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柏浪涛刑法攻略(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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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最强复习组合

2012司法考试最强复习组合

访问:本文作者zengbohong的学法家园(原文《从351到387,方法为王啊》)一、【资料篇】【司法考试课件】司法考试课件,建议拿下。

【专题讲座】虽然不错,但是七本不用全看,要有选择的。

【张能宝历年真题】上市较早,一套几个小本大概二三十块。

【卷一突破一百分】万国出的资料,大概七月中旬出最新版,卷一到卷四全部买下大概五十块钱。

一般买卷一就行,估计2012年也不会改太多。

【大纲送你90分】同样是万国出的资料,跟【卷一突破一百分】是一个系列的。

【刑法攻略】指南针出的柏浪涛编的,正版大概三四十元,司法考试课件里面有电子书,打印也行。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汇编】法律出版社出的,按年份的真题。

【指南针法条】可以买最新的,也可以用旧的,该版本的法条附有解析有注释。

指南针的法条是历年的经典,不可缺少的。

二、【使用方法】2011年资料的使用和分析(分科目):1、卷一(法理、宪法、法制史、三国法、法律职业道德)淳于闻的【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理论法学这部分比较生动有趣,是万国的签约老师,但是09年之后没有他的电子课件,除了淳于闻,万国的陈璐琼是另一个选择。

万国的王斌讲的三国法可以用。

法律职业道德可以试着听下陈璐琼,但只是借鉴,加深印象。

总之,卷一的内容多为背诵理解,听课件主要选择讲得生动有趣的老师,太枯燥死板,不适合自己口味的可以舍弃。

众合的理论法学这本书可以扔掉,除非没有系统看过该部分的。

张能宝真题卷一部分的内容应该都做下,特别是宪法学部分应该重复几遍,宪法的真题有一定的规律性也有相当的难度。

复习后期应以【卷一突破一百分】为主进行复习。

2、卷二(刑法、刑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重点复习应该围绕柏浪涛的【刑法攻略】该书应该提前复习,总体把握,应该看到两遍以上。

中间间以柏浪涛在指南针的授课课件进行理解,加深印象。

从开始到最后分别有柏浪涛在指南针的真题解析班、系统精讲班、综合提高班、冲刺班等班次,密切跟进,透彻理解。

跟着柏浪涛的思路,不被其他辅导资料或授课老师的观点所迷惑,应以柏浪涛为准。

刑法攻略观点展示汇总

刑法攻略观点展示汇总

刑法柏浪涛观点展示汇总目录1.夫妻间的救助义务 (2)2.辨认偶然防卫的标准 (2)3.正当防卫 (2)4.偶然避险 (3)5.打击错误(方法错误) (3)6.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结合 (3)7.打击错误与偶然防卫的结合 (4)8.结果的推迟发生(事前故意) (4)9.结果的提前实现(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 (5)10.犯罪未遂的成立要件 (5)11.既遂认定 (6)12.易考情形(按主流观点判断): (6)13.共同犯罪中的观点展示: (7)14.教唆、帮助他人自杀 (7)15.绑架罪中杀人未遂。

杀害被绑架人,但没能杀死。

(8)16.侵占罪中观点展示 (8)17.盗窃行为方式 (8)18.死者占有问题 (9)19.数额在法定刑升格条件中的地位 (9)20.盗窃行为方式 (10)21.抢劫罪中的观点展示 (11)22.诈骗罪的观点展示 (11)23.交通肇事罪中的观点展示 (13)24.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体系地位,存在观点展示。

(14)1.夫妻间的救助义务第一,妻子非自愿陷入险境,丈夫有救助义务。

例如,妻子身患重病、遇到歹徒等,丈夫有救助义务。

第二,妻子自己决定陷入险境,例如,妻子自残或自杀。

对此,丈夫有无救助义务?以前有定论,也即丈夫有救助义务。

目前变成观点展示:观点一(多数观点):有救助义务,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观点二:没有救助义务,因为妻子作为成年人,精神正常,没有被骗、被胁迫,自己主动陷入险境,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不应让丈夫承担刑法义务。

2.辨认偶然防卫的标准在制止不法侵害这一点上,没有做到主客观相一致,也即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点。

对此,理论上存在观点展示。

目前没有一种观点成为多数说。

考试考查的是观点展示,选择哪种观点都可以。

防卫认识不要说(结果无价值论):一个行为是好行为(正当行为)还是坏行为(违法行为),取决于其制造的客观结果,客观上制造了好结果(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行为就是好行为,是正当防卫。

柏浪涛30案例

柏浪涛30案例

柏浪涛30个刑法案例——@厚大司考整理自柏浪涛老师微博一、【杀手案】案情:甲指使杀手乙杀死丙,给乙看了丙的多张照片和生活视频,并多次带乙近距离偷看丙,指认丙。

甲然后问乙:认识丙了吧?不会搞错对象吧?乙:丙烧成灰,我也认得。

甲遂放心,等乙好消息。

乙清晨藏在丙小区地下车库,看到丁出来,竟以为是丙,打死丁。

甲构成:A.对象错误,B.打击错误,C.杀人既遂,D.杀人未遂,E.过失致人死亡罪分析:甲构成打击错误。

依法定符合说构成杀人罪教唆犯既遂。

依具体符合说,内部两种观点,1、对丙构成杀人罪教唆犯未遂,对丁构成过失致死罪,想象竞合;2、对丙构成杀人罪教唆犯犯罪预备,因为乙对丙未着手,对丁构成过失致死,想象竞合。

若甲对乙没有交待很具体,则甲对乙杀错人便有概括故意,无认识错误二、【枪杀追捕者案】案情:甲乙丙欲共同入户盗窃,并约定:若有追捕者,要向其开枪,阻吓其追捕,以帮助自己及同伙逃跑。

三人窃得财物,出门逃离时,甲看到身后一个身影,由于是雾霾天,误以为是前来追捕的主人,实际是同伙丙,向其开枪,致其重伤。

甲乙:A.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并罚;B.构成事后转化抢劫致人重伤?丙:A.仅构成盗窃罪;B.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并罚;C.构成转化抢劫致人重伤?分析:甲乙构成抢劫致人重伤,对象错误也能转化抢劫。

甲不是偶然防卫。

偶然防卫是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但主观上没意识到。

追捕行为不是不法侵害,何况丙未追捕。

在此不要与攻略上的案例搞混。

基于部分实行全部责任,丙也转化抢劫,但不构成抢劫致人重伤,因为这里的致人重伤不能包括被害人自己。

三、【跳楼案】案情:甲女因失恋,站在楼顶欲跳楼,楼下吃瓜群众围观,丙起哄:赶紧跳,我还等着上班呢!经此一激,甲向前迈了一步。

楼下的乙(暗恋甲已久)很气愤,捡起一块砖将丙拍晕(轻伤),丙消停了。

甲见状也停止了脚步。

丙:A.教唆他人自杀,构成犯罪;B.无罪。

乙: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紧急避险;D.故意伤害罪——摘自《车浩的刑法题》北京大学出版社分析:一,丙不是教唆自杀,因为甲已有自杀念头,丙是心理性帮助自杀。

刑法案例分析方法-——柏浪涛

刑法案例分析方法-——柏浪涛

刑法案例分析方法——柏浪涛博主按语:经比照,此版本和14年版本毫无差异〔比14年版本的还细〕,就用以前整理的这个呗。

第一局部方法论一、考查目标刑法案例分析题旨在考查三项内容:1.重点知识板块的掌握程度。

案例分析题首先是一种知识考查,但不是对所有考点的考查,而是对重点知识板块的考查。

常考的知识板块有:(1)总那么:①犯罪未完成形态;②共同犯罪;③自首和立功。

(2)分那么:①财产犯罪;②人身犯罪;③贪污贿赂犯罪;④金融犯罪。

对上述知识板块应到达熟练掌握的程度,这是解答案例分析题必要的知识储藏。

2.萃取关键事实,找出对应法条的能力。

近几年的案情都比拟长,而且复杂。

这就要求考生同时具备快速阅读的能力,快速萃取关键事实的能力,以及快速找出所考法条的能力。

有些考生在这个环节失误的教训是深刻的。

例如,2021年有考生在阅读刑法案例分析题时,开始以为是公司法的试题,读到最前方知是刑法试题,义需重读一遍。

这无疑会浪费时间,并造成心慌。

3.事实与标准的连接能力。

案情是事实,法条是标准。

案例分析本质上就是运用法条来分析案情。

的距离拉近,最后得出结论。

这项能力是法律人的根本职业能力,因此是考试的考查重点。

4.综合联系能力。

案例分析题不可能像单项选择题一样只考一个考点,而会考查多个考点。

这些考点分散隐藏在案情巾。

这就要求考生具有将众多考点进行综合联系的能力,不能只看一点,不及其余。

例如,考题有时会将犯罪形态与共同犯罪联系起来,将罪数与累犯联系起来,将未成年人犯罪与死刑联系起来,将人身犯罪与财产犯罪联系起来。

5.组织答案的能力。

案例分析题也是一种文字表达题。

特别是近几年有些真题的提问只有一句话:“请根据所学知识,分析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解答这种题,就要求具有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答案的能力。

例如,有些考生将案情所涉罪名作为一级框架来组织答案,这显然是不适宜的。

二、解答策略虽然案例分析题层出不穷,但是仍有一定的解答规律。

根据多年总结的规律,在解答时可采取以下策略。

【强烈推荐】柏浪涛刑法-100个精华考点+100道题

【强烈推荐】柏浪涛刑法-100个精华考点+100道题

柏浪涛2010年刑法套餐第二季刑法100个星级考点 + 100道题复习资料:由于授课时间所限,100个星级考点无法一一详解。

详细内容可以参考柏浪涛著:指南针2010年《刑法攻略》(研究出版社)。

答疑渠道:柏浪涛博客:http//说明:试题都是不定项选择题。

应注意的是,不必用这份试题的答对率来检测自己的复习状况,否则会崩溃的。

因为题目很难,难在每项都是个考点,而司考命题不会如此。

所以,重要的是掌握其中的考点,而非答对率的高低。

答案解析在课堂讲解。

该套试题是修正版,与课堂讲解版的个别试题有差别。

总论一、刑法的解释方法★扩大解释类推解释缩小解释补正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1】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将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解释为包括通奸,属于类推解释B. 将重婚罪中的“婚姻”解释为包括事实婚姻,属于类推解释C. 盗窃罪中规定有“盗窃金融机构”的情形,将“金融机构”解释为包括自动取款机,属于扩张解释D. 将侵犯通信自由罪中的信件解释为包括电子邮件,属于扩张解释答案:B二、罪刑法定原则★2个思想基础:民主主义,自由主义。

8个要点:(1)法律主义;(2)禁止习惯法;(3)禁止事后法;(4)禁止类推解释;(5)禁止绝对不定刑及绝对不定期刑;(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7)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8)明确性原则【2】下列情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有()A. 在适用刑法时,应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B. 在解释刑法的含义时,应从立法原意中去寻找,而不能从客观现实中去寻找C. 法官在判决书中将法学理论作为判决理由D. 在行政法中规定罪刑规范答案:C三、罪刑相适应原则★1.刑罚的尺度 == 客观危害性 + 主观罪过性 + 人身危险性。

2.具体操作:刑罚应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3】下列情形,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有()A. 在决定刑罚时,主要依据客观侵害性、主观罪过性及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B. 对累犯从重处罚,主要是考虑到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C. 对自首从轻处罚,主要是考虑到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D. 抢劫罪将“入户抢劫”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主要是考虑到犯罪的客观侵害性答案:ABCD四、刑法的空间效力★4个原则:属地、属人、保护、普遍【4】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下列情形中我国有管辖权的有()A. 甲国人和乙国人在北京旅游,发生口角,甲国人杀死了乙国人B.从哈尔滨开出的国际列车进入俄罗斯境内,车上一位蒙古国人杀死了一位俄罗斯人。

目前公认写的好的司考书籍和老师的推荐

目前公认写的好的司考书籍和老师的推荐

博主按语:1、本文旨在当下混乱的司考市场下给大家拨开迷雾,笔者最近发现很多童鞋转载本文,转载请注明出处!很多童鞋转载了我的2012年版本(2012年2月17日版),由于本文的字数限制问题,我会对一些问题在其他博文上进行补充,本文根据每年情况变化会进行适时性的修改。

2、一门科目,只要认准一个老师,最多两个,而且这两个要能互补或者补强的,当你选择好了之后,其他的就连看都不要看,除非你这门的体系已经非常了解,已经有足够的辨别力,我在后面介绍各科老师的时候,会尽量给出我的最终选择,推荐的教材,基本上是最详细的本版,牛X的老师都是走穴的,你懂的。

3、老钟曰:“翻到你最信任的民法老师写得教程,他写的合同部分,看他能再给你提供什么启示?能对你有什么帮助?你一看他的书,TM连帮助都没有,把书撕了,换人!”“不带着问题,不带着你的鉴别力,那你学习的效率是很低的。

”4.最终的目的:一定要看该老师的课和教材看完之后对你做题有什么帮助,如果某一道题你看得出来有意回避或者不讲,或者讲得暧昧不清的,或者上课光讲笑话(专门术语:相声流)的,遇到这种,把书撕了,换人!一定要讲干货!5.第一次失利的同学,两考的同学,说难听一点第一次参考被坑过一次的同学,关于老师的重要性,肯定深有体会。

6、本博文次年更新会在10月左右,主要更新内容为老师上一年度授课表现进行评价,也即如果表现不佳,将不会出现在下年度的推荐榜上。

7、千万不要陷入-老师万能论-当中去,好老师,是帮你找准方向、减负。

但是真题该做的做,该背的还是要背!!!!!!!!!!!!!!刑法刘凤科+柏浪涛首语:司法考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阮齐林、陈永生、袁登明](坚守旧理论)、徐光华、罗翔、刘逢校(表面上的旧理论维护者,骨子里的新旧参杂)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

刑法第二阶段计划(徐光华、柏浪涛通用)

刑法第二阶段计划(徐光华、柏浪涛通用)

强调和说明:
①分则其他罪名以及罪数直接跟我的带读过一遍,学完后再自己读一遍这个章节的内容(不要慢慢读注意效率),然后去把对应真题做了,可以做刑法攻略配套的,也可以做其他的。

错的看解析,然后再书上找到对应罪名,标记错误点。

②分则的这些罪名第一遍学了记不住很正常,现在先过一遍,然后之后复习其他科目期间抽点时间(例如白天上班、睡前等),回顾下分则涉及的罪名。

慢慢来,不要着急。

③注意也要定期回顾分则人身、财产、贪污贿赂三个重点章节的内容!!!
第一天:听带读音频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经济秩序犯罪,做相应真题。

提示:真题一定要在当天做完!再次提醒!分则比较琐碎,所以学完以后需要你多看看带读勾画的内容,最好能把那些要点过一下脑子,甚至把书上勾画的一些关键词,抄在书页眉页脚等空白地方(单独拿个纸也可以),这样效果好,分则太琐碎,一定要抄关键词理一下!
第二天:听带读音频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其他罪名,做相应真题。

提示:分则就比较杂乱,琐碎,一定要勾画好关键词,否则到后期几百个罪名,你根本没办法复习,要跟课程勾画圈点!分则罪名之间的联系很小,罪名都是独立的,每个罪有自己的几个要点,所以不要学太快,学几个罪名最好休息下,再继续,否则很容易晕。

第三天:听带读音频刑罚部分,做相应真题。

提示:这块属于独立的记忆部分,现在学了只是过一遍,效果不会很好,但整理了要点,背几遍以后得分会比较稳,这一部分需要你下死功夫背,听课做题帮助有限!。

柏浪涛刑法攻略学习计划

柏浪涛刑法攻略学习计划
四阶段
刑法攻略
12月23——12月27
12.13.14.15.16讲刑法总论、刑法分论
罪数、刑法的体系、刑法的裁量、刑罚的执行与消灭、分论概说53页
1.重点:想象竞合、法条竞合、吸收、吸收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数罪。2.死刑、财产刑。3.累犯的成立、自首与立功、数罪并罚、缓刑。4.失败的假释与失败的缓刑对比。5.法律拟制的条文。
五阶段刑法ຫໍສະໝຸດ 略12月28——19年1月2日
17.18.19.20讲刑法分论
侵犯人生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财产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48页
1.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拘禁罪。2.盗窃罪、侵占罪、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3.危害公共安全的涵义,注意两种不特定的区分。4.信用卡诈骗罪、走私犯罪、货币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科目讲义
时间安排
需要学习的章节
章节名称
章节重点提示
一阶段
刑法攻略
2018年12月10——12月13用时3天跟着视频课学习(上律指南针官网)
1.2.3.4.讲刑法总论
刑法论、犯罪构成、行为主体、行为40页
1.主要掌握刑法的解释理由与解释技巧二者间的关系与区别,同时牢记刑法的渊源与其他法的构成间的不同。2.了解什么样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以及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3.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
三阶段
刑法攻略
12月19——12月22
9.10.11讲刑法总论
责任阻却事由、犯罪形态、共同犯罪48页
共同犯罪是重点难点理论性强考试比重大望考生重点把握。1.违法性认识错误.2.犯罪形态。3.共犯中正犯分为直接正犯和间接正犯,正犯性质与主犯接近。4.共犯中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主犯、从犯是两种分类。5.认定构成共犯有行为共同说和部分犯罪共同说两种观点,现在考试中部分犯罪共同说是主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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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柏浪涛刑法攻略(讲义卷)知识框架第一讲刑法论特别提示一、刑法总论体系分值分布:大致上,刑法每年考查90分,总论与分论各占一半。

总论中,刑法论 占10%,犯罪论占70%,刑罚论占20%。

1.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2.客观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3.主观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4.主观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5.犯罪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成立条件(共同行为、共同故意),理论分类(正犯、共犯)1. 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 刑罚论2.刑罚的裁量: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刑犯总刑法论:刑法概说,刑法的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夺取型: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交付型: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占型: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型: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侵犯社会侵犯个人人身犯罪(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民主权利,婚姻家庭权分论 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侵犯国家侵害国家职能的危害国家存立的犯罪的成立问题:犯罪构成要件犯罪的时间发展问题:犯罪形态犯罪的空间分布问题:共同犯罪犯罪的数量竞合问题:罪数刑法论:刑法的解释、基本原则、适用效力犯罪论 刑罚论:体系→裁量→执行→消灭二、刑法论本讲的考试重点:刑法的解释和罪刑法定原则。

一、刑法概说刑法=犯罪+刑罚。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刑法的渊源1.刑法典。

注意:刑法典包括刑法修正案,至今刑法修正案共有八个。

2.单行刑法。

这是指国家在刑法典之外单独针对某一类犯罪规定的刑法规范。

【注意】至今单行刑法只有一个:199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

这是指附带规定在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犯罪和刑罚规范。

有些国家的法律有此做法。

在我国,只有刑法典有权规定犯罪和刑罚,因此我国目前没有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机能1.规制机能。

这是指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既规制人们的行为,又规制法官的裁判活动。

2.法益保护机能。

这是指刑法通过惩治犯罪来保护法益。

3.权利保障机能。

这是指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对犯罪人只能根据刑法规定来处罚,应当保障其合法权利。

刑法不仅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二、刑法的解释刑法学主要是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学。

因此,刑法的解释历来是司法考试重点。

(一)解释的效力1.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解释。

【注意1】刑法修正案属于立法,不属于立法解释,它是刑法典本身的内容。

【注意2】刑法典中的解释性规定不属于立法解释。

例如,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不属于立法解释,而是刑法典的内容。

2.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解释。

3.学理解释:学术机构或学者个人的解释。

【效力等级】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二)解释的态度1.就解释的灵活性而言,应坚持严格解释和灵活解释相结合。

所谓严格解释,是指必须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来解释;所谓灵活解释,是指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灵活地阐明法律的含义。

2.就解释的目标而言,应坚持客观解释,而非主观解释。

所谓主观解释,是指解释的目标是探求立法原意或立法者主观意思;所谓客观解释,是指解释的目标是探求法律的现时的客观含义。

刑法条文一旦颁布,便脱离了立法者,具有了独立的生命。

对刑法的解释,不应刻舟求剑,而应根据社会发展探求刑法条文当下的含义。

【注意】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不是解释法律的原则,而是解决悬疑事实的原则。

在事实不清、存在疑问时,应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认定事实。

在解释法律含义时,不应该也不可能一味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来解释,否则理论研究就没有必要了。

例如,甲杀死仇人乙后,发现乙的钱包,便拿走钱包。

案件事实很清楚,但甲的取财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法律规定还是符合侵占罪的法律规定,存在疑问。

对此,需要对理论深入研究,而不能根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一味定侵占罪。

(三)解释的理由对一个条文用语解释出一个含义,必须给出理由,论证解释的合理性。

解释理由无穷无尽,常见的有:1.文理解释。

这是指根据文法、语法等来论证解释后的含义是否属于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

简言之,需要考查该解释后的含义在文理上是否讲得通。

例如,“收买”一词有两个含义:一是收购;二是用钱财或其他好处笼络人心。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收买”不可能是指用钱财笼络人心。

刑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其中的“收买”也不可能是指收购。

2.体系解释。

这是指根据体系逻辑来论证解释后的含义在刑法体系中是否协调合理。

例如,从文义上看,“伪造”可以包含“变造”,但是我国刑法在伪造货币罪之外又规定了变造货币罪,那么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就不能包含“变造”。

3.当然解释。

这是指根据形式逻辑来论证解释后的含义是否符合当然道理,在论证出罪时举重以明轻(重的行为都无罪,轻的行为更应无罪),在论证人罪时举轻以明重(轻的行为都是犯罪,重的行为更应是犯罪)。

可以看出,当然解释其实也是体系解释的一种。

例如,司法解释规定:一年内三次盗窃,构成盗窃罪。

那么,一年内四次盗窃的,当然构成盗窃罪。

这就是当然解释的结论。

【注意】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逻辑合理性,但该结论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在根据举轻以明重(轻的行为都是犯罪,重的行为更应是犯罪)人罪时,也要求案件事实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能简单地以案件事实的社会危害性严重为由以犯罪论处。

例如,早前社会上出现过倒卖飞机票的行为。

应当说,倒卖飞机票的行为比倒卖车票、船票的危害性更严重,根据当然解释更应入罪。

但是,我国刑法只规定了倒卖车票、船票罪,就不能将飞机票解释为“车票、船票”,进而以倒卖车票、船票罪论处。

4.历史解释。

这是指根据历史的、发展的眼光从历史沿革的角度为解释的结论提供合理性,这不同于探求立法原意的主观解释。

例如,1979年旧刑法第183条将遗弃罪规定在妨害婚姻家庭罪一章中,其中行为主体也即“扶养义务人”仅限于婚姻家庭成员之间。

而1997年新刑法第261条将遗弃罪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那么,“扶养义务人”就不限于婚姻家庭成员之间,儿童福利院的院长也可成为遗弃罪的主体。

(四)解释的技巧即使根据解释的理由认为某个解释的结论具有合理性,但是首先需要根据某种解释技巧得出该解释结论。

常见的解释技巧有:1.平义解释。

这是指按照该用语最平白的字面含义来解释含义,即所谓的看山是山,看水是水。

2.扩大解释(又称扩张解释)。

这是指对用语解释后的含义大于字面含义,但该含义仍处在该用语可能的含义范围内。

例如,将自动取款机解释为“金融机构”,就是对“金融机构”的扩大解释。

【注意】扩大解释这种方法本身是被允许的,但是其解释后的结论并不一定具有可适用性。

例如,将网络上的虚拟财产解释为“财物”,没有超出“财物”可能的含义范围,属于扩大解释。

但是,这种扩大解释的结论适用到具体的财产犯罪中(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是否合理,则需要具体分析。

3.缩小解释(又称限制解释)。

这是指对用语解释后的含义小于字面含义。

例如,根据司法解释,盗伐林木罪中的“林木”不包括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

4.反对解释(又称反义解释)。

这是指根据用语的正面表述,推导出其反面含义。

例如,十四周岁及以上的人要对故意杀人罪负责。

据此,小于十四周岁的人便不需对故意杀人罪负责。

5.补正解释。

这是指刑法条文用语表述有明显错误,只有通过修正、补正来阐明其真实含义。

例如,刑法第63条第1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这里的“以下”应当不包括本数。

如果判本数,就属于从轻处罚。

但是第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因此对第63条的“以下”应进行补正解释,认为第63条的“以下”用语错误,应解释为“低于法定最低刑判处刑罚”。

6.类推解释。

这是指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释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例如,将强奸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子,就属于类推解释。

(1)性质。

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是被禁止的解释方法,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注意】禁止类推解释,既针对司法机关,也针对立法机关,换言之,立法机关(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不能进行类推解释。

例如,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

”全国人大常委会不能对该款作出如下立法解释:携带凶器盗窃的,也以抢劫罪论处。

因为将盗窃解释为抢夺,属于类推解释。

当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如颁布刑法修正案)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

(2)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分标准(非常重要)第一,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明显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第二,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在用语可能的含义范围内(词语文义的“射程”之内);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在用语可能的含义范围外(词语文义的“射程”之外)。

第三,扩大解释没有提升概念的位阶;类推解释提升了概念的位阶。

第四,扩大解释是对规范的逻辑解释;类推解释是对类似事实的类比。

【总结】易考情形:①(1)将“金融机构”解释为包含使用中的运钞车、自动取款机,属于扩大解释。

(2)将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负有扶养义务的其他人,属于扩大解释。

(3)将抢劫罪中的“财物”解释为包含财产性利益,属于扩大解释。

(4)将“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处”中的“凶器”解释为包含用法上的凶器(例如棍棒、砖块、菜刀),属于扩大解释。

(5)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包含借记卡,属于扩大解释。

(6)将走私弹药罪中的“弹药”解释为包含弹壳,属于扩大解释。

(7)将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解释为包含男性向不特定女性提供性服务,属于扩大解释。

(8)将破坏通信自由罪中的“信件”解释为包含电子邮件,属于扩大解释。

(9)将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车”解释为包含大型拖拉机,是扩大解释;将劫持汽车罪中的“汽车”解释为包含火车、地铁,属于类推解释。

如果劫持火车、地铁,可定破坏交通工具罪。

(10)将重婚罪中的“结婚”解释为包含事实婚姻,属于扩大解释;将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解释为包含通奸,属于类推解释。

(11)将侮辱尸体罪中的“尸体”解释为包含骨灰,属于类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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