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行政区划
历代行政区划

春秋后期,各诸侯国普遍置县,且从边远之地 春秋后期,各诸侯国普遍置县, 发展到内地。战国时期, 发展到内地。战国时期,县已成为较普遍的地方行 政区划单位。 政区划单位。 保留着分封制的残痕 春秋战国时期的县 县的规模相差悬殊
2、郡的出现 春秋时代仅见的郡名两例: 春秋时代仅见的郡名两例: 鲁僖公九年( 651年),晋国公子夷吾对秦公 鲁僖公九年(前651年),晋国公子夷吾对秦公 子挚讲, 君实有郡县” ——《国语·晋语》 子挚讲,“君实有郡县”。 ——《国语·晋语》 鲁哀公二年(前493年),赵简子曰:“克敌者, 赵简子曰: 克敌者, 鲁哀公二年( 493年),赵简子曰 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 ——《左传》 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 ——《左传》 战国时各国已普遍置郡,且多置于各国的边远地区。 战国时各国已普遍置郡,且多置于各国的边远地区。
(1895年马关条约,台湾被割让给日本) 1895年马关条约,台湾被割让给日本) 年马关条约
民国“九一八” 民国“九一八”事变以前的地方行政区划 北洋政府:设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等特别区域 北洋政府:设热河、察哈尔、绥远、 国民党政府:把以上特别区域和宁夏、青海建为6 国民党政府:把以上特别区域和宁夏、青海建为6个 省 28个省加西藏 个省加西藏、 28个省加西藏、外蒙古
四、行省时代
行省在元代的形成 行省的形成:元朝消灭南宋后,省正式成为元朝最 行省的形成:元朝消灭南宋后, 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划,到元朝中叶, 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划,到元朝中叶,分全国为一个中 书省直辖区和十个行中书省 。
2、明代的直隶和布政使司
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 明太祖厉行中央 专制集权主义 改中书省直辖区为直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自治区分为自治州、 自治县、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 自治州分为县、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 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 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以法律规定。 大会以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划分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划分摘要:一、引言二、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历史演变1.周朝的分封制2.秦汉的郡县制3.三国南北朝的州郡县制4.隋唐五代十国的道州县制5.元代的行省制6.明清时期的省府州县制三、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影响因素1.国力2.政治权力架构3.自然地理条件4.民族和人口分布四、结论正文:一、引言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是一个历经数千年演变的过程,其形态和内容深受历史、政治、地理和民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本文将从历史演变和影响因素两个方面,介绍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划分。
二、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历史演变1.周朝的分封制周朝实行分封制,将天下分封给诸侯,形成了众多的诸侯国。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周王朝的稳定,但也为后来的春秋战国时期的分裂埋下了隐患。
2.秦汉的郡县制秦朝统一六国后,实行郡县制,将全国划分为36 个郡,下设县。
这种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也为后来的行政区划奠定了基础。
汉朝沿用秦朝的制度,也是郡、县两级划分。
3.三国南北朝的州郡县制三国南北朝时期,行政区划演变为州郡县制。
州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地方的军事控制,而郡县制则继续保持对地方的行政管理。
4.隋唐五代十国的道州县制隋唐时期,行政区划改为道州县制。
道是介于州和县之间的行政单位,具有一定的军事和政治职能。
五代十国时期,道的地位有所下降,州和县的划分更加明确。
5.元代的行省制元朝实行行省制,将全国划分为13 个行省,下设路、州、县。
行省制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也方便了对地方的管理。
6.明清时期的省府州县制明清时期,行政区划沿用元朝的行省制,但在省以下设立了府、州、县等各级行政单位。
这种制度在明清两代得到了长期的稳定和维持。
三、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影响因素1.国力行政区划的划分和国家的实力密切相关。
在国力强盛的时期,行政区划往往更加精细,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而在国力衰落的时期,行政区划可能会出现混乱或者变得简单。
2.政治权力架构政治权力架构的变化也会影响行政区划的划分。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历史沿革

州府制度的演变 与作用
行省制的设立与 意义
行政区划变革对 国家统一和发展 的贡献
对现代行政区划改革的启示
尊重历史传统:借鉴古代行政区划的演变过程,为现代行政区划改革提供 历史依据。
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地理、经济、文化等特点,合理划分行政区划,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精简高效: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为经济发展提 供更好的服务。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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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定义与演变
定义:行政区划是国家 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 划分的区域。因此,行 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
演变:中国古代行政区 划的演变经历了多个阶 段,包括郡县制、州制、 府制、省制等。在各个 历史时期,行政区划的 划分标准和层级都有所 不同,但总体来说,都 是为了便于国家管理和 维护地方治安。
民主法治:加强民主监督,完善法律法规,保障行政区划改革的科学性和 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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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的形成与演变:介绍了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形成背景、 演变过程及其与文化传承的关联。
行政区划对文化传承的挑战:分 析了行政区划在文化传承中可能 带来的挑战,如文化同质化、文 化断层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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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对文化传承的促进:阐 述了行政区划在文化传承中的积 极作用,如促进文化交流、推动 文化创新等。
行政区划与民族融合的未来展望:在新的历史时期,行政区划与民族融合将继续发展,促 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行政区划与地方风俗习惯
行政区划对地方风俗习惯的影响 不同行政区划下的特色风俗习惯 行政区划变迁与风俗习惯的演变 当代行政区划与地方风俗习惯的融合发展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变迁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变迁大纲一、行政区划层级的变化1、秦汉的两级制向魏晋南北朝的州、郡、县三级制转变2、隋唐前期的州、县二级制向唐后期至宋辽金的道、州、县三级制转变3、元代的多级制向明清的省、府、县三级制转变二、行政区划幅员的变化1、县级政区的幅员变化2、统县政区的幅员变化3、高层政区的幅员变化三、行政区划边界的变迁1、山川形便的原则2、犬牙相制的原则知识点汇总T01:郡县制的起源知识点说明:介绍了郡和县的历史起源及发展,指出郡县制并非老早就有,也非起于秦始皇统一中国。
T02:分封制和郡县制知识点说明:介绍了分封制和郡县制的不同形式和性质,应避免将两者混为一谈,两者虽是不同历史时期的产物,但郡县制并非直接继承分封制,两者之间有个延续的过程。
T03:基层政区、统县政区、高层政区知识点说明:介绍了行政区划的不同层级政区的特点以及各自演变的规律。
T04:山川形便、犬牙相制知识点说明:介绍了历史上行政区划边界划定的两个基本原则,以及中央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于这两个原则的运用以及背后所体现的政治背景。
正文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变迁今天我们讲的这一讲是中国历代行政区划的变迁。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在一定的行政区划当中生活,但是不一定有人会注意到行政区划变迁的历史,因为这其实也是一个比较专门的学问。
我们今天大概把中国两千五百年以来的行政区划变迁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秦始皇刚刚统一中国就召开了一个重要的会议。
这个会议有两项议程,一是议帝号,二是定制度。
议帝号就是秦始皇把自己的称号定为皇帝,他认为自己功过三皇五帝,所以就把三皇五帝的称号合起来,叫做皇帝,他就称为秦始皇帝。
这个帝号的议定就是表示皇权专制的出现,另外一个定制度,就是确定如何来划分全国的行政区划。
最终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每个郡之下设若干县。
这个制度虽然在秦统一之前就已经在局部地区实行,但是在统一的国家中却是第一次实行。
因为统一的国家也是秦始皇第一次缔造的。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答案: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第一节萌芽时期这个时期约从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即从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政权——夏朝开始,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确立郡县制为止。
国家的产生,是形成行政区划的先决条件。
在原始社会,人们按氏族、部落进行生产和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区划,也没有地域区划的概念,正如《礼记·礼运》篇所述,那时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逐步出现了私有制,产生了阶级,形成了国家。
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地位,有效地控制被统治阶级,需要实行分区分级管理,于是产生了形成各种各样行政区划的可能性。
但是,并不是产生国家的同时也必然出现行政区划。
一些同志认为:夏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是在原始公社部落基础上形成的'小邦’或'方国’”;“商代的行政区划采用分封制的形式”,(1)是不对的。
夏、商两代和西周,都还没有完善的地方行政制度,当时也不可能对整个国家进行全面的行政区划,无论是“方国”,还是“诸侯国”,都是一个个独立的国家,与夏、商、周王朝之间都只是松散的臣属关系。
春秋以后,县、郡的出现才是我国古代行政区划的肇始。
一、传说中的州服制在本世纪以前,人们普遍认为夏、商、西周王朝存在着“十二州”、“九州”、“五服”等行政区划。
最典型的如《汉书·地理志序》所云:“昔在黄帝,……方制万里,画野分州。
……尧遭洪水,怀山襄陵,天下分绝为十二州,使禹治之。
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贡。
”即说黄帝时已有州制,尧因洪水之灾,分中国为十二州,禹治水后更改为九州,以后又把中国分为五服。
实际上,所谓夏、商、周代的“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说都仅是种种传说而已。
1.“十二州”说它是传说中的尧舜氏族社会时代的行政区划制度,起于《尚书·尧典》的“肇十有二州”。
历代行政区划演变

历代⾏政区划演变夏朝:⽅国商朝:⽅国约150周朝:诸侯国周初分封71国(53姓姬),后增五六⼗,县数为756县县有⼤⼩,⼤县置县令,⼩县置县长,县令、县长之下有县丞、县尉县下设乡,乡下设亭(相当于现在的管区),亭下设⾥西楚霸王:分封制西汉:郡国并⾏制,后加州(不是⼀级政府,只是监察区),州、郡、县、乡、亭(⾥)新朝:郡国并⾏制先改12州,裁撤朔⽅、司⾪部,改凉州为雍州、交趾为交州,后改9州东汉:郡国并⾏制,东汉末年州郡县三级制州(14)、郡国(105)、县(⾢、道、侯国)、乡、亭、⾥、什、伍三国:州郡县魏有司、豫、兖、青、徐、凉、雍、冀、幽、并⼗州全境以及荆州的南阳、南乡、江夏、襄阳、等四郡65县。
扬州的九江、庐江等⼆郡⼗四县。
东吴有荆州的南郡、武陵、长沙、零陵、桂阳等五郡102县。
扬州的丹阳、会稽、建安、吴郡、豫章、庐陵、庐陵南部等七郡146县。
交州的全境。
晋朝:设州郡县乡亭五级东晋⼗六国:州郡县制,州郡数量激增东晋领有扬、北徐、豫、江、北青、司、荆、北雍、东益、宁、交、⼴、北并、北冀、梁、徐、北兖等⼗七州,及幽、冀、东秦、青、并、兖、秦、雍等侨州,共⼆⼗五州南北朝:州郡县制侨州、侨郡、侨县数量激增,⾄南北朝末年灭亡前有30州、100郡、400县。
隋朝:废郡制,以县直⾪于州,后⼜改为郡县制,州(郡)、县、乡、亭(⾥)583年⾄607年实⾏州县制共24年,607年(⼤业三年)复改州为郡,在郡上设置司⾪、刺史15员,司监察之职,郡县制11年,⾄618年。
隋初共有州241,郡680,县1524。
隋⽂帝末年,全国有297州1348县,607年,隋炀帝增设冀州、兖州、青州、徐州、豫州、扬州、荆州、梁州及雍州等九个监察州(按古名),⼤业五(609年)年的⾏政区划,隋郡为190,县1255,郡分九等,后缩减为三等。
唐朝:州县制,道、州(府)、县、乡、⾥(保、邻、坊)州分7等辅、雄、望、紧、上、中、下,县分六级京(⾚)、畿(望)、上、中、中下、下体制较尊的地区设府,⽐如开封府、临安府、绍兴府等州称知州,军⼀般是军事重镇或要冲,监设在⼀些主要的⼯矿牧盐等重要物资产区,领县的军监与府、州同级,都⾪于路,但实际地位则要低于府和州,不领县的军、监与县同级,同⾪于府或州。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是指中国历史上的各个朝代在治理行政上的
地域划分。
中国历史上的行政区划可以追溯到夏朝时期,最早的行政区划是夏朝的九州,后来的商、周、秦、汉、唐、宋、元、明、清等朝代也都有不同的行政区划。
在中国的历史上,行政区划的划分方式也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和变化。
在古代,一般是按照地理位置、人口数量、文化传统等因素进行划分。
例如,夏朝时期的九州就是按照地理位置划分的,周朝时期的封建制度也是按照人口数量和地理位置划分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行政区划的划分方式也逐渐发生了变化。
到了明清时期,行政区划已经比较完善,主要是按照地理位置和行政管辖范围进行划分。
清朝时期,中国境内划分为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等行政区划单位,这种行政区划方式一直延续到现在。
总体来说,中国历代行政区划的划分方式主要是按照地理位置、人口数量、行政管辖范围等因素进行划分,这些划分方式都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特点,也为中国的治理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基础。
- 1 -。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历史沿革

汉代州的职能
最初州只是朝廷的派出机构,与郡没有行政 隶属关系,刺史不是常设官员,没有固定的治 所。 西汉末刺史(或称州牧)权势有所增大 。 东汉初刺史常驻地方,有了治所,但东汉 大部分时间里,州是监察区而不是行政区,刺 史仍然不直接干预地方行政。
中央
刺史部 长官:刺史
郡:太守
县:令
汉武帝之后
东汉末年州成为地方一级政区
2、畿服说
《国语·周语》作甸、侯、宾、要、荒五服, 以五百里为差; 《禹贡》作甸、侯、绥、要、荒五服,以五 百里为差; 《逸周书·职方》称方千里内为王圻(qí), 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藩九服。
3、分封制
(1)夏、商的封国
(2)西周的分封制
夏的方国
商的方国
西周形成比较完备的等级分封制。 宗周、成周为王畿区,由周王直接统治;王 畿区以外的广大地区分封给诸侯。周王在王畿内、 诸侯在封国内,又按宗法制度把土地和人民分封 给卿、大夫,卿、大夫又对士进行分封,这样天 子、诸侯、卿大夫均有直接统治区和间接统治区, 形成多层次有不同隶属关系的政权和政区系统。
保留着分封制的残痕
春秋战国时期的县 县的规模相差悬殊
5、郡的出现 春秋时代仅见的郡名两例: 鲁僖公九年(前651年),晋国公子夷吾对秦公 子挚讲, “君实有郡县”。 ——《国语· 晋语》 鲁哀公二年(前493年),赵简子曰:“克敌 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 ——《左传》战国时各Biblioteka 已普遍置郡,且多置于各国的边远地区。
郡 长官:守 县(道): 令
诸侯王国
侯国(邑)
支郡:
县
汉 初
汉代郡国分布
西汉时期103郡国中,秦岭淮河以南只有 29个,而关东地区达50郡,说明西汉时黄河 中下游仍是非常重要的政治经济区。 问题:关东的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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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行政区划一部中国行政区划变迁史,也就是中央和地方权力的调整史。
行政区划的设置以政治为首要考虑因素,并尽可能做到兼顾自然、经济因素;在中央集权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则往往只考虑政治因素,而不考虑其它,这就是行政区划设置的政治主导原则。
行政区划有四个要素:层次、幅员、边界、行政中心,历史时期这四个要素均发生过很大的变化。
【先秦】商周时期实行分封制,无所谓地方行政区划。
进入春秋中叶以后,随着诸侯国发展中央集权,地方行政区划——郡县制的萌芽开始出现。
秦统一六国后,郡县制正式确立。
县:县是最早的地方行政区划,出现在春秋时期,来源一是新开辟的边区,二是新吞并的小国。
春秋时期的县有几个特点:1、保留有分封制的残余,如可以分赐臣子,县尹可以世袭,食县邑可以互换等;2、县的大小悬殊,大者如国,小者如乡邑;3、多在边境地区设置,有军事重镇性质。
一县之长称尹、公、大夫等,后称令。
郡:郡也出现在春秋时期,略晚于县,最初都设在边远荒僻之处,经济开发程度低于县,且郡县互不统隶。
后因边郡地大,于是分置数县;内地事多,于是数县上置郡统之,以郡统县的制度才逐渐形成。
秦统一六国后,郡县制正式确立。
一郡之长称守。
【郡县时代】秦彻底取消了分封制,两汉则既有受中央控制的郡,也有分封的王国。
秦汉实行郡县两级行政制度。
组织架构:秦代为中央辖郡和内史,郡辖县。
郡置守、尉、监三员,分别主民政、军事、和监察。
内史由中央直接管理。
县置令。
汉时郡级政区有郡、王国,县级政区有县、侯国、邑、道。
王国是分封的诸侯国,侯国是列侯的食邑,邑是皇太后、公主的食邑,境内有少数民族的称道。
郡级长官中,西汉郡设太守、都尉两员,东汉内地郡撤都尉,仅设太守;边区郡仍保留都尉,且分辖县,地位与郡同级。
县级长官中,侯国长官称相,其余称令(万户以上)或长(万户以下)。
其它: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原内史一地人口众多,政事纷繁,因此分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个辖区,治所长安。
西域都护府:两汉在西域地区设置的军政合一的行政机构,治乌垒城。
【州郡时代】〈一〉初创时期汉初各郡吏治由中央直接监察,但到了武帝时期郡大为增加,中央难以监管,遂借用古代传说的九州之名,划分了13个监察区,称为部,每部派一刺史,负责巡视监察吏治。
东汉以后,刺史有了固定驻地,权力逐渐加大,到东汉末年设置州牧一职,由中央九卿出任,余者仍称刺史,于是州牧、刺史掌握了州部军政大权,州逐渐成为郡以上一级行政区划,中国开始了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的历史阶段。
西汉13刺史部:加上司隶校尉部(下辖京畿7郡)共有14个监察区。
东汉13州:与西汉相比,东汉将朔方并入并州,改交趾为交州,加上司隶校尉部,共13个监察区,俗称13州。
刺史权力的演变:1、西汉刺史“位卑权重”,秩600石,但有权监察秩2000石的太守、都尉。
刺史无固定治所,每年8月巡察所部,年终到京师向丞相奏事。
2、东汉初年,刺史职权逐渐加大:有了固定驻地,岁末本人不必亲自到京奏事,由属下替代;不仅限于监察,有了黜陟之权,成为郡国守相的上级,但尚不干预地方行政。
3、东汉末年黄巾起义后,为加强地方权力,便于镇压农民起义,州牧、刺史权力大增,不仅拥有省察、举劾、黜陟权,还拥有了兵权和民权,州逐渐成为郡以上一级行政区划,中国开始了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的历史阶段。
〈二〉泛滥时期东晋16国和南北朝时期,各国为“务广虚名”,在各自的统治区域内随意分置许多州郡,州制开始发生混乱。
到南北朝后期,有的州只辖一两个郡,一郡只辖一两个县,有的州甚至无县可领,或仅存名目,实际上是州直接统县,郡形同虚设,至此,州郡县三级制完全丧失了意义。
双头州郡:南北朝时期州郡设置泛滥成灾,混乱不堪,导致有的两个州、郡合治一地,一人兼两刺史或太守,称“双头州郡”。
侨州郡县:东晋建立后,为吸引更多的北方人南迁江东,设立了很多和北方侨人原籍同名的州郡机构,并规定,只要在这些州郡注籍,就可获得一定程度的优待,是为侨州郡县。
辽东、河西等地也有设置。
土断:土断即以土(居住地)为断。
侨置推行后,州郡纷繁,户籍混乱;加之士族兼并土地,萌庇佃客,使财政收入日益减少。
于是东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侨人的控制,查实户口,废除原有的优待政策,一律按规定征收税赋,是为土断。
【道路时代】隋统一中国后,鉴于州郡县三级制混乱不堪、郡形同虚设的现状,废郡而改为州、县二级制度。
唐代又产生了道路制度,从此中国进入道路时代。
〈一〉隋唐隋代基本实行州县制,中央辖州,州辖县。
唐代为中央辖府、州,府州辖县,府、州、县长官分别称尹、刺史、令。
府主要是由陪都和皇帝驻跸过的州升级而来,级别同州,地位略高于州。
府的设立是唐代的创举。
唐两代府州数量庞大,中央无法进行直接统治,但又不愿意在府州以上再增加以级行政机构,担心扩大地方权限与中央抗衡,于是设计了一套由中央直接控制的监司机构,每一机构专司一样事务,直属中央,各司其职,相互牵制,于是产生了道制。
道:唐初根据山川自然形势,将疆土分为10个区域,称为10道:开元年间改为15道:其中京畿道由关内道长安地区分出;都畿道由洛阳附近分出;山南道、江南道一分为二;增设黔中道。
每道设采访处置使,有固定治所,负责监察,如汉刺史制度,形成了15个监察区。
安史之乱后,监察权为节度使所兼。
节度使辖区:1、节度使制度起源于北朝,是在军事要地设置的都督,管辖几个州的军事。
后给都督们带使持节,增加权力,故称节度使。
天宝年间共有9个节度使(范阳、平卢、朔方、河东、河西、陇右、剑南、安西、北庭),1个经略使(岭南),兼任度支使、营田使、采访处置使,囊括了几乎边州所有军、政、财、监大权,形成尾大不掉之势,终于酿成安史之乱。
2、安史之乱以后,内地也遍设节度使,形成藩镇割据局面。
节度使辖区称镇、方镇、藩镇或道,节度使兼任辖区内驻地所在州的刺史,该州称都府,其余州称支郡,从而形成了道(镇)、州(府)、县三级地方行政区划。
都护府:为加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唐代仿效汉代西域都护府的建制,由唐任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羁縻州府的长官,可以世袭,分别由边州都督府和都护府统辖。
开元、天宝年间共有安东、安西、安南、安北、北庭、单于六个都护府。
〈二〉两宋宋初革除了藩镇实权,恢复了州、县二级制。
基于唐代同样的原因,宋代提出了路制,并在州一级长官中设置了若干相互制约的职务,使路不构成地方的上一级行政机构。
“四川”一名由北宋而来。
组织架构:宋代县以上行政区划府、州、军、监四种。
长官由京官带原衔出任,是为“权知某府(州、县)事”,故简称知府、知州、知军等。
县的长官称知县。
军:军起源于唐代,原是军镇,属于军事系统,只管军事;五代后也管土地民政。
多设在山西、河北、陕西的沿边地区。
小的军由知县兼任,大的则由京官带原衔知军。
监:监是由国家经营的矿冶、铸钱、牧马、制盐等的专业管理机构。
由于这些机构与国家财政收入关系很大,地方无法兼管,故划出一定区域由监官管辖。
监有两种,领县的监与府州同级,不领县的与县同级。
路:宋代把全国府州军监分为若干个称为路的区域,每路设4个长官:转运使(漕司)负责民政财赋,安抚使(帅司)负责军事,提点刑狱使(宪司)负责司法监察,提举常平使(仓司)负责粮食储备和平抑物价,总称监司,且以前三种监司为主。
北宋分路以漕司为准,18路、23路的时间较长;南宋分路以帅司为准,共16路。
以下为北宋末年24路,其中末尾没有“州”字的都是府。
〈三〉辽辽在形式上沿袭了唐代的道制,但在具体统治方法上却采取了宋代的路制,级行政机构。
辽也是州、县二级制。
组织架构:辽代将全国分为5道,并冠以京号,每道政治中心称府,合称五京道,即上京临潢府、中京大定府、东京辽阳府、南京析津府、西京大同府。
每道设总管府(帅司)、处置使司(宪司)、转运使司(漕司)。
道以下行政区划有府、州、军、城四种。
另有隶属于州的府州军城,与县同级,为明清时代直隶州、散州的先身。
辽将北方游牧部落分为部族、属国两类。
部族设节度使管理。
头下军州:辽国的一种地方行政区划,是由辽的宗室、大臣和立功的首领以其分配或俘掠的人口设置的。
头下军州的户口,一方面依附领主,另一方面依附辽政府,向双方交纳税赋。
分头下州、军、县、城、堡几个级别。
斡鲁朵制:斡鲁朵是辽国皇帝、皇后的宫殿或行帐所在,斡鲁朵制即以皇帝(皇太后)私奴建立的州县,属于皇帝的斡鲁朵管辖,实际上就是皇帝的头下军州。
边防城:辽国西北边防线上的州、军、城,总名边防城。
边防城不承担赋税,与一般意义上的州城不同。
〈四〉金组织架构:沿袭了辽的五京制,地方行政区划为路;路设总管府掌管军事民政,另设转运使司掌管财赋,提刑使司(后改按察使司)掌管司法,统军司掌管兵马。
分路以总管府为准。
路以下设府、州、军,后尽升为州。
州下辖县。
中都及五京设府尹及总管;各路总管府则府尹兼总管;散府设府尹;州分节度、防御、刺史三级,县置令。
金代五京:上京会宁府、北京大定府、南京开封府、东京辽阳府、西京大同府。
猛安谋克:女真的社会基层组织,100到300户为一谋克,设百夫长一人;10谋克为一猛安,设千夫长一人。
猛安、谋克户平时从事生产,战时应征出战,是一种兵民合一的制度。
金国在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流域的路,不辖州县,只辖猛安谋克。
〈五〉西夏组织架构:西夏实行州县二级制,另外在边防要地设郡,以及东京兴庆府、西京平西府两个政治中心。
西夏是军事性很强的政权,全国分为12个军区,设12监军司,每一监军司设都统军、副统军和监军使各一人。
〈六〉南诏组织架构:南诏划分为10赕(州)、6节度、2都督。
10赕是南诏的核心地区,节度和督是模仿唐制,是军政合一的地方行政机构。
〈七〉渤海国组织架构:渤海国基本模仿唐制,置5京分别为:上京龙泉府、中京显德府、东京龙原府、南京南海府、西京鸭绿府。
府下领州、县。
【行省时代】自元代开始,中国又实行三级地方行政制度,由于最高一级为行省,故称行省时代。
〈一〉元代元代中央辖1都省(中书省)、10行省、另有宣政院辖地(西藏地区)行省:行省起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原为中央派出机构,临时代中央执行任务,事毕即罢。
金代称行尚书省,元代将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后,称为行中书省,并逐渐成为定制,职能也从只管军事演变为军事、民政兼管,长官也不再带中书省宰相职衔。
行政区划:元在行省以下有路、府、州、县四级,路设总管府;府或直属行省,或直属路;州亦有直属行省、路、府之分;县亦有直属路、府、州之分。
州所在的城市,设录事司管理城市居民,这是中国地方行政机构明确区分城市乡村之始。
路的长官为总管;府的长官为总管,设知府或府尹的府称为散府。
州长官为知州,县长官为知县。
〈二〉明代明代初期沿袭元代行省制度,但不久发现地方权力太大,不利于加强中央集权,遂进行改革,以一省置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即“三司”作为省一级行政、军事、监察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