疗体系应该包括基层诊所、县、市及自治区两级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的网络。
国家应该投入资金和人力,实现视频会诊、纪录分享和医生在线问询等服务。
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引言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整改和完善。
二、问题分析1. 思想观念滞后尽管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实施多年,但在一些地方和人群中,传统观念依然存在。
一些人仍然认为生育多子就意味着家庭的繁荣和财富。
这种观念影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和执行,导致人口控制效果不佳。
2. 执法不严格在一些地方,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执法不够严格,导致计划生育政策的违法行为难以及时得到查处。
有些人通过行贿、隐藏信息等手段逃避生育限制,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3. 人口老龄化加剧由于计划生育政策限制了生育行为,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
随着人们寿命的延长和生育率的降低,老年人的比例不断增加,对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带来了巨大压力。
4. 男女性别比例失衡由于文化传统和生育政策的影响,我国男女性别比例失衡的问题十分突出。
一些地方普遍存在男多女少的情况,这不仅对个别家庭造成了困扰,也对社会稳定和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三、整改措施1. 宣传教育提高意识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认识和意识。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大众普及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和合理性,使人们树立正确的人口观念。
2.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计划生育政策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执法部门的监管和执法能力。
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向社会传递执法的严肃态度和决心,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 建立完善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针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快建立全面、可持续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
加大对老年人的关爱力度,提高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和待遇水平,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4. 促进男女平等发展通过加强对性别平等的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的保障,促进男女平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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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难点和对策思路20XX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收管理办法》)的施行,标志着一个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基本法律,以《征收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为配套法规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法律框架体系已初步形成(简称“一法三规”)。
结束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长期以来主要依据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开展工作的历史,使之走上了法治化的轨道。
从而,为人口计生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但是,由于“一法三规”立法中的缺陷性、人口计生部门行政执法对象的特定性和各地生育政策的差异性,增加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难度;长期来人口计生部门习惯于行政手段而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以及新形势下出现的许多新情况,也加大了行政执法的难度。
现就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难点和对策谈谈我们初浅的看法。
一、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难点和制约因素(一)“一法三规”立法中的缺陷性,造成了行政执法难。
1、立法中的软弱性,对行政执法支持不大。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关于授权性的规定就有七项,分布在第十八条、二十九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
而对于计划外生育违法现象只有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作了原则性规定。
由于原则性规定和授权性规定条文内容偏多,强制性、惩罚性、操作性规定较少,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支持不大。
2、部分法规脱离现实性,实际操作中无法执行。
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由于法律没有赋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当外来流动人员在现居住地发生计划外生育行为后,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一是无法阻止外来人员离开现居住地。
二是人口计生部门受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不可能到户籍地进行调查、取证,因为执法成本太高。
三是受外来人员户籍地的制约,即使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如果当地人口计生等部门不配合,也不一定能够征收得到。
四是按上海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明显高于户籍地的征收标准,当事人决不会求高舍低,实际上导致这一规定流于形式,无法执行。
国家如果不及早改变这不切实际的规定和做法,上海每年外来人员无计划生育人数约3000人左右,如果都无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将成为外来流动人员计划外生育的“避风港”。
3、立法规格偏低和内容滞后,已不适应新情况。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是1998年9月22日,由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立法规格明显低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的规定。
而更为重要的是其部分内容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出台,出现了内容滞后的现象,一些条款内容已经不适应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发展,急需提升立法规格和修订滞后的内容。
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人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
”目前,许多外来人员的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已不按此规定执行了。
一些省市对流出人员,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已经不于报销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除非这些对象回户籍地做节育手术。
上海市已经出台了由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实施办法。
因此,滞后的法规急需修改。
(二)执法对象的特定性,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能。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对象较为特定,所谓特定,即:违法者是人民群众。
这一特定性决定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难度。
人口计生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群众,不具有行政强制措施,因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难上加难,行政执法的效能受到严重影响。
从历年征收情况初步调查来看,征收到位率仅占50%左右,难以征收的对象主要呈现“两头尖”现象:对高收入违法者生育行为发生前一年的实际收入情况难以查证,以致处罚偏轻,出现罚不怕现象;对失业或特困对象难以征收到社会抚养费,出现不怕罚现象。
这些情况的存在,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能。
(三)各地生育政策的差异性,增加了行政执法的难度。
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各地的情况不同,生育政策也有差异,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制定了各自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自己的生育调节方式。
这本来是贯彻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但却增加了依法行政的难度。
如:外来流动人员婚嫁上海人的越来越多,从我区民政部门结婚登记情况分析,每五对登记结婚对象中,其中就有一对是外来人员婚嫁上海人的。
在这部分已婚育龄群众中,如果女方再婚已生育一孩,与初婚未生育过孩子的上海男方结婚,按照政策可以照顾生育二孩,由女方户口所在地审批。
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把上海男方的有关证明送交女方计生部门,但女方计生部门就是不批,一是说没有生育指标,二是不愿委托上海审批。
由于久拖不办,人为造成计划外生育。
有的因为久拖不办造成未婚怀孕,提出交2万元钱罚款,再给一个指标,否则就不批。
总之,给依法行政设置了种种障碍。
另外,还有一些人利用各地生育政策的差异,想方设法多生育子女,规避法律或逃避法律制裁。
(四)行政不作为的情况,加深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难度。
将计划生育率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确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有些单位为了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生育率指标,保住文明小区、文明社区和文明镇荣誉称号,对计划外生育行为采取不报、瞒报或行政不作为。
目前,对计划外生育行为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95%以上是历年计划外生育没有处理的。
因此,由于时间较长,给立案、调查、取证、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带来很大困难。
如果认真核查,有的单位以往完成的计划生育率指标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水份”。
可见,如果不及时改革现行的考核办法,不仅人为增大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难度,而且使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将永远处于两难的境地。
(五)计生部门没有专门执法队伍,制约了行政执法工作。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征收管理办法》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权赋予了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但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存在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
一是行政执法力量不足。
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科一般与政策规划科合署,人员配置3—4人,没有一支专门的行政执法队伍,日常行政执法主要委托街道、镇人口计生部门,依靠公安民警和外口社保队员的支持,严重制约了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区的执法津贴不落实。
执法工作需要外出调查取证、找对象谈话等,比其他人员要增加许多费用。
目前,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均已落实了执法干部的津贴,但区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执法津贴至今不落实。
三是行政执法经费不足。
原来由外口统一收取管理费,其中1%给区人口计生委、2%给街道、镇人口计生办,用于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管理,目前,收费取消,由区财政和街道、镇列入预算,所拨经费明显比以往减少。
(六)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使行政执法面临新挑战。
随着上海城市建设的发展,旧区改造大量动拆迁,形成人户分离现象越来越多。
据某区20XX年6月统计数据显示,人户分离户数已占总户数的20%以上。
一些新建的高档封闭式小区,居委干部无法进门,物业管理部门也不配合管理,这些新建的高档封闭式小区已成为无计划超生的躲藏地。
在户籍管理向现居住地为主管理过渡期,对发生计划外生育的地区既考现居住地又考户籍地,暂实行一人两地考,情有可原,现在时间长了,再不改革不合时宜的考核办法,显然会影响基层计生干部积极性,也使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二、对策与建议(一)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不仅各级人口计生委要加强“一法三规”的宣传力度,依法维护育龄群众合法权益,而且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使他们知法、懂法和守法。
(二)提升立法规格,修改有关法规中滞后的内容。
在“一法三规”实施一阶段后,及时了解基层在实践中遇到的各种情况,适时对不合时宜的法律条文予以修改,极大地方便基层执法工作。
尽快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中的一些滞后的规定,进行修订,并正式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授权,由国务院予以发布,以提升其立法规格。
(三)加快综合改革,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的现象。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过程中,要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和与之相适应的考核办法。
既考核计划生育率指标完成情况,同时,又要考核行政执法工作。
加强对立案和办案工作的监督,对历年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加强分析研究,提出征收计划,做到先易后难,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效能,对确实无法征收的对象,提出处理解决办法,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的现象,以改变人口与计划生育执法难的状况。
(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为了适应加入WTO后新形势,必须规范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建议制定全国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办案工作规则》,使人口计生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更具有合法性和规范性,推动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向法制化方向迈进。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水平。
建议尽早建立全国性的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信息交换平台,提供远程查询信息和资源共享,切实减轻基层的工作压力,提升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水平。
(六)加强队伍建设,确保行政执法措施落实到位。
针对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的现状,建议成立县级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门队伍,落实区级人口计生干部执法津贴,并相应提高街道、镇人口计生干部津贴。
加强人口计生干部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提高他们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能落到实处。
(七)建立协作制度,加强省际间行政执法的配合。
建议省际间建立协作制度,加强工作协调,相互配合,有效防止因各地生育政策的差异性而出现的规避法律现象,努力解决流动人口异地违法生育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八)加强征收工作,解决案件久拖不结的情况。
建议针对法院对申请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不到位的情况,由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与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工作沟通,并出台加强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