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浪涛刑法考点的几个总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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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浪涛的刑法案例三

柏浪涛的刑法案例三

柏浪涛刑法案例整理(三)51案例:甲坐在公交车上,看到乙钱包外露在口袋,便趁乙不备,拔出来,然后向车窗外扔去,看到街边一群不认识的人,故意扔到人群中,人群中的丙捡到了,拿走了。

甲构成什么?解析: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在于非法占有目的中的利用意思。

盗窃罪要求的非法占有目的,包括为自己非法占有,也包括为第三人非法占有,也即为自己利用的意思,和为第三人利用的意思。

这里的第三人不是泛指任何第三人,而是指与行为人有关联的第三人,如亲友等,不包括毫不认识的第三人。

基于此,甲没有利用意思,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盗窃罪,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52案例:甲周一盗窃到一辆自行车,价值二百元,周二盗窃到一辆自行车,价值二百元,周三盗窃电瓶车(价值二千元),刚推走,被保安发现,保安抓,甲为抗拒抓捕,将保安打成轻伤。

对甲如何处理?解析:周三的盗窃用给后面的使用暴力,就构成转化抢劫,用给前面的两次盗窃,就构成多次盗窃。

由于不能重复评价,择一重,定转化抢劫。

前两次盗窃只能不作犯罪处理,而是治安处罚。

53案例:甲盗窃了乙的银行卡,由于没有密码,无法取钱,便找到乙,用刀将乙劫持到一个ATM机前,逼乙说出密码。

乙第一次故意说错,甲未取成功,打乙,乙第二次说对,取成功,便放了乙。

对甲如何处理?解析:本案不适用“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一律定盗窃”,因为该款的使用指平和手段使用。

甲盗窃卡本身不重要。

甲构成抢劫罪。

54案例:甲入室盗窃,窃得财物,被主人乙发现,甲逃,乙追,甲逃至户外,看到朋友丙,喊道:我强奸了他家女儿,你帮我断后。

丙相信,答应照办,将乙打成轻伤。

甲顺利逃脱。

对甲丙如何处理?解析:甲先盗窃,后为抗拒抓捕而利用他人对主人使用暴力,构成事后转化抢劫的间接正犯,但不构成入户抢劫,因为暴力发生在户外。

丙不构成转化抢劫,因为不知道甲先前犯盗窃罪。

丙至少知道甲是犯罪分子,帮助其逃匿,构成窝藏罪。

丙又构成故意伤害罪,想象竞合,择一重论处。

柏浪涛刑法攻略观点展示汇总

柏浪涛刑法攻略观点展示汇总

柏浪涛刑法攻略观点展示柏老师友情提示:对有些问题,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

本书在展示不同观点时,会标出哪种观点是多数观点或主流观点。

如果考单选题,应选择多数观点或主流观点答题;如果考多选题或主观题,选择哪种观点都是可以的,选择两种观点或将两种观点都写出来,也是可以的。

1、夫妻之间的救助义务。

第一,妻子非自愿陷入险境,丈夫有救助义务。

例如,妻子身患重病、遇到歹徒等,丈夫有救助义务。

第二,第二,妻子自己决定陷入险境,例如,妻子自残或自杀。

对此,丈夫有无救助义务?以前有定论,也即丈夫有救助义务。

目前变成观点展示:观点一(多数观点),有救助义务,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观点二,没有救助义务,因为妻子作为成年人,精神正常,没有被骗、被胁迫,自己主动陷入险境,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不应让丈夫承担刑法义务。

(刑法攻略精讲卷第37页)2、正当防卫中出现的观点:(1)甲故意伤害乙,乙反击甲,情急之下捡起一块砖扔向甲,击中了甲,同时也击中了旁边的丙。

乙对甲无疑构成正当防卫,但对丙构成什么,对此没有定论,而是观点展示:观点一:乙对丙也构成正当防卫。

问题是,如此的话,丙就必须忍受乙的行为。

是,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否则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

这是因为,死亡结果只有是着手之后的实行行为导致的,才属于既遂结果。

“着手”是个主客观相统一的概念,由客观上的着手行为与主观上的着手故意构成。

做题时要两步走第一步:先判断有无着手行为。

主流观点认为,着手行为是指行为对法益产生了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

①如果没有着手行为,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而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

例如,妻子欲杀害丈夫,中午将一瓶毒酒放在餐桌上,准备在丈夫第二天回家后端给他喝,然后就出门办事。

不料丈夫当天下午就回家,喝了毒酒死亡。

第一步,妻子在客观上没有实施着手行为,因为中午放置毒酒时,对丈夫的生命没有产生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

2014年刑法攻略柏浪涛笔记(含法条)概述

2014年刑法攻略柏浪涛笔记(含法条)概述

2014年刑法攻略柏浪涛笔记(含法条)概述2014年刑法攻略柏浪涛笔记▼刑法论:刑法概说,刑法解释,刑法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总论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客观要件危害结果因果关系正当防卫客观阻却事由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犯罪故意主观要件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责任年龄主要阻却事由责任能力违法可能性认识期待可能性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形态犯罪中止犯罪预备共同犯罪共同行为共同故意理论分论(正犯、共犯)法定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特殊问题(共犯与身份犯,共犯与认识错误,共犯与犯罪形态)罪数行为单数行为复数数罪犯罪论成立条件▼刑罚论:1、刑罚论体系:主刑,附加刑2、刑罚的裁量: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3、刑罚的执行与消灭:减刑,假释,追诉时效,赦免▼分论侵犯个人法益人身犯罪: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民主权利,婚姻家庭权利财产犯罪:夺取型: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支付型: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占型: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型: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毁弃型: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侵犯社会法益: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罪侵犯国家法益:侵害国家职能犯罪:贪污受贿罪,渎职犯罪危害国家存立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第一讲刑法论▼刑法=犯罪+刑罚(如何定罪,量刑)▼刑法机能:法益保护、人权保障、规制功能(行为规范,裁判规范)。

▼刑法渊源(表现形式):刑法典(包括8个修正案)、单行刑法(1个)、附属刑法(非刑事法律中的罪行规范)。

▼刑法解释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由高至低排) ▼刑法解释态度:主观解释(司考采用)、客观解释▼刑法解释技巧:平义解释、扩大解释(扩张解释)、缩小解释(限制解释)、反义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类推解释(禁止) 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区别:①前者未超过国民预测可能性,后者相反②前者得出结论超过用语范围,后者相反③后者未提升概念位阶,前者相反④前者是事实类比,后者是对规范的逻辑解释。

《柏浪涛讲刑法》笔记

《柏浪涛讲刑法》笔记

《柏浪涛讲刑法》笔记【刑法总论】一、刑法论(一)刑法的功能1.保护法益﹣保障人权2.事实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二)刑法的解释1.解释技巧:类推解释——扩大解释2.解释理由:文理解释(符合词意)、体系解释(一词多义、多词一义)、当然解释(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目的解释(保护法益)(三)刑法的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禁止皆可为):保护国民预测可能性(不溯及既往、不类推)2.罪刑相适应原则:法益侵害性(客观)、可谴责性(主观)、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四)刑法的效力1.空间效力: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2.时间效力:从轻兼从旧(适用未决犯,事发、判决时间点)(司法解释有特殊)二、犯罪构成(一)定罪标准:两阶层犯罪构成体系1.客观要件﹣客观阻却事由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2.主观要件——主观阻却事由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3.共犯问题(满足客观要见即可认定为阶段性的"犯罪")(二)定罪方法:三段论1.大前提: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2.小前提:案件事实3.结论(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论处)(三)客观要件一:行为主体1.个人真正身份犯(定罪身份)、不真正身份犯。

(量刑身份)、国家工作人员(公务)2.单位(1)主体资格:私营须有法人资格,其他不需要。

例:子公司(有资格)、分公司(无资格,特例:以分公司名义、为分公司谋利)(2)主观条件:成立主要目的是犯罪或主要从事活动是犯罪的只构成个人犯罪。

3.个人与单位(1)只有单位意志+单位利益才是单位犯罪。

(2)如果单位实施了只能由个人承担的罪名(故意杀人、贷款诈骗罪),则认为单位主要责任人的个人犯罪。

4.处罚(1)单位消失,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2)单位合并,仍追究原单位责任。

(四)客观要件二:行为1.危害行为(1)特征:有体性、有意性、有害性。

刑法攻略观点展示汇总

刑法攻略观点展示汇总

刑法柏浪涛观点展示汇总目录1.夫妻间的救助义务 (2)2.辨认偶然防卫的标准 (2)3.正当防卫 (2)4.偶然避险 (3)5.打击错误(方法错误) (3)6.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结合 (3)7.打击错误与偶然防卫的结合 (4)8.结果的推迟发生(事前故意) (4)9.结果的提前实现(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 (5)10.犯罪未遂的成立要件 (5)11.既遂认定 (6)12.易考情形(按主流观点判断): (6)13.共同犯罪中的观点展示: (7)14.教唆、帮助他人自杀 (7)15.绑架罪中杀人未遂。

杀害被绑架人,但没能杀死。

(8)16.侵占罪中观点展示 (8)17.盗窃行为方式 (8)18.死者占有问题 (9)19.数额在法定刑升格条件中的地位 (9)20.盗窃行为方式 (10)21.抢劫罪中的观点展示 (11)22.诈骗罪的观点展示 (11)23.交通肇事罪中的观点展示 (13)24.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体系地位,存在观点展示。

(14)1.夫妻间的救助义务第一,妻子非自愿陷入险境,丈夫有救助义务。

例如,妻子身患重病、遇到歹徒等,丈夫有救助义务。

第二,妻子自己决定陷入险境,例如,妻子自残或自杀。

对此,丈夫有无救助义务?以前有定论,也即丈夫有救助义务。

目前变成观点展示:观点一(多数观点):有救助义务,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观点二:没有救助义务,因为妻子作为成年人,精神正常,没有被骗、被胁迫,自己主动陷入险境,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不应让丈夫承担刑法义务。

2.辨认偶然防卫的标准在制止不法侵害这一点上,没有做到主客观相一致,也即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点。

对此,理论上存在观点展示。

目前没有一种观点成为多数说。

考试考查的是观点展示,选择哪种观点都可以。

防卫认识不要说(结果无价值论):一个行为是好行为(正当行为)还是坏行为(违法行为),取决于其制造的客观结果,客观上制造了好结果(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行为就是好行为,是正当防卫。

2023年柏浪涛刑法主观题考点精讲

2023年柏浪涛刑法主观题考点精讲

2023年柏浪涛刑法主观题考点精讲一、概述1. 柏浪涛刑法主观题考点精讲的目的是帮助考生在刑法主观题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通过对相关考点的深入解析和讲解,使考生能够准确把握刑法主观题的核心内容,提高解题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为考试取得更好的成绩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观题解析2. 主观题是刑法考试中的重点和难点,也是考生容易犯错的地方。

主观题主要考察对罪犯主观方面的判断和分析能力,包括故意、过失等概念的理解和运用、共同犯罪、犯罪意图等问题的解答。

下面对柏浪涛刑法主观题考点进行详细的解析。

3. 故意犯罪:在解答故意犯罪的问题时,考生首先要明确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即主体有故意地实施行为,同时要知道故意的种类和形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另外,还要能够辨析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卫等情节对故意犯罪构成的影响,以及对疑罪从无原则的理解和适用。

4. 过失犯罪:在解答过失犯罪的问题时,考生要充分理解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即主体由于疏忽、轻率等原因实施行为,造成刑法规定的后果,并能够区分过失的轻重,同时要了解过失犯罪和意志犯罪的比较及在刑法责任的承担上的区别。

5.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刑法主观题的难点之一,需要考生对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中各个犯罪人的行为和地位、共同犯罪中犯罪人之间的帮助、教唆、指使等关系有清晰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6. 犯罪意图:犯罪意图是刑法主观题中的重要内容,需要考生了解犯罪意图对犯罪构成的影响、犯罪意图与故意的关系、犯罪意图与动机的区别等问题,做到理论通联实际,灵活应用。

7. 结语通过对柏浪涛刑法主观题考点的精讲,相信考生对刑法主观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对于解题方法和技巧也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刑法主观题虽然难度较大,但只要掌握了相关的知识和技巧,就能在考试中游刃有余,取得优异的成绩。

希望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加强对刑法主观题的学习,不断提高解题能力,最终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

8. 心理因素与刑法主观题在刑法主观题的解答过程中,考生还需要对心理因素有一定的了解。

2023年柏浪涛刑法主观题考点精讲

2023年柏浪涛刑法主观题考点精讲

2023年柏浪涛刑法主观题考点精讲引言在2023年的柏浪涛刑法考试中,主观题一直是备受考生关注的考点之一。

了解主观题的核心概念和要点,对于成功应对考试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2023年柏浪涛刑法主观题考点进行全面评估,并就相关概念展开深入探讨,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准备。

一、主观题概述1.主观题的概念主观题是刑法考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主要考察考生对于法律条文和案例的理解与应用能力。

在2023年的柏浪涛刑法考试中,主观题的考察范围可能涵盖多个领域,需要考生具备全面理论基础和案例分析能力。

2.主观题的考试形式在2023年的柏浪涛刑法考试中,主观题可能采取论述、解释案例、分析问题等形式。

考生需要对各种形式的主观题有所准备,且要在答题时清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论证过程。

3.主观题的评分标准针对2023年的柏浪涛刑法主观题,评分标准可能主要考察考生对于法律条文和相关法律理论的准确理解、合理解释和逻辑分析能力。

在答题时要注意条理清晰、重点突出,避免模糊和笼统的表述。

二、主观题的重点考点1.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在2023年的柏浪涛刑法考试中,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可能成为主观题的重点考点。

考生需要对故意、过失等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有清晰的理解,并能够灵活运用到案例分析中去。

2.犯罪责任能力的主观方面犯罪责任能力是刑法中的重要概念,也是主观题常见的考点之一。

在2023年的柏浪涛刑法考试中,犯罪责任能力的主观方面可能涉及到精神病鉴定、过错判断等内容,考生需要对这些内容有系统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3.犯罪论与辩护的主观方面犯罪论与辩护是刑法中的重要内容,也可能成为2023年的柏浪涛刑法主观题的考点之一。

考生需要充分理解犯罪论与辩护的概念、原则以及具体应用,能够在案例分析中进行适当的论证和解释。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备战2023年柏浪涛刑法主观题的过程中,我认为考生需要注重对基础知识的系统学习和理解,同时注重案例分析和逻辑思维能力的提升。

2014年刑法攻略柏浪涛笔记(含法条)概述

2014年刑法攻略柏浪涛笔记(含法条)概述

2014年刑法攻略柏浪涛笔记▼刑法论:刑法概说,刑法解释,刑法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总论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客观要件危害结果因果关系正当防卫客观阻却事由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犯罪故意主观要件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责任年龄主要阻却事由责任能力违法可能性认识期待可能性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形态犯罪中止犯罪预备共同犯罪共同行为共同故意理论分论(正犯、共犯)法定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特殊问题(共犯与身份犯,共犯与认识错误,共犯与犯罪形态)罪数行为单数行为复数数罪犯罪论成立条件▼刑罚论:1、刑罚论体系:主刑,附加刑2、刑罚的裁量: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3、刑罚的执行与消灭:减刑,假释,追诉时效,赦免▼分论侵犯个人法益人身犯罪: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民主权利,婚姻家庭权利财产犯罪:夺取型: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支付型: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占型: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型: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毁弃型: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侵犯社会法益: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罪侵犯国家法益:侵害国家职能犯罪:贪污受贿罪,渎职犯罪危害国家存立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第一讲刑法论▼刑法=犯罪+刑罚(如何定罪,量刑)▼刑法机能:法益保护、人权保障、规制功能(行为规范,裁判规范)。

▼刑法渊源(表现形式):刑法典(包括8个修正案)、单行刑法(1个)、附属刑法(非刑事法律中的罪行规范)。

▼刑法解释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由高至低排)▼刑法解释态度:主观解释(司考采用)、客观解释▼刑法解释技巧:平义解释、扩大解释(扩张解释)、缩小解释(限制解释)、反义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类推解释(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区别:①前者未超过国民预测可能性,后者相反②前者得出结论超过用语范围,后者相反③后者未提升概念位阶,前者相反④前者是事实类比,后者是对规范的逻辑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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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浪涛刑法考点的几个
总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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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浪涛刑法考点的几个总结三
总结12:观点展示(4):结果的推迟发生(事前故意):甲杀乙,致乙休克,以为乙死,抛“尸”河里,乙溺亡。

观点一:甲构成杀人未遂和过失致死罪,并罚。

理由,杀人行为的危险流被溺水阻断,死亡结果不是杀人行为的危险的现实化,而是弱水而亡。

观点二:甲构成杀人既遂,杀人行为与死亡有因果关系。

总结13:观点展示(5):共同犯罪的共同标准。

甲乙相约共同向草丛开枪打兔,打死小孩,无法查明致命一枪谁打的。

观点一:部分共同说及刑法规定,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二人无罪。

观点二:行为共同说,共同过失犯罪构成共同犯罪,主观上只要求二人有意思联络。

二人构成过失致死罪的共同犯罪。

总结14:观点展示(6):共犯与正犯关系。

甲教唆或帮助乙犯罪,乙实际上未实施犯罪。

观点一:共犯独立性说:甲构成教唆犯或帮助犯未遂。

观点二:共犯从属性说:实行者无罪,教唆者、帮助者也无罪,理由,实行行为对法益的侵害具有直接性,教唆、帮助行为对法益的侵害具有间接性。

总结15:观点展示(7):自杀。

甲教唆、帮助乙自杀,乙自杀身亡,乙成年、精神正常、意思表示真实。

观点一:甲无罪,理由:依共犯从属性,实行者乙无罪,教唆、帮助者甲也无罪。

观点二:甲有罪,理由:生命需要绝对保护。

另:若乙未成年、精神不正常、意思表示不真实,甲是杀人的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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