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doc

合集下载

西安高新区购房合同落户

西安高新区购房合同落户

随着西安高新区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地人士选择在此定居。

购房合同落户是众多新西安人实现梦想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西安高新区购房合同落户的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助您轻松实现落户梦想。

一、西安高新区购房合同落户政策1. 落户条件在西安高新区购买90平米以上的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并在西安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即可申请购房入户。

2. 落户流程(1)准备材料:购房合同、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社保缴纳证明等。

(2)到高新区公安局户籍科提交申请。

(3)等待审批,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4)领取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购房合同落户所需材料1.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如户口簿无法提供,可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2.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 购房发票5. 社保缴纳证明在西安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的证明材料。

6. 户口迁移申请表在高新区公安局户籍科领取并填写。

7. 2张近期免冠白底照片三、西安高新区购房合同落户注意事项1. 购房合同需在高新区签订,并在高新区房管局备案。

2. 购房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证。

3. 社保缴纳证明需在申请落户前取得。

4. 落户手续办理期间,如有变动,请及时与高新区公安局户籍科联系。

5. 落户后,如需办理其他相关业务,请携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四、西安高新区购房合同落户优惠政策1. 落户后,子女可享受高新区优质教育资源。

2. 落户后,可享受高新区各项优惠政策,如购房补贴、就业创业扶持等。

总之,西安高新区购房合同落户政策相对宽松,为广大新西安人提供了便利。

只要符合条件,准备好相关材料,即可轻松实现落户梦想。

在此,祝愿您在西安高新区安居乐业,共创美好未来!。

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

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

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
根据《西安市人才引进落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的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如下:
一、人才引进条件:
1. 在西安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个人;
2. 在首都西安市连续工作满3年,并每年在西安市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5万元的个人;
3. 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的人才;
4. 在西安市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超过100万元的个人;
5.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个人。

二、积分评定标准:
1. 学历、学位:博士学位加分30分,硕士学位加分20分;
2. 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职称加分25分,副高级职称加分15分;
3. 个人所得税缴纳额: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5万元加分20分,超过30万元加
分40分;
4. 连续工作年限:每在西安市连续工作满1年加分5分,最高加分30分;
5. 创新创业项目:创新创业项目入选国家、省、市级计划并获得相应资金支持的加分10分;
6. 境外经历:具有境外留学、工作或创业经历的加分10分;
7. 其他:其他因素加分5-10分。

三、积分计算方法:
个人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以上标准进行加分计算,累加得出总分。

根据积分排名,西
安市确定每年可落户的人数。

四、申请材料:
1. 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信息材料;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3. 职称证书等职称证明材料;
4. 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材料;
5. 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 创新创业项目证明材料;
7. 境外经历证明材料等。

以上为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操作细节还需参考相关部门的具体文件和政策。

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

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

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西安市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力资源流动和城市发展,根据国家和西安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西安市范围内实行积分制管理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积分落户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公约。

第四条落户积分分为基本指标积分、加分指标积分、特殊贡献积分和倾斜照顾积分。

第五条积分达到规定分数的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后,提出申请,按照积分排名顺序摇号确定其落户名额。

第二章:基本指标积分第六条基本指标积分是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来确定的,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验和年收入四个方面。

第七条年龄分为18-35岁(20分)、36-50岁(10分)和51岁以上(0分)三个档次。

第八条学历按照普通中学毕业及以下(5分)、大专(10分)、本科(15分)、硕士(20分)和博士(30分)五个档次进行评定。

第九条工作经验按照0-5年(5分)、6-10年(10分)、11-15年(15分)和15年以上(20分)四个档次进行评定。

第十条年收入按照2万元及以下(5分)、2-5万元(10分)、5-10万元(15分)和10万元以上(20分)四个档次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基本指标积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第三章:加分指标积分第十二条加分指标积分是针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政策,包括高端人才、创业者、科技专家、领军人才等。

第十三条高端人才指在国家和西安市所确定的急需领域从事高端人才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

第十四条创业者是指在西安市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连续经营年限不少于三年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

第十五条科技专家是指在与西安市重点发展领域相关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

第十六条领军人才是指在军工、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技术人员。

西安落户区域材料提交流程

西安落户区域材料提交流程

西安落户区域材料提交流程
西安市落户区域材料提交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西安市居住证申请表》、近期彩色护照照片等。

2. 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办理个人户口迁移手续,将个人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工作人员,等待办理并领取迁移证明。

3. 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办理居住证。

4. 在居住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局领取《西安市居住证申请表》,填写完整并粘贴一张近期彩色护照照片。

5. 准备材料:已填写完整的《西安市居住证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护照照片。

6. 按要求于预约时间和地点,携带上述材料前往落户区域的门户网站或办事大厅,将材料提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和核实。

7. 核实通过后,工作人员会告知您具体的落户时间和地点。

您需要按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落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材料提交流程可能会因不同的政策和地区要求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办理落户手续前,建议您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准确掌握申请材料和流程。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5]170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5]170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5]170号2005年12月22日)《西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城镇住房新体制,切实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3〕3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城、碑林、莲湖、灞桥、雁塔、未央区行政区域内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是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的分配形式。

第四条市住房制度改革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主管部门。

财政、物价、审计、监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

第五条住房补贴的发放范围是:夫妻双方均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或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

第六条住房补贴资金主要立足于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的转化。

具体来源如下:(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住房建设和维修资金;(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三)预算外资金;(四)其他资金。

对财政供给经费的单位,住房建设资金转化后的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审核后,按全额或差额比例给予适当补助。

西安发布落户政策细则

西安发布落户政策细则

西安发布落户政策细则近日,西安发布了被称为史上最宽松落户政策,下面是细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月23日,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正式发布,对西安部分户籍准入条件做出重大调整,相关政策将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

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准备工作,今天,经西安市公安局报请市政府批准通过的《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户口登记办事指南》正式向社会公布,全文如下: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户口登记办事指南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办事指南(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落户,按照西安市公安局印发的《关于规范高校新生落户等户籍办理程序的》(西公通〔2014〕461号)文件精神办理。

(二)2017年3月1日起,户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进行市内迁移,材料齐全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结。

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派遣到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的,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二)办理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我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

(三)所需材料1.申请人入户申请表及本人户籍申请材料真实性书;2.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落居民家庭户的,提供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建商品房小区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开具的入住证明;落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的,提供该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5.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落户,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西安市公安局户籍办理指南

西安市公安局户籍办理指南

西安市公安局户籍办理指南西安市公安局户籍办理指南⼀、派出所直接审批办理的户⼝(⼀)新⽣婴⼉出⽣户⼝登记1、本市区、县常住户⼝的育龄妇⼥(⾮农业户⼝和农业户⼝)所⽣婴⼉,凭母亲结婚证、⾝份证、《户⼝簿》、《新⽣婴⼉出⽣医学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登记。

2、本市区、县⼈才中⼼和单位集体户的妇⼥(包括符合随⽗落户条件的男性和在校研究⽣,所⽣婴⼉,凭⽗母亲结婚证、⾝份证、《集体户⼝卡⽚》、《新⽣婴⼉出⽣医学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登记(不包括在校集体户的⼤学⽣所⽣婴⼉)。

3、本市区、县常住户⼝的妇⼥,超⽣或达到婚育年龄⽽⾮婚所⽣⼦⼥落户的,凭本⼈申请、⾝份证、《户⼝簿》、《新⽣婴⼉出⽣医学证明》由户籍内勤受理,经社区民警在5个⼯作⽇内调查核实,交所领导审批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登记。

4、本市区、县常住户⼝的男性公民与外省、市妇⼥结婚,在1998年7⽉22⽇以后所⽣的婴⼉包括(超⽣),户⼝要求随⽗落⼊本市的,凭婴⼉⽗亲申请书、⽗母⾝份证、结婚证、婴⼉母亲所在地户籍证明、《新⽣婴⼉出⽣医学证明》,交所领导审批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登记。

5、本市区、县常住户⼝的男性公民,到达结婚年龄⽽与外地育龄妇⼥⾮婚于1998年7⽉22⽇以后所⽣⼦、⼥,户⼝要求随⽗落⼊本市的。

凭⽗亲申请书、⾝份证、《户⼝簿》、《新⽣婴⼉出⽣医学证明》由户籍室内勤受理,经社区民警在5个⼯作⽇内调查核实,交所领导审批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登记。

⽣母能找到的,应在司法机构办理解除⾮法同居关系以及确定了⼦⼥扶养关系的法律⽂书;若⽣母下落不明的,应由社区民警⾛访调查、核实。

6、本市区、县出国未注销户⼝的妇⼥,为在国外出⽣婴⼉申报出⽣户⼝登记的,持国外出⽣证原件和翻译件及婴⼉母亲的户⼝簿、⾝份证,到母亲户⼝所在地的区、县妇幼保健院(站),办理更换全国统⼀的《新⽣婴⼉出⽣医学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登记。

(⼆)户⼝注销1、注销死亡⼈员户⼝,凭各级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及社区卫⽣服务站(中⼼)、乡镇卫⽣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死亡⼈员⾝份证;2、被国家征集服兵役⼈员注销户⼝的,凭“⼊伍通知书”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3、公民出国定居或移民注销户⼝的,凭出境证件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22日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为加快引进各类人才,助力“追赶超越”目标实现,推进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现将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调整如下:一、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一)放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限制。

放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限制,使学生集体户与本市居民家庭户、居民集体户享有同等权利。

2017年3月1日起,户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进行市内迁移。

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可按照就业报到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二)放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我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可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申请落户。

二、降低技能人才落户条件依法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一)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二)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三)具有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者,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四)本市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
想要知道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是如何实施的吗?下文是我收集的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西安居住证管理办法》下月施行持证有望积分落户
申领条件
到西安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申领本市居住证。

办理手续
本人或代办人须持申领人的居民身份证、近期照片以及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记者近日从西安市政府了解到,5月25日起《西安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西安市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根据西安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的积分落户制度。

申领居住证要什么条件
《办法》规定,中国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西安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申领本市居住证,适用本办法。

其中,"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本市实际居住已满半年,"合法稳定
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房屋、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居住证每年需签注一次
符合条件者申领居住证时,本人或代办人须持申领人的居民身份证、近期照片以及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若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须申报居住证地址变更,而申报居住证地址变更,本人或代办人须持居住证持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近期照片、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材料,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日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证签注,申报居住证签注时,本人或代办人须提交居住证持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办理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之日起连续计算。

之前发放的居住证仍有效
截至目前,我市共发放居住证160多万个,对此,《办法》中明确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已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办法》规定,市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居住证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保障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办法中明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根据本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办法还在另行制定当中。

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将放宽户籍准入条件投资纳税落户买房入户条件降低
1月23日,西安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布对西安部分户籍准入条件做出重大调整。

市政府正式印发和公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户籍准入条件的调整,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放宽设立单位集体户口条件、放宽对"用人单位"的概念界定;降低技能人才落户条件、降低投资纳税落户条件、降低买房入户条件、降低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社保缴费年限,兼顾了西安户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放开落户限制
放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限制,使学生集体户与本市居民家庭户、居民集体户享有同等权利。

20xx年3月1日起,户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市区
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进行市内迁移。

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可按照就业报到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放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西安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可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申请落户。

降低技能人才落户条件
依法与西安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迁入市区落户:
1、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
3、具有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者,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4、本市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以上人员,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降低投资纳税落户条件
国有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100万元以上,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中层以上管理骨
干,以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具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及留学回国人员的职工,在本企业连续任职、就业3年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