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
工程联系单制度标准

工程联系单制度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加强工程合作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提高工程项目的执行效率,特制定本工程联系单制度。
第二条工程联系单指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用于双方单位之间交流信息、落实责任、确认进度、协调问题的书面文件。
工程联系单必须是真实、准确、详尽的记录,是工程联系双方共同约定的重要凭证。
第三条工程联系单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工程地址、项目负责人等;2.联系单编号:每份工程联系单应当有唯一的编号,方便查询和归档;3.联系双方信息:包括发起方和接收方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4.事项描述:具体描述此次联系单的内容、要求和目的;5.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单位,并约定完成的时间节点;6.确认方式:确认落实情况的方式,如书面回复、电话通知等;7.附件:如有必要,可以附上相关文件、图片等。
第四条工程联系单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通知类:用于告知对方某个事项或状态;2.咨询类:用于向对方咨询意见、解决问题;3.确认类:用于确认对方已经收悉或执行某项事务;4.协调类:用于协调双方在工程项目中的矛盾和冲突。
第五条工程联系单应当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复核签字后方为有效。
第六条工程联系单的制订、修改和废止须经双方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签署。
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
第七条工程联系单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
第八条工程联系单的存档管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便于查询和整理。
第二章工程联系单的制订及流程第九条工程联系单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下发。
第十条发起方填写工程联系单,包括联系双方信息、事项描述、落实责任单位等,然后交给接收方。
第十一条接收方收到工程联系单后,应当及时阅读、确认内容,并按照要求执行。
如有疑问或无法按时完成,应当主动与发起方联系沟通,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发起方在规定时间内应当确认接收方的执行情况,并在工程联系单上签字回复。
工程联系单制度

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工程联系单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之间进行沟通、协调、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文件,是工程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工程联系单的管理,规范工程联系单的编写、审核、批准、发放和归档等工作,确保工程联系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工程联系单管理工作。
三、工程联系单的编写和审核1. 工程联系单由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写,必要时可以由项目工程师或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编写。
2. 工程联系单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部位、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环境保护、费用预算等。
3. 工程联系单的编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不得虚构、夸大或者隐瞒工程实际情况。
4. 工程联系单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工程联系单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工程联系单的格式是否规范,工程联系单的签字手续是否齐全等。
5. 工程联系单经审核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加盖项目章或者公司章。
四、工程联系单的发放和归档1. 工程联系单由项目资料员负责发放,发放对象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2. 工程联系单发放时,应做好发放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发放日期、发放对象、发放数量等。
3. 工程联系单的归档工作由项目资料员负责,归档内容包括:工程联系单原件、工程联系单的审核意见、工程联系单的批准意见等。
4. 工程联系单的归档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联系单的安全、保密和可追溯性。
五、工程联系单的监督和检查1. 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联系单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联系单的管理工作符合本制度的要求。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予以制止,并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工程联系单的修改和作废1. 工程联系单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对工程联系单进行修改。
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

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与背景为了规范企业内部工程联系单的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的质量和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涉及工程项目的部门和人员。
三、管理标准1.工程联系单的填写要求:–工程联系单必需由项目经理或工程负责人亲自填写,包含填写日期、工程名称、工程描述、工程开始时间、工程结束时间、工程费用估算等内容。
–工程联系单必需准确、清楚地描述工程情况,包含工程地方、工程规模、工程周期、工程人员布置等信息。
–工程联系单必需注明相关的工程料子、设备、工具等需求,以便采购部门进行准确的物资调配。
–工程联系单必需确定工程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工程联系单的审批流程:–工程联系单必需经过部门主管审批后才略执行。
–部门主管在审批工程联系单时,必需审查工程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
–部门主管对于工程联系单的审批结果必需做出书面看法,并进行记录。
3.工程联系单的实施与监督:–工程联系单执行过程中必需有特地的工程监督人员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工程依照计划进行。
–工程监督人员必需定期向项目经理或工程负责人提交工程进展报告,以便及时跟进并解决工程中的问题。
–工程监督人员必需及时记录工程中的问题和改进看法,并将其反馈给项目经理或工程负责人。
四、考核标准1.工程联系单的填写和审批:–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工程联系单,并确保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没有遗漏。
–工程联系单必需依照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并及时收集和整理审批结果。
2.工程联系单的实施与监督:–工程监督人员必需定时完成工程进展报告,报告内容必需详实、准确。
–工程监督人员必需及时记录工程问题和改进看法,保证及时解决工程中的问题。
3.工程联系单的执行结果:–工程必需依照工程联系单要求的时间、质量和安全标准进行执行。
–工程执行结果必需符合工程联系单中的要求,并得到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认可。
五、违规处理1.对于未按规定填写工程联系单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包含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级处理等。
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

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一、概述工程联系单是建筑行业中常用的一种工作联系方式,用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沟通和协调各方面的事宜。
本文档旨在规范工程联系单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与效益。
二、工程联系单的种类根据不同的用途,可将工程联系单分为以下几种:1. 施工联系单用于施工现场各方之间协调工作、确认工程进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等。
2. 质量联系单用于质量现场监督,记录现场各方人员在质量治理方面发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与整改。
3. 安全联系单用于安全方面的责任及规范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保证现场人员安全。
三、工程联系单的管理流程1. 填写工程联系单填写工程联系单需要如实、准确地记录内容,不得有涂改、抹去等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工程名称、施工部位、联络人员、联络单位及其联系电话。
•事发时间及地点,情况描述和建议处理措施等。
2. 签字确认工程联系单填写完成后,必须由工程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3. 反馈处理根据不同的工程联系单种类和情况,及时分配相应的部门和人员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4. 归档备案处理完成后,工程联系单需按要求归档,并做好备案工作。
四、工程联系单的保密性所有涉及工程联系单的信息都应该保密,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查看,避免信息泄露带来的后果和影响。
五、工程联系单的注意事项1. 确定联系人在填写工程联系单时,需确保联系人员的身份和所在单位,防止填写记录出错,导致工作受阻。
2. 协调处理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发送工程联系单,协调处理,保证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3. 关注进展一旦工程联系单被派发给相关部门,需要及时跟进了解工作进度和效果,保证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六、总结本文档主要介绍了工程联系单及其相关管理流程、注意事项和保密性要求。
工程联系单不仅能有效协调施工现场的各方面工作,还能促进工作的高效运转,对于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的稳定推进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

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投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在工程联系单提出、审核、确认、实施等环节的行为,提高管理与协商效率,明确程序和办理期限,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管委会发包的工程范围内,管委会有关处室和参建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联系单涉及的技术、经济、工期等内容,所进行的协商、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程联系单是参建一方对有关工程内容在事前提出、经确认后作为施工和结算依据、涉及工程量变更和工程价款调整的补充性文件,是参建双方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造价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管委会实行工程联系单分级管理制度,将工程联系单按所含内容的重要、复杂程度,分为一般事项联系单、重要事项联系单。
一般事项联系单涉及的技术内容较为简单明确;增加或减少造价在2万元以下;延长或缩短工期在一周以内;换用或新增次要材料设备等。
重大事项联系单涉及结构安全或影响使用功能;增加或减少造价2万元以上;延长或缩短工期一周以上;改变了原平面布置或整体外观效果;换用或新增主要材料设备等。
第二章工程联系单的提出第五条施工单位应综合考虑施工进度计划、现场情况,加强施工前的图纸审查等技术管理工作,及时在工程联系单中说明需要事先协商或联系的事项。
施工单位在工程联系单中列出的项目名称,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或其它项目的划分设置规定,并说明各项目的特征。
提出合同外新增项目、桩基等隐蔽工程的变更,须报综合单价及预算总价。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其格式应符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留出其它参建方签字、盖章的“一致意见”栏。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施工图会审纪要和管委会的意见,及时提出工程联系单,对施工图中的缺陷进行修改、补充,以免延误施工,引起争议和索赔。
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

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EPC项目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与监理、业主及各施工单位之间协调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职责1.1 EPC项目部信息工程师是工程联系单的传递负责人,负责工程联系单的分发、接收、归档工作。
1.2 EPC项目部其它职能部室负责工程联系单的编写、审核及办理答复工作。
1.3 施工单位在使用工程联系单及时提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时,应按EPC方(监理表式)规范填写,严格按EPC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对工程联系单的答复实施,服从EPC单位、建设单位、监理的指挥与协调。
2. 管理内容与要求2.1 工程联系单的定义工程联系单是在基建工程施工过程中,EPC项目部与相关单位之间相互来往的工程联系文件,是及时方便地处理工程建设中各种工程问题的记录文件。
2.2 工程联系单的内容2.2.1 EPC项目部向设计院传递有关设计要求、图纸资料交付、设计更改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2.2.2 项目部通知监理及施工单位有关施工要求、质量监督、施工进度、验收等方面的问题及意见。
2.2.3 施工单位向EPC项目部询问有关设计、图纸、安装方法、施工标准、试验标准、试验内容及设备、材料等方面的疑问等。
2.2.4 施工单位请项目部协调解决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接口和施工交叉配合等问题。
2.2.5 施工单位请项目部协调解决设备、材料及影响施工的外部条件等问题。
2.2.6 施工单位请求审批修改的质量计划、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等施工文件。
2.2.7 设计院请项目部协调解决与施工单位之间的设计接口和设计配合等问题。
2.2.8 EPC项目部与各相关单位之间关于工程建设的文件。
2.3 工程联系单的管理2.3.1 工程联系单的格式工程联系单格式见监理表式。
2.3.2 工程联系单的填写及签发权限1)EPC项目部对各施工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之间的工程联系单一般由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专工及以上人员负责填写,按内容及职责划分由项目经理、总工或项目副经理签发并加盖项目部或相关部门公章。
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

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一、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联系单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联系单的管理,包括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质量联系单、工程安全联系单等。
三、工程联系单的定义工程联系单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相关工程管理人员发出,用以通知、提醒、催办、协调、确认、记录等目的的书面或电子形式的文件。
四、工程联系单的种类1.工程变更联系单:用于跟踪和管理工程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内容、原因、影响分析、变更审批、变更执行等。
2.工程质量联系单:用于通知和督促质量管理人员及时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措施和结果落实情况。
3.工程安全联系单:用于通知和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处理工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和结果落实情况。
4.其他工程联系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制定其他形式的工程联系单,如工程进度联系单、材料采购联系单等。
五、工程联系单的发放和处理流程1.工程联系单的发放:(1)由工程联系单发起人填写相关内容并上报至相关部门或责任人;(2)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对工程联系单进行审批并确定处理人员;(3)处理人员按照工程联系单要求进行处理并填写反馈意见;(4)发放人收到反馈意见后进行记录并归档。
2.工程联系单的处理:(1)收到工程联系单后,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应及时进行确认,并按要求进行处理;(2)对于不能按要求及时处理的情况,需及时向发放人说明原因,并提出合理处理意见;(3)处理完成后,反馈处理意见,并提交相关记录材料。
六、工程联系单的保存和归档1.工程联系单的保存:(1)所有发放的工程联系单都应备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留存发放人处,复印件留存处理人处;(2)工程联系单的保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档。
2.工程联系单的归档:(1)已处理完成的工程联系单,应及时归档并做好相关记录;(2)已归档的工程联系单,应按规定的时间保存期限进行存档管理。
七、工程联系单的执行和监督1.工程联系单的执行:(1)所有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联系单的要求进行执行,确保工程联系单的内容得到充分落实;(2)对于不能及时落实的情况,应及时向发放人说明原因,并提出合理处理意见。
图纸 设计变更 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

图纸、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内容第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图纸、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的施工管理。
第二章管理内容第三条工程联系单(1)只能用于工作联系,我方需要业主、监理、或设计方解决某些问题,都可以填写“工程联系单”,然后分送有关单位。
(注:“工程联系单”其提出方可以是各参建单位)。
(2)其内容仅作为联系工作的情况表述,不作为最终事实的确认,如其内容实际成为施工事实的须另行办理签证单予以确认;如其内容涉及设计变更的须按规定另行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者技术核定单。
工程联系单不作为工程事实确认的依据,也不作为办理竣工增减结算的依据。
(3)工程联系单通常都是使用在不会产生工程费用或直接产生严重后果的场合。
第四条工程变更单设计变更是指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修改、完善和优化。
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是施工图纸的组成部分,也是编制竣工图纸的依据。
(1)工程变更的主要类型①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②由于业主方改变工程建设标准、局部做法、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③由于业主方、监理方、我方等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④由于我方因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施工材料和施工机械等原因。
⑤若我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须变更设计或者采用补强措施的。
第五条工程签证单(1)工程签证是指工程索赔,主要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个方面。
签证的方式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签证,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签证。
(2)工程签证单产生的原因,有技术核定单产生的签证、工程联系单产生的签证和其他现场原因直接产生的签证等。
(3)工程签证单的办理应该在其表述内容施工完成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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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联系单
工程联系单:用于甲乙双方日常工作联系。
只需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
例如:施工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催要甲供材料。
工程联系单是用于联系工程技术手段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设计变更等的函件,一般多见与施工单位出具联系单给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也常常向设计单位出具联系单,收件单位均要依据具体情况予以答复。
工程联系单是参建一方对有关工程内容在事前提出、经确认后作为施工和结算依据、涉及工程量变更和工程价款调整的补充性文件,是参建双方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造价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工程联系单:用于甲乙双方日常工作联系。
只需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
实际上就是甲方和乙方一种文字沟通的方式。
有时候光靠嘴说是不行的,必须要有文字性的东西,方便以后结算。
或记录某些重大事情。
例如:施工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催要甲供材料。
工程联系单是用于联系工程技术手段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设计变更等的函件,一般多见与施工单位出具联系单给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也常常向设计单位出具联系单,收件单位均要依据具体情况予以答复。
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投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在工程联系单提出、审核、确认、实施等环节的行为,提高管理与协商效率,明确程序和办理期限,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管委会发包的工程范围内,管委会有关处室和参建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联系单涉及的技术、经济、工期等内容,所进行的协商、管理活动。
本规定“附件一”列出工程联系单管理工作流程,参建各方均应严格执行。
本规定“附件二”为工程联系单处理意见表,由工程处、总工室技术处在受理工程联系单后填写。
暂定价物资的选用与计价管理,在《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工程材料设备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中另作专门规定。
第三条工程联系单是参建一方对有关工程内容在事前提出、经确认后作为施工和结算依据、涉及工程量变更和工程价款调整的补充性文件,是参建双方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造价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管委会实行工程联系单分级管理制度,将工程联系单按所含内容的重要、复杂程度,分为一般事项联系单、重要事项联系单。
一般事项联系单涉及的技术内容较为简单明确;增加或减少造价在2万元以下;延长或缩短工期在一周以内;换用或新增次要材料设备等。
重大事项联系单涉及结构安全或影响使用功能;增加或减少造价2万元以上;延长或缩短工期一周以上;改变了原平面布置或整体外观效果;换用或新增主要材料设备等。
第二章工程联系单的提出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综合考虑施工进度计划、现场情况,加强施工前的图纸审查等技术管理工作,及时在工程联系单中说明需要事先协商或联系的事项。
施工单位在工程联系单中列出的项目名称,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或其它项目的划分设置规定,并说明各项目的特征。
提出合同外新增项目、桩基等隐蔽工程的变更,须报综合单价及预算总价。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其格式应符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留出其它参建方签字、盖章的“一致意见”栏。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施工图会审纪要和管委会的意见,及时提出工程联系单,对施工图中的缺陷进行修改、补充,以免延误施工,引起争议和索赔。
较大型工程的设计单位,应派出现场代表或指定专人,负责工程联系单办事事项。
对于工程设计更改,在《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暂行)》中另作专门规定。
第七条因管委会自身要求或出于优化设计、改变材料设备等需要,由有关处室提出相应
的工程联系单,其格式见“附件三”。
第八条一次事件只能办理一次联系单,不得分解联系单。
第三章工程联系单的审核与确认
第九条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由管委会工程处受理。
第十条工程处应及时填写工程联系单办理意见表(见附件二);属一般事项的,工程处负责人在工程联系单上签字审批;属重大事项的,经管委会领导审定后,工程处负责人在工程联系单上签字。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管委会内部机构提出的工程联系单,统一归口管委会总工室技术处受理;属一般事项的,由总工室负责人批准实施;属重大事项的,由总工室技术处填写工程联系单办理意见表,报管委会领导审批。
需要与施工单位事先协商工程造价的,须经管委会工程处会签。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要根据施工合同文件和工程实际,严格审核各种联系单,对涉及到的技术可行性、费用增减、工期变动情况,提出评估意见。
第十三条在特定情况下,如遇紧急情况(如抢险等),工程处的现场负责人可根据施工需要,提前批准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要求,但必须从批准后的次日起,按审批程序及时补办工程联系单确认事项。
第四章工程联系单的签发、答复
第十四条经批准实施的工程联系单,统一由管委会总工室技术处在工程联系单上加盖“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工程技术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通知要求,严格按规定的时限逐级对工程联系单作出审核审批意见。
对属于一般事项的工程联系单,在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签发或答复;对属于重大事项的工程联系单,在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签发或答复。
第十六条总工室技术处将加盖有工程技术专用章的工程联系单,发放到工程处;工程处根据签发时限要求,及时将工程联系单传送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第十七条工程联系单未经管委会加盖“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工程技术专用章”确认的,不能生效作为施工、办理竣工资料和办理结算的依据;施工单位如擅自实施,承担相应增加的费用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