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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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管理办法

为保证吊车安全、规范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吊车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内审具体负责,使用由总支书记或机电矿长批复、调度室登记、内审车队长调度。

二、本单位使用吊车必须书面写出《使用吊车申请》,经主管矿领导批复后交调度室,调度室通知内审车队长,车队长开具《吊车派车单》,司机持派车单做好出车准备。

四、吊车外出作业,必须经矿总支书记批复,由内审开具吊车派车单方可外出作业,若未经批复,私自外出作业,发现一次处罚车队500元。生产技术部负责吊车外出作业费用计算工作。吊车司机完成外出作业后将吊车派车单交回生产技术部签字确认后月底将吊装费缴财务,将吊车派车单交生产技术部存档。

五、吊车在公司外的其它单位作业单价

1、32吨吊车收费标准为400元/小时,8吨吊车收费标准为200元/小时,计费时间自车辆出厂开始至吊运作业结束时间止。

六、吊车司机必须定期保养车辆,确保车辆的完好状态,不能违规操作。吊车工具一次性配齐,由吊车司机保管,由于管理不当造成工具丢失,吊车司机自费补齐。

七、违纪处理

1、严禁吊车司机与使用单位串谋假报作业计费时间,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停职处分。

2、严禁其它部门及个人未经公司安排私自调吊车给外单位吊装作业,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3、严禁吊车司机接收其它单位贿赂,一经查实对当事人停职处分。

4、吊车外出作业期间发生吊装作业事故损失小于2000元以下的,当事人承担50%,车队承担50%;事故损失大于2000元以上的,当事人承担40%,车队承担40%。

5、为鼓励吊车司机积极性,外出作业收入按比例分成,吊车司机按20%提成奖励,每月由生产技术部核定奖励金额。

6、由生产技术部核实吊车对外作业收费金额,车队负责收缴。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3月9日

一、一般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身体条件应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

3、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其它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严禁酒后作业;

4、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安全规定,并拒绝违章指挥;

5、必须熟悉所操作起重机的性能、构造、保养、维护知识;

6、所操作的起重机必须符合各项安全技术标准,并按规定进行维修和检验;

二、安全作业规定

1、起重机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荷载时进行,将已经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纵阀;

4、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附近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最小安全距离的规定;

5、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

6、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许有人,吊物不从驾驶室上方通过;

9、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性能应相近,单独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10、轮胎起重机需要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经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荷载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并必须缓慢行使。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和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敷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作业后,伸缩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三、起重作业“十不吊”安全规定: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不吊;斜拉重物不吊;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重物上站人不吊;重物埋在地下不吊;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重物越人头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结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5.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7.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8.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9.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1.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严禁在高压线及危险品下面施工。否则出现事故自负并负刑事责任。

12.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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