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联系单管理办法
工程联系单制度标准

工程联系单制度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加强工程合作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提高工程项目的执行效率,特制定本工程联系单制度。
第二条工程联系单指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用于双方单位之间交流信息、落实责任、确认进度、协调问题的书面文件。
工程联系单必须是真实、准确、详尽的记录,是工程联系双方共同约定的重要凭证。
第三条工程联系单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工程地址、项目负责人等;2.联系单编号:每份工程联系单应当有唯一的编号,方便查询和归档;3.联系双方信息:包括发起方和接收方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4.事项描述:具体描述此次联系单的内容、要求和目的;5.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单位,并约定完成的时间节点;6.确认方式:确认落实情况的方式,如书面回复、电话通知等;7.附件:如有必要,可以附上相关文件、图片等。
第四条工程联系单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通知类:用于告知对方某个事项或状态;2.咨询类:用于向对方咨询意见、解决问题;3.确认类:用于确认对方已经收悉或执行某项事务;4.协调类:用于协调双方在工程项目中的矛盾和冲突。
第五条工程联系单应当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复核签字后方为有效。
第六条工程联系单的制订、修改和废止须经双方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签署。
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
第七条工程联系单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
第八条工程联系单的存档管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便于查询和整理。
第二章工程联系单的制订及流程第九条工程联系单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下发。
第十条发起方填写工程联系单,包括联系双方信息、事项描述、落实责任单位等,然后交给接收方。
第十一条接收方收到工程联系单后,应当及时阅读、确认内容,并按照要求执行。
如有疑问或无法按时完成,应当主动与发起方联系沟通,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发起方在规定时间内应当确认接收方的执行情况,并在工程联系单上签字回复。
工程联系单制度

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工程联系单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之间进行沟通、协调、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文件,是工程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工程联系单的管理,规范工程联系单的编写、审核、批准、发放和归档等工作,确保工程联系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工程联系单管理工作。
三、工程联系单的编写和审核1. 工程联系单由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写,必要时可以由项目工程师或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编写。
2. 工程联系单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部位、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环境保护、费用预算等。
3. 工程联系单的编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不得虚构、夸大或者隐瞒工程实际情况。
4. 工程联系单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工程联系单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工程联系单的格式是否规范,工程联系单的签字手续是否齐全等。
5. 工程联系单经审核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加盖项目章或者公司章。
四、工程联系单的发放和归档1. 工程联系单由项目资料员负责发放,发放对象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2. 工程联系单发放时,应做好发放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发放日期、发放对象、发放数量等。
3. 工程联系单的归档工作由项目资料员负责,归档内容包括:工程联系单原件、工程联系单的审核意见、工程联系单的批准意见等。
4. 工程联系单的归档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联系单的安全、保密和可追溯性。
五、工程联系单的监督和检查1. 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联系单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联系单的管理工作符合本制度的要求。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予以制止,并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工程联系单的修改和作废1. 工程联系单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对工程联系单进行修改。
工程项目联系单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联系单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工程项目中涉及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物资等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单管理。
三、联系单的定义联系单是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之间为协调工作、解决问题、传递信息等目的而制作的书面文件。
四、联系单的分类1. 设计联系单:用于设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就设计方案、设计变更等事宜进行沟通的文件。
2. 施工联系单:用于施工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就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沟通的文件。
3. 监理联系单:用于监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就监理工作、监理意见等事宜进行沟通的文件。
4. 采购联系单:用于采购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就采购计划、采购进度、采购质量等事宜进行沟通的文件。
5. 物资联系单:用于物资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就物资供应、物资管理、物资使用等事宜进行沟通的文件。
五、联系单的管理要求1. 联系单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内容、处理意见等。
2. 联系单的填写应由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负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联系单的传递应通过公司内部指定的通讯渠道,确保传递的及时性和保密性。
4. 联系单的处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5. 联系单的存档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六、联系单的处理流程1. 接收联系单:相关部门或责任人收到联系单后,应立即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
2. 处理联系单:根据联系单内容,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分工,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处理结果。
3. 反馈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应通过公司内部指定的通讯渠道及时反馈给联系单的发起人。
4. 跟踪联系单: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应跟踪联系单的处理进度,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七、监督检查1. 公司应定期对联系单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现场签证的规范性管理、明确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责,清晰具体工作流程,加强工程签证的时效性管理,强调工程签证的权限管理,强化过程中的成本控制管理,确保工程签证总体有序地对接项目工程建设,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价款之外的新增(减)工程量、费用补偿、工期延误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工程费用的调整等内容,经工程管理各相关单位签认的过程即为现场签证,互相确认的书面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第二节适用范围第三条可签证范围:由于甲方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指令导致的不能在竣工图中反映出来的返工、拆除、报废等工程及窝工、停滞等事项,以及应甲方要求完成的一些临时性、抢险性且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或工作。
第四条不可签证范围:1.工程量清单内及清单外工程量的增减(特别是合同承包范围外、可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内容,应按预算申报和签订补充合同流程办理);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已包含的项目与费用;3.因承包单位自身责任而导致其自身增加的费用;4.可在竣工图中反映的设计变更;5.其他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第三节签证原则第五条工程签证各方必须以施工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签证签署相关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对签证内容予以审核、签署,工程签证应是合法有效,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方代表从签证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准确性逐一顺序进行审核确认,并遵循以下原则:1.准确计算原则:如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1)涉及工程量增减的签证,必须附图,保证签证工程量可计量、计算。
(2)涉及地下障碍物、降排水等隐蔽性的签证内容,除附照片及必要的文字描述外,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到现场确认实际情况,核实签证工程量准确的数据,并在隐蔽性签证内容覆盖前再次确定工程签证的准确行为和数据。
工程项目联系单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联系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项目联系单管理工作的实际和各部门职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确保程序到位、合法,操作简便、可行。
第二条工程项目的联系单管理工作应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工程联系单以优化设计、完善结构、符合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为原则。
第四条工程项目联系单分为建设(代建)单位签发联系单、设计院签发联系单、施工单位提出联系单三大类。
第五条在工程建设中,出现下列情况,方可签发或提出联系单:1 有利于提高技术标准,确保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
2 有利于缩短工期。
3 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碰、缺或不完善情况。
4 勘测设计资料不详,或因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与施工图设计差异较大。
5 有利于工程项目建成后的使用、维保等管理工作。
6 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
第二章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能第六条公司经营班子的主要工作职责:1 审核批准工程项目联系单工作程序。
2 审核批准单项变更金额涉及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联系单和有异议的联系单。
第七条工程部负责做好以下工作:1 负责组织预算部等相关部室和单位审核联系单的签发原因,对单项变更金额涉及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联系单进行必要的论证。
2 负责确定工程项目联系单签发类别。
3负责联系单相关内容的具体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
4 配合预算部做好工程联系单的造价审核和结算工作。
5 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工程方面技术协调、沟通工作。
6 负责工程项目联系单的收发、整理、归档。
第八条预算部负责做好以下工作:1 参与论证联系单签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 负责工程联系单的造价核算和结算工作。
3 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在造价方面技术协调、沟通工作。
第九条其他相关部门做好联系单的配合协调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条以下情况由建设(代建)单位签发联系单:因功能需求,或建设单位(代建)或使用单位要求,且无需设计确认的变更。
工程联系单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联系单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快工程联系单签证的速度,规范签证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
3、术语和定义3。
1现场签证指对施工管理中施工图以外发生的所有事件的确认。
例如:因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发包人增、减或调整的施工内容,临时用工,新增材料价格确认,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处罚、索赔等问题,发包单位委托施工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在施工合同之外)等。
4、职责4。
1工程部4.1.1负责针对工程调整或增加工序或零星增加等内容(不需要设计确认的内容),办理工程业务联系单和工程联系单审核表流程,并将工程业务联系单下发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4。
1.2负责施工单位提交的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的工程签证单的受理。
4。
1.3根据受理的工程签证单,填写工程联系单审核表签署工程部意见(一般情况下5天内签署意见),由资料员办理公司内部工程联系单的相关流程及联系单的整理、汇总、录入及归档工作。
4.1.4 工程联系单审核表流程完成后,按公司最高领导意见在工程签证单中签署发包人的意见后下发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4.1.5负责对工程签证单和工程业务联系单中内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采用照像、影像等方法进行取证并存档。
4.1.6,负责在工程签证单和工程业务联系单中内容完成后组织相关单位对签证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组织《现场工程量确认单》的会签。
4。
2成本部4。
2。
1负责联系单的整理、汇总、录入及存档工作。
4.2.2负责联系单中价格的审核工作。
4。
2。
3《工程签证单》金额超出10000元或特殊情况的,成本部参与由工程部组织的监理、施工单位三方(无监理时为两方)现场工程量的确认工作和《现场工程量确认单》的会签工作.5、完整工程签证单的内容包括:5。
1同一联系单事项应至少由《工程签证单》和经会签《现场工程量确认单》作为附件两份单子组成,不予签证和不需现场确认的《工程签证单》除外。
工程业务联系单制度

工程业务联系单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中的业务联系流程,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及时反馈,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工程师、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
二、联系单的内容1. 工程名称:明确指出联系单所涉及的具体工程项目。
2. 日期:填写联系单的日期,以便记录和追踪。
3. 发起人:列出发起联系单的单位或个人名称。
4. 接收人:指定接收联系单的单位或个人名称。
5. 主题:简要描述联系单的主题或事项。
6. 详细内容:详细说明需要沟通的问题、请求或指示。
7. 附件:如果有相关的图纸、照片或其他文件,应在此处列明并附上。
8. 签名:发起人需在联系单上签名,以确认信息的准确性。
三、联系单的流程1. 发起:当需要就某个工程问题进行沟通时,发起人应填写联系单并签名。
2. 审核:如果需要,发起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应对联系单进行审核。
3. 发送:发起人将联系单发送给指定的接收人或部门。
4. 接收与确认:接收人在收到联系单后,应确认收到并在联系单上签字。
5. 处理:接收人根据联系单的内容进行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反馈。
6. 反馈:处理完成后,接收人应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发起人,并在联系单上注明完成情况。
7. 存档:联系单应妥善保存,作为项目沟通的记录。
四、责任与义务1. 发起人应确保联系单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接收人应及时接收联系单,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和反馈。
3. 双方应保持沟通渠道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4. 所有参与方都应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沟通秩序。
五、其他事项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分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紧急事项,可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等快速沟通方式,但事后仍需补充书面联系单。
3. 本制度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经验教训进行定期评估和更新。
工程业务联系单签订流程及使用管理办法

工程联系单、变更单、签证单使用及流程管理具体办法一, 工程业务联系单是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各方工程信息传递的一种凭证,不涉及工程量、工程变更等实质性单据。
二. 工程变更单是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技术措施、工程量及其变更签证、材料单价核定的结算依据,是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管理的主要技术资料,必须认真填报和妥善保管。
(一)变更单填写、签发程序1. 设计单位填报的变更单,应由甲方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交项目专业负责人审定,项目经理审定签字后盖章生效。
2. 由建设单位填报的变更单,由甲方专业工程师填写,甲方直属负责人签字,交项目专业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字后盖章生效,如变更与设计有关则由甲方资料管理人员送设计单位签署意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实施。
3. 工程部填报的变更单,由专业工程师填写,工程部负责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后盖章生效,如变更与设计有关则由甲方资料管理人员送设计单位签署意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实施。
4. 监理单位填报的变更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总监签字,业主项目经理签字后盖章生效,如变更与设计有关则由甲方资料管理人员送设计单位签署意见,施工单位签字实施。
5. 由施工单位填报的变更单,经监理单位、甲方专业工程师签署意见,设计单位签证,项目专业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
6. 如各部门在变更单上签署的意见有异议,提出人应与各部门及时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原变更单上修改调整意见。
(二)变更单的填写、签发要求1. 应认真填写、仔细审阅和慎重签发,书写字迹清楚、用语规范,涉及到工程量时应实事求是、数量准确。
2. 各方签字齐全,方可盖项目部章下发。
3. 工艺专业负责人是杨胜义;设备专业负责人是刘军;土建专业负责人是靳立敏、电气专业负责人是邢立群;仪表专业负责人是王向阳。
三. 签证单是用于非设计原因,没有明确工程量,无法确认工程取费的单据。
施工单位填写。
(一)签证单填写要求1. 一次性费用的签证单;必须有具体的费用组成,任何没有具体组成仅有总数的单子,甲方一律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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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联系单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快工程联系单签证的速度,规范签证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
3、术语和定义
3.1现场签证
指对施工管理中施工图以外发生的所有事件的确认。
例如:因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发包人增、减或调整的施工内容,临时用工,新增材料价格确认,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处罚、索赔等问题,发包单位委托施工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在施工合同之外)等。
4、职责
4.1工程部
4.1.1负责针对工程调整或增加工序或零星增加等内容(不需要设计确认的内
容),办理工程业务联系单和工程联系单审核表流程,并将工程业务联系单下发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4.1.2负责施工单位提交的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的工程签证单的受理。
4.1.3根据受理的工程签证单,填写工程联系单审核表签署工程部意见(一般情
况下5天内签署意见),由资料员办理公司内部工程联系单的相关流程及联系单的整理、汇总、录入及归档工作。
4.1.4 工程联系单审核表流程完成后,按公司最高领导意见在工程签证单中签署
发包人的意见后下发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4.1.5负责对工程签证单和工程业务联系单中内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采
用照像、影像等方法进行取证并存档。
4.1.6,负责在工程签证单和工程业务联系单中内容完成后组织相关单位对签证实
施情况进行验收并组织《现场工程量确认单》的会签。
4.2成本部
4.2.1负责联系单的整理、汇总、录入及存档工作。
4.2.2负责联系单中价格的审核工作。
4.2.3《工程签证单》金额超出10000元或特殊情况的,成本部参与由工程部组织
的监理、施工单位三方(无监理时为两方)现场工程量的确认工作和《现场工程量确认单》的会签工作。
5、完整工程签证单的内容包括:
5.1同一联系单事项应至少由《工程签证单》和经会签《现场工程量确认单》作
为附件两份单子组成,不予签证和不需现场确认的《工程签证单》除外。
5.2《工程业务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图纸会审纪要》、《相关会
议纪要》等作为有必要时的补充内容组成《工程签证单》的附件。
5.3《工程签证单》编号必须以阿拉伯数字为编码,以001做开头按发生的先后
顺序排序,作废或不予签证的《工程签证单》的编号不得废除。
6、工作程序和要求
6.1设计变更
设计院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发至工程部,工程部审核无异议后下发至监理单位和相关施工单位。
6.2针对工程调整或增加工序或零星增加等内容(不需要设计确认的内容),工程
部办理工程联系单审核表流程→办理工程业务联系单→将工程业务联系单下发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6.3施工单位上报《工程签证单》(必要时附上《工程业务联系单》、《设计变更通
知单》、《图纸会审纪要》、《相关会议纪要》等作为附件)→监理单位2天时间内审核完成后退回给施工单位或→工程部5天时间内审核完成退回给监理单位或办理《工程联系单审核表》流程→成本部3天时间内审核完成→公司相关领导2天时间内审核完成返回→工程部2天时间内签发→监理单位当天下发→施工单位。
6.4 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必要时工程部需要拍摄照片和影像资料存档)→施工完
成后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和工程部验收→工程部组织监理、施工单位验收并进行《现场工程量确认单》的会签(签证金额超10000元的需成本部参
与会签)→经会签的《现场工程量确认单》同时作为《工程签证单》的附件附后。
7、其它管理事项
7.1所有联系单一式五份,经办工程师一份、工程部存档一份、成本部存档一份、
监理单位一份、施工单位一份。
7.2每月20日之前由成本部牵头组织工程部、相关副总经理、总经理等公司领导
参加对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之间发生的所有联系单进行会签说明,并记录会议纪要。
7.3涉及对责任单位扣款或罚款的联系单,在工程款支付审批表中注明,并提交
财务部做为扣款依据。
7.4所有联系单交委托审计单位前,成本部与工程部共同核对,复核无误后再提
交审计单位。
必要时出具联系单复核情况说明,以便审计单位更加直观清楚的了解联系单内容的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