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狮子会工作规则(修订稿)》
深圳狮子会专门工作机构工作规定

深圳狮子会专门工作机构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促进深圳狮子会(以下简称“本会”)健康有序地持续发展,加强组织制度建设,依据《深圳狮子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工作机构。
专门工作机构分两类:第一类是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其名称为“XX委员会”;第二类是承担专门职能的专业团队(以下简称“专业团队”),包括长期设置的专业团队和临时设置的专业团队,其名称为“XX团”、“XX中心”、“XX 俱乐部”等,也可以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确定。
专门工作机构是本会执行理事会决议、履行相应工作职能的职能机构,对本会理事会负责。
第三条理事会决定新设、合并、取消专门工作机构,或者对专门工作机构更名、变更工作职能。
第四条委员会设主席1名,执行主席3~6名;专业团队设团长(或主席)1名,副团长(或执行主席)3~6名。
第五条委员会主席、执行主席,专业团队团长、副团长由会长提出拟任人选,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会长委任。
第六条专门工作机构各项职务的任期为一年,部分专门工作机构主席(团长)需要连任的,需由会长提出人选,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会长委任。
同一职务连任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七条委员会主席、专业团队团长(主席)的任职条件应为如下之一者:(一)本会上届会长、前会长;(二)服务队上届队长、前队长,且有3年以上会龄。
第八条委员会执行主席的任职条件应为:服务队上届队长、前队长。
第九条专业团队副团长(执行主席)的任职条件应为如下之一者:(一)服务队上届队长、前队长;(二)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符合相应专业团队工作职能需求的会员。
第十条委员会、专业团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主席(团长)提名1~3名有2年以上会龄的狮友担任委员,由会长聘任。
委员应协助主席(团长)开展工作,负责该专门工作机构日常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第十一条本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同一年度专门工作机构的主席(团长)、执行主席(副团长)。
本会各服务队队长不得兼任同一年度专门工作机构的主席(团长)、执行主席(副团长)。
狮子会国际宪章及附则

願景宣言 成為社區和人道主義服務的全球領導人。
任務宣言 透過獅子會,賦予志願者有能力服務於他們的社 區,滿足人道主義的需求,鼓勵和平並促進國際 間之理解。
國際獅子會
憲章及附則
修訂於2012年7月1日
憲章
第一條 –名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第三條 – 幹部職責 第1 節 總會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第2 節 副總會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第3 節 行政職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第十條 – 區幹部職責 第1 節 複合區總監議會之職權. . . . . . . . . . . . . . 40 第2 節 區幹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1
深圳狮子会2013-2014年度第一副总监选举办法

深圳狮子会2013-2014年度第一副总监选举办法(草案)1、深圳狮子会第十一届年会在新一届理事会成员(下称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第一副总监一名,选举工作由年会主席或执行主席主持,第一副总监候选人从本届第二副总监中产生,第一副总监候选人是当然理事候选人。
2、第一副总监选举由理事会成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第一副总监候选人应在投票选举前向理事会成员发表参选演说,演说时间不超过5分钟。
理事会成员可以向第一副总监候选人提问,提问时间不超过3分钟。
4、理事会成员对第一副总监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应在姓名右边相应的圆圈内用黑色笔涂黑。
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不画任何符号。
画其他符号的,视为废票。
选票应用黑色水笔、圆珠笔或铅笔填涂,填涂要清楚、准确。
5、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6、每张选票所画的赞成当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1人为有效,多于1人的作废。
7、第一副总监候选人获得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当选。
第一副总监候选人未获得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时,进行第二轮投票,获得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当选。
第一副总监候选人第二轮投票也未获得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由当选的第二副总监获得第一副总监候选人资格,按第一副总监候选人的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因当选的第一副总监接任未获得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总监候选人而出现第一副总监空缺时,由当选的第二副总监补位,按第一副总监候选人的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8、理事会成员不能委托投票。
9、本届理事会从会员代表中确定监票人11人,其中总监票人1人,副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9人,交年会预备会议通过。
监票人的职责是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理事会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唱票工作。
10、投票按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年会主席团成员中的会员代表、其他会员代表的顺序依次进行。
11、计票工作由年会主席团指定办事处工作人员负责,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
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十代会修订版

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十代会修订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狮子联会会务管理,依据《中国狮子联会章程(修订稿)》,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中国狮子联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登记的公益慈善服务组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狮子联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第三条中国狮子联会对内发展和管理会员,组织和引导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服务活动,对外统筹与国际狮子会的关系及其它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中国狮子联会的宗旨:正己助人,服务社会。
第五条中国狮子联会的愿景:创建富有活力和创新精神的公益慈善组织,做社区服务和人道主义服务的生力军。
第六条中国狮子联会的使命:身体力行,实践人道主义;扶弱济困,促进社会和谐。
第七条中国狮子联会的价值观:包容,传承,凝聚,创新,奉献,成长。
第八条中国狮子联会遵循“自主建会、独立运作、坚持宗旨、依法办事”的办会原则,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办会机制,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组织体系和管理运作方式。
第二章会员第九条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条个人会员。
年满二十周岁,承认中国狮子联会(以下简称“联会”)章程,认同联会宗旨,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加入狮子会,成为联会的个人会员(以下未注明“单位会员”而称“会员”的,均指“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对联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联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培训。
在相关会议中,按程序行使发言权,提案权和表决权。
(四)其它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联会章程,执行联会决议。
(二)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三)积极参加会议和活动,完成联会交办的工作。
(四)对联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维护联会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形象。
(六)宣传联会的宗旨和理念。
(七)推荐和发展新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类别。
(一)正式会员。
履行入会手续、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参加会务和服务活动的会员为正式会员,享有会员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深圳狮子会基金管理制度

深圳狮子会基金管理制度一、总则深圳狮子会根据组织建设的需要,遵循《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深圳狮子会章程》、中国狮子联会与国际狮子会相关规定,已经设立了非营利性“深圳狮子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运行多年。
鉴于狮子会的运作发展需要和国家、地区以及中国狮子联会的规定更新,现对深圳狮子会基金及其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经本年度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正式实施。
二、深圳狮子会基金构成深圳狮子会基金分为两大部分:(一) 深圳狮子会行政基金(以下简称“行政基金”)(二) 深圳狮子会服务基金(以下简称“服务基金”)行政基金主要构成:深圳狮子会历年累计结余的行政经费,包括会费本会会员、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团、政府等定向用于深圳狮子会行政狮务的资金与物资捐赠。
服务基金主要构成:深圳狮子会历年累计结余的慈善服务经费,包括本会会员、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团、政府等用于深圳狮子会的慈善公益服务项目的资金与物资捐赠。
服务基金的分类:服务资金按国家规定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公益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分为限定性服务基金和非限定性服务基金两大类。
(三)基金的核算管理:深圳狮子会基金按行政基金与服务基金两大类核算,设区会及服务队两个核算账户,服务队账户设部门核算,以每个服务队为一个单列核算部门。
三、基金管理机构组成与职能基金管理机构:“深圳狮子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是基金的管理机构,是深圳狮子会的内设机构。
(一)基金管委会的组成:1. 管委会主席由当届基金主席出任,总共由7名狮友组成。
包括:前三任会长(上届会长为前一任)、当届秘书长、财务长、当届基金委员会执行主席(或副主席)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狮友。
其中,前一任会长担任主席,其他狮友担任委员;2. 担任基金管委会委员遵循自愿、专业、品行良好的原则。
若前一任会长不能担任主席,则由前二任会长担任。
基金管委会成员不能担任委员职责时,均依此办法的条件由当届基金委员会主席提名,经当届会长同意后增补相应委员;3. 基金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及事务由基金主席负责;4. 基金管委会全体委员须尽心尽力地履行职责,出席基金相关会议;5. 基金管委会全体委员的工作是非受薪和无偿的;6. 每届基金管委会任期为一个狮子年度。
深圳狮子会服务队管理制度

深圳狮子会服务队管理制度深圳狮子会服务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狮子会服务队的管理行为,提高服务队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深圳狮子会服务队。
第三条服务队应坚持狮子会的宣传口号:我们为人类服务。
第四条服务队应坚持“挑战谁能做得更好”的原则,不断创新,追求卓越,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深圳狮子会服务队实行领导班子领导下的优势互补、权责明晰、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领导班子应由一名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秘书等组成。
第七条服务队的队长由深圳狮子会委派,任期一年,可连任两届。
第八条服务队的副队长由队长推荐、全体队员投票产生,任期一年,可连任两届。
第九条领导班子应对服务队的重要决策进行研究、协商,取得服务队全体队员的一致同意后执行。
领导班子应当对服务队的工作进行调度、督促、考核和奖惩。
第十条服务队在重大活动前须征得深圳狮子会总部的意见及支持,并听从其意见和指导。
第三章服务队员的权限与义务第十一条服务队员应拥有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议的权利,每位服务队员都有根据服务队的安排和具体要求进行工作的义务,应保持良好的操作风度,不得迟到、早退、私自跑腿等行为。
第十二条服务队员的服务工时应按照服务队的要求完成,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需请假后再继续完成。
第十三条服务队员应按照保密要求,保守深圳狮子会的机密和内部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人。
第十四条服务队员应保持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不得从事和狮子会道德有冲突的行为。
第四章服务队的工作第十五条服务队主要取得以下几种形式:(一)为老年人、残疾人、孤独症儿童等特别困难群体提供家政、陪伴、照顾等义工服务;(二)通过游戏、娱乐、文体、文化等为青少年提供公益教育服务,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三)为学生、农民工等提供教育、法律、咨询等公益服务。
第十六条服务队的服务项目应当定期进行总结,提升服务质量,挖掘工作中的优点和缺点,为后续的工作提供依据。
深圳狮子会服务队管理制度
为规范深圳狮子会各服务队正常开展会籍管理、会务、服务活动,依据《深圳狮子会章程》、《深圳狮子会工作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服务队是本会会员管理和社会服务活动的基层非法人单位,承担着本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功能。
服务队的名称必须经本会批准,不同服务队的名称应是惟一的。
服务队不能以行政地域、行业或者公司名称命名,尽量使用体现公益、慈悲或者其他积极正面意义的名称.服务队开展会籍管理、会务、社会服务活动,应当本着民主、平等、尊重、志愿和自律的原则。
每满 25 名会员及入会申请人即可申请创建一支服务队,新服务队成立 3 个月内会员人数须达到 30 人.新服务队须由本会理事会批准成立。
创队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本会正式会员,且入会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对本会制度、文化及运作程序有一定了解;(二)有两名曾经担任过服务队队长的狮友推荐;(三)参加过本会组织的相关培训。
创建新服务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 创队发起人向本会提出创队申请,经所在服务队理事会推荐、分区主席签字、会长批准后成为正式创建发起人;(二) 创队发起人联络有关爱心人士及参预创队老会员组成并成立服务队创建工作小组,报本会备案,创队发起人从所在服务队转队人数不超过 20%(上限 6 人);(三)通知本会导狮团,由导狮团指派两名认证导狮担任指导狮友;(四)导狮须全程参预创队过程,期限为 2 年;(五)由服务队创队工作小组召开第一次服务队创队筹委会 ,讨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邀请入队人员名单 ,确定第一次创队说明会时间、地点及人员分工。
服务队创队具体实施方案报本会备案;(六)由创队发起人召开第一次创队说明会 ,请本会委派讲师和导狮参加 , 进行狮子会性质、基本知识等介绍和培训,发放入会申请表及其他有关宣传资料,提出交回入会申请表的时间要求;(七)由创队发起人召开第二次服务队创队筹委会 ,初步确定服务队会员名单,确定会务研讨会时间、地点及人员分工;(八)由创队发起人主持召开会务研讨会,对准会员进行培训,邀请导狮及本会理事会成员参加;(九)由创队发起人主持召开第三次服务队创队筹委会,确定服务队会员名单,商议并确定服务队创队队长、第一副队长、第二副队长、第三副队长、秘书、财务、总务、纠察和理事的候选名单,并将上述两份名单报本会审批。
深圳狮子会2019-2020年度监事长、副监事长、
深圳狮子会2019-2020年度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选举办法根据我国社团法规、深圳狮子会章程及工作规则,参照中国狮子联会和国际狮子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经深圳狮子会2018-2019年度第三次理事会讨论通过,决定成立深圳狮子会第十七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筹备委员会,负责第十七届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由业务主管单位代表担任顾问,本会2018-2019年度会长任主席,成员由中国狮子联会任常务理事以上职务的本会会员代表,本会2018-2019年度监事长、上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顾问委员会代表,区年会委员会代表,会员代表共13人组成。
深圳狮子会第十七届会员代表大会会议期间,选举工作筹备委员会成员为大会主席团成员。
二、选举工作由会员代表大会主席或执行主席主持。
三、监事会成员及选举名额第十七届会员代表大会将从符合资格条件并报名参选的候选人中选出2019-2020年度监事会成员不超过15名,包括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及监事不超过13名。
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选举由会员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进行。
四、监事长、副监事长选举办法(一)监事长、副监事长由会员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产生;(二)监事长候选人从符合资格条件并报名参选的前会长中产生。
副监事长从符合资格条件并报名参选的历届监事中产生;(三)监事长、副监事长候选人获得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票当选。
如无一人获得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时,由获得赞成票相对多的前两名候选人进入第二轮投票。
第二轮投票,获得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者当选。
如无一人获得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由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启动监事长、副监事长出缺选举程序。
五、监事选举办法(一)监事由会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产生;(二)监事候选人从符合资格条件并报名参选的历任理事或监事中产生;(三)监事候选人获得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
如果获得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的当选监事不足监事名额,不再补选。
深圳狮子会工作规则
深圳狮子会工作规则(审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狮子会管理,依据《深圳狮子会章程》,参照《中国狮子联会章程》、《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本会由社会各界热心公益慈善服务活动的人士自愿组成,是具有独立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正己助人,服务社会,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引导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的各界人士,募集慈善资金,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第四条本会的愿景:成为社区服务和人道主义服务的生力军。
第五条本会的使命:身体力行,实践人道主义;服务社区,促进社会和谐。
第六条本会的价值观:包容、传承、凝聚、创新、奉献、成长。
第七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党建工作第八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第九条按照党章规定,本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
第十条本会党组织是党在深圳狮子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深圳狮子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十一条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及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十三条本会坚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本会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本会监督部门领导。
第十四条本会坚持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三章会员第十五条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十六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二十周岁的中国内地公民;(二)拥护本会章程;(三)自愿加入本会;(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一定的事业、经济基础,并在各自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深圳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2.个人房产坐落于深圳市的证明;3.个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任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证明;4.深圳市居住证;5.在深圳市的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购买社保资料)。
中国狮子联会公文处理工作条例.doc
中国狮子联会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狮子联会(以下简称“联会”)工作需要,推进联会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公文处理水平,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及中国残联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联会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会员管理机构、各服务队(以下简称“各单位”)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是各单位履行职能、处理各项狮务工作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有关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指导监督,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处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联会办公室、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指定的专人、各会员管理机构秘书处、服务队秘书等分别主管联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会员管理机构、服务队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一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一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规章和制度、宣布施行重大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事项。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对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一级单位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一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一级单位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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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狮子会工作规则(修订稿)》修订说明(公示稿)自20XX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深圳狮子会章程(20XX版)》经第十五届会员代表大会(20XX年4月22日)审议通过并经深圳市民政局核准后,深圳狮子会20XX-2018年度将制度修订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之一,成立了制度修订工作小组,启动《深圳狮子会工作规则》修订工作。
经过几个月的反复讨论,多次提交理事会审议,并向监事会、会长顾问委员会、会员广泛征询意见。
经深圳狮子会制度修订小组工作会议讨论、第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深圳狮子会工作规则(修订稿)》。
现将《深圳狮子会工作规则(修订稿)》修订内容说明如下:一、原第二章处增加党建工作序号顺延党建工作第八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第九条按照党章规定,本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深圳狮子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深圳狮子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及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本会坚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本会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本会监督部门领导。
第十四条本会坚持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修订说明: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社会团体登记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和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下发的《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和《深圳狮子会章程》第五章党建工作进行修订。
二、原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自愿加入本会;(三)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一定的事业、经济基础,并在各自界别、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拟修订为:(一)年满二十周岁的中国内地公民;(二)拥护本会章程;(三)自愿加入本会;(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一定的事业、经济基础,并在各自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深圳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2.个人房产坐落于深圳市的证明;3.个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任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证明;4.深圳市居住证;5.在深圳市的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购买社保资料)修订说明:1.依据《中国狮子联会章程》第八条第一款,增加第一款。
2.依据《中国狮子会联会关于解决跨区发展问题的处理意见》中对新会员注册的要求,增加第五款。
三、原第十二条第三款任何具有良好品行的社会人士,本人不便以正式会员身份全力参加本会,但仍希望支持本会活动并保持密切联系者,可经理事会批准成为名誉会员。
名誉会员可以参加会务和服务活动。
拟修订为:任何具有良好品行的社会人士,本人不便以正式会员身份全力参加本会,但仍希望支持本会活动并保持密切联系者,可经理事会批准成为名誉会员。
名誉会员可以参加会务和服务活动,但不享有正式会员应有的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修订说明:根据《深圳狮子会会员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三款“名誉会员不具有正式会员应有的权利,结合原《深圳狮子会工作规则》第十条: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会的活动;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此处增加“不应享有的权利应为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原第十四条第二款会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会务及服务活动,但仍希望保留会籍,可申请休会,成为留籍会员。
会员休会六个月后,可自动恢复为正式会员,六个月后如仍需休会,则需重新申请休会。
拟修订为:会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会务及服务活动,但仍希望保留会籍,可申请休会,成为留籍会员。
会员休会1年后如仍需休会,则需重新申请休会。
连续休会时间不超过2年。
修订说明:将会员需重新申请休会的时间改为1年,且要求连续休会时间不超过2年。
狮子会以一年度为一届,申请休会时间改为1年较为合理,且为保证服务队健康活跃,连续休会时间不宜过长,故连续休会时间限定为2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人数不超过39人。
理事会由会长、上届会长、第一副会长、第二副会长、秘书长及其他理事组成。
理事每届任期为一年,从每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
监事不可兼任理事,理事可竞选连任。
上届会长为当然理事;主管部门推荐一名当然理事,并为秘书长候选人人选。
会长、第一副会长、秘书长经会员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
当选的会长、第一副会长为理事。
其他理事经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第二副会长采用差额选举方式产生,其候选人须经竞选成为理事后方可参选。
本会理事的产生应充分考虑广泛性、代表性,每支服务队的理事候选人不得超过2名,其人选由服务队理事会决定。
拟修订为: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人数不超过39人,且人数为奇数。
理事会由会长、上届会长、第一副会长、第二副会长、秘书长及其他理事组成。
理事每届任期为一年,从每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
监事不可兼任理事;理事可竞选连任,除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外,其它理事连任不得超过三届。
上届会长及秘书长为当然理事。
秘书长由主管部门推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会长、第一副会长经会员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
当选的会长、第一副会长为理事。
第二副会长和其他理事经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能同时在理事会和监事会任职。
第二副会长采用差额选举方式产生,其候选人须经竞选成为理事后方可参选。
本会理事的产生应充分考虑广泛性、代表性,每支服务队推荐的理事会候选人不得超过2名,其人选由服务队队长团队决定。
修订说明:增加以下内容:1.根据《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第三十二条,理事会人数必须为奇数。
2.除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外,其它理事连任不得超过三届,体现“轮庄”文化,希望更多会员参与本会管理。
3.根据《深圳狮子会章程》第十九条“上届会长及秘书长为当然理事。
秘书长由主管部门推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秘书长为当然理事,由主管部门推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4.根据《深圳狮子会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副会长和其他理事经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5.根据《慈善法》和《深圳狮子会章程》第二十一条,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能同时在理事会任职,回避原则。
修改为: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能同时在理事会和监事会任职。
会长、第一副会长、第二副会长曾担任过本会理事会成员,且会龄满5年,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拟修订为:会长、第一副会长、第二副会长曾担任过两届本会理事且届满,会龄满六年,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修订说明:深圳狮子会已成立16年,作为会长团队的候选人,应提高要求,应担任过担任过两届本会理事且届满,且会龄满六年,比较熟悉理事会的运作,更有利于将来开展工作,带领狮子会创造更好的未来。
七、拟删除原第二十四条第九、十、十一款(九)所在服务队会员人数连续三年达到20人以上,本年度需达到25人以上;(十)由所在服务队队长团队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书面推荐;(十一)较好完成当年度本职位的工作任务。
修订说明:根据《深圳狮子会章程》第十九条“上届会长及秘书长为当然理事。
秘书长由主管部门推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无需服务队推荐。
八、原第三十条处拟增加,序号顺延对需由本会会员出任中国狮子联会相关职务的,应按中国狮子联会要求,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审核同意后推举。
会员个人以深圳狮子会名义参加、被邀请或被评选各类先进、荣誉称号,应事先向深圳狮子会报告,并由深圳狮子会常务理事会审核并统筹上报。
九、原第三十条监事会本会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为本会的监督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行使监督职责。
监事会成员不超过15名,均由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为一年,从每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
监事长职位不可连任,副监事长、监事可竞选连任。
理事、专门委员会成员、理事的近亲属和社会团体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会监事的产生应充分考虑广泛性、代表性,每支服务队的监事候选人不得超过2名,其人选由服务队队长团队决定。
拟修订为:本会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为本会的监督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及相关制度行使监督职责。
监事会成员不超过15名,且人数为奇数,均由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为一年,从每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
监事长职位不可连任,副监事长、监事可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三届。
理事、专门工作机构成员、理事的近亲属和本会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会监事的产生应充分考虑广泛性、代表性,每支服务队推荐的监事会候选人不得超过2名,其人选由服务队队长团队决定。
监事在任期内两次不参加监事会会议的,其职务自动丧失,并由候补监事递补。
修订说明:增加以下内容:1.依据《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第六十一条,监事会成员人数应为奇数。
2.监事连任不得超过三届,体现“轮庄”文化,希望更多会员参与本会管理,与理事的相关规定一致。
3.每支服务队推荐的监事会候选人不得超过2名,与理事会推荐候选人的相关规定一致。
4.监事在任期内两次不参加监事会会议的,其职务自动丧失,并由候补监事递补,与监事候选人的竞选承诺一致,与理事会的相关规定一致。
十、原第三十二条副监事长任职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含港澳台);(二)曾担任过本会监事;(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四)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未受过刑事处罚;(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八)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九)所在服务队会员人数达到25人;(十)由所在服务队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书面推荐;(十一)五年以上会龄;(十二)承诺在任期内履行副监事长职责。
拟修订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含港澳台);(二)曾担任过本会监事;(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四)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正派;(五)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七)未受过刑事处罚;(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九)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十)所在服务队会员人数连续三年达到20人以上,本年度需达到25人以上;(十一)由所在服务队队长团队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书面推荐;(十二)六年以上会龄;(十三)承诺在任期内履行副监事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