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的“甲供材”的财务核算和发票开具【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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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甲供工程”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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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甲供工程”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甲供工程的税务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6]36号)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 定》的规定,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 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文件将发包方自行采购的范围界定在“设备、材料、动力”之内,也 就是说,发包方提供“设备、材料、动力”以外的物资,不属于甲供工 程。同时,对于发包方所购买设备、材料、动力的金额和数量没有做出 任何限制。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 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甲供工程的会计处理 对于甲供工程涉及的甲供设备、材料和动力到底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甲供工程 中,发包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和动力,应该作为发包方的工程物 资,依据采购发票计入发包方的存货核算,最终形成发包方建设工程的 成本。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取得的甲供设备、材料和动力,不属于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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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税。 分析:从增值税缴纳来看,由于甲供材料物资不属于乙方取得的价款 和价外费用,不应并入其建筑服务增值税计税依据。从会计核算来看, 甲供材料物资也不应该作为乙方的存货、成本费用核算,乙方在确认主 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中也不应包括这部分价值。同时,乙方以 6000万元为金额向甲方开具发票。 甲方采购水泥、混凝土和钢材后,根据取得发票将这些存货作为“工 程物资”来核算。将这些物资发送给施工方后,将其从“工程物资”科 目转入“在建工程”科目,此部分价值连同乙方开具来的建筑服务发票 上的金额,共同形成甲方建设工程的成本。 上述案例乙方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工程发生各种成本费用支出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200万元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值增值税的一项税制改革。

在甲供材业务中,由于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直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这涉及到增值税的财税处理问题。

以下是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方式和注意事项。

甲供材业务的税务处理方式是将增值税分摊到甲方和乙方,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材料的金额计算增值税,并在支付给乙方时一同缴纳。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 甲方在付款给乙方时,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中注明的材料金额计算增值税,并将税额计入乙方的应收账款中。

2. 甲方录入材料的金额和增值税金额,并在支付给乙方时同时缴纳增值税,这样就将增值税分摊给了甲方和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进行甲供材业务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确保乙方提供的发票完整、准确。

甲方在验收材料时应仔细核对发票内容,防止虚开、重复开票等问题的发生。

2. 确保支付的金额和发票金额一致。

甲方在支付金额时应与发票金额保持一致,避免金额差异给财务处理带来困扰。

3. 在缴纳增值税时要及时、准确。

甲方在支付金额给乙方时应同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避免延误缴纳造成罚款或纳税不足的问题。

4. 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

甲方和乙方应保存好甲供材业务相关的发票、凭证等财务材料,以备查询和备案使用。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营改增是指将原有的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制度。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仍然需要纳税。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个人和单位从事生产、委托加工、承揽建筑等生产经营活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的货物、应税劳务价款收入、商品销售额等,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甲供材业务在向他人提供甲供材料时,仍然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增值税。

甲供材业务的纳税方式发生了变化。

在过去的营业税制度下,甲供材业务需要缴纳营业税,纳税点一般在提供甲供材料的当月。

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转变为增值税,纳税点则发生了变化。

增值税纳税点一般是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移不动产等交易完成后。

甲供材业务往往需要在交易完成后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

甲供材业务的纳税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在营业税制度下,甲供材业务的税额是以销售额为基础的,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

而在增值税制度下,甲供材业务的税额是以增值额为基础的。

增值额等于销售额减去购进材料的成本。

在纳税时,甲供材业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增值额,并按照税率进行纳税申报。

甲供材业务还可以享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后,可以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将购进材料等成本减少后的金额作为减免税额。

这样可以减少甲供材业务的实际纳税金额,提高其经营效益。

需要注意的是,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纳税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

政府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税收政策等因素进行调整。

甲供材业务在进行财税处理时,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确保合规操作。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发生了一些变化。

纳税方式、纳税点、纳税计算方法等都发生了变化。

甲供材业务可以享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减少实际纳税金额。

但需要注意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确保合规操作。

这对甲供材业务的财税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相关的产业链的迅速发展。

特别是建筑业,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产业,它不仅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土地利用等诸多方面,也涉及到了建筑材料的供应业。

在建筑材料的供应业中,甲供材业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近年来政府针对甲供材业务的财税政策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整,其中最为影响深远的就是“营改增”政策的实施。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面临了一系列的挑战和调整。

本文将围绕“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展开探讨。

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甲供材业务的影响我们需要了解“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内容和背景。

简单来说,“营改增”政策就是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合并为一种税种,即增值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负,降低税收成本,优化税负结构,提高税收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更重要的是,对于带有附加值的行业来说,增值税是以逐级抵扣的方式核定计征,因此也有利于激发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在甲供材业务中也引发了一系列的变化和影响。

对于采购方来说,由于旧的营业税制度中对于购销合同和采购发票的抵扣有着严格的限制,因此带来了一定的财务成本。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采购方可以按照实际的购销合同和采购发票来进行抵扣,降低了实际的税负。

对于销售方来说,由于纳税的方式更加清晰和方便,减少了之前的税收成本和税收风险。

1. 会计核算处理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企业的会计核算处理也面临了一些调整。

原来的营业税应交和增值税应交的账户处理需要合并为一种账户,在日常的会计处理中需要细化增值税税率和应税额。

在购销合同和采购发票的处理上也需要更加细致和规范,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处理,避免出现税收风险。

甲供材企业还需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进行规范,并严格按照税法要求进行处理。

2. 税务申报处理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企业需要对增值税税款的纳税申报进行调整。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随着我国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变,“营改增”政策已经在各行各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甲供材业务也不例外。

甲供材业务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零部件等供应商直接通过结算后发货给业务单位,对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本文将围绕“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进行阐述,希望能够为相关企业提供一些帮助。

一、“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定义及特点甲供材业务是指企业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根据需要向供应商直接发出订单,供应商直接发货、并与企业结算货款。

这种业务具有以下特点:1. 企业直接向供应商发出订单,供应商直接发货;2. 供应商与企业直接结算货款,企业不支付货款给供应商;3. 企业对供应商直接发的货物进行验收,并进行入账处理。

二、“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1. 增值税发票开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甲供材业务应当由供应商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在验收后,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据实际验收的货物金额开具进项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2. 甲供材业务的入账处理企业应按照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甲供材业务进行入账处理。

对于采购的甲供材,企业应在收到供应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及时做好入账记录,确保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够正常抵扣。

3. 甲供材业务的成本核算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应将甲供材业务相关的增值税纳入成本中。

这些增值税应当作为企业的成本支出进行核算和管理,以确保企业产生的增值税能够及时申报和抵扣。

4. 甲供材业务的税务申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企业在做好甲供材业务的财务记录和成本核算后,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企业需要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将甲供材业务的相关税务信息申报给税务机关,确保纳税的合规性。

5. 对甲供材业务进行合规性审计为了确保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有必要对甲供材业务进行合规性审计。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方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本文将重点探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并提出一些建议。

1.税负变化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甲供材业务征收增值税时是按照应税销售额的3%计征。

而“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甲供材业务的征收增值税率提高到了6%。

这意味着甲供材业务的税负将发生变化,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成本。

2.发票管理“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需要按照新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开具发票。

还需要对旧的应税销售额按照原有的3%税率开具发票。

这就需要企业对发票管理进行调整,确保准确开票,并避免因发票管理不当而导致税收风险。

3.纳税申报“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也对甲供材业务的纳税申报产生了影响。

甲供材业务需要按照新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并及时更新纳税相关的报表和记录。

还需要关注政策的动态变化,确保企业遵守最新的税收政策。

1.加强财税政策宣传企业需要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及时通知员工对“营改增”政策的理解和掌握。

通过培训和咨询,提高员工对“营改增”政策的认知和遵守意识,确保企业的财税处理得到正确执行。

2.做好税收成本预测企业需要结合具体的税负情况,对“营改增”政策下的税收成本进行预测和评估。

了解税收成本的变化趋势,合理调整企业的经营策略和财务计划,有效降低税收成本,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3.加强税负管理企业需要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了解,并根据政策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的税负管理策略。

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加强核算和监督,确保企业的税收政策执行到位,避免因税收政策变化而导致的税收风险。

4.规范发票管理企业需要规范发票管理流程,明确“营改增”政策下的发票开具要求和税率规定。

及时更新财务系统和发票管理手册,确保发票开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因发票管理不当而带来的税收风险。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企业需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做好税收成本预测和管理,规范发票管理和及时更新纳税报表和记录,确保企业的财税处理得到正确执行,降低税收风险。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自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实行了“营改增”税制改革,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为增值税,并推行了“营改增”,此举旨在简化税制、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营改增”对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对于甲供材业务来说,主要涉及的是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采购、储存和管理建筑材料的业务,委托方是建筑施工单位,供应方是建材公司。

在以前的税制中,委托方需要缴纳营业税,供应方需要缴纳增值税。

而在“营改增”之后,两者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这意味着委托方和供应方都需要在增值税方面进行财税处理。

对于委托方来说,其在甲供材业务中支付的费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委托方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建筑材料的采购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等。

委托方可以将这些费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其自身销售产品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而对于甲供材业务来说,委托方所需缴纳的增值税是由供应方代为缴纳的,因此委托方需要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好税务责任的承担方。

对于供应方来说,其在甲供材业务中所得到的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

供应方需要将其所得的销售额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计算出应缴的增值税额。

在纳税时,供应方需要填报相应的税表,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并及时足额地缴纳给税务部门。

甲供材业务中还存在着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建筑材料的退货、损坏或丢失等。

对于这些情况,委托方和供应方需要根据合作协议中的约定,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委托方和供应方需要在发生退货、损坏或丢失的情况下,及时申报并退回相应的增值税。

对于甲供材业务来说,“营改增”给财税处理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

委托方和供应方需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税务责任的承担方,委托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供应方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额,并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只有合理地处理好财税事务,才能保证甲供材业务的顺利进行。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自2004年11月开始,中国政府实施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营改增)的改革措施,旨在优化税制结构、降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发展。

这一改革对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营改增将甲供材业务纳入增值税范围。

在营业税时期,甲供材业务是按照房地产销售服务税征税的,税率较高。

而通过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纳入增值税范围,可以享受到增值税税率较低的优惠政策,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可以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方式进行纳税。

在营业税时期,甲供材业务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方式进行纳税,纳税规模较小,税负相对较重。

而通过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的方式进行纳税,纳税规模大,可以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发票管理也发生了变化。

在营业税时期,甲供材业务的发票是由纳税人开具的,税务部门主要负责审核。

而通过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发票的开具和审核由税务部门负责,税务部门可以更加有效地监管和管理发票的开具,减少了发票管理上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账务处理也发生了变化。

在营业税时期,甲供材业务需要进行两笔账务处理,一笔是营业税的处理,一笔是材料成本的处理。

而通过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只需要进行一笔账务处理,即增值税的处理,简化了企业的账务工作。

“营改增”对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通过这一改革,甲供材业务可以享受到增值税税率的优惠,降低了企业成本;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方式进行纳税,减轻了税负;发票和账务处理也更加规范和简化。

这些改革措施有助于促进甲供材业务的发展,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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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当业主或发包方认证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的会计核算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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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第二,如果业主或发包方选择简易计税或者说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 税的情况下,业主或发包方只能从供应上那里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则 会计核算如下: 借:工程物资(含了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②建设单位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用于工程的会计核算。 建设单位在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时,业主或发包方必须按照转售处 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必须按 照采购价格(1+10%)作为计算增值税的依据,向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发 票,会计核算如下: 第一,建设方或业主或发包方发出材料时: 借:预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工程物质或甲供材+甲供材 转售的进项税额)÷(1+11%)×11%] 贷:工程物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甲供材部分转售的销项税)第 二,施工方收到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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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分转售处理的进项税额)贷:预
收账款[(工程物质或收到的甲供材+甲供材转售的增值税进项税)÷ (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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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施工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工程物资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 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中都要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在总 造价确认的情况下,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 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只不过付的是 实物。 (2)”甲供材“差额法的会计核算 建设单位或业主或发包方从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与上面”甲供 材“总额法下的建设单位或业主或发包方从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 相同。 第一,建设方或业主或发包方发出材料时的会计核算: 借:在建工程(非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房地产企业)贷:工程物 资 第二,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 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建设方认为其所购物资给施工方就是用于本 单位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是符合规定的。
3、营改增前后”甲供材“的发票开具
营改增前后”甲供材“的发票开具分两种情况: (1) ”甲供材“总额法的发票开具 施工企业必须将”甲供材“部分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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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款核算的,没有进入工程成本,而”甲供材“部分计入施工企业的产 值或销售额或收入。因此,施工方应按含”甲供材“金额全额向业主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或发包方依法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情况 下)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业主或发包方依法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 情况下)。同时,业主或发包方就”甲供材“部分按照采购价(1+10%) 作为计征增值税销项税的依据,向业主或发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施工方选择一般计税项目的情况下)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施工方选 择简易计税项目的情况下)。 (2)”甲供材“差额法的发票开具 由于建设方或业主或发包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同 时,”甲供材“部分没有计入施工企业的产值或销售额或收。因此,施 工方在最终开具建筑服务业增值税发票时,只能按不含甲供材金额向业 主或发包方开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方选择一般计税项目的情况 下)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施工方选择简易计税项目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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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的“甲供材”的财务核算和发票开具【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1、“甲供材”的内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6]36号)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 定》的规定,甲供材是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自行 采购,并将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动力交给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一种 建筑工程现象。基于此规定,如果发包方针对发包的建筑工程自购的材 料为零的现象就是包工包料工程。“甲供材”中的业主或发包方自己购 买的材料、设备或建筑配件在整个建筑工程造价中所占的比例,在税法 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只要业主自己有购买工程所用材料的行为,即 使是业主买一元钱的材料也是“甲供材”现象。 2、营改增前后“甲供材”的会计核算 “建筑业营改增后存在的”甲供材“的会计核算分总额法和差额法两 种情况核算,具体如下: (1)”甲供材“总额法的会计核算 ①建设单位或业主或发包方从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 第一,如果业主或发包方选择一般计税项目的情况下,则会计核算如 下: 借:工程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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