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民法概论
民法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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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偶权 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 妻身份所互享的民事权利。 2.财产权 3.社员权 社员对社团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体,称为社员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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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利及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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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权利的作用为划分标准
以权利的作用划分,可以将权利划分为以下四类:
问: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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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的住所 第三节 监护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六节 个人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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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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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分析该案中的做法是否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并说明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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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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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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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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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甲乙是好朋友,某日,甲邀请乙夫妇于周日中午 到家中吃饭,乙欣然同意。甲遂精心准备一桌饭菜,耗资600 元。但周日中午乙一时心情不好,因此没有携妻前往。该饭 菜只能由甲夫妇自己吃。
问:甲能否要求乙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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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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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
(一)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民事主体,指参加民事法 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法概论总则

4 宣告失踪
概念: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 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 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条件: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 (2)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宣告
法律效果: (1)设定财产代管人 (2)清偿失踪人的债务并追索其债权
权利及权利的行使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 概念 2 分类 3 保护
主体1---自然人
1 概念: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 人。 2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 死亡
3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1)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 民事活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 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他比较复杂或重大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 求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进行。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 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1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时间一致 ,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 2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与民事权利能力的 范围一致。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或代表人实现 。受其经营范围的限制。
民法概论

第一节 民法的涵义
五、民法与特别法 六、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是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而民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二 者相互促动。
七、民法学的学习方法
第二节 民法的历史渊源及其继受
一、私法的历史起源——罗马法 二、欧洲私法
(一)日尔曼法 (二)罗马法的继受 (三)自然法 (四)普鲁士、法国以及奥地利民法典 (五)历史法学派与潘德克顿法学 (六)德国民法典:五编制体裁;通则;抽象、一般化、概括的法 律关系;准用技术 总则技术
三、时间上的效力:
(1)生效时间
从民法规范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如“本法(或本条例等等)自发 布之日起施行。” ② 民法规范自公布后经一段时间再生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试行)第43条 ③ 由民法规范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如《民法通则》第156条
①
第四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2)失效时间:
四川省某市居民黄某,与其妻蒋某1963年结婚,无婚生子女, 有较长期间分居的经历。1990年因居住地拆迁,夫妻共同得到 一处拆迁房。1996年,黄某与张某(女)相识并在外租房同居, 生有一子。2001年初,黄因患肝癌晚期住院治疗,4月18日立下 书面遗嘱:死后将其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及与 蒋共同拥有住房的一半共计价值6万余元的财物全部赠送给张。 公证处对黄的遗嘱进行了公证。两天后,黄去世。张某要求获 得遗嘱制定的财产被蒋某拒绝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后法 院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否定了黄某遗嘱的效力,将全部遗产 判归蒋某拥有。请分析法院在此案中运用公序良俗原则是否有 充分的理由。 (《民法总论》孙宪忠主编,第52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
第一节 民法的涵义
(三)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 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民法概论PPT

第四节 监护 一、监护人的确定
●当然监护: 1、未成年人 2、精神病人 ●协商监护 1、未成年人 2、精神病人
一、监护人的确定
●指定监护 前提:协商不成 1、机关指定(前置程序) 2、法院指定 ●机关监护—单位、民政机关 ●委托监护
二、监护职责
《民法通则》第 18 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 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 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 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
1、宣告失踪并非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2、申请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即使符 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也只能宣告失踪 3、同一顺序有的要求宣告失踪,有的 要求宣告死亡的,应宣告死亡 4、同一顺序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 不同意宣告死亡,应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撤销
撤销的效力: 1、婚姻关系:配偶未再婚,自行恢复 选择题:死亡宣告撤销后,哪种情况下,婚 姻关系不自动恢复? A 原配偶再婚 B 原配偶再婚又离婚 C 原配偶再婚后,配偶又病故 D 原配偶虽未再婚,但拒绝恢复婚姻关系
三、权利的救济方式
1、公力救济 2、私力救济(自卫、自助) 自力救济的条件: (1)权利受到侵害 (2)强制侵害人的人身、财产 (3)情况紧急,别无选择 (4)尽快纳入公力救济途径
案例
例: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想离开旅馆去车 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 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 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 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 定?(单选)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利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民法学概论》课件

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
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01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02
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03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追认。
06
物权概述
Chapter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行为能力。
01
02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
03
04
意思表示真实。
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具备法律 效力,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 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02 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财产性、补偿性和任意性 等特征。
03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其他法律责任 有本质区别。
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
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 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包 括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 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
及违约方的过错。
侵权责任
指行为人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所 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包 括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 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
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 律平等。
02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01
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总论课件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 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 终止时消灭。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法 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 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 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经理层
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执行机构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
06
CATALOGUE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 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 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组织。
非法人性
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组织性
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和 内部规则。
民事活动能力
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 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
法定事实
法定事实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事实,如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等。这些 事实不需要当事人的意志表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04
CATALOGUE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 2
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指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
3
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 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
《民法学概论》课件
法人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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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 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分类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 特别法人。
法人的设立
设立法人,应当依法向登 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 民事活动的组织。
《民法学概论》ppt课件
目录 Contents
•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主体 • 民事法律行为 • 物权法 • 合同法 • 侵权责任法
01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总结词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基于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 务关系。
详细描述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 利义务关系。它具有平等性、自愿性和合法性的特点,是基 于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社会关 系的基本形式,是民法体系的基础。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来实施的行为,这种行为能够产生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法律效果。它是民法中重要的法律事实 之一,是实现私法自治的重要手段。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总结词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 分类,如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 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有偿行为 和无偿行为等。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与解散
设立非法人组织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在依法解散 时进行清算。
03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意思表示的方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 事义务的行为。
民法学概论讲义正文
第一部分民法总论主讲人韩克玉第一讲民法概念和基本原则【学习重点】本部分重点掌握民法的私法性质、各个基本原则的实质内涵和基本原则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法规】民法通则【思考问题】1、简述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和功能。
2、简述平等原则的主要内容。
3、简述公序良俗原则的主要内容。
4、试述私法自治原则。
5、论诚实信用原则。
第一节概述一、民法的概念和性质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民法基本原则是体现市民社会和商品经济根本要求,贯穿民事立法、司法、守法始终,具有普遍适用效力和衡平作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是民法精神实质之所在。
与具体规范相比,它具有以下特征:1、它是最为抽象的民法规范。
(1)它是超越一切民法制度的规范,而民法具体规范则是从属于特定民法制度的规范;(2)它是针对抽象民事行为设置的一般准则,而具体民法规范则是针对具体民事行为(如合同行为、遗嘱行为)而设置的具体规则;(3)它是民法对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最一般的要求,其遵守与违反可能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也是抽象的,而民法具体规范遵守与违反的民事法律后果则是十分明确、具体的。
2、它是内涵最为丰富且极富伸缩性的民法规范。
内涵不可穷尽;随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3、它是贯穿民法始终并具有普通效力的民法规范。
所谓具有普通效力,是指民法基本原则对任何民事活动和任何民事关系都具有法律效力。
它是超越一切民法制度的具有最高位阶的民法规范,其效力自然覆盖所有的民事关系与民事活动。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立法准则的功能:(1)是民事立法的出发点和指导思想,是避免民法内部矛盾,建立民法和谐体系,实现民法整体功能的工具。
(2)是评价和解释现行民法规范的准据,是克服现行民事法规的缺陷,进一步完善民事立法的工具。
2、行为准则和审判准则的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的审判准则功能体现在:在审判实践中,对民法缺乏具体规定的案件,民法基本原则是法官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准则;对有具体规定的案件,民法基本原则也是法官办案的重要指导思想。
民法概论
民法概论总目录*前言*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四章民事权利*第五章自然人*第六章法人前言*民法总则是适用于民商法各个部分的基本规则,是民法中最抽象的一部分。
总则编出现在民法典里是法学长期发展的产物。
始于18世纪普通法(欧洲大陆在当时所采纳的古罗马法)对查士丁尼所编纂的《学说汇纂》所做的体系整理,首见于海瑟1807年出版的《普通法体系概论》,其思路后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纳。
民法典作为高度体系化的成文立法,其体系性因总则的设立而进一步增强。
*对民法总则的学习有以下重要意义:*第一,有助于深切认识民法的基本理念(idea)、价值(value)、原则(principle)。
*第二,有助于整体把握民法的体系框架。
*第三,有助于培养和训练良好的法律思维方法。
*第四,有助于弥补法律漏洞。
*第五,有助于认知民法中最基本的范畴。
*第六,对民法总论知识的深入理解和掌握,为以后对民法其他部分学习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第一章民法概述*学习目的和要求*本章目的在于使初入民法门径者从宏观上对民法有一个总体性的把握。
本章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2、民法的特征;3、民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4、民法在我国;5、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6、民法的渊源;7、民法的适用范围;8、民法的适用和民法解释;9、民法的体系。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对“法”的理解*有马克斯主义的和非马克斯主义的。
马克斯主义的法概念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并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非马克斯主义的有:*规则说、命令说、判决说、行为说、神意说、理性说、意志论、权力论、必然论、正义工具论、社会控制论、事业论等。
*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法”*1、法是一种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2、法与阶级国家共生;*3、法以强制力作为后盾;*4、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秩序和安全;*5、法的表现形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地域各不相同,呈现不断的变化性。
第四章 民法概论
李爱玲主讲
法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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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事法律关系
(一)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 范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 会关系。 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 内容所构成的。 内容所构成的。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 消灭
李爱玲主讲 法学概论 31
答题要点:法院会支持童童父亲的诉讼要求。民事法律 法院会支持童童父亲的诉讼要求。
行为的有效条件是:( ) 行为的有效条件是:(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3)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童童 )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 只有8岁 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民事活动(例如买东西) 只有 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民事活动(例如买东西)应 由其法定代理人(他的父母)代理。由于缺乏这一有效条件, 由其法定代理人(他的父母)代理。由于缺乏这一有效条件,买 卖游戏机这一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因此, 卖游戏机这一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因此,法院会支持童童父 亲的诉讼要求。 亲的诉讼要求。
第三章 民法概论
李爱玲主讲
法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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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40个战役, 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40个战役, 40个战役 滑铁卢会战摧毁了那么多的胜利。 滑铁卢会战摧毁了那么多的胜利。 但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的, 但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的,会永远 存在的,是我的民法典。 存在的,
——拿破仑 ——拿破仑
李爱玲主讲
李爱玲主讲
法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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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 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 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