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调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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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调课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任课教师及教务管理人员,在学期上课时执行。

1、所有的任课教师,一律不允许随意调课、代课和停课,临时有事需要调课,必须事先得到教导处的批准。

2、教师因病(需经医院出具证明)或因公不能按时上课,必须经教导处批准,三天以下的,由年级组长安排好代课人员,三天以上的由教导处安排代课人员。

3、教师在职进修,在本校听课或到校外听课。对课表编排有个人要求时,必须在课程表编排前提出申请,交教导处审核,在情况允许时尽量给予安排。

4、学校各部门因集体活动或工作需要申请调课,必须与教导处协商,经教导处批准后,才能办理调课。未经教导处同意而自行调课、代课或停课,按教学事故处理。

5、教师因事假、公假缺授的课,原则上,在请假后立即有计划地补上。

6、因病缺授的课由教导处安排同年级同学科的老师代课并作好记录,按实际代课节数发给代课金。非教导处安排的代课不享受代课金。

7、上课时间,教师个人不得抽调学生离开课堂,更不得随意让学生停课。

8、教师调休一律不得影响上课,如特殊情况需要调休,必须经校长同意,自己安排好课的情况下才能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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