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 “甲供材”的发票开具及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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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的“甲供材”和“甲供材料”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建筑行业的“甲供材”和“甲供材料”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建筑行业的“甲供材”和“甲供材料”的税务及会计处理所谓“甲供材”,是一种俗称,即指发包方自行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供工程承包方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没有“甲供材”属于禁止行为的相关规定。

所谓“甲供材”,是一种俗称,即指发包方自行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供工程承包方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没有“甲供材”属于禁止行为的相关规定。

现实中,“甲供材”的现象比较普遍。

本文从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两方面,对“甲供材”的有关问题进行阐述。

“甲供材”的会计处理在实践中,“甲供材”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两种:工程承包方对于“甲供材”部分只缴税,不开票,发包方发出“甲供材”时,借:在建工程——××工程(按材料实际购买价)贷:工程物资(按材料实际购买价)工程承包方:在收到材料及以后发出材料时,不进行账务处理,通过备查簿登记管理,“甲供材”部分不反映在工程承包方的“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等科目。

此方法不能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

由于发包方在材料发出时,直接计入了在建工程的成本。

因此,在最终结算的环节,工程承包方对于“甲供材”部分只缴税,不开票。

工程承包方需要按“甲供材”的实际购买价缴纳营业税,但只能按预算价开具建筑业发票。

发包方在材料发出时,借:预付账款(按材料预算价)借(或贷):在建工程——××工程(材料预算价与实际购买价差额)贷:工程物资(按材料预算价)工程承包方在收到材料时,借:工程物资(按材料的预算价),贷:预收账款(按材料的预算价)期后,若用于工程时,结转至“工程施工——成本”科目。

由于发包方发出材料时,按材料预算价作为预付账款,未入工程成本,只是按预算价与实际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直接进入了工程成本。

此时,工程承包方需要按“甲供材”的实际购买价缴纳营业税,但只能按预算价开具建筑业发票。

“甲供材”的税务处理1.营业税对于发包方提供部分建筑材料,工程承包方提供其余建筑业劳务的工程业务,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等规定,工程承包方为纳税人,应就本身全部实际收入和“甲供材”金额合计部分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纳税。

“甲供材”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甲供材”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
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 开具发票。”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后,如发生建 设单位提供材料(以下简称“甲供材料” )情形,在开具发票时,“甲供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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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问:A 公司委托 B 公司建造房屋和场地地面,由 A 公司负责提供混凝土, 其他材料和人工等由 B 公司完成。 请问 B 公司如何给 A 公司开票,A、B 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1、A 公司账务处理: 外购混凝土: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提供混凝土用于建房: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支付 B 公司其他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结转工程: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B 公司账务处理: 支付自购材料及人工费:
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按现行 营业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B 公司应就 A 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开具建筑业发票,发票金额不含 A 公司提供的混凝土金额。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甲供材料的会计账务和税务处理

甲供材料的会计账务和税务处理

甲供材料的会计账务和税务处理甲供材料就是建设方和施工方之间材料供应、管理和核算的一种方法,即: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施工招投标及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开发方为甲方,合同中规定该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甲方(开发方)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实际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开发方)调拨给乙方(施工单位)数量结算。

所谓“甲供材料”就是建设方和施工方之间材料供应、管理和核算的一种方法,即: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施工招投标及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开发方为甲方,合同中规定该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甲方(开发方)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实际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开发方)调拨给乙方(施工单位)数量结算。

在“甲供材料”方法中,材料的价格风险由开发单位承担,材料的数量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

开发单位根据施工图计算施工所需的材料量,列出材料供应清单,各个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预算所需要的材料量提前上报计划,开发单位统一购入管理,在工程款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结算总额中剔除。

甲供材料开局发票的问题一般来讲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施工单位只就劳务费金额开票。

但在开具建筑业发票时,税务人员要调查清楚料工费之和,建筑施工单位除执行项目登记制,合同备案制外,在取得建筑业发票或纳税时,必须由对方(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有无甲供材料行为,税务有关人员调查核实后,税务机关方可按劳务费金额开票,按料工费全额纳税,目的是为防止施工单位仅就人工费和部分材料缴纳营业税。

开劳务费金额发票后,税务人员征收不包料者按包料者的材料的税收,即施工单位应当按料工费全额缴营业税。

甲方将购买材料的发票可以直接入账,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一般来说,建设单位新建一项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验收后,工费可取得建安发票,自购材料取得普通发票,可视不同情况分别进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

税务机关若要求包工不包料施工单位开具全额(含甲供材料)发票的做法则是不对的。

“甲供材料”的账务和税务处理

“甲供材料”的账务和税务处理
02
在“甲供材料”模式下,甲方负 责购买材料并将其交给乙方,乙 方则负责使用这些材料完成工程 任务。
“甲供材料”的常见场景
01
02
03
建筑工程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甲方 通常会提供一些主要的建 筑材料,如钢筋、水泥、 砖石等。
装修工程
在装修工程项目中,甲方 可能会提供一些装饰材料, 如地板、墙纸、灯具等。
详细描述
该建筑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对甲供材料进行税务处理。企业与供应商签订甲供材 料的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材料的供应范围、价格、质量等条款。在税务处理上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防范涉税风险。
案例三
总结词
强化内部控制,规范操作流程
详细描述
该大型企业针对甲供材料的涉税风险,强化了内部控制和规范操作流程。企业制定了详细的甲供材料管理制度和 操作流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和审批权限。同时,加强了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和合同管理,确保甲供材料的合规 性和合法性。
企业所得税风险与防范
总结词
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涉及“甲供材料”的成本核算问 题,防范措施包括准确核算成本和加强内部控制。
详细描述
在“甲供材料”业务中,甲方负责提供材料,这可能导 致乙方在核算成本时出现误差。如果乙方未能准确核算 “甲供材料”的成本,可能会导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出 现偏差。因此,应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成本核算流程, 确保“甲供材料”的成本能够准确计入乙方产品或服务 的成本中。同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以确 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承包商角度的账务处理
甲供材料入库验收
承包商应对甲供材料进行验收,并按 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规格进行入库。
甲供材料领用出库
甲供材料结算付款
承包商应与供应商进行甲供材料的结 算和付款,并确保结算和付款的准确 性和及时性。

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介绍房地产开发中,常常会存在甲供材料的情况。

所谓甲供材料,是指开发商和承包商之间的一种特殊合作方式,即由承包商通过供应商直接购买材料,并交由开发商使用。

这种方式能够有效降低开发商的采购成本,并保证项目的材料质量和进度控制。

然而,甲供材料的账务和税务处理相对复杂,需要开发商和承包商共同协作,合理处理各项业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的要点和流程。

账务处理承包商账务处理1.采购甲供材料:承包商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等方式支付甲供材料的费用,并及时保存相关凭证。

2.材料领用和登记:承包商在收到甲供材料后,应进行详细记录并登记,包括材料种类、数量、规格、产地、单价等信息,并与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和交货单进行核对。

3.材料报验:承包商将甲供材料交由开发商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材料验收单,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内容。

4.材料结算:承包商与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材料结算,可以选择分期结算或一次性结算。

结算时应提供相关凭证,如发票、验收单等。

开发商账务处理1.材料接收和登记:开发商施工单位应认真接收和登记承包商提供的甲供材料,包括材料种类、数量、规格、产地、单价等信息。

2.材料使用:开发商施工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合理使用甲供材料,并在材料使用明细中进行记录和登记。

3.材料核销:开发商施工单位在甲供材料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核销,包括核销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进价等信息,并对材料进行废弃、退货、销毁等处理。

4.材料结算:开发商按照与承包商的合同约定进行甲供材料的结算,可以选择分期结算或一次性结算。

结算时需提供相关凭证,如验收单、核销单等。

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处理甲供材料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采购凭证的保存:承包商和开发商都应妥善保存甲供材料的采购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付款凭证等。

以备税务部门审计和核查。

2.发票认证:承包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发票应进行认证,确保发票真实有效。

甲供材料账务处理

甲供材料账务处理

甲供材料账务处理在建造工程中,甲供材料是指由业主或者甲方提供给施工单位使用的建造材料。

这些材料的采购和使用需要进行严格的账务处理,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本文将探讨甲供材料账务处理的重要性以及一些常见的处理方法。

一、甲供材料账务处理的重要性1. 资金管理:甲供材料的采购通常由业主或者甲方负责,施工单位需要及时报销这些费用。

良好的账务处理可以匡助业主和施工单位更好地管理资金流动,避免资金短缺或者浪费。

2. 质量控制:甲供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建立完善的账务处理系统,可以对甲供材料的来源、品质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确保惟独符合要求的材料被使用在工程中。

3. 进度管理:甲供材料的及时供应对工程进度至关重要。

通过账务处理,可以及时了解甲供材料的采购和使用情况,协调供应商和施工单位的配合,保证材料的及时到位,避免工期延误。

二、甲供材料账务处理的方法1. 建立明确的流程:甲供材料的采购和使用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包括申请、审批、采购、验收等环节。

建立明确的流程可以规范账务处理,减少错误和纠纷的发生。

2. 做好材料台账:对于每一批甲供材料,都应该建立相应的台账,记录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价格等信息。

这样可以方便对材料的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核对。

3. 做好发票管理:甲供材料的采购需要有相应的发票作为凭证。

施工单位应该及时采集和整理这些发票,并与材料台账进行核对,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做好费用报销:施工单位需要及时向业主或者甲方报销甲供材料的费用。

在报销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台账和发票作为凭证,并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5. 做好材料验收:甲供材料的验收是确保材料质量的重要环节。

施工单位应该建立相应的验收制度,对每一批甲供材料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测试,确保符合工程要求。

6. 做好材料使用记录:施工单位需要对甲供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包括使用日期、使用地点、使用数量等。

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甲供材料成为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在一般情况下,施工方需要采购不同种类的材料,尤其是建筑材料,以便能够按照设计要求建造房屋。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建筑材料是由开发商提供,施工方则通过支付“甲供材料费”的方式获得这些材料。

那么,在房地产行业中,如何处理甲供材料费的账务和税务问题呢?接下来,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个问题。

一、甲供材料费的核算方式在购置材料时,开发商需要告知施工方材料的具体品种、价格、质量等信息,并签订甲供材料协议,明确购买的材料种类和数量、价格以及支付方式等。

随后,施工方会将甲供材料协议作为购买材料的凭据,与开发商签订收据。

很多开发商提供甲供材料主要是为了降低房地产成本,因此一般会将甲供材料费的价格尽量压低。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需要认真核算甲供材料费的价格,避免开发商利用价格过低的方式税务逃避。

一般来说,甲供材料的价格应该与市场价相当,这有利于避免税务问题,并且有利于保证施工方的盈利。

二、甲供材料费的会计分录对于施工方来说,甲供材料的取得并不涉及到现金流的流入和流出,因此它应该被视为一种非货币交换交易。

那么,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如何处理甲供材料费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两个方面的会计分录:1.采购甲供材料时,应该记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比如说,施工方从开发商处购买了1500元的材料,那么会计核算应该记账为:借:施工物料费1500 元贷: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1500 元2.在开工阶段,施工方需要将甲供材料入库的情况进行记录,因此应该记账存货;比如说,在施工方收到甲供材料时,应该将物料存货进行登记,账务处理应该如下:借:存货1500 元贷: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1500 元需要注意的是,存货的账务处理应该依赖于采购退货作为支持,以确保账务记录能够完整和准确。

此外,施工方需要在施工结束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采购退货或者直接销售给开发商。

三、甲供材料费的税务处理在税务处理方面,施工方需要确保甲供材料费的处理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

“甲供材”的发票开具及账务处理

“甲供材”的发票开具及账务处理

“甲供材”的发票开具及账务处理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甲供材”产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建筑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担心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建筑物的质量。

现在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但在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却存在一些问题,建设方购买的材料取得了增值税发票,按规定要入账,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的规定甲供材全部要开具建安发票,在实际处理中,甲供材一般都是由建设方以施工方的名义开具建安发票,营业税款都是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这部分税款,当然这不符合税法规定,但在现实情况中大部分的施工单位为外来施工单位,所得税不在当地管理,账务不好检查,同时很多施工单位是实行定律征收,成本未明确核算,同时建设方也已经以施工方的名义按含甲供材开具了建安发票,税款也已经缴纳,也未造成税款流失,但在会计处理过程中甲方支付了这部分营业税款应该计入那个科目?建安发票又如何入账?是否会存在重复进入成本的问题?我认为针对上述情况在现实的会计处理中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建设单位购入材料时以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入账记入工程物资的借方,在建设单位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用于工程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规定建设单位每支付一笔工程款都应该取得建安发票,无论是预付款还是工程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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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甲供材”的发票开具及账务处理
汪疆
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甲供材”产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建筑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担心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建筑物的质量。

现在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但在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却存在一些问题,建设方购买的材料取得了增值税发票,按规定要入账,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的规定甲供材全部要开具建安发票,在实际处理中,甲供材一般都是由建设方以施工方的名义开具建安发票,营业税款都是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这部分税款,当然这不符合税法规定,但在现实情况中大部分的施工单位为外来施工单位,所得税不在当地管理,账务不好检查,同时很多施工单位是实行定律征收,成本未明确核算,同时建设方也已经以施工方的名义按含甲供材开具了建安发票,税款也已经缴纳,也未造成税款流失,但在会计处理过程中甲方支付了这部分营业税款应该计入那个科目?建安发票
又如何入账?是否会存在重复进入成本的问题?
我认为针对上述情况在现实的会计处理中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建设单位购入材料时以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入账记入工程物资的借方,在建设单位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用于工程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规定建设单位每支付一笔工程款都应该取得建安发票,无论是预付款还是工程进度款。

依据这项规定在发出材料时也应该取得建安发票。

在开具出库单或领料单时同时开具建安发票。

将建安发票及出库单或领料单同时入账。

在现实情况中发票可能是由建设方以施工方的名义开具,税款也可能由建设方承担,但要注意发票开具的金额应该是以材料的成本除以(1-3%*(1+城建税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率)计算出来的金额。

具体会计处理是:
借:在建工程(含税价,附件是建安发票)
贷:工程物资(成本价,附件是出库单或领料单)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营业税金)
按照以上的账务处理税金就进入到了在建工程中,同时甲方手中的发票记账联和完税证要移交给施工方,建设方不能入账,如果在建
设方账务中出现对方的完税证或以建设方自己的名义将税款缴纳并将完税证入账就会发生减少了建安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施工方就存在偷税行为。

施工方只是就取得的劳务部分的工程款开具发票,建设方的账务处理是:
如果是预付工程款:
借:预付账款(附件必须是建安发票)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在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时: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账款(按工程进度结转的部分)
银行存款(按工程进度扣除预付款后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附件是建安发票)
通过以上账务处理建安发票在领购环节计入在建工程,营业税金也计入在建工程,增值税发票和建安发票都可以入账,不存在重复列支成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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