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级本科学生转专业考核要求及安排
教务处自评报告

教务处自评报告教务处是全校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现有人员23人,机构设置分为教务科、教学科、招生办、实践教学科、质量管理科5个科室,工作职责包括教学运行、教学研究与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教学质量监控、招生等组织与管理。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学校三大转型为宗旨,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广大教师和各学院通力配合和支持下,教务处全体人员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圆满完成了2010年度的各项教学工作任务,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深化、教学运行秩序稳定而高效,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进一步加强,生源质量和社会影响力逐年提高,成效显著。
(一)质量工程项目硕果累累。
近年来,我校逐步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初见成效,教学建设与研究成果不断显现。
继2009年,学校教学成果取得丰收,标志性成果取得突破后,今年我校质量工程项目再次突破30项以上,处于全省高校的前列。
《鞋靴结构设计》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物理学专业获得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
《高中英语“三段七步”读写整合教学模式研究与实践》荣获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中小企业创业实务》等9门精品课程获得省级精品课程,《女装结构设计》等12门课程获得市级精品课程,《《地基处理》交互式设计教学平台建设及其应用》等12个教改项目获得省新世纪教改项目立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下的高校学生评价制度改革研究---以温州大学为例》等21个项目获得市级教改项目立项。
1人获省教学名师,1人获省教坛新秀,3人获省级教学技能奖。
(二)学科竞赛再创佳绩。
全年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共获得国家级奖励108项、省部级奖励192项。
(其中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84项,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154项),其中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一等奖1项,全国挑战杯创业大赛荣获金奖1项,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在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共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3项,获奖率居全省第一。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XX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转专业原则与条件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应以转入专业的师资力量、实验设备等教学资源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要求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在校本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在学校规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一)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相应学期规定的全部课程。
其中第一学期必修课第一次考试成绩(不计算补考成绩)平均学分绩达到75分以上,且在本专业排名前30%,获得转专业资格;第二学期通过接收专业考核且必修课一次性合格的;(二)一年级第一学期末,必修课成绩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的学生,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专家组鉴定后,确认其确有特长的;(三)在校期间患有、发现某种疾病或因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四)我校保留学籍应征入伍本科生退出现役后复学,符合上级关于转专业的有关规定的;(五)在校期间通过相关考核,进入学校规定的国际交流项目班,根据培养方案要求需转入指定专业学习的。
第五条学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转专业:(一)由外校转入我校的;(二)在校修读已满三年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五)在我校学习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六)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期间的;(七)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八)招生时学校规定不可转入转出的专业(艺术类不同录取方式专业间、软件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与其他学校联合培养的专业、专科起点本科专业、通过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专业等);(九)其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及就业状况,研究确定各专业转专业的接收名额、接收标准及考核方式,并以院发文件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专升本学生、独立学院学生、专科学生、五年一贯制学生的学籍管理,比照本规定执行,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生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注重思想修养,陶冶情操,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风尚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应当勤奋学习,不断实践,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校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二)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科技服务、信息咨询、勤工助学、学生团体、文娱体育等活动;(三)按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客观公正评价;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要求,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可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获得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四)按照学校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江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江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稿)》(江大校﹝2014﹞14号),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符合《江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稿)》第四章申请条件的一年级学生方可参加本科生转专业考核。
第三条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包括必修课程考核、相关课程考试、英语水平考核和专家面试4个环节。
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必修课程考核占40%,相关课程考试占25%,英语水平考核占10%,专家面试占25%。
第四条必修课程考核以学生第一学年所修读的培养计划中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乘以8计入总分。
(计算公式: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40%)
第五条相关课程考试是指根据接收专业规定的考试课程(具体课程见相关附件),由校教务处统一组织。
考试课程总分100分,考核时以考试成绩乘以0.25计入转专业考核总分。
(计算公式:相关课程考试成绩×25%)
第六条英语水平以学生参加的全国CET-4考试(含网考)成绩为考核依据,以CET-4成绩乘以1/71计入总分。
CET-4成绩以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我校参加且由国家或省正式公布的成绩为准,若有两次及以上成绩,以最高分计。
(计算公式:CET-4成绩/710 * 100 * 10%)
第七条专家面试由校转专业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综合面试考核,面试总分25分,以面试成绩计入总分。
第八条转专业录取按接收专业考核总分高低排序,按录取计划数择优录取。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4年6月20日。
大学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

大学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2014年制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49号)和《关于规范辽宁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9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转学第一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生理缺陷经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无法在本校学习的,或者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条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
第三条学生在同层次、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
第四条学生转入学校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毕业年级的,或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3.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在同一城市的;4.跨学科类别的(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地方院校与军队、警察院校等);5.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6.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专升本、中职升本、中职升高职、二学位、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预科班、民族班等);7.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8.二次转学的;9.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第六条学生转学程序。
学生转学,应当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全校公示后,由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五份,由学校按照先转出、后转入顺序办理手续。
具体为:1.省内转学。
转出、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
2.跨省转学。
温州大学学分认定及课程修读计划申请表

温州大学学分认定及课程修读计划申请表
学院学号姓名现专业现班级
申请原因:□转专业□复学□降级□转学(转入)□其他()。
原所在学院班级原专业。
经核对,拟按(年级)(专业)培养计划修读,且下列课程需要学分认定和修读审核:
一、已修课程
二、继续修读课程
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意见:
(盖章)
填表说明:1、此表供转专业、复学、降级、转学(转入)等学生使用。
由学生本人在学院指导下填写,并附已修课程成绩表,经学院审核后交教务处备案;
2、复学学生、降级学生原则上按入学时所在年级的培养计划填写,转专业、转学学生按抟入年级的专业培养计划填写;
3、请附培养计划和个人成绩表;
4、此表格一式三份。
一份存教务处,一份存学生学籍所在学院,一份由学生保管。
关于做好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125

关于做好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各系、2017级各班级:为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院决定开展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1、自主选择原则。
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人生理想和职业志向,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2、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原则。
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报名、公开考核、宏观控制的流程进行。
所有相关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考核纪律,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以本通知精神为依据,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3、考核原则。
考核的形式为笔试、系部谈话相结合。
笔试由院教学办组织,笔试重点考核学生拟转入专业涉及的基本知识;系部谈话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已修课程的学习情况、对拟转入专业的认识情况等。
二、申请资格1.全院在籍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不含已转专业一次的学生)。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的要求,对所转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三、转入转出要求1.艺术类的学生只能分别在艺术相关专业内转出或转入,其他专业学生不可转入。
2.中美大学生双向交流项目专业(招生代码为1857)学生不得转出转入。
四、日程安排五、学籍管理事宜1、申请转专业学生一年级第一学期通识课期末成绩不合格门次超过(含)3门者、笔试成绩居相应笔试科目后1/5者、转入专业与原专业间专业类别差异较大者(如法学、英语、文秘、护理等专业转出转入者,文科专业转入理工科专业者),原则上需从转入专业一年级开始学习。
2、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本学期原专业课程的期末考试。
若出现考试作弊、旷考,以及违反校纪等情况,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期末安排的与转入专业无关的实践性教学课程,拟定转出的学生可申请不参加,但要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后果,如综合测评、组织发展等。
3、凡经正式发文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一律不得转回原专业,必须在转入专业学习,由院教学办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院将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
温州大学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

温州大学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培养富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学校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设立双学位制。
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辅修另一个专业所规定的主干课程。
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辅修另一非相近专业。
双学位是指修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大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专业设置和培养计划第三条学院将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教学列入学院发展规划论证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设方案,并制订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第四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为20学分左右,在三至四个学期内开设完成。
辅修双专业为50学分左右,辅修双学位为60学分左右,其中专业必修课至少为35学分,其余为限选课学分,在五至六个学期内开设完成。
辅修双学位的还须完成相应的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五条德育合格、学有余力的全日制二年级本科生(不包括专升本学生),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一)第一学年主修专业的所有课程考试及格,可以申请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的,可申请辅修非相近专业作为双专业。
(二)申请辅修不同学科大类的另一专业,且双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可申请辅修双学位。
(三)每位本科学生只能辅修一个辅修专业或双专业、双学位,所申请辅修专业或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与主修专业的专业课程重复不得超过6学分。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申请条件的本科学生,在第二学期期中以后,根据各学院公布的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及报名条件报名。
开设学院根据第一学年主修专业成绩及录取条件择优录取,并确定录取名单,学生人数达40人及以上的予以开班。
第四章教学组织与管理第七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从第三学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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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20XX级本科学生转专业考核要求及安排
教师教育学院小学教育(师范)专业转专业考核办法
一、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
二、考核时间: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第二周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届时通知。
三、转入教师教育学院小学教育(师范)专业的学生要进行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内容和方法:
1、语音表达能力(共40分):现场抽选材料,用普通话口头表达。
(1)语音面貌(20分)
考核要素:咬字、音准。
(2)表达技巧(20分)
考核要素:声音控制、重音、语速、语调、流畅度及感情表达等。
2、思维品质及仪表(共50分):现场回答考核评委问题。
(1)思维品质(35分)
考核要素:理解能力,思维敏捷度、清晰度、流畅度,应变能力,沟通意识等。
(2)仪表形象(15分)
考核要素:仪表、态势语。
3、其他(共10分):根据现场沟通情况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
考核要素:专业认知、班团干部经历、获奖情况等。
四、成绩公布:
成绩计算方法:总分以百分制形式,上学期课程绩点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分公布后择优录取。
教师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师范)专业转专业考核办法
一、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
二、考核时间: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第二周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届时通知。
三、转入教师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学生要进行面试,面试的形式有:
1、唱歌:要求考生自己准备一首儿童歌曲进行清唱。
(1)音准20分;
(2)节奏20分;
(3)表现力10分。
2、讲故事:自选一个幼儿故事,运用普通话进行讲述。
(1)普通话准确20分;
(2)语言的流畅度20分;
(3)语气、表情生动性10分。
四、评分后公布,择优录取。
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转专业考核办法
一、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
二、考核时间: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第二周左右,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三、考试形式
由汉语言文学专业负责人组织面试,了解学生的文学兴趣与基础,简单考核学生的文学素养(针对理科生);考查学生的文学理解与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作为教师的发展潜质。
四、评分标准及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取考核小组成员平均成绩,于当天公布,择优录取。
人文学院广告学专业转专业考核办法
一、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
二、考核时间: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第二周左右,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三、考试形式
由广告学专业负责人组织对学生基本情况进行审核,考察其对广告学专业的兴趣、学习态度和专业发展的潜质。
四、评分标准及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取考核小组成员平均成绩,于当天公布,择优录取。
人文学院历史学(师范)专业转专业考核办法
一、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
二、考核时间: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第二周左右,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三、考试形式
由历史学专业负责人组织对学生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简单考核学生对历史的兴趣及中学历史学教师发展的潜力考核,其他如历史古文方面的基础。
四、评分标准及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取考核小组成员平均成绩,于当天公布,择优录取。
外国语学院英语(师范)和英语专业转专业考核办法
一、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
二、考核时间: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第二周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届时通知。
三、考试形式:
1、笔试(50分):英译汉15分、汉译英15分、作文20分。
2、口试(50分):
(1)语音、语调10分;
(2)语言的流畅度10分;
(3)准确度(问答、即兴发言)20分;
(4)逻辑性10分。
四、评分标准及成绩公布。
笔试+口试总分为100分,占50%,大学英语(一)的期末成绩占50%,总评后公布,择优录取。
音乐学院转专业考核办法
一、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
二、考核时间: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第二周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届时通知。
三、资格认定: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转专业事宜。
前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且成绩绩点在全班前30%。
四、考核内容:
自选两首作品:(1)一首声乐作品演唱;(2)一首钢琴作品弹奏。
相关标准见附件《歌曲演唱与钢琴演奏评价标准》。
五、成绩核定:
转专业的技能考试成绩与学期成绩,各占50%。
转专业学生择优录取,进行公示。
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事宜由音乐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
附:歌曲演唱与钢琴演奏评价标准
歌曲演唱与钢琴演奏评价标准
(满分100分)
美术与设计学院转专业考核办法
一、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
二、考核时间: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第二周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届时通知。
三、考试形式:先看绩点,再面试加专业内容笔试。
学生选报后,学院按上学期成绩平均绩点排名,按转入容量比例1:2进行筛选,进入考试资格,面试占30%,笔试占70%。
四、评分标准及成绩公布:
考核工作小组批改、登分,总评后公布成绩,择优录取。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应用数学(师范)和数学类专业转专业考核办法
一、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
二、考核时间: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第二周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届时通知。
三、考试形式:笔试(60%)、面试(40%),
内容:笔试主要内容是一元微积分。
专业面试主要测试对数学的理解和表达能力和作为教师的发展潜力(师范)。
四、评分标准及成绩公布:总评后于当天公布名单,择优录取。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化学(师范)专业转专业考核办法
一、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
二、考核时间: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第二周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届时通知。
三、面试,主要测试学生的仪态、书写和表达能力,以及作为教师的发展潜力。
主要测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